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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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能銀行(Universal Bank)是一種參與到多種銀行業務的銀行類型,它既是投資銀行,又是商業銀行,同時還提供其他金融服務,例如:保險。[1] 全能銀行通常也被稱之為「全方位金融服務公司(full-service financial firms)」,雖然也有全方位服務的投資銀行,也可以提供財富和資產管理、交易、承銷、金融研究諮詢。
全能銀行的概念來自英國和美國,歷史上,純粹的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之間是有着密切的聯繫。直至1933年美國頒佈《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兩者業務才徹底區分開。但是時至今日,在英國和美國,兩種銀行之間融合的監管法律已經在很大程度上被削減力度,一些全能銀行開始擁有兩種銀行業務的經營權。但是,在2008年次貸危機之前,還是有不少大型純粹的投資銀行。
在其他國家,全能銀行的概念並不流行,因為它們有關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區分並沒有那麼明顯。因此,大型銀行往往按照全能銀行的模式運營;而中小型銀行則會按照投資銀行或商業銀行的模式運營。對於有歐洲大陸銀行傳統的國家尤為如此。這種全能銀行的著名案例包括:法國巴黎銀行、法國興業銀行、滙豐銀行、渣打銀行、英國皇家蘇格蘭銀行、巴克萊銀行、德國德意志銀行、荷蘭安置銀行、美國銀行、花旗銀行、摩根大通銀行、富國銀行、加拿大皇家銀行、瑞銀集團、瑞士信貸銀行。純粹的投資銀行一般不存在,除了美國的高盛和摩根士丹利。
全能銀行可以與私人銀行並存,也可以單獨存在。全能銀行提供的服務往往可以讓全能銀行與公司之間保持長期的關係。[2]
歷史
參考資料
- ^ Is there a future?. 經濟學人網站. 經濟學人. [2017-01-15].
- ^ Fohlin, C. Finance Capitalism and Germany's Rise to Industrial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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