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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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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Gabefung留言 | 贡献2007年5月31日 (四) 19:27 無共識保留的條件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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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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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原因:篇幅太短小,內容空泛。 提交刪除的維基人及時間:AMN47 2007年5月28日 (一) 03:43 (UTC)[回复]

非自由图像,并非不可替代--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28日 (一) 03:45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非百科條目。但他的指控值得留意,若果是人為錯誤,應該補救。—Iflwlou ☯I♨I☀ 2007年5月28日 (一) 06:00 (UTC)[回复]

不适合百科的内容。并不是動漫界的大事记,而是将各种動漫作品中的虚构内容根据时间顺序排列。有原创嫌疑(而且超级是什么意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28日 (一) 06:2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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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不斷有人移除放在此處的快速刪除模板,所以只好提交到這裡了)不是百科內容,重要性不明。--Moonian♨一盅兩件貢獻 主要 全部 2007年5月28日 (一) 08: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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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删除理據:內容太短小,不知所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MN47 2007年5月28日 (一) 10:09 (UTC)[回复]

  • (×)删除理據:廣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MN47 2007年5月28日 (一) 11:03 (UTC)[回复]

不是标志,侵犯著作权--Wing 2007年5月28日 (一) 11:3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圖片已由維基共享資源提供并被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根据维基媒体基金会规定生人照片只允许使用自由照片,不能合理使用--Wing 2007年5月28日 (一) 12:11 (UTC)[回复]

Category:4月小小作品到期條目,請維基人討論是否刪除。—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5月28日 (一) 13:03 (UTC)[回复]

一首歌曲,重要性不明。() 2007年5月28日 (一) 13:09 (UTC)[回复]

重要性在於這是香港特區十周年慶典歌曲的改編,內容主要為諷刺回歸後十年的具爭議事情,而且歌詞方面,本人只是轉載而已。--路人炳
↑該用戶投票無簽名或不符合签名必须包含的部分,投票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如是註冊用戶請以「—~~~~」補充簽名後移除此標籤。

(○)保留難道Youtube超過十萬人次,談及六四的改編歌沒有記載價值。如果中國方面用戶避了談六四就決定要刪,不如這樣,維基中文永久分裂好了,一了百了,反正應該有勇氣的人,自己都沒了。還有,自認炎黃子孫的MingHong請你講清楚什麼叫不懷好意,維基可不是暗土共的遊樂場,拜託。 我個人建議是,可以接受與始終與你合併為一條條目,但如果還有人要堅持刪去內容,我想有關人等,請交待用戶來自地區,以及政治傾向。對立心要學老共在維基搞政治消音的維基,我希望他們想想誰令中國用戶不能用維基。語氣重了,但不得不重。Martinoei 2007年5月30日 (三) 08:43 (UTC) 我暫把刪除模板移走,我要求結束投票,一個月後再定奪。Martinoei 2007年5月31日 (四) 10:32 (UTC)[回复]

  • (○)保留,提出刪除的「百無一用是書生」,在不清楚香港法律的情況之下,抹黑此歌詞侵權;借問一聲?百無一用是書生你是香港居民嗎?你清楚香港法律嗎?請問這首歌詞侵犯了哪一條香港的法例呢?其餘人等則以「惡搞」這種「莫須有」的理由要求刪除,如果這樣的投票也可以成立的話,我們將和香港網民,直接向維基的管理層伸訴!反對政府的歌,就被你們叫做「惡搞歌」;那麼反政府的報紙,又是不是惡搞報紙?是否應把蘋果日報刪除?跟據香港的版權法,改編歌曲沒有侵權,此歌詞將會在香港出版,而我身為此詞的原作者,亦授權在此刊載林忌 2007年5月30日 (三) 22:43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 (!)意見,那麼林兄在不清楚維基百科規則的情況之下,抹黑別人「對你抹黑」,那我是不是也要借問一聲,然後學你blah…blah…的。先說明一下,本人不覺得一定要刪,但提醒林兄及Martinoei兄,如果贊成刪除者被你們認為是如何如何的立場,那你要人家怎麼和你討論?其次,刪不刪扯到言論自由就很怪了(雖然你們沒這個字眼但大概是這個意思),這也是陳年老問題了,每隔一段時間就有這種爭議,要說明的是,憲法學上是不是侵害言論自由,有一標準就是有沒有其他同等管道的代替手段,所以你可以放在自己的blog啊,維基百科你放了,最後可能還會被別人修得面目全非,自己的blog反而可以全面表達你的思想,除非你把維基百科當然自己的blog在玩,否則用這種理由主張保留真的是扯太遠了。未命名 2007年5月31日 (四) 18:17 (UTC)[回复]
  • (!)意見,若果日後創建了始終有你條目,可以合併到那裡;又或者可以在回歸10周年條目中加入「社會反嚮」一段交代。雖然並非凡「惡搞」的東西就不可在維基百科建立條目(如「巴士阿叔」),但按目前情況而言,似乎沒有足夠的重要性建立條目。—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5月30日 (三) 18:03 (UTC)[回复]
  • 暫時(○)保留 -- 中文維基已處理過不少關於熱門話題的文章了, 近例有巴士阿叔高琳琳, 結果都是保留, 而高琳琳一文更刪除了兩三次後, 被不同人重建, 才得以留在這裡。我想, 這些事都長了我們的經驗, 遇到這些文章時, 與其刪除, 不如暫時保留, 一個月後重新拿來看, 就會比較知道這是短暫話題, 還是有重要性的文章。(昨日在Google 搜尋 "福佳始終有你" 時, 結果是3000多個, 今日已增至 8650個, 事實上這首歌在網上流傳得挺廣泛, 而從搜尋結果看, 亦已超越了 "香港始終有你" 。) --Kevin wong 2007年5月30日 (三) 18:46 (UTC)[回复]
  • (×)删除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5月31日 (四) 03:43 (UTC)[回复]

1. 如果說惡搞就不收,那麼維基誌異還不整個刪掉﹖當然,維基百科並不是專守收惡搞的地方,但這首歌確實在香港網客當中引起很大回響。日後維基百科的用家總會需要找這些資料的,所以有收藏的必要。

2. 不一定需要是獨立條目,如果有原曲香港始終有你、或者香港回歸十週年之類的條目,可以改列到那裡。這是民間對官方活動的其中一種反應。

3. 還有,林忌本身就是改詞者(即這首歌詞的原作者),為何無權投票﹖ 而且改詞就是重新創作,怎能算侵權呢﹖—圖門縣候補知縣 2007年5月31日 (四) 15:28 (UTC)[回复]

Mewaqua,你自己去Youtube看看才講什麼叫沒反響。支持刪除或反對刪除完全不用講理據,純粹自由心證,那不如不要去編維基。Martinoei 2007年5月31日 (四) 15:34 (UTC)[回复]
  • (×)删除,我覺得其重要性始終不足,至少不如巴士阿叔高琳琳般受傳媒廣泛報道。惡搞的內容,缺乏知名度的均不應收錄。此外,上面有人竟然把這條目的刪除扯到中共封鎖維基、中文維基永久分裂,把這項刪除討論政治化,我覺得實在別有用心。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31日 (四) 15:39 (UTC)[回复]
在 Youtube 連奪三十三個榮譽,四天之內收看了 142,013 次,報上蘋果日報、香港電台幾次報導、星期天有線財經資訊台的香港刺針梁文道的專訪,如果這樣都算沒有反響嗎?那麼皇仁的 10A 生數目,為何要保留在維基?Kevinhksouth,你師兄孫中山當年也勾結外國勢力,推翻滿清政府,他也別有用心,不如把皇仁和孫中山的條目也刪去了,好嗎?老梁有這樣教導過你嗎?你是哪一屆皇仁畢業的?你還是孫中山、廖仲愷、司徒華與湯家驊的師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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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忌 2007年5月31日 (四) 15:39 (UTC)[回复]

恕我直言,我本身正是傳媒人,香港的傳媒自我審查也不是沒人知的。如果只有《蘋果日報》和香港電台報導過,就不叫廣泛報導,此例一開,恐怕日後有關六四那些可以一律刪光光。請用邏輯來思考問題。Martinoei 2007年5月31日 (四) 15:44 (UTC)[回复]
  • 其實很簡單,全世界不是只有香港,所以六四那些當然不會一律被刪光光;若其他事物只有在香港發生、出現的,會因為媒體自我審查、封鎖消息,因而知名度不足被提刪者其實也是沒辦法,當事人想要民眾產生共鳴,只有靠自己的宣傳,但絕對不是宣傳到維基百科上面來。就好像我知道明明台灣香港有比鼎泰豐好吃的包子,你不能說鼎泰豐都可以寫了,只要比鼎泰豐更好吃的,就算沒知名度,一定都可以寫;事實上,就算這家店是被鼎泰豐惡意競爭搞到沒人去吃、沒人知道也不代表足夠上維基百科。(最後再重申,其實我並不覺得一定要刪。)未命名 2007年5月31日 (四) 18:31 (UTC)[回复]
暫時(○)保留 對於歌曲本身的性質,無論惡搞與否我相信並不足以影響應否保留在維基。問題在於其重要性。一方面如Martionei所言,只有《蘋果日報》和香港電台報導過未算廣泛報導。第二方面這首歌發佈日期在5/26日,只是數日時間未足以見到其重要性。上年巴士阿叔事件可是持續了超過一個月的。不過,我也注意到唔少香港的forum和blog有提及這首歌。所以我也recommend暫時保留,一個月再睇一睇是否值得保留。—gabefung 2007年5月31日 (四) 17:52 (UTC)[回复]

無共識保留的條件

根據Wikipedia:刪除守則:「刪除或保留意見如果爭持不下,管理員應當考慮進行無共識保留,亦即頁面暫時維持現狀,管理員暫時關閉相關討論,並予以標識為「無共識保留」。這並不代表對現狀的認可,而是把爭議留給各方繼續討論,以達成共識。任何維基人可以在時機成熟時再次提出相關請求。」

其實刪除守則已為我們提供一個很好的方法,去處理這些糾紛。否則,又是你刪了,我重開,你再刪,我再開的局面。--Kevin wong 2007年5月31日 (四) 17:58 (UTC)[回复]

  • (○)保留我個人認為應該保留~我正當中出都可以保留,為何福佳不可以保留...這一首歌有在香港生活過都會有共鳴(at lease better than 原版),唯一問題就係政治不正確.
  • (○)保留,什麼叫做惡搞呢?惡搞的定義是什麼呢?把同一首曲編作另一個詞就叫做惡搞嗎?那麼Kevinhksouth 母校皇仁書院的校歌,也是同了英國學校的旋律,從來沒有任何報紙報導,又是不是惡搞?如果今天有人開了一個皇仁校歌的條目, Kevinhksouth 你也會說這是惡搞,要刪除嗎?

如果諷刺時事的算是惡搞,談歷史文化的也算惡搞,還是因為只有「網上版本」就算惡搞?那麼只有網上版本的維基百科本身,又是不是惡搞? 請不要把「巴士阿叔」拿來和「福佳」比,前者是一位阿叔用粗口鬧人,後者是一首非常嚴肅追求民主的歌曲;但是偏要有這麼多人,想著辦法要找理由令這個落選--由侵權、惡搞、一份全港銷量數一數二的報紙,一間全港收聽率數一數二的電台報導,也說報導不夠廣泛;難道你要告訴香港人,文匯大公新晚報這些十數份銷量數字和蘋果完全不能比的報紙報導,原來比起一份賣三十多萬份「大半版」的編幅,更「廣泛」嗎?請問維基所需求的報導,是要看報紙的數量,還是報紙的銷量呢?一個網上的百科全書,卻對網上內容進行杯葛,說網上內容是「惡搞」,真的很諷刺--林忌 2007年5月31日 (四) 18:58 (UTC)[回复]

(!)意見,1.歌詞部份恐涉及侵害著作權:改編歌詞是否侵害原歌詞的著作權(著作人格權中的同一性保持權),此其一,改編歌詞本身即使未侵權,亦非採取開放授權,與維基開放授權政策相違,此其二,原作者是否同意他人再加以改編,此其三;2.重要性恐嫌不足,需要經過時間考驗;3.可供查證,無問題;4.「百科不收錄原文」亦請考量,刪除原文後是否仍可支撐起一個百科條目應有的架構,如無,應與其他條目合併;5.條目本身確有以上疑慮,本討論刪除宜就事論事,歌詞固然敏感,但因為提出刪除討論者的出身,上綱到箝制言論自由云云並不足採。謹提意見如上。--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5月31日 (四) 19:03 (UTC)[回复]
(!)意見 個人"對重要性恐嫌不足,需要經過時間考驗"這為同意。以巴士阿叔事件為例,重點不是在於其背後意義,而是事件持續了超過一個月以上,Youtube總收看次數在一個月內超過700萬次,比多份香港及海外報章和電視台"多次"報導,事件也也引申了大量by product, 如逾50個不同的修剪版本,處境劇,宣傳海報和廣告引用了事件的口頭禪等。而福佳這首歌,由發佈到現在還不到一個星期,就算曾經比蘋果和電台報導,也不足以見到事件的重要性。要知道自從巴士阿叔事件後,本地報章紛紛在網上搵新聞,而蘋果每日更是有一版專講網上最流行的消息新聞,所以"暫時"未能見到其真正的重要性。—gabefung 2007年5月31日 (四) 19:27 (UTC)[回复]
(!)意見, 香港的普通法和內地及台灣的大陸法不同;如果你們要用內地或台灣的法律來管理香港人的條目的話,這是否越界執法? 你們還尊重我們香港人的法律嗎?當事人要清楚,在我和 martin 發言之前,連續幾天,幾位建議刪除的人士,提出的藉口只有兩個 1. 侵權 2. 惡搞,而這兩個藉口都是邏輯上詞不著腳的; 當站不住腳之後,有關人士就提出「不夠廣泛」作藉口;一份全港數一數二的報紙,比起其他十數份的報紙加起來還要強;一段四天累積十四萬多 Youtube 收看的「廣東話」歌曲,你們完全不接受這些數據;告訴我,這是公平公平的方式嗎 ?

的確,保留不保留只是小事一件;但如果你們決定濫用手上的權力,去越界對香港的法律、傳媒作出干預的話;很簡單,我們只有發動香港人以及傳媒的力量,去要求把中文的 database 分離開去;你們的所作所為是因,我們的回應是果;請不要再顛倒邏輯,倒果成因。 林忌 2007年5月31日 (四) 19:15 (UTC)[回复]

(:)回應,開放著作權、不接受有著作權的作品,乃維基百科的政策,無涉於哪國哪裡法律來管理的問題。另外維基百科的條目屬於全體人類,沒有區分是「哪裡人的條目」,請明察。--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5月31日 (四) 19:26 (UTC)[回复]

怀疑恶搞,我没有在文中所说的里昂和曼联中找到这个人的资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28日 (一) 13:09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 (○)保留但是為何此图片卻可以呢?

http://zh.wikipedia.org/wiki/Image:Digital_World_two_host.jpg

然而,許可協議已更改。--Wing1990hk 2007年5月28日 (一) 21: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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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2007年5月28日 (一) 18:19 (UTC)[回复]

  • (×)删除理據:非百科內容,而且內容太短,重要性不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MN47 2007年5月28日 (一) 16:4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