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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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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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機構 | |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代表 | |
主任 張志軍 | 主任委員 張小月 |
海峽兩岸關係(也稱臺海兩岸關係、兩岸關係、陸台關係、中台關係[1])是指位於台灣海峽東西兩側的台灣與中國大陸之關係。由於1949年以來兩岸分治的臺海現狀,以及90年代後台灣獨立運動的興起,兩岸關係逐漸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中華民國政府之間的重大敏感議題[2][3]。而且,海峽兩岸關係還牽涉亞太區域的情勢,乃至世界強權的策略佈局與全球安全,當今的兩岸關係已成為全球注目的焦點之一。
海峽兩岸關係歷經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復原時期、冷戰時期、東歐民主化、蘇聯解體和中國崛起,中華民國亦經歷經濟飛躍與政治民主化及台灣本土化運動,台灣人的主體意識增強。1970年代以後,國際政治中多數國家因「一個中國」問題,較少承認中華民國政府而多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但中華民國政府仍然有效統治台澎金馬等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則對外宣稱擁有包括台澎金馬在內的全中國主權,故兩岸政府在國際上迄今所衍生之主權與領土問題,仍然是兩岸之間以及國際政治上的難題。另一方面,海峽兩岸政府的政治對立在1980年代末期一度緩和後,民間上的交流逐漸恢復,現今海峽兩岸的經濟活動已相當緊密,並擁有一定程度的物資及人員流通自由。2016年蔡英文執政以來,兩岸交流日趨弱化[4]。
歷史
政治關係史
臺灣與中國大陸之間的政治聯繫起始明鄭時期,在此到1949年以前的兩岸關係較為單純,無非是一般的國內關係(如台灣清治時期)或一般國際關係(如台灣何西殖民時期、台灣日治時期)。至1949年,第二次國共內戰情勢逐漸大局已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及中華民國政府遷至台灣台北,之後海峽兩岸一直處於對峙的特殊分立分治狀態,今日的海峽兩岸關係通常特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錯綜複雜的政治關係,本文亦着重敘述此期間的兩岸關係。1997年與1999年,香港與澳門分別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後,台灣與港澳兩地的關係,亦可納入廣義的兩岸關係,但狹義上排除在外,會以「台港關係」和「台澳關係」稱之,但港澳與台灣的關係開始受兩岸關係影響。
經濟關係史
清廷領有台灣後,農地迅速被開墾,農作物產量不斷增加,移民人口日漸增多,台灣與大陸的貿易更加興盛。當時台灣主要的出口物品為稻米、鹿皮與蔗糖,進口物品為紡織品、藥材及其他日用品,最主要的貿易港口為府城〈今台南安平〉、鹿港〈今彰化鹿港〉與艋舺〈今台北萬華〉三地,俗稱的『 ㄧ府二鹿三艋舺』,就是形容此時期最興盛的貿易港口。[5]
政治關係
政權的「正統」與認可
自兩岸分治後,長期以來,兩岸政府官方認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但「中國」的具體涵指則有所不同,這體現在兩岸政府在國際上均曾奉行「一個中國」政策,即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參與的國際組織中,或與外國確立正式全面外交關係時,雙方互不兩立;這也體現在1992年雙方政府代表在香港會談中溝通產生的九二共識。
1949年,已在中國持續四年的國共內戰局勢明朗,當年10月1日中國共產黨在中國大陸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政府自南京經廣州、重慶、成都,輾轉於12月遷往台灣台北市,海峽兩岸進入對峙、分治的狀態。
1949年至1960年間,台灣海峽兩岸關係出現高度緊張與不穩定的局面,在政治上兩岸互不承認對方的存在及合法性,糾結於在聯合國席位間的中國代表權問題,並誓言收復或解放對方。在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中國法統的繼承者自居,並將中華民國視為一個已經滅亡的政權;相對地,中華民國政府遷往台灣後則在1954年召集第一次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議決在甫內戰時所通過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繼續有效,並將中國大陸地區視為叛亂團體所竊占的淪陷地區。
兩岸在對解決對方問題的政策上偏重於武力及軍事手段。中國人民解放軍誓言「解放台灣」,在1949年發動金門戰役登陸大金門島;1955年攻打金門、一江山島與大陳島,引發第一次台灣海峽危機;隨後在1958年發動金門炮戰,引發第二次台灣海峽危機。在主動以軍事方式尋求一統天下的同時,中國共產黨以中國國民黨及蔣中正為訴求對象在1956年提出「爭取和平解放台灣」並於1957年由毛澤東提議「第三次國共合作」,隨後1960年由毛澤東與周恩來共同擘劃一綱四目,即:祖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在北京,台灣當局為地方政府;台灣回歸後,除外交歸於中央外,其餘軍、政、人事「均委於蔣」。以上提議均為中華民國政府拒絕。
處於被動、缺少縱深的中華民國政府則是以防禦為主。當然為了響應中華民國政府「反攻大陸"的政治口號,同時牽制韓戰中的解放軍。中華民國國軍於1952年後相繼發動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外海的南日島和東山島戰役,均獲得了一定的軍事成果。在1954年又與美國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對抗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軍事攻擊,但在1958年10月與美國所簽訂的聯合公報中則向美國表示未來「非憑藉武力」(not the use of force)光復中國,而是憑藉三民主義,一般認為這是中華民國政府對美保證不將其捲入兩岸軍事紛爭的表達。雖然如此,中華民國政府仍派出間諜滲透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同時,中華民國方面也承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間諜滲透。
此段期間,美國並不否認中華民國對於台灣行使主權的正當性,卻在國軍節節敗退中意圖採取袖手旁觀政策(Hands-off Policy,1949年12月23日美國國務院向遠東地區使節發表之秘密備忘錄),隨後因韓戰認識台灣戰略地位之重要性轉而提出台灣地位未定論,所產生的現象是:美國一方面維持與中華民國的外交關係,卻又為避免台灣被併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而稱當時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台灣是主權未決。雖然美國與中華民國成為軍事防禦同盟,但為拉攏中華人民共和國避免其倒向蘇聯,美國並未放棄與中共保持聯繫,1954年6月起雙方即在日內瓦展開領事級會談。
這一時期海峽關係,與東西方陣營對抗情勢相關。在一定程度上,美國和蘇聯的態度起了決定性影響。1950年1月5日,時任美國總統的杜魯門宣佈臺灣與韓國不屬於美國的防區。1950年1月5日,《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簽訂。1950年6月27日(也就是朝鮮半島開戰2天後),美國改變立場並派遣第七艦隊進入臺灣海峽,由此臺灣被納入美軍保護範圍。顯然中蘇條約的簽訂及韓戰是美國太平洋戰略及台海政策改變的原因。內外因素構成了後來台海形勢發展的條件基礎。
外交形勢的轉變
美國一方面藉由《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防護台灣、澎湖的安全,另一方面也牽制住蔣中正反攻大陸將美國拖入戰爭的可能性,兩岸關係從軍事對抗走向外交角力。
自1962年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即每年委由同為共產主義國家集團的友邦申請加入聯合國,然而當時受到冷戰對峙的影響,西方國家多數承認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次代表權。一方面由於中華民國政府積極開展與新興獨立國家的關係,另一方面拜冷戰對峙、眾多西方國家追隨美國腳步之賜,1960年代成為中華民國外交成果最為豐碩的黃金歲月,其間最大的外交挫敗是1964年與法國斷交,不過1969年時邦交國數目達到高峰-68個邦交國。與此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則在內有文化大革命,對外先後與蘇聯、印度交惡的狀況下,導致外交呈現孤立傾向,只有24個邦交國,不過隨後雙方外交實力即開始發生逆轉。
1969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聯間剛發生珍寶島事件後不久,美國在波蘭首都華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會談。
1971年1月,美國國務卿亨利·基辛格秘密訪問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經過9年申請加入聯合國未果後,在1971年聯合國大會召開前掌握可能支持通過入會案的足夠票數。同年8月17日,美國駐聯合國首席代表喬治·夏拔·沃克·布希向聯合國大會遞交一封信及備忘錄,正式要求聯合國第二十六屆大會將「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列為議程,不過美國對此一議題所提的方案是「雙重代表權」,美國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有代表權」,但是「應當規定不剝奪中華民國的代表權」,中共並不同意此一提案,正當聯合國大會辯論此一議題時,基辛格於10月下旬再度訪問北京,美國提案的雙重代表權未獲聯合國內多數國家支持。10月25日,經過表決贊成美國提案者共55票,反對者59票、15票棄權。中華民國駐聯合國代表周書楷眼見大勢已去,在請示台北當局奉可後,主動在大會上宣佈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隨後,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在聯合國代表中國之權。
此時期台海兩岸政府均堅守一個中國原則,在反對台灣獨立及中國內部普遍認知的立場上,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此一原則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取代中華民國後在國際間更為鞏固,即使有國家願意雙重承認北京與台北,兩岸政府也不接受雙重承認。美國於1972年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後,中華民國的外交關係為此大受打擊,至1976年與中華民國維持邦交的國家計23國,其餘世界各國多轉向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1972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日本及1979年的美國。儘管美國是最後一個與中華民國斷交的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其轉向卻早於1972年2月美國總統尼克遜訪問北京,在2月28日與周恩來發表聯合公報(即上海公報),該公報內容言明「美國認識到台灣海峽兩岸中國人均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對此一立場不提出異議」,僅管當時尼克遜未言明「中國」係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且前者尚未獲美國外交承認,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已在聯合國內代表「中國」。隨後1973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正式在對方首都設立聯絡辦事處。1976年美軍顧問團從金門、馬祖撤離。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間的實質外交關係日漸增強、中華民國與美國間的實質外交層次則逐漸降低,終於在1979年1月1日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中美建交公報,斷絕與中華民國的外交關係。建交公報中的用字遣詞頗堪玩味,亦即建交公報雖與上海公報均提及一個中國原則,英文版本在提及美國立場時均係使用「美國認知(acknowledge)此一立場」,但建交公報中文版卻譯為「美國承認此一立場」,就此在法律上擁有不同意義的二個詞,美國並未表示異議,有學者認為美國是為保留日後政策模糊的空間,以及減輕中華民國的不滿。(李英明、張亞中,2000)
武力解決兩岸問題的可能性
1985年,香港《百姓》雜誌採訪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提到武力解決台灣問題的可能性時,胡耀邦坦率地說:"當然啦,國際上誰都知道我們暫時沒有力量,確實沒有力量",「這個暫時可能是四五年,也可能是七八年。」[6]
1988年1月13日蔣經國過世後,李登輝繼任中國國民黨主席和中華民國總統,着手民主政治改革,同時也推動台灣本土化運動及台灣主體性方向的政策,並加強對外關係,引起中共不滿。兩岸政治繼續處於對立、以至互不信任、針鋒相對,甚至時有火藥味的狀態。1996年中華民國首次舉行總統直選,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部隊[7]卻對台灣試射飛彈,造成台灣海峽飛彈危機,使兩岸關係跌入冰點。1997年,通過修憲凍省,亦即全面凍結省自治選舉,簡化省級組織以提高行政效率。1999年,李登輝提出「兩國論」,引發北京當局不滿。2000年中華民國第二任總統民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朱鎔基以嚴厲的口吻批評「誰要是搞台灣獨立,你就沒有好下場!」[8],結果在野民主進步黨總統候選人陳水扁勝出,完成中華民國歷史上首次政黨輪替。主張台灣獨立建國的民進黨首次執政。2002年,陳水扁提出「一邊一國」主張;2003年陳水扁提出「新憲說」。2004年陳水扁連任總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台辦發表《五一七聲明》。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反分裂國家法》,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希望和平統一,但同時在台獨事實發生或者和平統一無望的前提下,不放棄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來阻止台灣獨立。
政治制度與理念的差異
自1950年起中華民國在台灣開始實施縣市地方自治,使得非執政之國民黨籍者仍可參與地方層級的選舉,如吳三連與高玉樹等台籍非國民黨人士曾多次當選為臺北市市長。台灣的民主化在中華民國政府決定於1987年開放組黨結社、組織參加集會遊行、從事政治活動、自由辦報或出版刊物後有了更全面的進展。
1991年起的國會全面選舉,使中央民意代表擁有更強的合法性,也象徵台灣邁向民主國家。總統李登輝與國民大會在民主化與1994年中華民國省市長暨省市議員選舉的葉利欽效應壓力下,於1995年修改並凍結部分憲法,而於選舉總統和副總統時不再適用中華民國憲法原來條文規定,改為適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新規定,一改先前由國民大會代表間接選舉的方式。
1996年首次辦理在台灣、澎湖、金門、與馬祖舉行之總統直接選舉。有人認為這次選舉讓中華民國政府擁有更強的正當性[9];也有人認為中華民國政府對臺灣沒有領土主權,不能藉由舉辦選舉而就地合法[10]。
中國大陸的政治制度與法律體系被普遍地認為由中國共產黨完全掌握,依多項專業指標均屬獨裁政體。也因如此,廣義維持現狀仍是台灣人民在解除戒嚴後長期且穩定的民意趨向。
基本上,泛藍(國民黨、新黨、親民黨)堅持「一中憲法」,其中的基本教義派較傾向兩岸終極統一。而泛綠(民進黨、時代力量與台聯)的想法則認為台灣與中國大陸在主權上應該各自分立,其中的基本教義派較傾向台灣應該獨立為一個國家。
根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在2014年3月所作的的民意調查,支持統一者合計僅有11.1%,支持獨立者則為22.3%,廣義上維持現狀者則佔88.6%。[11]
共產黨政策 | 國民黨政策 | 民進黨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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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語 | 一國兩制、九二共識 | 一中各表、九二共識 | 維持現狀、一中一台 |
意涵 |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12]。 |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即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同屬一個中國[13]。 | 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依現狀國號為中華民國,在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下維持台海現狀,台灣的前途命運由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公投決定。 |
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中華民國憲法 | 基於台灣前途決議文的中華民國憲法,未來可能廢除中華民國憲法制訂新的台灣獨立國家新憲法 |
兩岸政府關係 |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台灣當局) | 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一個中國,兩個政府 | 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兩國論) |
目的 | 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主張通過台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14] | 擱置爭議,避免直接涉及政治上的問題,發展互惠互利的區域經濟以及促進民間交流。[15]。 | 遵循民主與自由的憲政秩序;施行成長均衡的經濟財政;建立公平開放的福利社會;創新精進的教育文化;全球國際的國防外交;以臺灣的名義來爭取加入聯合國;反對中國用文攻武嚇脅迫台灣[16]。 |
交流體系
2013年10月6日第二十一屆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在印尼峇里島舉辦前,蕭萬長擔任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特使,與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會晤,台灣首次讓陸委會參與APEC會議,兩岸事務協調工作也被認為是兩岸關係進展大突破。
2014年2月,台灣陸委會主委訪問大陸,並與大陸國台辦主任在南京會面(第一次王張會)。同年6月,國台辦主任回訪台灣,與陸委會主委再度會面(第二次王張會),是自國共內戰後首次有兩岸部長級官員會面。
2015年11月7日,習近平在訪問新加坡期間與馬英九進行國共內戰後首次的兩岸領導人會面。
經貿關係
今日海峽兩岸關係的互動主要體現在經濟上。兩岸的雙邊貿易方面,2011年台灣對中國大陸出口1240.5億美元,進口452.8億美元,順差達787.7億美元,是長期以來台灣的最大貿易出口和順差地區,佔了台灣全年貿易出口的40%。[17]
自中華民國政府於1987年開放中國大陸探親以來,兩岸民間交流一直在不斷發展,日益頻繁。1991年,在北京成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簡稱「海協會」),在台北成立了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兩岸「三通」問題(通商、通郵、通航)中,通商與通郵已經解決,而通航問題卻依然旋而未決,而一直得不到較好解決的障礙,主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持己方經濟利益、中華民國在陳水扁總統卸任前也堅持中華民國的經濟利益,再者則是航權談判無法避開敏感的政治問題;因此一直到馬英九執政才有進展。
在兩岸人員往來方面,中華民國人士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需持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頒發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該證件可在香港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海關申請,基本上絕大多數台灣人——甚至包括一些主張台灣獨立的人士——都可以取得台胞證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士(指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進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則依然有嚴格的限制;在2008年馬英九上台前只接受已經擁有香港、澳門或第三國的永久居留權,或是經第三地訪問中華民國的團體遊客。
而台資企業,使用第三地投資方式,低調進入中國大陸市場;或是經由中華民國政府同意進入中國大陸市場。目前台資在中國大陸外資的統計數據上並不是第一,但在經濟學人文雜誌報導上有許多人都認為台資應該是中國大陸最大的「外資」。[來源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早期對於台商投資採取完全開放態度,以外商甚至一些在地方高於外商的待遇對待台商。(但是在2004年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明確表態不歡迎具有「台獨」背景的「綠色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並對一些台商點名批評。[18])這樣的經濟交流方式,使得許多台商或是人士攜家帶眷,前往中國大陸工作或是「投資」,增進彼此的交流。不過台灣人和中國大陸人彼此的觀念還是差異很大,需要時間來消除彼此的差異。基本上,台商在中國大陸的投資在一開始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十分有利的,台商給予中國大陸其他國家無法給予的技術轉移、並解決了許多地區的就業問題,有一些產業完全依靠台商的起頭作用才能在中國大陸建立。[來源請求]
前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林濁水認為:陳水扁總統時期大幅放寬兩岸經貿政策,但是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故意阻擾之、企業界及泛藍整天以「鎖國」攻擊之;因此反而讓陳前總統成為「反西進代言人」,替民進黨開拓了許多選票(這些選票是大多是兩岸經貿開放的受害者,例如因為產業西進增加的失業勞工及許多薪水無法上漲者)[19]。
兩岸週末包機開始後,在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的網址運行圖上重新加了台灣航線。台灣航線以兩岸航線的形式來記載。
2014年爆發了反對兩岸服務貿易協定的太陽花學運,反對海峽兩岸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ECFA)第四條所簽署的服務貿易協定。2011年3月,兩岸的經貿業務主管部門開始展開服務貿易磋商並達成共識。2012年8月9日舉行的兩岸兩會第八次高層會談上,雙方同意在達成關於該協議文本和市場開放項目的共識後正式簽署。2013年6月21日,兩岸兩會在中國大陸上海市舉行第九次高層會談並簽署該協議,也向外界公佈了開放清單。
在臺灣,由於以年輕族群為主的人士擔憂該協議簽訂前對民間溝通不足,因而導致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存查爭議與太陽花學運的發生,也使該協議在台灣社會造成廣泛的爭議和討論。
法律關係
關於海峽兩岸的法律關係,目前彼此皆不承認對方為一個擁有完全主權的國家,此從兩岸的憲法皆可觀之,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便規定:「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中亦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由上述憲法條文皆可看出兩岸皆認為對方屬於自己一部分。日前總統馬英九在就職百日接受墨西哥媒體專訪是亦說道:「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當然是獨立之主權國家,中國大陸地區亦為我中華民國領土。」[20]不過此種看法目前在台灣已略有鬆動,曾有人提出釋憲要求大法官解釋關於固有疆域的定義,然而司法院大法官於釋字328號解釋卻以此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來迴避解釋固有疆域的意義[21]。
而兩岸人民的關係方面,目前中華民國政府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之規定,制定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加以規範,其他尚有「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等辦法來處理兩岸間的人員來往及經貿交流等問題。
另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院所做出之民事判決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4條之規定,必須要在不違背臺灣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情況下,聲請臺灣的法院裁定認可後,才可以取得執行名義。需關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單方面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希望以法律制約臺灣的自主空間,若臺灣進行法理台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可依法軍事阻止台灣獨立。
文教體育關係
媒體交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台辦在1996年開始設立關於台灣媒體赴中國採訪的法律,此法比中國對其它國家媒體有更嚴格的限制,台灣方面開放TVBS、年代電視台、中天電視台、東森電視台及三立電視台等五家電子媒體、《聯合報》、《中國時報》二家報紙及中央通訊社等共八家臺灣媒體,以每月輪派記者方式駐北京採訪。中華民國則於2000年11月公佈《大陸新聞人員進入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採訪注意事項》,此法對中國媒體的採訪也有比對其他媒體更為嚴格的限制。開放中國中央級媒體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及中國新聞社派員駐台灣,採定點方式訪問,時間也是每月一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後,中華民國政府認為多數中華人民共和國媒體報導偏頗,加上中華民國新聞媒體和網站都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攔截封鎖,讓中華民國資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法流通,於是中華民國政府於2005年4月10日終止新華社及《人民日報》兩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媒體派員駐中華民國採訪。2008年6月31日,馬英九就任總統後,中華民國陸委會委員會議通過恢復讓《人民日報》、新華社兩家大陸媒體在台駐點案。行政院新聞局也宣佈同時放寬大陸媒體赴台駐點記者在台停留時間,從現行的1個月放寬到3個月,並且將首度開放5家大陸地方性媒體申請在台駐點。[22]目前,大陸媒體在台灣可設立最多10家駐點,台灣媒體在大陸可設立最多13家駐點[23]。
音樂交流
由於兩岸語言文化相近,在音樂文化上也有交流。早期的流行歌手受到中國大陸民眾的廣泛支持與喜愛。例如在早期兩岸對峙嚴峻之時,鄧麗君的甜美嗓音即風靡中國大陸,曾經與鄧小平合稱老鄧小鄧,也就有白天聽老鄧,夜間聽小鄧的說法。
隨後諸如蔡琴、張惠妹、周杰倫、五月天等歌手也受到歡迎。臺灣的閩南語歌曲在中國大陸也有很大市場,《愛拼才會贏》曾在中國大陸大賣[來源請求],2005年福建省媒體選出十大閩南語歌曲,十首都來自臺灣地區。[來源請求]
而早期,中國大陸也有王靖雯(後改名王菲)、那英等歌手進軍台灣,在台灣演藝圈也佔有一席之地。
電視電影、綜藝節目交流
綜藝節目方面,台灣蔡康永與小S的康熙來了一直在中國大陸網上擁有高的點擊率。
電視劇方面,台灣知名劇集包青天在樂視上有單一的頻道播映。而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後擺脫教條形式的歷史戲劇作品在台灣民間也頗受注意,諸如《宰相劉羅鍋》、《走向共和》(又稱滿清末代王朝)、《雍正王朝》等。近年來,兩岸電視娛樂的互動更為頻繁,中國大陸拍攝的以《甄嬛傳》與《步步驚心》為代表的電視連續劇在台灣地區的收視獲得了巨大的成功,並造成了一定的社會與娛樂轟動。而台灣地區拍攝的偶像劇在大陸地區也頗受年輕人關注與喜愛。
文學、小說交流
文學方面,活躍於兩岸的有席慕容、蔣勳、李敖、白先勇等人。
中國大陸的網絡語言「河蟹」、「糞青」、「光棍」等也被部分台灣人使用。
體育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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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與港澳
重要大陸事務法規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
- 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
- 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份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
-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管理辦法
比較
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民國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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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平方公里/平方英里) |
9,596,961/3,696,100 [a] | 36,193/13,974[26] | 相差約265倍 |
人口 |
1,350,695,000 (2013)[27] | 23,373,517 (2014)[26] | 相差約57.8倍 |
人口密度 (平方公里/平方英里) |
139.6/363.3 | 644/1,664 | 相差約4.6倍 |
首都暨中央政府所在地(人口) | 北京市 (21,516,000) | 台北市 (2,701,514) | 相差約8倍 |
最大城市(人口) | 上海市 (23,019,148) | 新北市 (3,935,072) | 相差約5.8倍 |
中央政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 中華民國政府 | 兩岸政府互不隸屬,且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28],各自主張代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中華民國政府主張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並主張一國兩府和一中各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張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主張兩岸統一和一國兩制。自2008年起兩岸官方交流皆建立在汪辜會談形成的政治基礎-九二共識之上,並透過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進行官方接觸和交流。 |
政治領袖 | 國家主席:習近平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 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 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 |
總統:蔡英文 副總統:陳建仁 行政院院長:林 全 立法院院長:蘇嘉全 |
兩岸領導人於2015年11月7日在新加坡會面; 法理上兩岸領導人皆是各自領導所歸屬的政權的最高領導人,並且為兩個政權的最高元首,皆為廣義上的中國國家元首,但基於一個中國原則,兩岸領導人不互稱官銜,分別表述為「大陸領導人」和「台灣領導人」。 |
官方語言 | 普通話 | 中華民國國語 | |
官方文字 | 規範漢字(簡體中文) | 正體中文(繁體中文) | |
民主指數 | 3.14專制政權(2015年) | 7.83部分民主(2015年) | |
GDP (國際匯率)(百萬美元) | $9,325,300[29] | $473,971[30] | 相差約19.7倍 |
GDP (購買力平價)(百萬美元) | $12,383,000 [29] | $903,469[30] | 相差約13.7倍 |
人均GDP (國際匯率)(美元) | $8,280[29] | $22,083[30] | 相差約2.7倍 |
人均GDP (購買力平價)(美元) | $13,224[31] | $46,036[30] | 相差約3.4倍 |
堅尼系數 (越高貧富差距越大) | 47.4 (高)[32] | 34.2 (中)[33] | |
人類發展指數 | 0.719 (高)[34] | 0.882 (極高)[35] | |
外匯儲備(百萬美元) | 3,341,000[36] | 406,062[37] | 相差約8.2倍 |
國防預算 - 佔GDP百分比 | $2160億(2014)- 2.1% (2012) | $88.88億(2013) - 2.3% (2012) | 相差約24.3倍 |
參見
國共談判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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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海峽兩岸大事年表
- 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民國總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領導人
- 國共關係
- 九二共識
- 台灣問題
- 台海現狀
- 台灣主體性
- 台灣安全加強法
- 兩岸三地
- 一邊一國
- 一中各表
- 一國兩制
- 薩拉米香腸戰術
註釋
參考文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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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第277次委員會議報告.2016-10-31
- ^ 從漁獵到現代化. [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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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馬:大陸是中華民國領土
- ^ 釋字328號解釋
- ^ 南方周末:人民日報恢復在台駐點,駐台媒體將達10家
- ^ 新民網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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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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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宗海:《兩岸關係—兩岸共識與兩岸岐見》。臺北:五南,2004年。ISBN 978-957-11-1530-6
- 蘇起:《危險邊緣—從兩國論到一邊一國》。臺北:天下文化,2004年。ISBN 978-986-417-2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