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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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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Shizhao留言 | 贡献2007年6月2日 (六) 11:42 [[:Category:正在翻譯的條目]]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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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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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删除 原因: 缺乏重要性,香港有過百座類似大廈。

提交刪除的維基人及時間:thomsonlee() 2007年5月26日 (六) 00:25 (UTC)[回复]


已刪除。--Jnlin討論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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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保留

--Jnlin討論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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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合併到Category:维基百科需要翻译的文章,並修改{{Notchinese}}模板以鏈至這個目錄。(註:翻譯中的文章的目錄為Category:翻譯請求。可能有些現在在Category:正在翻譯的條目的條目會搬至Category:翻譯請求。)--Hello World! 2007年5月26日 (六) 01:50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日 (六) 11: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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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重要性。—Sopher (talk) 2007年5月26日 (六) 02:12 (UTC)[回复]


已保留

--Jnlin討論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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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删除理據: 重要性不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homsonlee() 2007年5月26日 (六) 03: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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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删除沒有在條目中使用的合理使用圖片。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7年5月26日 (六) 04:5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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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重要性与知名度,应该合并到相关节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26日 (六) 06: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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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但保留用用在唱片條目的圖片。--Jnlin討論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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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删除:logo未用在该组织本身的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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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有問題,貝多芬作品已是PD,但數位化的人可能具有版權—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5月26日 (六) 08:14 (UTC)[回复]

若數位化(重製)的人沒有改作或編輯,應該不能宣稱他有版權。--Jnlin討論2007年5月26日 (六) 09:09 (UTC)[回复]

已保留

--Jnlin討論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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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頁面使用的具版權圖像 Chanueting 2007年5月26日 (六) 14: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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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版權圖像,英文維基已將之刪除 Chanueting 2007年5月26日 (六) 14:4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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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删除理據: 没有使用的模板,与{{inuse}}类似。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snow 2007年5月26日 (六) 14:4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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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角色,内容短小,重要性有限,建议合并到四大恶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26日 (六) 15:46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日 (六) 11:4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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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餐饮店,从内容看不出重要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26日 (六) 15:46 (UTC)[回复]

回應:台北小泉居並不是一家餐飲店,而是多家餐飲店,而且台北小泉居是澳門首家台式飲品食店,是澳門的其中一個食肆品牌。—agostinho 2007年5月26日 (六) 15:53 (UTC)[回复]
意見:絕對性保留,重要性這問題非常客觀;在澳門小泉居無年青人不識。— Kenny ieong  talk  2007年5月31日 (四) 20:33 (UTC)[回复]

已保留

--Jnlin討論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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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uperseded}} 及 {{D|svg}} 可以取代—L!tt|eTung?\2oO7=] 2007年5月26日 (六) 16:09 (UTC)[回复]


已保留

--Jnlin討論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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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D}}、{{no source}}、{{No license}}取代
之前已根據2007年2月8日的刪除討論結果執行刪除,被user:Sl恢复—L!tt|eTung?\2oO7=] 2007年5月26日 (六) 16:09 (UTC)[回复]

見下面User:Chanueting的答案。此模板不能被刪除。--Hello World! 2007年5月26日 (六) 16:26 (UTC)[回复]

Cc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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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Jnlin討論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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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删除理據: 界定困难。比如现在把德王列入,但他是蒙古人,不是汉族。或者汪精卫曾和日本人合作,一般人认为他是汉奸,但其动机有不同说法。国军中也有一些将领在抗战期间曾经和日本人合作,战后又回到国军。走得极端一点,也可以说毛泽东是汉奸,因为他说过“感谢日本军队”(虽然是反讽);甚至引进外资的邓小平是汉奸,损害民族工业(我不同意这种说法)。还有时间上,吴三桂是汉奸,那清朝前期的汉族大臣都是汉奸?历史上中国有那么多少数民族政权,其大臣都是汉奸?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蒙人 ->敖包相会 2007年5月26日 (六) 16:38 (UTC)[回复]

    • 你现在讨论的是汉奸的标准,和汉奸这个词的定义完全不同,在清之前的秦桧等人被当时的人定义为汉奸是完全有道理的。至于清后,汉奸和背叛中国者是否划等号可能有争议。按你的说法,世界上就没有任何的某某奸了,因为世界上所有民族的定义都在随时变化,比如琉球人之前就不是日本人,不过现在变成了日本人,如果按你的说法,琉球人都是日奸了。。。—Ksyrie 2007年5月31日 (四) 10:11 (UTC)[回复]
  • (×)删除Jasonzhuocn 2007年5月28日 (一) 16:55 (UTC)[回复]
  • (!)意見:此分类被删了后建议保护起来,因为很可能会被重建。--Hawyih 2007年5月28日 (一) 17:16 (UTC)[回复]
  • (○)保留,同意Ksyrie的理由,汉奸这个名词确实存在不必删除。争议较大的人物就不必加入了。而被大多数人普遍认为是汉奸的人,比如汪精卫、周佛海等,即使少数人替他们翻案,也没有改变主流思想,那么就可以加上这个界定。另外汉奸在定义上并非一定要是汉族人,所以德王有分离中国、投靠日本的行为,因此他也被多数人认为是汉奸。说毛泽东和邓小平是汉奸,那只能是个别人的看法,他们当然不能加上本分类了。--涓生 2007年5月31日 (四) 09:10 (UTC)[回复]
  • (×)删除。是不是漢奸沒有絕對中立的認定,建議在漢奸條目列舉常被認爲是漢奸之人,但要以可供查證及中立觀點描述。—Jusjih 2007年6月1日 (五) 03:39 (UTC)[回复]
  • (×)删除,難以定義和容易引起爭議。--minghong 2007年6月1日 (五) 15:26 (UTC)[回复]

已刪除。--Jnlin討論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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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Jnlin討論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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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Jnlin討論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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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Iflwlou ☯I♨I☀ 2007年5月26日 (六) 20:56 (UTC)[回复]


已刪除。--Jnlin討論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lu 2007年5月26日 (六) 21:11 (UTC)[回复]

  • (○)保留--DoraConan 2007年5月27日 (日) 00:27 (UTC)[回复]
  • (○)保留,內容精僻、豐富,有參考來源,不屬原創研究。—Iflwlou ☯I♨I☀ 2007年5月27日 (日) 09:33 (UTC)[回复]
  • (×)删除:BBS是不可被接受的来源。--Hawyih 2007年5月27日 (日) 11:46 (UTC)[回复]
    • (!)意見,也許BBS是不可被接受的来源,但不至於是原創研究,看見這豐富的文章被刪,實在不忍睹。—Iflwlou ☯I♨I☀ 2007年5月27日 (日) 20:19 (UTC)[回复]
      • 不是“也许”,是肯定。--Hawyih 2007年5月28日 (一) 07:48 (UTC)[回复]
      • 如果這不是原創研究,什麼才算原創研究? 維基不允許原創研究,並不表示原創研究都是錯的(相反,有價值的研究大多都是原創的),而是表示我們沒有辦法分辨哪種原創研究是錯的,哪種是對的。 該BBS站長跟此文章的作者很顯然是同一人。 這是最典型的原創研究。
      • 原創研究的定義是:
        • 一個維基百科的條目(或其任何部分)被認為是「原創」研究,如果它:
          • 引入一種新的理論或者方法;
          • 引入新的想法;
          • 定義新的術語;
          • 提供舊術語的新定義;
          • 引入對文章中其他觀點、主張、爭論或立場的新議論
          • 引入一種對文章中數據、事實、觀點、主張的新分析
          • 引入一種新的用語。
      • 此文章幾乎每一點都用上了。 如果這還不算原創研究的話,這世上就沒有任何事情能算做原創研究。 --Nlu 2007年5月27日 (日) 21:32 (UTC)[回复]
        • (!)意見1. 我不是BBS的站長,且引用的已經是bbs精華區裏的内容,我本人無修改權限,因此可放心查對。2. 新的理論沒有,頂多算新的方法。3. 同樣想法很多人都有,且同樣付諸實施,見文中靠下。4. 舊術語的新定義、新議論,或者新術語都沒有,一切都是書或雜誌上本已有的用語或分析,我有機會可以把參考文獻列全。— polyhedron(古韻) 留言 2007年5月28日 (一) 10:18 (UTC)[回复]
  • (!)意見:這是原創研究。建議移至用戶頁底下。--石添小草 2007年5月28日 (一) 02:32 (UTC)[回复]
  • (×)删除,典型的原創研究。此外还有中古漢語聲母, Template:中古漢語聲母也是原创研究,都是根据中古漢語拼音来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28日 (一) 08:43 (UTC)[回复]
  • (○)保留(此處重複投票的部分由RalfX取消)--RalfX2007年5月28日 (一) 12:16 (UTC)[回复]
  • 中古漢語拼音這種描述方式確是本人所做,但我也已經把爲何這篇文章適合作爲維基百科條目的原因(未明確這種用字)寫在條目前部了。包括:1. 擬音屬學術研究,這個不是提出新的擬音方案;2. 中古音韻系統早已有很多人歸納過了,裏面的聲、韻、調類及其名稱都是古書有之或學界統一,不是我發明的。3. 表示一個字的中古音,這是目前比任何其他方法簡單得多的手段。如直音(引同音字),很多字無法表示,反切是未歸納的方法,且有些時候同樣反切可切出不同發音,而列明所有聲、等、重紐、開合、韻、調則描述非常長。4. 爲什麽要表示中古音,因爲中文不只爲普通話服務,一些百科中的非常用字用中古音可以推出現代絕大多數方言的讀音,而用普通話讀音不可,但百科中也不可能列出所有方言標音,因此用切韻音這一體系是最合適且必要的。5. 爲什麽這個歸納的表示法儘管有原創之嫌,在維基百科中應當被容忍?很多詞典,尤其英文的,都有自己一套自訂的標音體系,且不同于國際音標(見en:Pronunciation_respelling_for_English),所以若維基百科需要一套表示切韻音的工具,偶爾引入一套也是符合常規的。6. 仔細看過這篇的内容,可以認爲這幾本就是一篇未全部完成的中古音研究綜述,只要文獻今後能列全(我已經盡量列了,等回國以後會繼續翻書的)就相當完整了。7. 文章的專業性或專業人士中的認同度在文章中也有描述。-- polyhedron(古韻) 留言 2007年5月28日 (一) 09:18 (UTC)[回复]
  • 作者您也毋须浪费气力了,这种条目是定然要删的。别的东西可能还有商量,但原创是维基百科的大忌。--Hawyih 2007年5月28日 (一) 09:31 (UTC)[回复]

再說一下政策問題。即使這個條目最終被刪除,但也可作爲一個實例用來討論政策(是否應移動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或者Wikipedia talk:非原创研究裏?)。中文維基百科的Wikipedia:可供查證和英文的en:Wikipedia:Verifiability的内容就有較大不同(英文的是正式方針,中文的還不是),如按en:Wikipedia:Verifiability#Sources裏面的說法,我本人在中古漢語拼音中引用自己在其它網站上發表的文章,1. 符合

Material from self-published sources and sources of questionable reliability may be used in articles about themselves, so long as:
* it is relevant to their notability;
* it is not contentious;
* it is not unduly self-serving;
* it does not involve claims about third parties;
* it does not involve claims about events not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subject;
* there is no reasonable doubt as to who wrote it.

,2. 符合

===Self-published sources (online and paper)===

Anyone can create a website or pay to have a book published, then claim to be an expert in a certain field. For that reason, self-published books, personal websites, and [[blog]]s are largely not acceptable as sources.<ref>"Blogs" in this context refers to personal and group blogs. See e.g., [[Wikipedia:Articles_for_deletion/The_Game_%28game%29_%286th_nomination%29]] for an often-cited example deletion discussion covering this matter. Some newspapers host interactive columns that they call blogs, and these may be acceptable as sources so long as the writers are professionals and the blog is subject to the newspaper's full editorial control; that is, when it isn't really a blog. Posts left on these columns by readers may never be used as sources.</ref>

Self-published material may be acceptable when produced by a well-known, professional researcher (scholarly or non-scholarly) '''in a relevant field'''. These may be acceptable so long as their work has been previously published by reliable third-party publications. However, exercise caution: if the information in question is really worth reporting, someone else is likely to have done so.

Self-published sources should never be used as third-party sources about living persons, even if the author is a well-known professional researcher or writer; see [[WP:BLP]].

因爲首先這個不是在個人網站或blog上發表的,且是被水木清華bbs“語言與語言學”板主收入精華區的文章,具有可查證性(我本人無權修改精華區),且板主是具有語言學科水平的網友選出的,文章在板上發出也經過多年的討論,即說明已經通過同行評審。文中列出的東方語言學網站自然是語言學專業網站,而此拼音也在該網站中被同行討論過並認同。文中均有鏈接,符合可查證性。-- polyhedron(古韻) 留言 2007年5月28日 (一) 11:37 (UTC)[回复]


3保留,3刪除。--Jnlin討論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