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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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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下面提出存廢覆核,管理員會按所提理據處理,而此前,請參閱删除方针存廢覆核方針。如果想先查看被删除内容,请使用已删内容查询。現存而正在進行存廢覆核的頁面參見Category:存废复核候选

被標示為結束的討論並不代表不再受理或不可繼續回覆。只要討論內容未被存檔,若對結果有疑問,可繼續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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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6/11/24,12月19日在讨论并无共识的情况下被管理员删除。发表明确意见者共两人,一支持一反对。应以无共识结束,管理员不应擅自删除。—Sgsg留言2016年12月23日 (五) 12:42 (UTC)[回复]
  • Wikipedia:存廢覆核方針要求社群介入討論。用戶可用維持原決、發還至相關存廢討論、或推翻原決並代之以其他操作(唯須列明其他操作為何)表達自己意見。討論期限二週,望諸位踴躍提出意見以形成共識。-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2017年1月10日 (二) 01:24 (UTC)[回复]
    • 感謝您依照方針進行的回應。這才是尚無共識的情況下適合採取的措施。鑒於本條目並非必須删除的條目,爲解決矛盾,我建議如有意見可通過加挂{{Expand}}模板的方法加以解決,提刪用戶若有進一步建議或想法,都歡迎和我私下深入探討。大家都是熱愛維基的老用戶,都盼維基越辦越好。Sgsg留言2017年1月12日 (四) 11:54 (UTC)[回复]
  • (:)回應 只見「万寿路南延」報導,其他以芦东路為主體的只見官方公告。(社群介入就只在這裡不用發回存廢討論嗎?)--Nivekin請留言 2017年1月17日 (二) 02:44 (UTC)[回复]
  • 誠如Nivekin君所言,現時文內所附來源均在介紹「萬壽路南延」而非「蘆東路」。「萬壽路南延」並完全等於「蘆東路」,而《關注度指引》明言關注度無可上伸下承,是故「蘆東路」無法承接「萬壽路南延」關注度。《關注度指引》亦表明來源須獨立於主題,是故政府公告無法受納。現亟建議Sgsg君尋取獨立來源,闡明「蘆東路」有其獨立關注度。Nivekin君,要求介入本意在要求社群加入本處討論,以覓取共識,惜此處缺乏關注。謹此。--J.Wong 2017年1月21日 (六) 06:39 (UTC)[回复]
    • “万寿路南延”是工程项目名称,不是道路的正式名称,工程完工后已正式将该条道路命名为丰园路、丰科路、芦东路。我不懂这有什么难理解的?难道非得先创建一个“万寿路南延”条目,然后按正式命名再拆分成丰园路、丰科路、芦东路三个条目,才能通过?如果只为这条道路命名了一个名字,恐怕绝没有人会说这道路跟工程是两码事吧,那么命名三个名字,怎么就会有道路跟工程无关的奇谈怪论?丰园路、丰科路是仅限于“万寿路南延”工程内的路段,关注度无人质疑。而芦东路不仅限于“万寿路南延”工程内,而且还是北京市和大兴区两级政府的重点建设道路,列入北京市城南行动计划,其关注度是丰园路、丰科路不可比拟的(均见参考文献)。如果您一定要将“万寿路南延”和丰园路、丰科路、芦东路人为割裂开并对比关注度的话,那也是芦东路的关注度超过“万寿路南延”和丰园路、丰科路,而不是反之。Sgsg留言2017年1月21日 (六) 07:53 (UTC)[回复]
    • 另外不要滥用《关注度指引》。所谓来源须独立于主题,其目的是为防止维基沦为某些机构和个人的自我宣传。请问本条目哪里涉及自我宣传了?究竟是“三上三下六机动车道”是自我宣传,还是此路“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是自我宣传?本条目全部来源均完全符合维基对二手来源的规定。即便是对一手来源或单一来源,根据维基的规定都并未禁止,而是可以谨慎使用。所谓“无法受纳”,恐怕仅可视为您个人的误解,而并不符合维基的规定。Sgsg留言2017年1月21日 (六) 07:53 (UTC)[回复]
    • 存廢覆核方針》明訂文文相異,各有獨特之處,嚴禁牽連。其餘路段如何,不在此討論範圍。或者,如果需要,本人亦不介意掛個關注度模板。
    • 《關注度指引》所列準則旨在協助判斷該主題是否受關注及值得建立,而既然該指引已明言要求二手來源及必須排除新聞稿等來源,以證明該主題受到關注,着實未見有可議之處。如閣下認為此指引有問題,建議動議至互助客棧,修改相關條款。此前,閣下必須證明此主題值作例外
    • 既然受到傳媒大眾所關注者為工程項目「萬壽路南延」,何以不可建立條目「萬壽路南延」去介紹整個項目三個路段,而必須拆分?閣下如認為此類分割有任何問題,建議閣下動議去互助客棧,挑戰此項規定,相信會有很多樂團迷感謝你。年中有不少樂團成員無法得到獨立條目介紹,而必須併入樂團條目之內。同樣,閣下挑戰成功之前,請證明此文值作例外。
    • 切記本頁乃用於覆核存廢決定,而非用於覆核方針指引是否妥當。存廢決定必須符合既定方針及指引。謹此。--J.Wong 2017年1月21日 (六) 09:40 (UTC)[回复]
    • 莫名其妙。您究竟读没读过之前的讨论及提删理由?提删者的提删理由是“有效介绍”,而不是您所说的“独立于主题实体”。除了您之外,也并没有任何人认为“独立于主题实体”这一条是问题。您如果想对原讨论发言,也应围绕“有效介绍”这一问题进行有效表态。更何况本次讨论针对的是管理员在无共识的情况下对原讨论的错误处理,不符合维基的规定,您应当就该程序的合法性问题进行发言,而非又重新返回原讨论。原讨论已经以无共识结束了。Sgsg留言2017年1月26日 (四) 03:00 (UTC)[回复]
    • 另外所谓“新闻稿”是指分发给新闻传媒(報章、雜誌、電台、電視台(電視網絡)、通訊社)以起宣传效果的通信文件。本条目来源里根本就不存在任何您所谓的“新闻稿”,所有政府文件均刊登在政府网站上,而且只是该路的施工进度报告、规划及招标公示。您自己歪曲解释有关概念,然后对自己幻想出来的问题痛批一气,窃以为很不可取。Sgsg留言2017年1月26日 (四) 03:10 (UTC)[回复]
    • 此外,作为处理存废复核请求的管理员,您的发言究竟是以普通用户的身份,还是以管理员身份引导舆论?本次讨论至今并没有任何普通用户参与,作为管理员请避嫌。Sgsg留言2017年1月26日 (四) 06:56 (UTC)[回复]

討論期限二週已結束,由於無其他意見支持保留,且反對保留者之意見已逾三日未有任何支持保留之意見做有效反駁,故維持原決。-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2017年1月25日 (三) 00:20 (UTC)[回复]

  • 这个处理不合规定。按照《存廢覆核方針》,本条目已为管理员提交至第5项“要求介入”,根据该项的规定,“期屆以後,管理員應依照共識執行結果,結束提案。如果要求介入討論以後,依舊未達共識,則應以無共識結束提案。”本次介入讨论显系未达共识,依照规定“应以无共识结束提案”,而不是由管理员擅自决定。Sgsg留言2017年1月25日 (三) 17:52 (UTC)[回复]
    • 請注意,Wikipedia:什么是共识:「共識不是全票通過」、「如果堅持一致通過,會讓一些少數意見阻滯討論進程」,本次討論除了您一人之外,並無任何其他意見支持保留,且有多名用戶(包含管理員與非管理員)表態反對保留,故顯已達共識。另外提醒參與討論之用戶注意WP:AGFWP:CIVIL,對事不對人。-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2017年1月26日 (四) 10:34 (UTC)[回复]
    • 請注意,维基百科:共识:本次讨论仅有四个用户和管理员发言,其中Nivekin是提删者,根据规定其意见不计算在内,AT、J.Wong是管理员,AT是本次复核请求被针对的管理员且未参与讨论,仅有管理员J.Wong一个人发表了意见。根据维基百科:共识,“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请问管理员J.Wong一个人何以代表“绝大多数”?何以他的意见就是共识,而我的意见就不是?根据《存廢覆核方針》第5项“要求介入”之规定,参与介入讨论的用户应就“1維持原決、2發還、3轉介、4推翻”四项提出意见。本次讨论中,仅有的两位发表意见者中,一位管理员支持1維持原決,一位普通用户支持4推翻。而您却在显无共识的情况下径行依据那位管理员的意见而决定1維持原決。请问他管理员的意见凭什么比我普通用户的意见高一等?本次讨论明明是两个意见一对一,凭什么支持他而反对我?更何况他作为负责存廢覆核請求的管理员,难道不应当回避?请严格依照《存廢覆核方針》行事。Sgsg留言2017年1月26日 (四) 12:43 (UTC)[回复]
  • 那就請回應本人上列之要求,一是提交連結證明關注度,一是證明此文值作例外,一是就動議至互助客棧修改指引,此案結論如何,如狀況有所更動,閣下都可以再提交至本頁。無謂糾纏就請適可而止。--J.Wong 2017年1月26日 (四) 15:19 (UTC)[回复]
    • 不要因为是管理员就将自己的意见凌驾于普通用户之上。您不能既参加讨论,又同时决定如何处理。根据方针,管理员应避免对自己参加的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您违规了。Sgsg留言2017年1月26日 (四) 15:46 (UTC)[回复]
  • BTW,就算本頁無共識也是延續其原來狀態,即係刪除。就不要誤會好了,這裡無共識不是存廢討論的無共識,不會令此文恢復。--J.Wong 2017年1月26日 (四) 15:26 (UTC)[回复]
    • 这不合规定。要是这样的话干吗还规定“无共识应以无共识结束”,那应当规定“无共识即维持原决”。请注意:维持原决仅仅是有共识下的四个选项之一。维基百科对无共识结束的规定很清楚,这是对争议较大的问题留待社群讨论解决以便形成共识的法定方式。进入介入讨论也说明此问题争议较大,应留给社群充分讨论。关于介入讨论的规定并未赋予管理员超出社群共识的裁量权。Sgsg留言2017年1月26日 (四) 15:46 (UTC)[回复]
    • 無人說過無共識等於維持原決,本人在上面是說無共識等於維持原狀。既然一開始提上來就是刪除,那是次無共識自然就是維持刪除。存廢討論一開始是存在,無共識自然繼續維持其存在。有什麼需要討論?J.Wong 2017年1月27日 (五) 03:15 (UTC)[回复]
      • 玩这样的文字游戏有意思吗?维持原决不就是维持原状不变的意思吗,这谁不晓得?存廢覆核方針里说得很明白,維持原決只在一种情况下可能,即社群在介入讨论中达成一个維持原決的共识。如果没有共识,管理员根本就不能维持原决(同样也不能發還、轉介、推翻),而是要将页面送交无共识结束。从该方针的逻辑上说,介入讨论无共识,说明争议问题较大,送交无共识结束是为了给社群进一步深入讨论以便达成共识的机会,这是由社群决定的事,决定权在社群。这里根本就没有给管理员从中裁量得出其他结论的权力。作为管理员不应阻碍方针实施,擅自剥夺整个社群的决定权。Sgsg留言2017年1月27日 (五) 12:54 (UTC)[回复]
    • 不是本人意見凌駕於其他用戶意見,是既定共識必須遵守。你要麼就去挑戰指引,要麼就交出連結,要麼就要求例外J.Wong 2017年1月27日 (五) 03:15 (UTC)[回复]
    • 如無新論點,本次為最後回應,亦呼籲其他用戶停止回應,此案將會存檔。完。--J.Wong 2017年1月27日 (五) 03:15 (UTC)[回复]
      • 您究竟是管理员还是普通用户?如果您作为普通用户参加讨论,那么您无权对您参加的讨论作出处理决定!如果您是管理员,那么您并没有参加讨论,您在上面的所有留言都不计入讨论中。如果您是在参加讨论,就请按照普通用户的行为方式行事,和别人平等相待,不要显示出任何大权在握式的行为,你没权力因为不合你的意思就堵别人的嘴。Sgsg留言2017年1月27日 (五) 12:15 (UTC)[回复]
      • 刚刚发现处理条目页面并宣布“討論已完,復刪”的竟然是J.Wong。请问谁给你权力处理了?维基百科:管理员明文规定“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你自己参加了讨论,又自己作出处理,这是明目张胆的越权行为!严正警告你不要欺人太甚,并立即恢复该页面!Sgsg留言2017年1月28日 (六) 17:15 (UTC)[回复]
      • 好一句欺人太甚呀,阿用戶閣下,此文復還僅為臨時,既然已判決為無共識,維持原決,此文再留於此,才是你口中的越權。坦白地說,提案上來的,十之八九,不也是想復還,按一下鍵即成,本人何以要在此與用戶閣下來個糾纏不清。閣下不妨翻閱一下存檔,看看有多少個存檔有此等篇幅。閣下要繼續糾纏不清下去,悉隨尊便,反正浪費的時間不是我的。指引就是指引,關注度指引其實已經非常清楚,不跟從,本人才是越權。指引之下,可以做的,本人都已經說了一遍了。亦不差在再說這一次,要是你真的如此緊張這篇文的存廢,就考慮一下接下來你到底應該怎樣做吧。一、提交來源,以證明此文符合《關注度指引》;二、講述此文何以應該成為例外,理應不受關注度指引規限;三、中文維基百科指引方針向來滯後,翻查英文版等同名方針指引,查閱可有修改空間;四、就有爭議條款提請互助客棧方針區,發起討論,爭取共識,修改指引方針或標註解釋;五、既然上面已證明「萬壽路南延」是有關注度,建立萬壽路南延,統合三路及各樣工程資料。若然資料詳盡,屆時還可以嘗試挑戰「優良」。篇幅過長時,就可以拆分子條目。此等提議上面亦有提過,不過閣下又何嘗認真回應,如此,又是否欺人太甚?如果還是想糾纏下去,浪費時間的話,請便。--J.Wong 2017年1月29日 (日) 16:47 (UTC)[回复]
      • 现在您觉得“纠缠不清”,怪委屈似的,这您能怨谁?您自己要是模范守法,又有谁愿意费这力气跟您“纠缠不清”,让您这样不高兴?再次提醒您,作为参加了讨论的用户,您无权插手处理任何有关事项!自己严重违法,不但不知悔改,还居然在这里说三道四,真不知道您还有什么颜面继续当管理员。一方面充当用户参加讨论,另一方面转头又扮起管理员亲自上阵,打压其他用户。看来维基真是个无法无天的好地方!您瞪大眼睛好好看看,维基百科:管理员的规定里说“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根本就没区分是不是临时页面。您不但在讨论里坚决要求删除,就连您上面这条留言还在大声疾呼删除,这真是恰好坐实了您故意违法!谢谢您这么坦白,我喜欢您这种直率的性格。Sgsg留言2017年1月29日 (日) 18:26 (UTC)[回复]
      • 另外也谢谢您终于不再耍弄文字游戏,承认了本次判決是“無共識,維持原決”,这我也不敢不承认。在这一点上咱们已达成共识,我也认为本次判决是“無共識,維持原決”。Sgsg留言2017年1月29日 (日) 18:26 (UTC)[回复]

  • 無共識,維持原決。另請雙方注意WP:CIVILWP:AGF。-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2017年1月30日 (一) 01:57 (UTC)[回复]
    • 您是兴奋过度了吗?我们的共识是同样认为您在上面作出的处理决定实际上是“无共识,维持原决”,即在“无共识”的情况下决定“维持原决”,而并不是您在作出处理决定时自称的所谓依据“共识”“维持原决”。但J.Wong的意见是这种“无共识即维持原决”是合法的,而我在以上已明确表示这种决定明显不合法。然而不论如何,我们都同样认为本次讨论“无共识”,而您在作出处理决定的时候明确表示您的决定是基于本次讨论的所谓“共识”,而且此后您还为您这种处理作出了积极辩解。现在我们都认为本次讨论无共识,那么您作为管理员,当然应当承认自己上面依照所谓“共识”作出的处理决定是非法的。而且更令人高兴的是,就连您自己如今都已承认“无共识”了,真是太好了!您以后再也不能用什么共识来为您的错误处理辩解了。至于“无共识”下是否可以“维持原决”,这正是以上我和管理员J.Wong持有相反意见的地方,存廢覆核方針明定“维持原决”只能是在有共识的情况下作出,“无共识”便要送交无共识结束。显然您作出的“无共识,维持原决”是严重违反方针规定的错误决定,请您赶紧纠正错误吧!Sgsg留言2017年1月30日 (一) 16:25 (UTC)[回复]
  • 另外管理员J.Wong君,复还页面的事还请劳驾动动手,做错了没关系,谁不会犯错误呢?只要能认真改正错误,您在我心目中还是一位好管理员的。Sgsg留言2017年1月30日 (一) 16:54 (UTC)[回复]
    • 請不要糾結票數。解決一件事情的終極方法,就是阻止事情發生。如果存在來源能夠佐證這個條目的關注度,就不必在有無共識上進行這種單方面要求的討論,您可以直接創建這個條目不需經過任何討論,所以請放下爭執,放下成見,連存廢討論的“共識”也放下,我們在這裡是為了讓維基百科變得更好,不是來糾結這種東西的。您可相信您的編輯是有意義的?您可相信您的編輯充實了維基百科?您可相信您的條目具有實質的關注度?那就證明它!在這裡用自己的手把條目的內容取回,證明您的編輯是有意義的,證明您的編輯充實了維基百科,證明您的條目具有實質的關注度!而不是浪費原本能用來令管理員好好糾正自己的時間來做這種事情。--—歡迎參觀關注度不足博物館。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加入。 2017年1月31日 (二) 09:01 (UTC)[回复]
    • User:R96340/關注度不足博物館/芦东路:來,請拿回去吧。這是屬於您的東西。我相信您可以證明它值得作為充實維基百科的一步而繼續存在。--—歡迎參觀關注度不足博物館。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加入。 2017年1月31日 (二) 09:01 (UTC)[回复]
    • 嗨,R君早晨好!您是从哪里飞来的神人哟?条目原有的内容我早就保存了,确实不需劳烦您再通过您的用户页重复提供,非常感谢您的好意。我和管理员救地球君以及管理员J.Wong君正在就该条目的处理问题保持沟通交流,已经取得了不小的进展。希望两位管理员及早按照方针规定,各自纠正错误,以便问题顺利解决。条目千千万,单独一个条目的死活又何其微不足道、不足挂齿。哪一个维基的老编辑没有被提删的经历?唯管理员应认真遵守各项方针规定,严格按照方针规定办事,才能令人心服口服。Sgsg留言2017年1月31日 (二) 19:05 (UTC)[回复]
    • 若是如此,那就別在這裡吧,這裡是存廢覆核請求,不是給他們發訊息的地方(可以讓兩人同時關注很方便,可是別在這裡),讓存檔變得如此之長將對查閱造成困擾。期待維基百科的質量能有新的進展。--—歡迎參觀關注度不足博物館。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加入。 2017年2月1日 (三) 01:43 (UTC)[回复]
    • 我是關注度不足博物館的成立者,職責是收集具有一定質量程度,但在關注度上發生問題的條目內容。往後也請多多指教。--—歡迎參觀關注度不足博物館。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加入。 2017年2月1日 (三) 01:43 (UTC)[回复]
    • 感谢您的热情参与!惟您也觉得此讨论有些长,而管理员现已撤销全部处理决定,待其他第三方管理員处理,所以此事似还请留给管理员与我直接交流处理为佳,不然局面或更加复杂。我已了解您提供原文内容的善意和热情,并很钦佩您辛勤且很有价值的工作,如有对原文内容的需要,我会再和您联系。Sgsg留言2017年2月1日 (三) 16:24 (UTC)[回复]

  • 本人之第二次判斷乃為對雙方共識之誤解,因此撤銷。本人誤解雙方皆欲以「無共識,維持原決」作結,故作該判斷。然而對於應如何將本案作結雙方基於對規則之認識不同而有不同之意見,本人不宜偏廢一方,因此交由其他第三方管理員判斷。然而如果雙方能達成共識是最好的。以上。-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2017年2月1日 (三) 02:57 (UTC)[回复]
    • 感谢您善于倾听、勇于修正,经过不断交流和沟通,我感到您确实是一位有水平的管理员。应当指出的是,这从来都不是我和J.Wong两个人之间的事,而是处理本次介入讨论的管理员应如何遵照方针结束本次介入讨论。J.Wong的事是关于他混淆自身普通用户与管理员身份的问题,和您的问题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一回事。您现已撤销第一次及第二次处理决定,改为无结论状态,并“交由其他第三方管理員判斷”,我也认为这可能会是个好的选择。我很乐意配合其他第三方管理员积极处理。另请明确指出您交由处理的其他第三方管理员是哪位管理员,不然以下若出现好几位管理员,其身份以及权责恐难区分。再次感谢管理员救地球君!Sgsg留言2017年2月1日 (三) 16:24 (UTC)[回复]
      • 抱歉無法指定管理員,畢竟大家都只是志願者,我並不能規定誰來處理。不過權責區分的問題,其實只要該名願意且有時間處理的管理員說明清楚即可,應無大問題。-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2017年2月2日 (四) 11:44 (UTC)[回复]
      • 感谢您的说明,我明白您的意思了。也就是说需要等待有意愿处理的管理员前来处理,但何时会来尚不确定,也可能会需要一段时间。既然是这样,那么可能最近我会较少关注本页。希望接手的管理员前来时,请务必来我的留言页通知我,以便重新开始交流。不要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悄悄作出处理哟。非常感谢!也再次感谢管理员救地球君,辛苦啦。Sgsg留言2017年2月2日 (四) 19:53 (UTC)[回复]
  • 難得終於見到閣下正式回應了本人根據《關注度指引》的論點。「莫名其妙。您究竟讀沒讀過之前的討論及提刪理由?提刪者的提刪理由是「有效介紹」,而不是您所說的「獨立於主題實體」。除了您之外,也並沒有任何人認為「獨立於主題實體」這一條是問題。您如果想對原討論發言,也應圍繞「有效介紹」這一問題進行有效表態。更何況本次討論針對的是管理員在無共識的情況下對原討論的錯誤處理,不符合維基的規定,您應當就該程序的合法性問題進行發言,而非又重新返回原討論。原討論已經以無共識結束了。另外所謂「新聞稿」是指分發給新聞傳媒(報章、雜誌、電台、電視台(電視網絡)、通訊社)以起宣傳效果的通信文件。本條目來源里根本就不存在任何您所謂的「新聞稿」,所有政府文件均刊登在政府網站上,而且只是該路的施工進度報告、規劃及招標公示。您自己歪曲解釋有關概念,然後對自己幻想出來的問題痛批一氣,竊以為很不可取。」其實我真的想問你一句,你究竟有沒有看清楚關注度指引的要求?《關注度指引》︰「如果一個主題得到了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而且這些來源獨立於主題實體,則可假定該主題或符合獨立條目的收錄標準。」接着就已經有數個小節詳細解釋此句之中的關鍵字眼。除了有效介紹,來源獨立與否,都是關注度指引的要求。這點非常清楚。該等報告及新聞稿全部出自政府部門,怎會符合關注度指引獨立於主題的要求?你自己都曉得說「政府文件」了。其他獨立於政府的媒體報導就通通介紹「萬壽路南延」。如此,沒有一個管理員可以推翻存廢討論議決而復還此頁。現在和平君撤回決定,本人就坦白一句,本人從來不認為此案需要社群介入。正如之前所講,關注度指引已經寫得非常清楚。上面所謂的「討論」是否無共識,本人毫不在乎,本人所在乎者是此文所經歷的存廢程序是否妥當,存廢決定是否合符指引。如果本人介入得太早,以致閣下有所誤會,本人謹此致歉。如果真的要討論,本人希望環繞此文是否符合關注度指引。--J.Wong 2017年2月3日 (五) 08:36 (UTC)[回复]
  • 候覆良久,尚無回應,結以待續。--J.Wong 2017年2月14日 (二) 04:5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