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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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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Gabefung留言 | 贡献2007年6月1日 (五) 13:59 [[福佳始終有你]]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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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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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原因:篇幅太短小,内容空泛。 提交删除的维基人及时间:AMN47 2007年5月28日 (一) 03:43 (UTC)[回复]

非自由图像,并非不可替代--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28日 (一) 03:4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非百科条目。但他的指控值得留意,若果是人为错误,应该补救。—Iflwlou ☯I♨I☀ 2007年5月28日 (一) 06:00 (UTC)[回复]

不适合百科的内容。并不是动漫界的大事记,而是将各种动漫作品中的虚构内容根据时间顺序排列。有原创嫌疑(而且超级是什么意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28日 (一) 06:2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由于不断有人移除放在此处的快速删除模板,所以只好提交到这里了)不是百科内容,重要性不明。--Moonian♨一盅两件贡献 主要 全部 2007年5月28日 (一) 08:5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 (×)删除理据:内容太短小,不知所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MN47 2007年5月28日 (一) 10:09 (UTC)[回复]

  • (×)删除理据:广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MN47 2007年5月28日 (一) 11:03 (UTC)[回复]

不是标志,侵犯著作权--Wing 2007年5月28日 (一) 11:3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图片已由维基共享资源提供并被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根据维基媒体基金会规定生人照片只允许使用自由照片,不能合理使用--Wing 2007年5月28日 (一) 12:11 (UTC)[回复]

Category:4月小小作品到期条目,请维基人讨论是否删除。—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7年5月28日 (一) 13:03 (UTC)[回复]

一首歌曲,重要性不明。而且歌词部分侵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28日 (一) 13:09 (UTC)[回复]

重要性在于这是香港特区十周年庆典歌曲的改编,内容主要为讽刺回归后十年的具争议事情,而且歌词方面,本人只是转载而已。--路人炳
↑该用户投票无签名或不符合签名必须包含的部分,投票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如是注册用户请以“—~~~~”补充签名后移除此标签。
  • (○)保留这是见证了还有很多香港人对中共反感,见伪基百科的香港被中共吞拼十周年可得知。-- Rockman.netto 2007年6月1日 (二) 19:44 (UTC)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我个人建议是,可以接受与始终与你合并为一条条目,但如果还有人要坚持删去内容,我想有关人等,请交待用户来自地区,以及政治倾向。对立心要学老共在维基搞政治消音的维基,我希望他们想想谁令中国用户不能用维基。语气重了,但不得不重。Martinoei 2007年5月30日 (三) 08:43 (UTC) 我暂把删除模板移走,我要求结束投票,一个月后再定夺。Martinoei 2007年5月31日 (四) 10:32 (UTC)[回复]

  • (○)保留,提出删除的“百无一用是书生”,在不清楚香港法律的情况之下,抹黑此歌词侵权;借问一声?百无一用是书生你是香港居民吗?你清楚香港法律吗?请问这首歌词侵犯了哪一条香港的法例呢?其馀人等则以“恶搞”这种“莫须有”的理由要求删除,如果这样的投票也可以成立的话,我们将和香港网民,直接向维基的管理层伸诉!反对政府的歌,就被你们叫做“恶搞歌”;那么反政府的报纸,又是不是恶搞报纸?是否应把苹果日报删除?跟据香港的版权法,改编歌曲没有侵权,此歌词将会在香港出版,而我身为此词的原作者,亦授权在此刊载林忌 2007年5月30日 (三) 22:43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 (!)意见,那么林兄在不清楚维基百科规则的情况之下,抹黑别人“对你抹黑”,那我是不是也要借问一声,然后学你blah…blah…的。先说明一下,本人不觉得一定要删,但提醒林兄及Martinoei兄,如果赞成删除者被你们认为是如何如何的立场,那你要人家怎么和你讨论?其次,删不删扯到言论自由就很怪了(虽然你们没这个字眼但大概是这个意思),这也是陈年老问题了,每隔一段时间就有这种争议,要说明的是,宪法学上是不是侵害言论自由,有一标准就是有没有其他同等管道的代替手段,所以你可以放在自己的blog啊,维基百科你放了,最后可能还会被别人修得面目全非,自己的blog反而可以全面表达你的思想,除非你把维基百科当然自己的blog在玩,否则用这种理由主张保留真的是扯太远了。未命名 2007年5月31日 (四) 18:17 (UTC)[回复]
  • (!)意见百无一用是书生是基于那一条香港法例,去提出侵权?他当初提出的理由,就是此词侵权;是否言论自由,阁下在台湾可能感受不到,可是身在香港受到政府打压的,可绝对没有阁下说得那么轻松。正如阁下所讲,此条目保留不保留只是小事一件,可是我们坚决反对的,是超越香港法院的权力,在法律上作出未审先判。林忌 2007年5月31日 (四) 20:20 (UTC)[回复]
  • (!)意见,若果日后创建了始终有你条目,可以合并到那里;又或者可以在回归10周年条目中加入“社会反向”一段交代。虽然并非凡“恶搞”的东西就不可在维基百科建立条目(如“巴士阿叔”),但按目前情况而言,似乎没有足够的重要性建立条目。—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5月30日 (三) 18:03 (UTC)[回复]
  • 暂时(○)保留 -- 中文维基已处理过不少关于热门话题的文章了, 近例有巴士阿叔高琳琳, 结果都是保留, 而高琳琳一文更删除了两三次后, 被不同人重建, 才得以留在这里。我想, 这些事都长了我们的经验, 遇到这些文章时, 与其删除, 不如暂时保留, 一个月后重新拿来看, 就会比较知道这是短暂话题, 还是有重要性的文章。(昨日在Google 搜寻 "福佳始终有你" 时, 结果是3000多个, 今日已增至 8650个, 事实上这首歌在网上流传得挺广泛, 而从搜寻结果看, 亦已超越了 "香港始终有你" 。) --Kevin wong 2007年5月30日 (三) 18:46 (UTC)[回复]
  • (×)删除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7年5月31日 (四) 03:43 (UTC)[回复]
  • 1. 如果说恶搞就不收,那么维基志异还不整个删掉﹖当然,维基百科并不是专守收恶搞的地方,但这首歌确实在香港网客当中引起很大回响。日后维基百科的用家总会需要找这些资料的,所以有收藏的必要。
  • 2. 不一定需要是独立条目,如果有原曲香港始终有你、或者香港回归十周年之类的条目,可以改列到那里。这是民间对官方活动的其中一种反应。
  • 3. 还有,林忌本身就是改词者(即这首歌词的原作者),为何无权投票﹖

而且改词就是重新创作,怎能算侵权呢﹖—图门县候补知县 2007年5月31日 (四) 15:28 (UTC)[回复]

Mewaqua,你自己去Youtube看看才讲什么叫没反响。支持删除或反对删除完全不用讲理据,纯粹自由心证,那不如不要去编维基。Martinoei 2007年5月31日 (四) 15:34 (UTC)[回复]
  • (×)删除,我觉得其重要性始终不足,至少不如巴士阿叔高琳琳般受传媒广泛报道。恶搞的内容,缺乏知名度的均不应收录。此外,上面有人竟然把这条目的删除扯到中共封锁维基、中文维基永久分裂,把这项删除讨论政治化,我觉得实在别有用心。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31日 (四) 15:39 (UTC)[回复]
↑该用户投票因与先前重复而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请在先前的投票加删除线。
  • (:)回应, 在 Youtube 连夺三十三个荣誉,四天之内收看了 142,013 次,报上苹果日报、香港电台几次报导、星期天有线财经资讯台的香港刺针梁文道的专访,如果这样都算没有反响吗?那么皇仁的 10A 生数目,为何要保留在维基?Kevinhksouth,你师兄孙中山当年也勾结外国势力,推翻满清政府,他也别有用心,不如把皇仁和孙中山的条目也删去了,好吗?老梁有这样教导过你吗?你是哪一届皇仁毕业的?你还是孙中山、廖仲恺、司徒华与汤家骅的师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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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忌 2007年5月31日 (四) 15:39 (UTC)[回复]

恕我直言,我本身正是传媒人,香港的传媒自我审查也不是没人知的。如果只有《苹果日报》和香港电台报导过,就不叫广泛报导,此例一开,恐怕日后有关六四那些可以一律删光光。请用逻辑来思考问题。Martinoei 2007年5月31日 (四) 15:44 (UTC)[回复]
  • 其实很简单,全世界不是只有香港,所以六四那些当然不会一律被删光光;若其他事物只有在香港发生、出现的,会因为媒体自我审查、封锁消息,因而知名度不足被提删者其实也是没办法,当事人想要民众产生共鸣,只有靠自己的宣传,但绝对不是宣传到维基百科上面来。就好像我知道明明台湾香港有比鼎泰丰好吃的包子,你不能说鼎泰丰都可以写了,只要比鼎泰丰更好吃的,就算没知名度,一定都可以写;事实上,就算这家店是被鼎泰丰恶意竞争搞到没人去吃、没人知道也不代表足够上维基百科。(最后再重申,其实我并不觉得一定要删。)未命名 2007年5月31日 (四) 18:31 (UTC)[回复]
以类似的理由,胡戈的全部片子也可以删掉了,因为其知名度和本片一样,均是非常局部,只是一个是内地,一个是香港。 --147.8.194.48 2007年5月31日 (四) 19:46 (UTC)[回复]
六四事件是被广泛报导过的,这点应该不用争议,这例子比较起来不太好。另外,youtube上的所谓33个排名很多都是重复的,这样的列举真的具有说服力?Stewart~恶龙 2007年5月31日 (四) 21:55 (UTC)[回复]
暂时(○)保留 对于歌曲本身的性质,无论恶搞与否我相信并不足以影响应否保留在维基。问题在于其重要性。一方面如Martionei所言,只有《苹果日报》和香港电台报导过未算广泛报导。第二方面这首歌发布日期在5/26日,只是数日时间未足以见到其重要性。上年巴士阿叔事件可是持续了超过一个月的。不过,我也注意到唔少香港的forum和blog有提及这首歌。所以我也recommend暂时保留,一个月再睇一睇是否值得保留。—gabefung 2007年5月31日 (四) 17:52 (UTC)[回复]
同意gabefung的见解。Stewart~恶龙 2007年5月31日 (四) 20:29 (UTC)[回复]
无共识保留的条件
根据Wikipedia:删除守则:“删除或保留意见如果争持不下,管理员应当考虑进行无共识保留,亦即页面暂时维持现状,管理员暂时关闭相关讨论,并予以标识为“无共识保留”。这并不代表对现状的认可,而是把争议留给各方继续讨论,以达成共识。任何维基人可以在时机成熟时再次提出相关请求。”
其实删除守则已为我们提供一个很好的方法,去处理这些纠纷。否则,又是你删了,我重开,你再删,我再开的局面。--Kevin wong 2007年5月31日 (四) 17:58 (UTC)[回复]
是的,不过目前还可再讨论一下。Stewart~恶龙 2007年5月31日 (四) 20:29 (UTC)[回复]
(○)保留我个人认为应该保留~我正当中出都可以保留,为何福佳不可以保留...这一首歌有在香港生活过都会有共鸣(at lease better than 原版),唯一问题就系政治不正确. —以上未签名的意见是由Easonic对话贡献)在2007年5月31日 (四) 18:51 (UTC)所加入的。[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保留,什么叫做恶搞呢?恶搞的定义是什么呢?把同一首曲编作另一个词就叫做恶搞吗?那么Kevinhksouth 母校皇仁书院的校歌,也是同了英国学校的旋律,从来没有任何报纸报导,又是不是恶搞?如果今天有人开了一个皇仁校歌的条目, Kevinhksouth 你也会说这是恶搞,要删除吗?
如果讽刺时事的算是恶搞,谈历史文化的也算恶搞,还是因为只有“网上版本”就算恶搞?那么只有网上版本的维基百科本身,又是不是恶搞?

请不要把“巴士阿叔”拿来和“福佳”比,前者是一位阿叔用粗口闹人,后者是一首非常严肃追求民主的歌曲;但是偏要有这么多人,想著办法要找理由令这个落选--由侵权、恶搞、一份全港销量数一数二的报纸,一间全港收听率数一数二的电台报导,也说报导不够广泛;难道你要告诉香港人,文汇大公新晚报这些十数份销量数字和苹果完全不能比的报纸报导,原来比起一份卖三十多万份“大半版”的编幅,更“广泛”吗?请问维基所需求的报导,是要看报纸的数量,还是报纸的销量呢?一个网上的百科全书,却对网上内容进行杯葛,说网上内容是“恶搞”,真的很讽刺--林忌 2007年5月31日 (四) 18:58 (UTC)[回复]

↑该用户投票因与先前重复而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请在先前的投票加删除线。
(!)意见,1.歌词部份恐涉及侵害著作权:改编歌词是否侵害原歌词的著作权(著作人格权中的同一性保持权),此其一,改编歌词本身即使未侵权,亦非采取开放授权,与维基开放授权政策相违,此其二,原作者是否同意他人再加以改编,此其三;2.重要性恐嫌不足,需要经过时间考验;3.可供查证,无问题;4.“百科不收录原文”亦请考量,删除原文后是否仍可支撑起一个百科条目应有的架构,如无,应与其他条目合并;5.条目本身确有以上疑虑,本讨论删除宜就事论事,歌词固然敏感,但因为提出删除讨论者的出身,上纲到箝制言论自由云云并不足采。谨提意见如上。--Theodoranian|虎儿 =^-^= 2007年5月31日 (四) 19:03 (UTC)[回复]
(!)意见 个人"对重要性恐嫌不足,需要经过时间考验"这为同意。以巴士阿叔事件为例,重点不是在于其背后意义,而是事件持续了超过一个月以上,Youtube总收看次数在一个月内超过700万次,比多份香港及海外报章和电视台"多次"报导,事件也也引申了大量by product, 如逾50个不同的修剪版本,处境剧,宣传海报和广告引用了事件的口头禅等。而福佳这首歌,由发布到现在还不到一个星期,就算曾经比苹果和电台报导,也不足以见到事件的重要性。要知道自从巴士阿叔事件后,本地报章纷纷在网上揾新闻,而苹果每日更是有一版专讲网上最流行的消息新闻,所以"暂时"未能见到其真正的重要性。—gabefung 2007年5月31日 (四) 19:27 (UTC)[回复]
(:)回应,作为网上的百科全书,原来对网上发放的内容是采取歧视态度的吗?必须要有七百万的歌曲才可以刊在维基吗?这是谁订立的例?六月一日晚上十一时,香港电台第一台将会作出一个半小时的节目《讲东讲西》,去讨论这首歌;六月三日早上十一时半,香港有线电视财经资讯台梁文道主持的节目,亦是专访这首歌,不知道这样足够有“资格”列入一本“网上百科全书”吗?还是由今天起,所有中文维基内,凡没有“巴士阿叔”的知名度的东西,全部要删掉呢?--林忌 2007年5月31日 (四) 19:49 (UTC)[回复]
(:)回应,“六月一日”和“六月三日”都是未来的事(以目前来说),首先这些都是将会发生的事,这些事都未曾在大气电波中传播我们又怎样去确定其重要性?!身为当事人很理解你的控诉,但你有理解到事件的影响性尚未发挥到大家都感受到的地步吗?你目前的说法是要将事件的影响力传播开来而不是让事情的影响性自由散播。Stewart~恶龙 2007年5月31日 (四) 21:37 (UTC)[回复]
(!)意见, 香港的普通法和内地及台湾的大陆法不同;如果你们要用内地或台湾的法律来管理香港人的条目的话,这是否越界执法? 你们还尊重我们香港人的法律吗?当事人要清楚,在我和 martin 发言之前,连续几天,几位建议删除的人士,提出的借口只有两个 1. 侵权 2. 恶搞,而这两个借口都是逻辑上词不著脚的; 当站不住脚之后,有关人士就提出“不够广泛”作借口;一份全港数一数二的报纸,比起其他十数份的报纸加起来还要强;一段四天累积十四万多 Youtube 收看的“广东话”歌曲,你们完全不接受这些数据;告诉我,这是公平公平的方式吗 ?

的确,保留不保留只是小事一件;但如果你们决定滥用手上的权力,去越界对香港的法律、传媒作出干预的话;很简单,我们只有发动香港人以及传媒的力量,去要求把中文的 database 分离开去;你们的所作所为是因,我们的回应是果;请不要再颠倒逻辑,倒果成因。 林忌 2007年5月31日 (四) 19:15 (UTC)[回复]

(:)回应,开放著作权、不接受有著作权的作品,乃维基百科的政策,无涉于哪国哪里法律来管理的问题。另外维基百科的条目属于全体人类,没有区分是“哪里人的条目”,请明察。--Theodoranian|虎儿 =^-^= 2007年5月31日 (四) 19:26 (UTC)[回复]
(:)回应,这是我的作品,我已在 blog 明言开放了著作权,请明察。--林忌 2007年5月31日 (四) 19:49 (UTC)[回复]
这是一件好事,不过改编歌词算是半原创的作品,是大家需要注意的。Stewart~恶龙 2007年5月31日 (四) 21:37 (UTC)[回复]
(○)保留根本上,就不应一开始便删,删除永远是最后手段,而且一定深思熟虑,可以快速删除的条文,事实上应该只有广告同常人明眼都知的恶作剧。特别我要点名中国用户的原因,因为百无一用是书生,已经不只一次,与维基人在政治立场有冲突,他被封为人肉金盾也不是第一天的事。Kevin Wong要的,也是我提出的诉求。中文维基有一部分叫中国中心问题,正式方针我是有份撰写,我重新引用一次,我希望百无一用是书生,以及其他不明就里的用户,停止闹下去,暂缓投票一个月没有啥大不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对于来自中国大陆的参与者,不应认为维基百科全书就是“大陆的百科全书”。特别是在涉及香港、台湾的条目,以及中国内战以及之后的历史、人文方面的内容是尤其应该注意。一些对于大陆读者十分平常和以为是“常识性”的概念和观点,有可能会使来自香港、台湾等地区的读者十分惊讶。在这种情况下,编辑者应该注明这个观点是来自大陆的,而大陆以外的观点可能会有所不同。”这是中文维基还未分家的理据,如果尽量不删除方针,以及防止中国中心政策不能妥善忠实执行,算吧,繁体简体维基分家,台港澳写自己的,大陆自己写饱佢。Martinoei 2007年5月31日 (四) 21:01 (UTC)[回复]
↑该用户投票因与先前重复而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请在先前的投票加删除线。
(:)回应,先指出一点这里是“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而不是“wikipedia:快速删除”,在删除投票上管理员只会依照大家讨论出来的共识结果去处理,不纯粹是去或留,有时还会是移动、合并等。事实上删除投票是一个很平常的提删程序,这个世界上有很多事物我们本身不认识,也有很多我们认为不重要的事物,大家的文化差异、见识和价值的不同也是因素之一。请大家多作善意假定,对事不对人,尽量不要牵扯到其他事来。Stewart~恶龙 2007年5月31日 (四) 21:37 (UTC)[回复]
暂时(○)保留,个人觉得以目前的影响来说是重要性欠奉的,但是看得出是有潜在的影响性的,不过还要时间去引证,故此希望在挂上{{fame}}模板后的一个月再作检讨。Stewart~恶龙 2007年5月31日 (四) 21:55 (UTC)[回复]
本来好端端的讨论被政治化了,但是谁政治化了这条目呢?根据记录,是minghong的“不怀好意”,故主张(○)保留。但各位亦宜冷静处事,先写了回归十周年或《始终有你》合并,相信大家都可以接受。为什么不多走一步呢?—Whhalbert 2007年5月31日 (四) 22:17 (UTC)[回复]
(:)回应,“因为我的意见而投保留票”?请阁下对事而不要对人。--minghong 2007年6月1日 (五) 01:37 (UTC)[回复]
  • (○)保留,支持Stewart的意见。—bstleetalk 2007年5月31日 (四) 22:27 (UTC)[回复]
  • (○)保留,支持Stewart的意见。--恶德神父(来告解) 2007年6月1日 (五) 00:52 (UTC)[回复]
  • 暂时(○)保留:Stewart的意见似乎是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Moonian♨一盅两件贡献 主要 全部 2007年6月1日 (五) 01:31 (UTC)[回复]
  • (!)意见:我颇为惊讶出现如此多的保留票。但无论共识如何,我想澄清一下部份鼓吹保留人士的错误理据,以正视听:
    1. 很讽刺。到我发表这段意见之时,《香港始终有你》依然没有人建立,大家却将焦点只投放在恶搞版上。是否代表原版的重要性、知名度及影响力反而不及恶搞版?为何不考虑在原版中以章节形式简单提及其衍生作品(恶搞版)?恶搞版以独立条目存在但原版反而没有条目存在又是否合理?
    2. “网上版本的百科全书”绝不等如“必然收录网上发放内容的百科全书”。维基百科只是前者,而后者相信更适合描述香港网路大典。维基百科绝对不是“网上发放的内容采取歧视态度”,只是该内容需要有一定的重要性、知名度及影响力,否则我随便到一个讨论区发表原创作品,也能收录进维基百科吗?维基志异的那些,正好有足够重要性、知名度及影响力,所以才得以收录。我始终觉得,该文收录于香港网路大典的理据有馀,收录于维基百科的理据则不足。
    3. 传统广泛报道的论点上,有人竟认为《苹果日报》是“一份全港数一数二的报纸,比起其他十数份的报纸加起来还要强”,真是令我汗颜。又有人提及到“香港传媒自我审查”、“有关六四那些可以一律删光光”,虽然我不想讨论政治化,但既然有人执意提出这样的论点,我也会反驳之。例如近期马力发表六四的言论,除了《苹果日报》,当日至少《明报》及《南华早报》也放在头版上。别以为只有《苹果日报》不会回避六四的议题。
    4. 有人拿出巴士阿叔高琳琳作比较,理据都是站不住脚的。巴士阿叔得到香港报章、电视及电台的多日报道,甚至外国媒体也有报道,而巴士阿叔的说话更成为当时不少人的口头蝉。因此,其重要性、知名度及影响力总算足够,而且同被收录于英文版本的维基百科。而高琳琳方面,没有外国媒体报道,英文维基百科也没有收录,但至少得到香港传媒的广泛关注,大部份报章都有相关报道,而不是只有《苹果日报》。高琳琳在中文维基百科上被三度提交删除,最后总算勉强能够保留。可是,该文的重要性、知名度及影响力连高琳琳也不如,以案例的角度来看,保留理据相当薄弱。
    5. 我想大家留意,支持删除者不乏香港人,而且没有任何一位支持删除者是以政治原因来要求删除。把话题扯到中国大陆的维基人、扯到中文维基箝制言论自由及进行政治审查,绝对是一种混淆视听的行为。
    6. 有人开始对人不对事了,更以别人的母校及其校友作为攻击对象,我感到十分遗憾。还有,想回应一个人的问题,校歌的重要性几乎不会以独立条目的形态出现,但可在学校条目中介绍,所以有人建立一个校歌条目,我一样会支持删除。
  • 好了。暂时说到这里。希望经过一些观点的澄清后,能使各位对该文的存删有一个更合理的判断。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日 (五) 02:40 (UTC)[回复]
  • (!)意见:“很讽刺。到我发表这段意见之时,《香港始终有你》依然没有人建立,大家却将焦点只投放在恶搞版上。是否代表原版的重要性、知名度及影响力反而不及恶搞版?”对,Kevinhksouth 终于肯面对现实了,为何政府用了所有媒体宣传的始终有你,在 Youtube 的收看率经过两个月,也比你称为“恶搞版”五天低七倍呢? 请回应;“有人竟认为《苹果日报》是“一份全港数一数二的报纸,比起其他十数份的报纸加起来还要强”,真是令我汗颜”阁下可知全港报纸的销量是多少?影响力是以报纸的数目计算,还是销量计算? 你从来回避数字的问题; 这证明了阁下要求把东西编去另一个地方,是如何的以偏盖全呢?为什么你不去读皇仁旧生会中学呢? 为何在维基不断宣传香港网络大典呢?你于后者身居何职呢?什么叫“传媒的广泛关注”?定义是什么? 香港电台个半小时的节目不够吗? 有线电视不够吗? 如南华早报将会报导此歌,报导后你是否切腹收声?你仍未回应,皇仁校歌是否“恶搞”?为什么福佳是恶搞,皇仁校歌则不是?阁下提出的理据之单薄,实在令皇仁的校誉蒙羞;因为这间母校不止是你的--你既然把皇仁的相片挂出维基,你就影响了皇仁的校誉,而我就是代表那些全情投入这首歌创作,那些阁下的师兄弟们讨回公道。 看看这段最新的厦门大示威片段吧,由早上八时到下五时, 部份报导说:“参与游行的人包括老中青, 朋友更看到孕妇在场. 本来警察封锁了到市府的道路, 但游行人士两道冲破警察防线. 我的朋友更拾到一只警察的鞋留作纪念!”这样的新闻,商台冇报,港台冇报,这就叫做香港的言论自由了!跟据 Kevinhksouth 的准则,厦门大示威这件新闻,一定没有资格放入维基百科。有些人长期以为清廷可以千秋万载,有些人以为经济增长会无了期上升,超英赶美甚至冲上火星,却偏偏看不到,没有一个更开明的政治体制,在社会各种不平衡的力量拉扯之下,必定会粉身碎骨。亲眼用阁下的眼睛去看一看吧,为何愚昧的人们,永远都要走在资讯与时代的背后。林忌 2007年6月1日 (五) 9:10 (UTC)
    (:)回应 从Google搜寻结果看,香港《始终有你》那首政府歌,一两天内早已被福佳超越了。如果你嫌没人关注《始终有你》,不要等吃免费午餐,自己动手吧。
    我也同意这个讨论很政治化,例如“鼓吹保留人士”这个字眼就很政治色彩。但今次很多人关注的,反而是话题作品的处理,这在巴士阿叔高琳琳徐步高均曾发生。--Kevin wong 2007年6月1日 (五) 04:44 (UTC)[回复]
请勿人身攻击。— 2007年6月1日 (五) 09:19 (UTC)[回复]

我觉得可保留或合并,故只回应后三、五、六点:

    1. 香港新闻界的自我审查,是存在的。亚视、东方的转向是很好的例子,但在今次事件上明报的确有放头条。问题是:在香港做新闻可以去到什么程度?
    2. 提出删除是来自北京的朋友,引起联想亦非不可能。老实说,在维基有几位朋友似乎以删除为一种职志,也会令人感到不舒服。
    3. 我也不认同出到母校、校友作为要胁招数。学校是一种社会化的工具,但只是整个社会的一部份。别给太大的压力了。

Whhalbert 2007年6月1日 (五) 02:56 (UTC)[回复]

(:)回应唯有包一容点,向他们解释吧!-小薯饼讨论页2007年6月1日 (五) 06:35 (UTC)[回复]

  • 七票(×)删除,十一票(○)保留,两票(±)合并,欢迎继续讨论,但请勿将理性的讨论政治化。—J.Wong 2007年6月1日 (五) 07:27 (UTC)[回复]
  • (○)保留维基百科的人何时变了如此爱护“一国两制”,对一篇有关反对中共治港的歌曲有异议?--Mungs 2007年6月1日 (五) 08:30 (UTC)[回复]
  • (○)保留对所提出的歌词部份侵权问题有所保留,不作任何评讑。但建议须把歌词注释部份重新撰写,以保持条目清晰及质素。--Takki --- Animax的天字第一号观众 2007年6月1日 (五) 08:44 (UTC)[回复]
  • (○)保留条目本身内容的确有待补充,但如果说因为意义不明而删除的话,应当谁来订定“有意义”的准则?至少我看到该条目有发展的可能性,就搁在一旁等待补完也是应有的量度。Kenka 2007年6月1日 (五) 09:51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 (!)意见:我对于有人继续stereotype支持删除者等同支持中共者,以及继续作出人身攻击,感到极度遗憾及失望,并希望有关人等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现时支持保留的声音已占多数,为甚么还需要用到这些难堪的说话去打压支持删除者?为何你们不容许不同的意见?我衷心希望之后的讨论能够可以保持对事不对人、理性,以及懂得尊重他人。多言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日 (五) 12:01 (UTC)[回复]
  • (○)保留,比《此终有你》更有感染力,YouTube 上好评如潮。→lamkiuwaiTalk2007年6月1日 (五) 12:25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怀疑恶搞,我没有在文中所说的里昂和曼联中找到这个人的资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28日 (一) 13:0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 (○)保留但是为何此图片却可以呢?

http://zh.wikipedia.org/wiki/Image:Digital_World_two_host.jpg

然而,许可协议已更改。--Wing1990hk 2007年5月28日 (一) 21: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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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2007年5月28日 (一) 18:19 (UTC)[回复]

  • (×)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而且内容太短,重要性不足。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MN47 2007年5月28日 (一) 16:4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