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吴之甲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Dirrival留言 | 贡献2016年12月6日 (二) 13:42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吳之甲
大明
籍貫進賢縣
出生庚辰六月初二日
配偶楊氏(封孺人)
親屬曾祖吳時生,祖吳玭,父吳宗漢,母鄒氏(贈太孺人)
出身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進士
著作

吳之甲(1581年—1640年),字元秉,號茲勉,江西撫州府臨川縣人,明朝政治人物。[1]

吴之甲曾于1610年接替聂绍昌华亭县知县一职,1613年由郑元昭接任;曾于1610年接替毛一鷺上海县知县一职,1611年由徐日久接任[2]

註釋

  1.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民籍,治《春秋》,年三十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十四名進士。庚辰六月初二日生,行三,曾祖吳時生;祖吳玭,恩例冠帶;父吳宗漢,□舉人禹謨教諭贈文林郎松江推官;母鄒氏(贈太孺人)。永感下,妻楊氏(封孺人),兄之才(廩生),弟之犀(庠生);之仁(癸丑□上見任出書),子奇杰(庠生);竑杰。由附生中式甲午鄉試四十九名舉人會試中式一百八十三名。授兵部觀政,授直隸松江府推官,壬子應天同考,乙卯湖廣同考,丙辰行取,丁巳補工部營繕司主事
  2. ^ 编纂委员会.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官衔
前任:
毛一鷺
上海县知县
1610年-1611年
繼任:
徐日久
前任:
聂绍昌
华亭县知县
1610年-1613年
繼任:
郑元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