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國籍法與香港
英國國籍法與香港的關係,由1841年香港開埠起開始形成,而相關於香港的英國國籍事宜,相對於其他英國殖民地是獨一無二的。香港由一個漁港漸變成亞洲國際都會,每日都吸引難民、移民及外籍人士來開始新的新的生活。因此,香港居民在英國管治期間的國籍和公民身份相當複雜。
1970年代起,隨著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將至,中英兩國在超過十年時間內順利達成一系列順利過度的事項,當然不少得約六百萬華裔和其他族裔的香港居民國籍問題。雖然英國的《英國國籍法》(British nationality law)承認在香港出生的人是英國國民,但是欲取得香港主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則從來不承認任何香港華裔人士的英國國籍身份。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承認其國民擁有雙重國籍。另外,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承認香港居民的英國國籍身份的行為,即意味著承認清朝政府割讓香港的行為。
開埠初期
《英格蘭普通法》(English common law)有領土出生的基本理由來申領國籍,因為英國領土出生的國民會有感謝受英國君主保護的恩義等「天生效忠」。據領土賦與權利的法律精神,包括在大英帝國境內各自冶區及殖民地等領土出生的都是英國國民。
就因為這規定,所有1842年或以後出生的人都當作英國人。當然,1898年以前出生於新界的並不在此列,因為那時英國還未得到新界的統治權。
1985香港法
《1985年香港法》(Hong Kong Act 1985)就是為了香港主權移交而設的,在這法中,就新增了「英國國民(海外)」這個身份。
當時,香港有三百五十萬居民是在用英國屬土公民身份。不過在回歸了以後,這些人就會沒有了這個身份而直接成為中國公民。不過當時覺得香港主權移交了之後的前途未明,所以,英國就立了英國國民(海外)身份給這些英國屬土公民去轉換。所有英國屬土公民都可以轉換成英國國民(海外)。不過這個身份是不可以世襲或者轉換的。
之後,香港就出了《1986年香港(英國國籍)令》,規定1987年7月1日起就開始轉國籍的程序。所有憑香港關係而得到英國屬土公民身份的人,都得轉為英國國民(海外)身份。
不過要注意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身份是英國國籍,英國所簽發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只會方便香港人用來作旅行用。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是不可以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
1990英國國籍(香港)法
在1989年六四事件之後,很多人都很害怕1997年的來臨及對中國沒有了信心,就出現了移民潮,也影響香港經濟。要阻止那麼多人的流失,有些香港人想英國把居英權給那些持英國屬土公民護照的人,但是這個要求沒有被接納。但是,英國想履行道義上的責任,事關香港人不能選擇自己的前途。所以就立了英國國籍甄選計劃(居英權計劃)來穩住人心,從而把一些人才留下來。
英國就給了50,000個對未來很重要的家庭依照1990英國國籍(香港)法成為英國公民,在這個法例之下,香港總督可推薦任何人(連配偶和兒女),並要求行政署長曾蔭權做登記,作為英國公民。登記了成為英國公民的人就會沒有了英國屬土公民身份或者英國國民(海外)身份。在1997年6月30日後,不可以用這個計劃重新登記成為英國公民。
1996戰爭(妻子及遺孀)法
任何婦女,只要符合以下條件,都可以得到英國內政大臣的保證,符合資格定居英國本土,並且登記成為英國公民:
- 丈夫曾經參與英軍守衛香港
- 這婦女是香港居民
- 她沒有再婚
而申請,是不需要持有任何形式的英國國籍
而經這條法案登成為英國公民的,都會得到非世襲取得英國國籍。
1997英國國籍(香港)法
在香港,有一班非華裔少數族裔,持有香港的英國國民身份,他們主要來自印度和巴基斯坦,在香港主權交回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後,由於他們沒有華裔血統,這樣他們雖然有英國國籍,但沒有英國居留權,亦有可能沒有香港居留權。當時英國外長說基於常識和人道理由,應該給他們全面的英國公民身份。
1997年2月4日,英國內政部宣布會提出英國國籍(香港)法1997,給香港的少數族裔,在主權移交之後,登記成為英國公民。
而最新的印度國籍法規定,印度人的子女不一定在出生時有印度國籍。這個改變令在2004年12月3日或之後出世的印度人後代,如果父母只是持英國國民(海外)或者英國海外公民,為防止他們變成無國籍人士,會自動取得英國國籍,他們都有資格登記成為英國公民。
還有一些華裔人士,由於他們的父母出生於東南亞國家,而這些東南亞國家都與中國簽了一些雙重國籍協定,令他們沒有資格申請中國國籍,這些華裔人士亦可以透過這條法案,登記成為英國公民。
外部連結
- 在香港生於1949年或以前的人獲英國國籍
- 在香港生於1949年到1982年之間的人獲英國國籍
- 在香港生於1983年到1997年之間的人獲英國國籍
- 1986英國國籍(香港)法
- 來自香港的印度人在英國的居留權有關資料
- 來自香港的尼泊爾人在英國的居留權有關資料
- 英國國籍法:1981年, 1965年, 1964年, 1958年, 1948年, 1772年, 1730年
- 行政長官之國籍,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
- 數字話當年 450萬人持特區護照, 《蘋果日報》
- BNO逐漸走進香港歷史, 《文匯報》
其他參考資料
- 張勇、陳玉田:《香港居民的國籍問題》,香港:三聯書店 ISBN 962042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