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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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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Shizhao留言 | 贡献2007年6月2日 (六) 11:42 [[:Category:正在翻譯的條目]]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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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 (×)删除 原因: 缺乏重要性,香港有过百座类似大厦。

提交删除的维基人及时间:thomsonlee() 2007年5月26日 (六) 00:25 (UTC)[回复]


已删除。--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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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保留

--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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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合并到Category:维基百科需要翻译的文章,并修改{{Notchinese}}模板以链至这个目录。(注:翻译中的文章的目录为Category:翻译请求。可能有些现在在Category:正在翻译的条目的条目会搬至Category:翻译请求。)--Hello World! 2007年5月26日 (六) 01:50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日 (六) 11: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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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重要性。—Sopher (talk) 2007年5月26日 (六) 02:12 (UTC)[回复]


已保留

--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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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删除理据: 重要性不足。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thomsonlee() 2007年5月26日 (六) 03: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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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删除没有在条目中使用的合理使用图片。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7年5月26日 (六) 04:57 (UTC)[回复]


已删除。--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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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删除。--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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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删除。--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缺乏重要性与知名度,应该合并到相关节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26日 (六) 06: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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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删除。--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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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删除。--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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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删除。,但保留用用在唱片条目的图片。--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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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删除。--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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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删除。--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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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删除。--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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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删除。--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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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删除:logo未用在该组织本身的条目。

已删除。--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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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删除。--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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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删除。--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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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有问题,贝多芬作品已是PD,但数码化的人可能具有版权—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7年5月26日 (六) 08:14 (UTC)[回复]

若数码化(重制)的人没有改作或编辑,应该不能宣称他有版权。--Jnlin讨论2007年5月26日 (六) 09:09 (UTC)[回复]

已保留

--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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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删除。--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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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删除。--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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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删除。--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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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页面使用的具版权图像 Chanueting 2007年5月26日 (六) 14:02 (UTC)[回复]


已删除。--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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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版权图像,英文维基已将之删除 Chanueting 2007年5月26日 (六) 14:43 (UTC)[回复]


已删除。--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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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删除理据: 没有使用的模板,与{{inuse}}类似。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Isnow 2007年5月26日 (六) 14:44 (UTC)[回复]


已删除。--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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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角色,内容短小,重要性有限,建议合并到四大恶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26日 (六) 15:46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日 (六) 11:4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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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餐饮店,从内容看不出重要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26日 (六) 15:46 (UTC)[回复]

回应:台北小泉居并不是一家餐饮店,而是多家餐饮店,而且台北小泉居是澳门首家台式饮品食店,是澳门的其中一个食肆品牌。—agostinho 2007年5月26日 (六) 15:53 (UTC)[回复]
意见:绝对性保留,重要性这问题非常客观;在澳门小泉居无年青人不识。— Kenny ieong  talk  2007年5月31日 (四) 20:33 (UTC)[回复]

已保留

--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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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uperseded}} 及 {{D|svg}} 可以取代—L!tt|eTung?\2oO7=] 2007年5月26日 (六) 16:09 (UTC)[回复]


已保留

--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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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D}}、{{no source}}、{{No license}}取代
之前已根据2007年2月8日的删除讨论结果执行删除,被user:Sl恢复—L!tt|eTung?\2oO7=] 2007年5月26日 (六) 16:09 (UTC)[回复]

见下面User:Chanueting的答案。此模板不能被删除。--Hello World! 2007年5月26日 (六) 16:26 (UTC)[回复]

Cc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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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删除。--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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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删除理据: 界定困难。比如现在把德王列入,但他是蒙古人,不是汉族。或者汪精卫曾和日本人合作,一般人认为他是汉奸,但其动机有不同说法。国军中也有一些将领在抗战期间曾经和日本人合作,战后又回到国军。走得极端一点,也可以说毛泽东是汉奸,因为他说过“感谢日本军队”(虽然是反讽);甚至引进外资的邓小平是汉奸,损害民族工业(我不同意这种说法)。还有时间上,吴三桂是汉奸,那清朝前期的汉族大臣都是汉奸?历史上中国有那么多少数民族政权,其大臣都是汉奸?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蒙人 ->敖包相会 2007年5月26日 (六) 16:38 (UTC)[回复]

    • 你现在讨论的是汉奸的标准,和汉奸这个词的定义完全不同,在清之前的秦桧等人被当时的人定义为汉奸是完全有道理的。至于清后,汉奸和背叛中国者是否划等号可能有争议。按你的说法,世界上就没有任何的某某奸了,因为世界上所有民族的定义都在随时变化,比如琉球人之前就不是日本人,不过现在变成了日本人,如果按你的说法,琉球人都是日奸了。。。—Ksyrie 2007年5月31日 (四) 10:11 (UTC)[回复]
  • (×)删除Jasonzhuocn 2007年5月28日 (一) 16:55 (UTC)[回复]
  • (!)意见:此分类被删了后建议保护起来,因为很可能会被重建。--Hawyih 2007年5月28日 (一) 17:16 (UTC)[回复]
  • (○)保留,同意Ksyrie的理由,汉奸这个名词确实存在不必删除。争议较大的人物就不必加入了。而被大多数人普遍认为是汉奸的人,比如汪精卫、周佛海等,即使少数人替他们翻案,也没有改变主流思想,那么就可以加上这个界定。另外汉奸在定义上并非一定要是汉族人,所以德王有分离中国、投靠日本的行为,因此他也被多数人认为是汉奸。说毛泽东和邓小平是汉奸,那只能是个别人的看法,他们当然不能加上本分类了。--涓生 2007年5月31日 (四) 09:10 (UTC)[回复]
  • (×)删除。是不是汉奸没有绝对中立的认定,建议在汉奸条目列举常被认为是汉奸之人,但要以可供查证及中立观点描述。—Jusjih 2007年6月1日 (五) 03:39 (UTC)[回复]
  • (×)删除,难以定义和容易引起争议。--minghong 2007年6月1日 (五) 15:26 (UTC)[回复]

已删除。--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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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删除。--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已删除。--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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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Iflwlou ☯I♨I☀ 2007年5月26日 (六) 20:56 (UTC)[回复]


已删除。--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lu 2007年5月26日 (六) 21:11 (UTC)[回复]

  • (○)保留--DoraConan 2007年5月27日 (日) 00:27 (UTC)[回复]
  • (○)保留,内容精僻、丰富,有参考来源,不属原创研究。—Iflwlou ☯I♨I☀ 2007年5月27日 (日) 09:33 (UTC)[回复]
  • (×)删除:BBS是不可被接受的来源。--Hawyih 2007年5月27日 (日) 11:46 (UTC)[回复]
    • (!)意见,也许BBS是不可被接受的来源,但不至于是原创研究,看见这丰富的文章被删,实在不忍睹。—Iflwlou ☯I♨I☀ 2007年5月27日 (日) 20:19 (UTC)[回复]
      • 不是“也许”,是肯定。--Hawyih 2007年5月28日 (一) 07:48 (UTC)[回复]
      • 如果这不是原创研究,什么才算原创研究? 维基不允许原创研究,并不表示原创研究都是错的(相反,有价值的研究大多都是原创的),而是表示我们没有办法分辨哪种原创研究是错的,哪种是对的。 该BBS站长跟此文章的作者很显然是同一人。 这是最典型的原创研究。
      • 原创研究的定义是:
        • 一个维基百科的条目(或其任何部分)被认为是“原创”研究,如果它:
          • 引入一种新的理论或者方法;
          • 引入新的想法;
          • 定义新的术语;
          • 提供旧术语的新定义;
          • 引入对文章中其他观点、主张、争论或立场的新议论
          • 引入一种对文章中数据、事实、观点、主张的新分析
          • 引入一种新的用语。
      • 此文章几乎每一点都用上了。 如果这还不算原创研究的话,这世上就没有任何事情能算做原创研究。 --Nlu 2007年5月27日 (日) 21:32 (UTC)[回复]
        • (!)意见1. 我不是BBS的站长,且引用的已经是bbs精华区里的内容,我本人无修改权限,因此可放心查对。2. 新的理论没有,顶多算新的方法。3. 同样想法很多人都有,且同样付诸实施,见文中靠下。4. 旧术语的新定义、新议论,或者新术语都没有,一切都是书或杂志上本已有的用语或分析,我有机会可以把参考文献列全。— polyhedron(古韵) 留言 2007年5月28日 (一) 10:18 (UTC)[回复]
  • (!)意见:这是原创研究。建议移至用户页底下。--石添小草 2007年5月28日 (一) 02:32 (UTC)[回复]
  • (×)删除,典型的原创研究。此外还有中古汉语声母, Template:中古汉语声母也是原创研究,都是根据中古汉语拼音来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28日 (一) 08:43 (UTC)[回复]
  • (○)保留(此处重复投票的部分由RalfX取消)--RalfX2007年5月28日 (一) 12:16 (UTC)[回复]
  • 中古汉语拼音这种描述方式确是本人所做,但我也已经把为何这篇文章适合作为维基百科条目的原因(未明确这种用字)写在条目前部了。包括:1. 拟音属学术研究,这个不是提出新的拟音方案;2. 中古音韵系统早已有很多人归纳过了,里面的声、韵、调类及其名称都是古书有之或学界统一,不是我发明的。3. 表示一个字的中古音,这是目前比任何其他方法简单得多的手段。如直音(引同音字),很多字无法表示,反切是未归纳的方法,且有些时候同样反切可切出不同发音,而列明所有声、等、重纽、开合、韵、调则描述非常长。4. 为什么要表示中古音,因为中文不只为普通话服务,一些百科中的非常用字用中古音可以推出现代绝大多数方言的读音,而用普通话读音不可,但百科中也不可能列出所有方言标音,因此用切韵音这一体系是最合适且必要的。5. 为什么这个归纳的表示法尽管有原创之嫌,在维基百科中应当被容忍?很多词典,尤其英文的,都有自己一套自订的标音体系,且不同于国际音标(见en:Pronunciation_respelling_for_English),所以若维基百科需要一套表示切韵音的工具,偶尔引入一套也是符合常规的。6. 仔细看过这篇的内容,可以认为这几本就是一篇未全部完成的中古音研究综述,只要文献今后能列全(我已经尽量列了,等回国以后会继续翻书的)就相当完整了。7. 文章的专业性或专业人士中的认同度在文章中也有描述。-- polyhedron(古韵) 留言 2007年5月28日 (一) 09:18 (UTC)[回复]
  • 作者您也毋须浪费气力了,这种条目是定然要删的。别的东西可能还有商量,但原创是维基百科的大忌。--Hawyih 2007年5月28日 (一) 09:31 (UTC)[回复]

再说一下政策问题。即使这个条目最终被删除,但也可作为一个实例用来讨论政策(是否应移动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或者Wikipedia talk:非原创研究里?)。中文维基百科的Wikipedia:可供查证和英文的en:Wikipedia:Verifiability的内容就有较大不同(英文的是正式方针,中文的还不是),如按en:Wikipedia:Verifiability#Sources里面的说法,我本人在中古汉语拼音中引用自己在其它网站上发表的文章,1. 符合

Material from self-published sources and sources of questionable reliability may be used in articles about themselves, so long as:
* it is relevant to their notability;
* it is not contentious;
* it is not unduly self-serving;
* it does not involve claims about third parties;
* it does not involve claims about events not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subject;
* there is no reasonable doubt as to who wrote it.

,2. 符合

===Self-published sources (online and paper)===

Anyone can create a website or pay to have a book published, then claim to be an expert in a certain field. For that reason, self-published books, personal websites, and [[blog]]s are largely not acceptable as sources.<ref>"Blogs" in this context refers to personal and group blogs. See e.g., [[Wikipedia:Articles_for_deletion/The_Game_%28game%29_%286th_nomination%29]] for an often-cited example deletion discussion covering this matter. Some newspapers host interactive columns that they call blogs, and these may be acceptable as sources so long as the writers are professionals and the blog is subject to the newspaper's full editorial control; that is, when it isn't really a blog. Posts left on these columns by readers may never be used as sources.</ref>

Self-published material may be acceptable when produced by a well-known, professional researcher (scholarly or non-scholarly) '''in a relevant field'''. These may be acceptable so long as their work has been previously published by reliable third-party publications. However, exercise caution: if the information in question is really worth reporting, someone else is likely to have done so.

Self-published sources should never be used as third-party sources about living persons, even if the author is a well-known professional researcher or writer; see [[WP:BLP]].

因为首先这个不是在个人网站或blog上发表的,且是被水木清华bbs“语言与语言学”板主收入精华区的文章,具有可查证性(我本人无权修改精华区),且板主是具有语言学科水平的网友选出的,文章在板上发出也经过多年的讨论,即说明已经通过同行评审。文中列出的东方语言学网站自然是语言学专业网站,而此拼音也在该网站中被同行讨论过并认同。文中均有链接,符合可查证性。-- polyhedron(古韵) 留言 2007年5月28日 (一) 11:37 (UTC)[回复]


3保留,3删除。--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