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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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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国(1957年5月),海南五指山(原属广东省)人。男,黎族。曾任广东省政协主席、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兼省委政法委书记、重庆市公安局局长。曾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2015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法办。

简历

1974年担任教员。1984年升任广东省海南自治州委组织部副部长,1988年,升任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1993年,任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次年兼任县长。1995年,升任文昌市委书记兼市长,并参加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1]。1998年,任海南省副省长。2001年,升任中共重庆市委常委兼公安局局长。2006年,改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兼省纪委书记。2010年,升任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并兼任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暫時平息乌坎事件[2]。2012年,连任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并兼任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2013年1月,任广东省政协主席。2013年11月,不再兼任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常委职务。

落马

2014年11月28日,中纪委通报[3],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五天後中共中央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4],翌年1月13日在廣州舉行的政協第十一屆廣東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

据报道,“办案人员在其家中搜出大量黄金、钞票,用箱子分装在一起,足足拉了十余车。其中有部分钞票都受潮发霉。”[5]

2015年2月17日,中纪委通报,朱明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朱明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6]

2016年5月25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诉机关指控朱明国收受各项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亿余元,另有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7]。2016年11月11日,广西柳州中院公开宣判,朱明国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法院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刑期执行两年改判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假释[8]

个人生活

朱明国是黎族人,出身于农民家庭。他有1个姐姐和2个弟弟、1个妹妹。他和朱丽花结婚后育有一子,2014年时有20多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 文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任内同僚)
  • 汪洋(重庆市公安局局长、广东省纪委书记任内上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
前任:
黄龙云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主席
2013年1月-2014年11月
繼任:
王榮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劉玉浦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專職副书记
2010年7月-2013年11月
繼任:
马兴瑞
前任:
王华元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2006年11月-2011年11月
繼任:
黄先耀
前任:
梁伟发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书记
2012年5月-2013年11月
繼任:
马兴瑞
前任:
陈邦国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书记
2002年6月-2006年11月
繼任:
刘光磊
前任:
王学萍
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书记
1998年2月-2001年6月
繼任:
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前任:
陈邦国
重庆市公安局局长
2001年6月-2006年11月
繼任:
刘光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