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鼎 (清朝)
外觀
王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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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太子太師東閣大學士 |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定九,號省厓 |
諡號 | 文恪 |
出生 |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 陝西省西安府蒲城縣 |
逝世 | 道光二十二年四月三十日(1842年6月8日) 京師順天府圓明園 |
親屬 | 王沆(子)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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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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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鼎(1768年—1842年),字定九,號省厓,陝西同州府蒲城縣(今陝西省渭南市蒲城縣)人,清朝大臣。
生平
父王鎮淮,為太學生。王鼎少時家貧好學,十九歲補諸生,二十五歲中舉人。同族人王傑說他:「觀子品概,他日名位必繼予座。」[1]嘉慶元年(1796年)丙辰科進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散館授編修、歷任侍讀學士、禮、戶、吏、工、刑五部侍郎、戶部尚書、河南巡撫、直隸總督、軍機大臣、東閣大學士。
道光二年(1822年),署河南巡撫。五年,命在軍機大臣上行走,次年擢戶部尚書,一任十二年,期間兩度整頓鹽政。八年,平定回疆張格爾叛亂有功,加封太子太保。十九年,支持欽差大臣林則徐赴廣東查禁鴉片。翌年,鴉片戰爭爆發,主張頑抗英軍,與主和的首席軍機大臣穆彰阿衝突。因戰事失利,道光帝派琦善與英國談判,將林則徐、鄧廷楨革職,充軍伊犁。王鼎上疏力保二人,怒斥琦善誤國,主張「不殺琦善,無以對天下」,並多次當面指責穆彰阿「妨賢」。二十一年,黃河在河南開封決堤,以東閣大學士署河東河道總督,偕通政使慧成前往治水,「請飭戶部速具帑,期以冬春之交集事,不效願執其咎。」[2],又保薦林則徐襄助,使決口大堤合攏,河水悉歸故道。二十二年(1842年),王鼎回京,反對道光帝與英國議和,割地賠款,廷諫、哭諫皆不果。四月三十日(西曆6月3日)晚[3],懷揣遺疏「條約不可輕許,惡例不可輕開,穆(彰阿)不可任,林(則徐)不可棄也」,自縊屍諫[4]。惟穆相親信軍機章京陳孚恩趕到王家,向其子王沆威脅利誘,「代為改草遺疏」。道光帝只知王鼎「暴病而亡」,[5]追贈太子太保,諡文恪。
紀念
林則徐有《哭故相王文恪公》詩兩首,「傷心知己千行淚,灑向平沙大幕風」。
注釋
- ^ 王學禮編纂:《蒲城縣新志》,卷一○
- ^ 馮桂芬:《顯志堂稿》,卷七
- ^ 《陝西省志·大事記》:記為道光二十二年二月初八日
- ^ 《清史稿·王鼎傳》:「自禁煙事起,英吉利兵犯沿海,鼎力主戰。至和議將成,林則徐以罪譴。鼎憤甚,還朝爭之力,宣宗慰勞之,命休沐養疴。越數日,自草遺疏,劾大學士穆彰阿誤國。閉戶自縊,冀以尸諫。軍機章京陳孚恩,穆彰阿黨也,滅其疏,別具以聞。」光緒《蒲城縣新志》記曰:「上勞公(王鼎),語及和議,公爭之甚力,退與諸大臣語,不勝憤恨。戊申晦,草遺疏,通詆當事者誤國。貽他日無窮患。既畢,置袷衣中,縊於圓明園寓邸。年七十有五,蓋欲效古人『尸諫』也。後其疏為獫人所易,竟未上」。
- ^ 馮桂芬《顯志堂稿》卷七《光祿大夫東閣大學士王文恪公墓志銘》記其卒年道光二十四年,有誤。
參考資料
- 《清史稿·王鼎傳》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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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黃鉞 |
戶部漢尚書 道光六年九月庚辰-道光十八年五月癸丑 (1826年10月2日-1838年7月11日) |
繼任: 湯金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