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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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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是一种参与到多种银行业务的银行类型,它既是投资银行,又是商业银行,同时还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例如:保险[1] 全能银行通常也被称之为“全方位金融服务公司(full-service financial firms)”,虽然也有全方位服务的投资银行,也可以提供财富资产管理交易、承销、金融研究咨询。

全能银行的概念来自英国美国,历史上,纯粹的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是有着密切的联系。直至1933年美国颁布《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两者业务才彻底区分开。但是时至今日,在英国和美国,两种银行之间融合的监管法律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减力度,一些全能银行开始拥有两种银行业务的经营权。但是,在2008年次贷危机之前,还是有不少大型纯粹的投资银行。

在其他国家,全能银行的概念并不流行,因为它们有关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分并没有那么明显。因此,大型银行往往按照全能银行的模式运营;而中小型银行则会按照投资银行或商业银行的模式运营。对于有欧洲大陆银行传统的国家尤为如此。这种全能银行的著名案例包括:法国巴黎银行法国兴业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英国皇家苏格兰银行巴克莱银行、德国德意志银行荷兰安置银行美国银行花旗银行摩根大通银行富国银行加拿大皇家银行瑞银集团瑞士信贷银行。纯粹的投资银行一般不存在,除了美国的高盛摩根士丹利

全能银行可以与私人银行并存,也可以单独存在。全能银行提供的服务往往可以让全能银行与公司之间保持长期的关系。[2]

历史

参考资料

  1. ^ Is there a future?. 经济学人网站. 经济学人. [2017-01-15]. 
  2. ^ Fohlin, C. Finance Capitalism and Germany's Rise to Industrial Pow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