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维基百科: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5月28日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Gabefung留言 | 贡献2007年6月1日 (五) 17:54 [[福佳始終有你]]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5月27日 - 5月28日 - 5月29日→ | 提報新頁面提報新文件編者請注意:請協助替換引用模板Template:Nr4d

5月28日

本討論已經结束,處理結果:提交者取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 原因:篇幅太短小,內容空泛。 提交刪除的維基人及時間:AMN47 2007年5月28日 (一) 03:43 (UTC)[回复]

非自由图像,并非不可替代--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28日 (一) 03:45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非百科條目。但他的指控值得留意,若果是人為錯誤,應該補救。—Iflwlou ☯I♨I☀ 2007年5月28日 (一) 06:00 (UTC)[回复]

不适合百科的内容。并不是動漫界的大事记,而是将各种動漫作品中的虚构内容根据时间顺序排列。有原创嫌疑(而且超级是什么意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28日 (一) 06:23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處理結果: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由於不斷有人移除放在此處的快速刪除模板,所以只好提交到這裡了)不是百科內容,重要性不明。--Moonian♨一盅兩件貢獻 主要 全部 2007年5月28日 (一) 08:51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處理結果: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 (×)删除理據:內容太短小,不知所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MN47 2007年5月28日 (一) 10:09 (UTC)[回复]

  • (×)删除理據:廣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MN47 2007年5月28日 (一) 11:03 (UTC)[回复]

不是标志,侵犯著作权--Wing 2007年5月28日 (一) 11:3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圖片已由維基共享資源提供并被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根据维基媒体基金会规定生人照片只允许使用自由照片,不能合理使用--Wing 2007年5月28日 (一) 12:11 (UTC)[回复]

Category:4月小小作品到期條目,請維基人討論是否刪除。—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5月28日 (一) 13:03 (UTC)[回复]

一首歌曲,重要性不明。而且歌词部分侵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28日 (一) 13:09 (UTC)[回复]

重要性在於這是香港特區十周年慶典歌曲的改編,內容主要為諷刺回歸後十年的具爭議事情,而且歌詞方面,本人只是轉載而已。--路人炳
↑該用戶投票無簽名或不符合签名必须包含的部分,投票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如是註冊用戶請以「—~~~~」補充簽名後移除此標籤。
  • (○)保留這是見證了還有很多香港人對中共反感,見偽基百科的香港被中共吞拼十週年可得知。-- Rockman.netto 2007年6月1日 (二) 19:44 (UTC)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我個人建議是,可以接受與始終與你合併為一條條目,但如果還有人要堅持刪去內容,我想有關人等,請交待用戶來自地區,以及政治傾向。對立心要學老共在維基搞政治消音的維基,我希望他們想想誰令中國用戶不能用維基。語氣重了,但不得不重。Martinoei 2007年5月30日 (三) 08:43 (UTC)[回复]
我暫把刪除模板移走,我要求結束投票,一個月後再定奪。Martinoei 2007年5月31日 (四) 10:32 (UTC)[回复]
  • (○)保留,提出刪除的「百無一用是書生」,在不清楚香港法律的情況之下,抹黑此歌詞侵權;借問一聲?百無一用是書生你是香港居民嗎?你清楚香港法律嗎?請問這首歌詞侵犯了哪一條香港的法例呢?其餘人等則以「惡搞」這種「莫須有」的理由要求刪除,如果這樣的投票也可以成立的話,我們將和香港網民,直接向維基的管理層伸訴!反對政府的歌,就被你們叫做「惡搞歌」;那麼反政府的報紙,又是不是惡搞報紙?是否應把蘋果日報刪除?跟據香港的版權法,改編歌曲沒有侵權,此歌詞將會在香港出版,而我身為此詞的原作者,亦授權在此刊載林忌 2007年5月30日 (三) 22:43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 (!)意見,那麼林兄在不清楚維基百科規則的情況之下,抹黑別人「對你抹黑」,那我是不是也要借問一聲,然後學你blah…blah…的。先說明一下,本人不覺得一定要刪,但提醒林兄及Martinoei兄,如果贊成刪除者被你們認為是如何如何的立場,那你要人家怎麼和你討論?其次,刪不刪扯到言論自由就很怪了(雖然你們沒這個字眼但大概是這個意思),這也是陳年老問題了,每隔一段時間就有這種爭議,要說明的是,憲法學上是不是侵害言論自由,有一標準就是有沒有其他同等管道的代替手段,所以你可以放在自己的blog啊,維基百科你放了,最後可能還會被別人修得面目全非,自己的blog反而可以全面表達你的思想,除非你把維基百科當然自己的blog在玩,否則用這種理由主張保留真的是扯太遠了。未命名 2007年5月31日 (四) 18:17 (UTC)[回复]
  • (!)意見百無一用是書生是基於那一條香港法例,去提出侵權?他當初提出的理由,就是此詞侵權;是否言論自由,閣下在台灣可能感受不到,可是身在香港受到政府打壓的,可絕對沒有閣下說得那麼輕鬆。正如閣下所講,此條目保留不保留只是小事一件,可是我們堅決反對的,是超越香港法院的權力,在法律上作出未審先判。林忌 2007年5月31日 (四) 20:20 (UTC)[回复]
  • (!)意見,若果日後創建了始終有你條目,可以合併到那裡;又或者可以在回歸10周年條目中加入「社會反嚮」一段交代。雖然並非凡「惡搞」的東西就不可在維基百科建立條目(如「巴士阿叔」),但按目前情況而言,似乎沒有足夠的重要性建立條目。—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5月30日 (三) 18:03 (UTC)[回复]
  • 暫時(○)保留 -- 中文維基已處理過不少關於熱門話題的文章了, 近例有巴士阿叔高琳琳, 結果都是保留, 而高琳琳一文更刪除了兩三次後, 被不同人重建, 才得以留在這裡。我想, 這些事都長了我們的經驗, 遇到這些文章時, 與其刪除, 不如暫時保留, 一個月後重新拿來看, 就會比較知道這是短暫話題, 還是有重要性的文章。(昨日在Google 搜尋 "福佳始終有你" 時, 結果是3000多個, 今日已增至 8650個, 事實上這首歌在網上流傳得挺廣泛, 而從搜尋結果看, 亦已超越了 "香港始終有你" 。) --Kevin wong 2007年5月30日 (三) 18:46 (UTC)[回复]
  • (×)删除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5月31日 (四) 03:43 (UTC)[回复]
  1. 如果說惡搞就不收,那麼維基誌異還不整個刪掉﹖當然,維基百科並不是專守收惡搞的地方,但這首歌確實在香港網客當中引起很大回響。日後維基百科的用家總會需要找這些資料的,所以有收藏的必要。
  2. 不一定需要是獨立條目,如果有原曲香港始終有你、或者香港回歸十週年之類的條目,可以改列到那裡。這是民間對官方活動的其中一種反應。
  3. 還有,林忌本身就是改詞者(即這首歌詞的原作者),為何無權投票﹖
而且改詞就是重新創作,怎能算侵權呢﹖—圖門縣候補知縣 2007年5月31日 (四) 15:28 (UTC)[回复]
Mewaqua,你自己去Youtube看看才講什麼叫沒反響。支持刪除或反對刪除完全不用講理據,純粹自由心證,那不如不要去編維基。Martinoei 2007年5月31日 (四) 15:34 (UTC)[回复]
  • (×)删除,我覺得其重要性始終不足,至少不如巴士阿叔高琳琳般受傳媒廣泛報道。惡搞的內容,缺乏知名度的均不應收錄。此外,上面有人竟然把這條目的刪除扯到中共封鎖維基、中文維基永久分裂,把這項刪除討論政治化,我覺得實在別有用心。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31日 (四) 15:39 (UTC)[回复]
↑該用戶投票因與先前重複而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請在先前的投票加刪除線。
  • (:)回應,在 Youtube 連奪三十三個榮譽,四天之內收看了 142,013 次,報上蘋果日報、香港電台幾次報導、星期天有線財經資訊台的香港刺針梁文道的專訪,如果這樣都算沒有反響嗎?那麼皇仁的 10A 生數目,為何要保留在維基?Kevinhksouth,你師兄孫中山當年也勾結外國勢力,推翻滿清政府,他也別有用心,不如把皇仁和孫中山的條目也刪去了,好嗎?老梁有這樣教導過你嗎?你是哪一屆皇仁畢業的?你還是孫中山、廖仲愷、司徒華與湯家驊的師弟嗎?

Honors for This Video:

  1. 52 - Most Viewed (This Week) - All
  2. 5 - Most Viewed (This Week) - News & Politics - All
  3. 5 - Most Viewed (This Week) - Chinese
  4. 1 - Most Viewed (This Week) - News & Politics - Chinese
  5. 54 - Most Viewed (This Month) - News & Politics - All
  6. 19 - Most Viewed (This Month) - Chinese
  7. 1 - Most Viewed (This Month) - News & Politics - Chinese
  8. 61 - Top Rated (This Week) - All
  9. 17 - Top Rated (This Week) - News & Politics - All
  10. 1 - Top Rated (This Week) - Chinese
  11. 1 - Top Rated (This Week) - News & Politics - Chinese
  12. 60 - Top Rated (This Month) - News & Politics - All
  13. 2 - Top Rated (This Month) - Chinese
  14. 1 - Top Rated (This Month) - News & Politics - Chinese
  15. 5 - Top Rated (All Time) - News & Politics - Chinese
  16. 32 - Most Discussed (This Week) - News & Politics - All
  17. 3 - Most Discussed (This Week) - Chinese
  18. 1 - Most Discussed (This Week) - News & Politics - Chinese
  19. 8 - Most Discussed (This Month) - Chinese
  20. 1 - Most Discussed (This Month) - News & Politics - Chinese
  21. 20 - Most Discussed (All Time) - News & Politics - Chinese
  22. 35 - Top Favorites (This Week) - All
  23. 4 - Top Favorites (This Week) - News & Politics - All
  24. 3 - Top Favorites (This Week) - Chinese
  25. 1 - Top Favorites (This Week) - News & Politics - Chinese
  26. 25 - Top Favorites (This Month) - News & Politics - All
  27. 7 - Top Favorites (This Month) - Chinese
  28. 1 - Top Favorites (This Month) - News & Politics - Chinese
  29. 25 - Top Favorites (All Time) - News & Politics - Chinese
  30. 28 - Most Linked (This Week) - All
  31. 2 - Most Linked (This Week) - News & Politics - All
  32. 20 - Most Linked (This Month) - News & Politics - All
  33. 98 - Most Linked (All Time) - News & Politics - All

林忌 2007年5月31日 (四) 15:39 (UTC)[回复]

恕我直言,我本身正是傳媒人,香港的傳媒自我審查也不是沒人知的。如果只有《蘋果日報》和香港電台報導過,就不叫廣泛報導,此例一開,恐怕日後有關六四那些可以一律刪光光。請用邏輯來思考問題。Martinoei 2007年5月31日 (四) 15:44 (UTC)[回复]
  • 其實很簡單,全世界不是只有香港,所以六四那些當然不會一律被刪光光;若其他事物只有在香港發生、出現的,會因為媒體自我審查、封鎖消息,因而知名度不足被提刪者其實也是沒辦法,當事人想要民眾產生共鳴,只有靠自己的宣傳,但絕對不是宣傳到維基百科上面來。就好像我知道明明台灣香港有比鼎泰豐好吃的包子,你不能說鼎泰豐都可以寫了,只要比鼎泰豐更好吃的,就算沒知名度,一定都可以寫;事實上,就算這家店是被鼎泰豐惡意競爭搞到沒人去吃、沒人知道也不代表足夠上維基百科。(最後再重申,其實我並不覺得一定要刪。)未命名 2007年5月31日 (四) 18:31 (UTC)[回复]
以類似的理由,胡戈的全部片子也可以刪掉了,因為其知名度和本片一樣,均是非常局部,只是一個是內地,一個是香港。 --147.8.194.48 2007年5月31日 (四) 19:46 (UTC)[回复]
六四事件是被廣泛報導過的,這點應該不用爭議,這例子比較起來不太好。另外,youtube上的所謂33個排名很多都是重覆的,這樣的列舉真的具有說服力?Stewart~惡龍 2007年5月31日 (四) 21:55 (UTC)[回复]
  • 暫時(○)保留 對於歌曲本身的性質,無論惡搞與否我相信並不足以影響應否保留在維基。問題在於其重要性。一方面如Martionei所言,只有《蘋果日報》和香港電台報導過未算廣泛報導。第二方面這首歌發佈日期在5/26日,只是數日時間未足以見到其重要性。上年巴士阿叔事件可是持續了超過一個月的。不過,我也注意到唔少香港的forum和blog有提及這首歌。所以我也recommend暫時保留,一個月再睇一睇是否值得保留。—gabefung 2007年5月31日 (四) 17:52 (UTC)[回复]
同意gabefung的見解。Stewart~惡龍 2007年5月31日 (四) 20:29 (UTC)[回复]
無共識保留的條件

根據Wikipedia:刪除守則:「刪除或保留意見如果爭持不下,管理員應當考慮進行無共識保留,亦即頁面暫時維持現狀,管理員暫時關閉相關討論,並予以標識為「無共識保留」。這並不代表對現狀的認可,而是把爭議留給各方繼續討論,以達成共識。任何維基人可以在時機成熟時再次提出相關請求。」

其實刪除守則已為我們提供一個很好的方法,去處理這些糾紛。否則,又是你刪了,我重開,你再刪,我再開的局面。--Kevin wong 2007年5月31日 (四) 17:58 (UTC)[回复]

是的,不過目前還可再討論一下。Stewart~惡龍 2007年5月31日 (四) 20:29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 (○)保留,什麼叫做惡搞呢?惡搞的定義是什麼呢?把同一首曲編作另一個詞就叫做惡搞嗎?那麼Kevinhksouth 母校皇仁書院的校歌,也是同了英國學校的旋律,從來沒有任何報紙報導,又是不是惡搞?如果今天有人開了一個皇仁校歌的條目, Kevinhksouth 你也會說這是惡搞,要刪除嗎?
如果諷刺時事的算是惡搞,談歷史文化的也算惡搞,還是因為只有「網上版本」就算惡搞?那麼只有網上版本的維基百科本身,又是不是惡搞?
請不要把「巴士阿叔」拿來和「福佳」比,前者是一位阿叔用粗口鬧人,後者是一首非常嚴肅追求民主的歌曲;但是偏要有這麼多人,想著辦法要找理由令這個落選--由侵權、惡搞、一份全港銷量數一數二的報紙,一間全港收聽率數一數二的電台報導,也說報導不夠廣泛;難道你要告訴香港人,文匯大公新晚報這些十數份銷量數字和蘋果完全不能比的報紙報導,原來比起一份賣三十多萬份「大半版」的編幅,更「廣泛」嗎?請問維基所需求的報導,是要看報紙的數量,還是報紙的銷量呢?一個網上的百科全書,卻對網上內容進行杯葛,說網上內容是「惡搞」,真的很諷刺--林忌 2007年5月31日 (四) 18:58 (UTC)[回复]
↑該用戶投票因與先前重複而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請在先前的投票加刪除線。
  • (!)意見,1.歌詞部份恐涉及侵害著作權:改編歌詞是否侵害原歌詞的著作權(著作人格權中的同一性保持權),此其一,改編歌詞本身即使未侵權,亦非採取開放授權,與維基開放授權政策相違,此其二,原作者是否同意他人再加以改編,此其三;2.重要性恐嫌不足,需要經過時間考驗;3.可供查證,無問題;4.「百科不收錄原文」亦請考量,刪除原文後是否仍可支撐起一個百科條目應有的架構,如無,應與其他條目合併;5.條目本身確有以上疑慮,本討論刪除宜就事論事,歌詞固然敏感,但因為提出刪除討論者的出身,上綱到箝制言論自由云云並不足採。謹提意見如上。--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5月31日 (四) 19:03 (UTC)[回复]
  • (!)意見 個人"對重要性恐嫌不足,需要經過時間考驗"這為同意。以巴士阿叔事件為例,重點不是在於其背後意義,而是事件持續了超過一個月以上,Youtube總收看次數在一個月內超過700萬次,比多份香港及海外報章和電視台"多次"報導,事件也也引申了大量by product, 如逾50個不同的修剪版本,處境劇,宣傳海報和廣告引用了事件的口頭禪等。而福佳這首歌,由發佈到現在還不到一個星期,就算曾經比蘋果和電台報導,也不足以見到事件的重要性。要知道自從巴士阿叔事件後,本地報章紛紛在網上搵新聞,而蘋果每日更是有一版專講網上最流行的消息新聞,所以"暫時"未能見到其真正的重要性。—gabefung 2007年5月31日 (四) 19:27 (UTC)[回复]
  • (:)回應,作為網上的百科全書,原來對網上發放的內容是採取歧視態度的嗎?必須要有七百萬的歌曲才可以刊在維基嗎?這是誰訂立的例?六月一日晚上十一時,香港電台第一台將會作出一個半小時的節目《講東講西》,去討論這首歌;六月三日早上十一時半,香港有線電視財經資訊台梁文道主持的節目,亦是專訪這首歌,不知道這樣足夠有「資格」列入一本「網上百科全書」嗎?還是由今天起,所有中文維基內,凡沒有「巴士阿叔」的知名度的東西,全部要刪掉呢?--林忌 2007年5月31日 (四) 19:49 (UTC)[回复]
  • (:)回應,「六月一日」和「六月三日」都是未來的事(以目前來說),首先這些都是將會發生的事,這些事都未曾在大氣電波中傳播我們又怎樣去確定其重要性?!身為當事人很理解你的控訴,但你有理解到事件的影響性尚未發揮到大家都感受到的地步嗎?你目前的說法是要將事件的影響力傳播開來而不是讓事情的影響性自由散播。Stewart~惡龍 2007年5月31日 (四) 21:37 (UTC)[回复]
  • (!)意見,香港的普通法和內地及台灣的大陸法不同;如果你們要用內地或台灣的法律來管理香港人的條目的話,這是否越界執法? 你們還尊重我們香港人的法律嗎?當事人要清楚,在我和 martin 發言之前,連續幾天,幾位建議刪除的人士,提出的藉口只有兩個 1. 侵權 2. 惡搞,而這兩個藉口都是邏輯上詞不著腳的; 當站不住腳之後,有關人士就提出「不夠廣泛」作藉口;一份全港數一數二的報紙,比起其他十數份的報紙加起來還要強;一段四天累積十四萬多 Youtube 收看的「廣東話」歌曲,你們完全不接受這些數據;告訴我,這是公平公平的方式嗎?
的確,保留不保留只是小事一件;但如果你們決定濫用手上的權力,去越界對香港的法律、傳媒作出干預的話;很簡單,我們只有發動香港人以及傳媒的力量,去要求把中文的 database 分離開去;你們的所作所為是因,我們的回應是果;請不要再顛倒邏輯,倒果成因。
林忌 2007年5月31日 (四) 19:15 (UTC)[回复]
這是一件好事,不過改編歌詞算是半原創的作品,是大家需要注意的。Stewart~惡龍 2007年5月31日 (四) 21:37 (UTC)[回复]
  • (○)保留根本上,就不應一開始便刪,刪除永遠是最後手段,而且一定深思熟慮,可以快速刪除的條文,事實上應該只有廣告同常人明眼都知的惡作劇。特別我要點名中國用戶的原因,因為百無一用是書生,已經不只一次,與維基人在政治立場有衝突,他被封為人肉金盾也不是第一天的事。Kevin Wong要的,也是我提出的訴求。中文維基有一部分叫中國中心問題,正式方針我是有份撰寫,我重新引用一次,我希望百無一用是書生,以及其他不明就裡的用戶,停止鬧下去,暫緩投票一個月沒有啥大不了:「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對於來自中國大陸的參與者,不應認為維基百科全書就是「大陸的百科全書」。特別是在涉及香港、臺灣的條目,以及中國內戰以及之後的歷史、人文方面的內容是尤其應該注意。一些對於大陸讀者十分平常和以為是「常識性」的概念和觀點,有可能會使來自香港、臺灣等地區的讀者十分驚訝。在這種情況下,編輯者應該注明這個觀點是來自大陸的,而大陸以外的觀點可能會有所不同。」這是中文維基還未分家的理據,如果盡量不刪除方針,以及防止中國中心政策不能妥善忠實執行,算吧,繁體簡體維基分家,台港澳寫自己的,大陸自己寫飽佢。Martinoei 2007年5月31日 (四) 21:01 (UTC)[回复]
↑該用戶投票因與先前重複而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請在先前的投票加刪除線。
  • (:)回應,先指出一點這裡是「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而不是「wikipedia:快速刪除」,在刪除投票上管理員只會依照大家討論出來的共識結果去處理,不純粹是去或留,有時還會是移動、合併等。事實上刪除投票是一個很平常的提刪程序,這個世界上有很多事物我們本身不認識,也有很多我們認為不重要的事物,大家的文化差異、見識和價值的不同也是因素之一。請大家多作善意假定,對事不對人,盡量不要牽扯到其他事來。Stewart~惡龍 2007年5月31日 (四) 21:37 (UTC)[回复]
  • 本來好端端的討論被政治化了,但是誰政治化了這條目呢?根據記錄,是minghong的「不懷好意」,故主張(○)保留。但各位亦宜冷靜處事,先寫了回歸十周年或《始終有你》合併,相信大家都可以接受。為什麼不多走一步呢?—Whhalbert 2007年5月31日 (四) 22:17 (UTC)[回复]
  • (○)保留,支持Stewart的意見。—bstleetalk 2007年5月31日 (四) 22:27 (UTC)[回复]
  • (○)保留,支持Stewart的意見。--惡德神父(來告解) 2007年6月1日 (五) 00:52 (UTC)[回复]
  • 暫時(○)保留:Stewart的意見似乎是目前比較可行的辦法。--Moonian♨一盅兩件貢獻 主要 全部 2007年6月1日 (五) 01:31 (UTC)[回复]
  • (!)意見:我頗為驚訝出現如此多的保留票。但無論共識如何,我想澄清一下部份鼓吹保留人士的錯誤理據,以正視聽:
    1. 很諷刺。到我發表這段意見之時,《香港始終有你》依然沒有人建立,大家卻將焦點只投放在惡搞版上。是否代表原版的重要性、知名度及影響力反而不及惡搞版?為何不考慮在原版中以章節形式簡單提及其衍生作品(惡搞版)?惡搞版以獨立條目存在但原版反而沒有條目存在又是否合理?
    2. 「網上版本的百科全書」絕不等如「必然收錄網上發放內容的百科全書」。維基百科只是前者,而後者相信更適合描述香港網路大典。維基百科絕對不是「網上發放的內容採取歧視態度」,只是該內容需要有一定的重要性、知名度及影響力,否則我隨便到一個討論區發表原創作品,也能收錄進維基百科嗎?維基誌異的那些,正好有足夠重要性、知名度及影響力,所以才得以收錄。我始終覺得,該文收錄於香港網路大典的理據有餘,收錄於維基百科的理據則不足。
    3. 傳統廣泛報道的論點上,有人竟認為《蘋果日報》是「一份全港數一數二的報紙,比起其他十數份的報紙加起來還要強」,真是令我汗顏。又有人提及到「香港傳媒自我審查」、「有關六四那些可以一律刪光光」,雖然我不想討論政治化,但既然有人執意提出這樣的論點,我也會反駁之。例如近期馬力發表六四的言論,除了《蘋果日報》,當日至少《明報》及《南華早報》也放在頭版上。別以為只有《蘋果日報》不會迴避六四的議題。
    4. 有人拿出巴士阿叔高琳琳作比較,理據都是站不住腳的。巴士阿叔得到香港報章、電視及電台的多日報道,甚至外國媒體也有報道,而巴士阿叔的說話更成為當時不少人的口頭蟬。因此,其重要性、知名度及影響力總算足夠,而且同被收錄於英文版本的維基百科。而高琳琳方面,沒有外國媒體報道,英文維基百科也沒有收錄,但至少得到香港傳媒的廣泛關注,大部份報章都有相關報道,而不是只有《蘋果日報》。高琳琳在中文維基百科上被三度提交刪除,最後總算勉強能夠保留。可是,該文的重要性、知名度及影響力連高琳琳也不如,以案例的角度來看,保留理據相當薄弱。
    5. 我想大家留意,支持刪除者不乏香港人,而且沒有任何一位支持刪除者是以政治原因來要求刪除。把話題扯到中國大陸的維基人、扯到中文維基箝制言論自由及進行政治審查,絕對是一種混淆視聽的行為。
    6. 有人開始對人不對事了,更以別人的母校及其校友作為攻擊對象,我感到十分遺憾。還有,想回應一個人的問題,校歌的重要性幾乎不會以獨立條目的形態出現,但可在學校條目中介紹,所以有人建立一個校歌條目,我一樣會支持刪除。
好了。暫時說到這裡。希望經過一些觀點的澄清後,能使各位對該文的存刪有一個更合理的判斷。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日 (五) 02:40 (UTC)[回复]
  • (!)意見:「很諷刺。到我發表這段意見之時,《香港始終有你》依然沒有人建立,大家卻將焦點只投放在惡搞版上。是否代表原版的重要性、知名度及影響力反而不及惡搞版?」對,Kevinhksouth 終於肯面對現實了,為何政府用了所有媒體宣傳的始終有你,在 Youtube 的收看率經過兩個月,也比你稱為「惡搞版」五天低七倍呢? 請回應;「有人竟認為《蘋果日報》是「一份全港數一數二的報紙,比起其他十數份的報紙加起來還要強」,真是令我汗顏」閣下可知全港報紙的銷量是多少?影響力是以報紙的數目計算,還是銷量計算? 你從來迴避數字的問題; 這證明了閣下要求把東西編去另一個地方,是如何的以偏蓋全呢?為什麼你不去讀皇仁舊生會中學呢? 為何在維基不斷宣傳香港網絡大典呢?你於後者身居何職呢?什麼叫「傳媒的廣泛關注」?定義是什麼? 香港電台個半小時的節目不夠嗎? 有線電視不夠嗎? 如南華早報將會報導此歌,報導後你是否切腹收聲?你仍未回應,皇仁校歌是否「惡搞」?為什麼福佳是惡搞,皇仁校歌則不是?閣下提出的理據之單薄,實在令皇仁的校譽蒙羞;因為這間母校不止是你的--你既然把皇仁的相片掛出維基,你就影響了皇仁的校譽,而我就是代表那些全情投入這首歌創作,那些閣下的師兄弟們討回公道。 看看這段最新的廈門大示威片段吧,由早上八時到下五時, 部份報導說:「參與遊行的人包括老中青, 朋友更看到孕婦在場. 本來警察封鎖了到市府的道路, 但遊行人士兩道衝破警察防線. 我的朋友更拾到一隻警察的鞋留作紀念!」這樣的新聞,商台冇報,港台冇報,這就叫做香港的言論自由了!跟據 Kevinhksouth 的準則,廈門大示威這件新聞,一定沒有資格放入維基百科。有些人長期以為清廷可以千秋萬載,有些人以為經濟增長會無了期上升,超英趕美甚至衝上火星,卻偏偏看不到,沒有一個更開明的政治體制,在社會各種不平衡的力量拉扯之下,必定會粉身碎骨。親眼用閣下的眼睛去看一看吧,為何愚昧的人們,永遠都要走在資訊與時代的背後。林忌 2007年6月1日 (五) 9:10 (UTC)
  • (:)回應 從Google搜尋結果看,香港《始終有你》那首政府歌,一兩天內早已被福佳超越了。如果你嫌沒人關注《始終有你》,不要等吃免費午餐,自己動手吧。
  • 我也同意這個討論很政治化,例如「鼓吹保留人士」這個字眼就很政治色彩。但今次很多人關注的,反而是話題作品的處理,這在巴士阿叔高琳琳徐步高均曾發生。--Kevin wong 2007年6月1日 (五) 04:44 (UTC)[回复]
請勿人身攻擊。— 2007年6月1日 (五) 09:19 (UTC)[回复]

我覺得可保留或合併,故只回應後三、五、六點:

  1. 香港新聞界的自我審查,是存在的。亞視、東方的轉向是很好的例子,但在今次事件上明報的確有放頭條。問題是:在香港做新聞可以去到什麼程度?
  2. 提出刪除是來自北京的朋友,引起聯想亦非不可能。老實說,在維基有幾位朋友似乎以刪除為一種職志,也會令人感到不舒服。
  3. 我也不認同出到母校、校友作為要脅招數。學校是一種社會化的工具,但只是整個社會的一部份。別給太大的壓力了。

Whhalbert 2007年6月1日 (五) 02:56 (UTC)[回复]

(:)回應唯有包一容點,向他們解釋吧!-小薯餅討論頁2007年6月1日 (五) 06:35 (UTC)[回复]

(:)回應 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討論。至於侵權的問題我相信上文已經討論完了。--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Gabefung討論貢獻)於2007年6月1日 15:10加入。
  • (○)保留想問一下"歌词部分侵权"是哪部份? 侵了誰的版權? 有關歌曲引起當地作者當地(香港)極大迴響, 電台、電視及報紙都有報道,相信其重要性不差吧?(User:劍魔) 2007年6月1日 (五) 15:58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 (!)意見:我認為,歌詞如果沒有用有版權的音樂唱出來,應該可以算是一篇獨立的作品(好像一首新詩),不過沒有音樂性罷了。所以這篇歌詞的版權問題,如果林先生可以作者的身份在個人網站上,明確宣告歌詞以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GFDL)發布,或更進一步發放到公有領域,可說是已經解決了大半。但小弟看過閣下的Blogspot,都沒有找到類似的授權宣告。維基百科的嚴格版權規定,不是為了剝奪自由,相反的,是為了保護自由——保証任何人都可以把維基百科裡面的內容無限量的複製、發售,而不用擔心被控侵犯版權。純粹授權維基百科使用是不足夠的,如果林先生誠意希望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傳播這歌詞,應該把它發放到公有領域。林先生願意這樣做嗎?--Computor 2007年6月1日 (五) 16:12 (UTC)[回复]
  • (!)意見http://plastichk.blogspot.com/2007/05/blog-post_639.html 在此已經寫出 GFDL;由於之前我一早寫明「版權所有,歡迎翻印」,跟據香港的法律,其實早已是開放版權的意思--林忌 2007年6月1日 (五) 16:46  (UTC)
(:)回應 以你網站所寫: "有關「福佳始終有你歌詞」以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GFDL)發佈。Copyright (C) 2007 林忌 每日一膠.荒謬的香港。Everyone is permitted to copy and distribute verbatim copies of this license document, but changing it is not allowed." 但是 GFDL的發佈要求是: "Same rights to copy, redistribute and modify a work and requires all copies and derivatives to be available under the same license. Copies may also be sold commercially, but if produced in larger quantities (greater than 100) then the original document or source code must be made available to the work's recipient."—gabefung 2007年6月1日 (五) 16:52 (UTC)[回复]
(:)回應:Hope that this time is okay. I have just updated the page. I have read a lot of documents. Copied manytimes from the Wiki GFDL site, but none of them fufilled the requirement.--林忌
(:)回應 最重要你要明白依家你現在的授權,不單止把歌詞可以讓人無限量的複製、發售,而且其他人可以更改後再發佈開去。:) —gabefung 2007年6月1日 (五) 17:54 (UTC)[回复]

怀疑恶搞,我没有在文中所说的里昂和曼联中找到这个人的资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28日 (一) 13:09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 (○)保留但是為何此图片卻可以呢?

http://zh.wikipedia.org/wiki/Image:Digital_World_two_host.jpg

然而,許可協議已更改。--Wing1990hk 2007年5月28日 (一) 21:5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Kevin 2007年5月28日 (一) 18:19 (UTC)[回复]

  • (×)删除理據:非百科內容,而且內容太短,重要性不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MN47 2007年5月28日 (一) 16:4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