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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福佳歌曲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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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Gabefung留言 | 贡献2007年6月10日 (日) 10:29 股歌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一首歌曲,重要性不明。而且歌词部分侵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28日 (一) 13:09 (UTC)[回复]

  • 重要性在于这是香港特区十周年庆典歌曲的改编,内容主要为讽刺回归后十年的具争议事情,而且歌词方面,本人只是转载而已。--路人炳
↑该用户投票无签名或不符合签名必须包含的部分,投票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如是注册用户请以“—~~~~”补充签名后移除此标签。
  • (○)保留这是见证了还有很多香港人对中共反感,见伪基百科的香港被中共吞拼十周年可得知。-- Rockman.netto 2007年6月1日 (二) 19:44 (UTC)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 (○)保留难道Youtube超过十万人次,谈及六四的改编歌没有记载价值。如果中国方面用户避了谈六四就决定要删,不如这样,维基中文永久分裂好了,一了百了,反正应该有勇气的人,自己都没了。还有,自认炎黄子孙的MingHong请你讲清楚什么叫不怀好意,维基可不是暗土共的游乐场,拜托。
我个人建议是,可以接受与始终与你合并为一条条目,但如果还有人要坚持删去内容,我想有关人等,请交待用户来自地区,以及政治倾向。对立心要学老共在维基搞政治消音的维基,我希望他们想想谁令中国用户不能用维基。语气重了,但不得不重。Martinoei 2007年5月30日 (三) 08:43 (UTC)[回复]
我暂把删除模板移走,我要求结束投票,一个月后再定夺。Martinoei 2007年5月31日 (四) 10:32 (UTC)[回复]
  • (○)保留,提出删除的“百无一用是书生”,在不清楚香港法律的情况之下,抹黑此歌词侵权;借问一声?百无一用是书生你是香港居民吗?你清楚香港法律吗?请问这首歌词侵犯了哪一条香港的法例呢?其余人等则以“恶搞”这种“莫须有”的理由要求删除,如果这样的投票也可以成立的话,我们将和香港网民,直接向维基的管理层伸诉!反对政府的歌,就被你们叫做“恶搞歌”;那么反政府的报纸,又是不是恶搞报纸?是否应把苹果日报删除?跟据香港的版权法,改编歌曲没有侵权,此歌词将会在香港出版,而我身为此词的原作者,亦授权在此刊载林忌 2007年5月30日 (三) 22:43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 (!)意见,那么林兄在不清楚维基百科规则的情况之下,抹黑别人“对你抹黑”,那我是不是也要借问一声,然后学你blah…blah…的。先说明一下,本人不觉得一定要删,但提醒林兄及Martinoei兄,如果赞成删除者被你们认为是如何如何的立场,那你要人家怎么和你讨论?其次,删不删扯到言论自由就很怪了(虽然你们没这个字眼但大概是这个意思),这也是陈年老问题了,每隔一段时间就有这种争议,要说明的是,宪法学上是不是侵害言论自由,有一标准就是有没有其他同等管道的代替手段,所以你可以放在自己的blog啊,维基百科你放了,最后可能还会被别人修得面目全非,自己的blog反而可以全面表达你的思想,除非你把维基百科当然自己的blog在玩,否则用这种理由主张保留真的是扯太远了。未命名 2007年5月31日 (四) 18:17 (UTC)[回复]
  • (!)意见百无一用是书生是基于那一条香港法例,去提出侵权?他当初提出的理由,就是此词侵权;是否言论自由,阁下在台湾可能感受不到,可是身在香港受到政府打压的,可绝对没有阁下说得那么轻松。正如阁下所讲,此条目保留不保留只是小事一件,可是我们坚决反对的,是超越香港法院的权力,在法律上作出未审先判。林忌 2007年5月31日 (四) 20:20 (UTC)[回复]
  • (!)意见,若果日后创建了始终有你条目,可以合并到那里;又或者可以在回归10周年条目中加入“社会反向”一段交代。虽然并非凡“恶搞”的东西就不可在维基百科建立条目(如“巴士阿叔”),但按目前情况而言,似乎没有足够的重要性建立条目。—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5月30日 (三) 18:03 (UTC)[回复]
  • 暂时(○)保留 -- 中文维基已处理过不少关于热门话题的文章了, 近例有巴士阿叔高琳琳, 结果都是保留, 而高琳琳一文更删除了两三次后, 被不同人重建, 才得以留在这里。我想, 这些事都长了我们的经验, 遇到这些文章时, 与其删除, 不如暂时保留, 一个月后重新拿来看, 就会比较知道这是短暂话题, 还是有重要性的文章。(昨日在Google 搜索 "福佳始终有你" 时, 结果是3000多个, 今日已增至 8650个, 事实上这首歌在网上流传得挺广泛, 而从搜寻结果看, 亦已超越了 "香港始终有你" 。) --Kevin wong 2007年5月30日 (三) 18:46 (UTC)[回复]
  • (×)删除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7年5月31日 (四) 03:43 (UTC)[回复]
  1. 如果说恶搞就不收,那么维基志异还不整个删掉﹖当然,维基百科并不是专守收恶搞的地方,但这首歌确实在香港网客当中引起很大回响。日后维基百科的用家总会需要找这些资料的,所以有收藏的必要。
  2. 不一定需要是独立条目,如果有原曲香港始终有你、或者香港回归十周年之类的条目,可以改列到那里。这是民间对官方活动的其中一种反应。
  3. 还有,林忌本身就是改词者(即这首歌词的原作者),为何无权投票﹖
而且改词就是重新创作,怎能算侵权呢﹖—图门县候补知县 2007年5月31日 (四) 15:28 (UTC)[回复]
Mewaqua,你自己去Youtube看看才讲什么叫没反响。支持删除或反对删除完全不用讲理据,纯粹自由心证,那不如不要去编维基。Martinoei 2007年5月31日 (四) 15:34 (UTC)[回复]
↑该用户投票因与先前重复而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请在先前的投票加删除线。
  • (:)回应,在 Youtube 连夺三十三个荣誉,四天之内收看了 142,013 次,报上苹果日报、香港电台几次报导、星期天有线财经资讯台的香港刺针梁文道的专访,如果这样都算没有反响吗?那么皇仁的 10A 生数目,为何要保留在维基?Kevinhksouth,你师兄孙中山当年也勾结外国势力,推翻满清政府,他也别有用心,不如把皇仁和孙中山的条目也删去了,好吗?老梁有这样教导过你吗?你是哪一届皇仁毕业的?你还是孙中山、廖仲恺、司徒华与汤家骅的师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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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忌 2007年5月31日 (四) 15:39 (UTC)[回复]

恕我直言,我本身正是传媒人,香港的传媒自我审查也不是没人知的。如果只有《苹果日报》和香港电台报导过,就不叫广泛报导,此例一开,恐怕日后有关六四那些可以一律删光光。请用逻辑来思考问题。Martinoei 2007年5月31日 (四) 15:44 (UTC)[回复]
  • 其实很简单,全世界不是只有香港,所以六四那些当然不会一律被删光光;若其他事物只有在香港发生、出现的,会因为媒体自我审查、封锁消息,因而知名度不足被提删者其实也是没办法,当事人想要民众产生共鸣,只有靠自己的宣传,但绝对不是宣传到维基百科上面来。就好像我知道明明台湾香港有比鼎泰丰好吃的包子,你不能说鼎泰丰都可以写了,只要比鼎泰丰更好吃的,就算没知名度,一定都可以写;事实上,就算这家店是被鼎泰丰恶意竞争搞到没人去吃、没人知道也不代表足够上维基百科。(最后再重申,其实我并不觉得一定要删。)未命名 2007年5月31日 (四) 18:31 (UTC)[回复]
以类似的理由,胡戈的全部片子也可以删掉了,因为其知名度和本片一样,均是非常局部,只是一个是内地,一个是香港。 --147.8.194.48 2007年5月31日 (四) 19:46 (UTC)[回复]
六四事件是被广泛报导过的,这点应该不用争议,这例子比较起来不太好。另外,youtube上的所谓33个排名很多都是重复的,这样的列举真的具有说服力?Stewart~恶龙 2007年5月31日 (四) 21:55 (UTC)[回复]
  • 暂时(○)保留 对于歌曲本身的性质,无论恶搞与否我相信并不足以影响应否保留在维基。问题在于其重要性。一方面如Martionei所言,只有《苹果日报》和香港电台报导过未算广泛报导。第二方面这首歌发布日期在5/26日,只是数日时间未足以见到其重要性。上年巴士阿叔事件可是持续了超过一个月的。不过,我也注意到唔少香港的forum和blog有提及这首歌。所以我也recommend暂时保留,一个月再睇一睇是否值得保留。—gabefung 2007年5月31日 (四) 17:52 (UTC)[回复]
同意gabefung的见解。Stewart~恶龙 2007年5月31日 (四) 20:29 (UTC)[回复]
无共识保留的条件

根据Wikipedia:删除守则:“删除或保留意见如果争持不下,管理员应当考虑进行无共识保留,亦即页面暂时维持现状,管理员暂时关闭相关讨论,并予以标识为“无共识保留”。这并不代表对现状的认可,而是把争议留给各方继续讨论,以达成共识。任何维基人可以在时机成熟时再次提出相关请求。”

其实删除守则已为我们提供一个很好的方法,去处理这些纠纷。否则,又是你删了,我重开,你再删,我再开的局面。--Kevin wong 2007年5月31日 (四) 17:58 (UTC)[回复]

是的,不过目前还可再讨论一下。Stewart~恶龙 2007年5月31日 (四) 20:29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 (○)保留,什么叫做恶搞呢?恶搞的定义是什么呢?把同一首曲编作另一个词就叫做恶搞吗?那么Kevinhksouth 母校皇仁书院的校歌,也是同了英国学校的旋律,从来没有任何报纸报导,又是不是恶搞?如果今天有人开了一个皇仁校歌的条目, Kevinhksouth 你也会说这是恶搞,要删除吗?
如果讽刺时事的算是恶搞,谈历史文化的也算恶搞,还是因为只有“网上版本”就算恶搞?那么只有网上版本的维基百科本身,又是不是恶搞?
请不要把“巴士阿叔”拿来和“福佳”比,前者是一位阿叔用粗口闹人,后者是一首非常严肃追求民主的歌曲;但是偏要有这么多人,想着办法要找理由令这个落选--由侵权、恶搞、一份全港销量数一数二的报纸,一间全港收听率数一数二的电台报导,也说报导不够广泛;难道你要告诉香港人,文汇大公新晚报这些十数份销量数字和苹果完全不能比的报纸报导,原来比起一份卖三十多万份“大半版”的编幅,更“广泛”吗?请问维基所需求的报导,是要看报纸的数量,还是报纸的销量呢?一个网上的百科全书,却对网上内容进行杯葛,说网上内容是“恶搞”,真的很讽刺--林忌 2007年5月31日 (四) 18:58 (UTC)[回复]
↑该用户投票因与先前重复而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请在先前的投票加删除线。
  • (!)意见,1.歌词部分恐涉及侵害著作权:改编歌词是否侵害原歌词的著作权(著作人格权中的同一性保持权),此其一,改编歌词本身即使未侵权,亦非采取开放授权,与维基开放授权政策相违,此其二,原作者是否同意他人再加以改编,此其三;2.重要性恐嫌不足,需要经过时间考验;3.可供查证,无问题;4.“百科不收录原文”亦请考量,删除原文后是否仍可支撑起一个百科条目应有的架构,如无,应与其他条目合并;5.条目本身确有以上疑虑,本讨论删除宜就事论事,歌词固然敏感,但因为提出删除讨论者的出身,上纲到箝制言论自由云云并不足采。谨提意见如上。--Theodoranian|虎儿 =^-^= 2007年5月31日 (四) 19:03 (UTC)[回复]
  • (!)意见 个人"对重要性恐嫌不足,需要经过时间考验"这为同意。以巴士阿叔事件为例,重点不是在于其背后意义,而是事件持续了超过一个月以上,Youtube总收看次数在一个月内超过700万次,比多份香港及海外报章和电视台"多次"报导,事件也也引申了大量by product, 如逾50个不同的修剪版本,处境剧,宣传海报和广告引用了事件的口头禅等。而福佳这首歌,由发布到现在还不到一个星期,就算曾经比苹果和电台报导,也不足以见到事件的重要性。要知道自从巴士阿叔事件后,本地报章纷纷在网上揾新闻,而苹果每日更是有一版专讲网上最流行的消息新闻,所以"暂时"未能见到其真正的重要性。—gabefung 2007年5月31日 (四) 19:27 (UTC)[回复]
  • (:)回应,作为网上的百科全书,原来对网上发放的内容是采取歧视态度的吗?必须要有七百万的歌曲才可以刊在维基吗?这是谁订立的例?六月一日晚上十一时,香港电台第一台将会作出一个半小时的节目《讲东讲西》,去讨论这首歌;六月三日早上十一时半,香港有线电视财经资讯台梁文道主持的节目,亦是专访这首歌,不知道这样足够有“资格”列入一本“网上百科全书”吗?还是由今天起,所有中文维基内,凡没有“巴士阿叔”的知名度的东西,全部要删掉呢?--林忌 2007年5月31日 (四) 19:49 (UTC)[回复]
  • (:)回应,“六月一日”和“六月三日”都是未来的事(以目前来说),首先这些都是将会发生的事,这些事都未曾在大气电波中传播我们又怎样去确定其重要性?!身为当事人很理解你的控诉,但你有理解到事件的影响性尚未发挥到大家都感受到的地步吗?你目前的说法是要将事件的影响力传播开来而不是让事情的影响性自由散播。Stewart~恶龙 2007年5月31日 (四) 21:37 (UTC)[回复]
  • (!)意见,香港的普通法和内地及台湾的大陆法不同;如果你们要用内地或台湾的法律来管理香港人的条目的话,这是否越界执法? 你们还尊重我们香港人的法律吗?当事人要清楚,在我和 martin 发言之前,连续几天,几位建议删除的人士,提出的借口只有两个 1. 侵权 2. 恶搞,而这两个借口都是逻辑上词不着脚的; 当站不住脚之后,有关人士就提出“不够广泛”作借口;一份全港数一数二的报纸,比起其他十数份的报纸加起来还要强;一段四天累积十四万多 Youtube 收看的“广东话”歌曲,你们完全不接受这些数据;告诉我,这是公平公平的方式吗?
的确,保留不保留只是小事一件;但如果你们决定滥用手上的权力,去越界对香港的法律、传媒作出干预的话;很简单,我们只有发动香港人以及传媒的力量,去要求把中文的 database 分离开去;你们的所作所为是因,我们的回应是果;请不要再颠倒逻辑,倒果成因。
林忌 2007年5月31日 (四) 19:15 (UTC)[回复]
这是一件好事,不过改编歌词算是半原创的作品,是大家需要注意的。Stewart~恶龙 2007年5月31日 (四) 21:37 (UTC)[回复]
  • (○)保留根本上,就不应一开始便删,删除永远是最后手段,而且一定深思熟虑,可以快速删除的条文,事实上应该只有广告同常人明眼都知的恶作剧。特别我要点名中国用户的原因,因为百无一用是书生,已经不只一次,与维基人在政治立场有冲突,他被封为人肉金盾也不是第一天的事。Kevin Wong要的,也是我提出的诉求。中文维基有一部分叫中国中心问题,正式方针我是有份撰写,我重新引用一次,我希望百无一用是书生,以及其他不明就里的用户,停止闹下去,暂缓投票一个月没有啥大不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对于来自中国大陆的参与者,不应认为维基百科全书就是“大陆的百科全书”。特别是在涉及香港、台湾的条目,以及中国内战以及之后的历史、人文方面的内容是尤其应该注意。一些对于大陆读者十分平常和以为是“常识性”的概念和观点,有可能会使来自香港、台湾等地区的读者十分惊讶。在这种情况下,编辑者应该注明这个观点是来自大陆的,而大陆以外的观点可能会有所不同。”这是中文维基还未分家的理据,如果尽量不删除方针,以及防止中国中心政策不能妥善忠实执行,算吧,繁体简体维基分家,台港澳写自己的,大陆自己写饱佢。Martinoei 2007年5月31日 (四) 21:01 (UTC)[回复]
↑该用户投票因与先前重复而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请在先前的投票加删除线。
  • (:)回应,先指出一点这里是“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而不是“wikipedia:快速删除”,在删除投票上管理员只会依照大家讨论出来的共识结果去处理,不纯粹是去或留,有时还会是移动、合并等。事实上删除投票是一个很平常的提删程序,这个世界上有很多事物我们本身不认识,也有很多我们认为不重要的事物,大家的文化差异、见识和价值的不同也是因素之一。请大家多作善意假定,对事不对人,尽量不要牵扯到其他事来。Stewart~恶龙 2007年5月31日 (四) 21:37 (UTC)[回复]
  • 本来好端端的讨论被政治化了,但是谁政治化了这条目呢?根据记录,是minghong的“不怀好意”,故主张(○)保留。但各位亦宜冷静处事,先写了回归十周年或《始终有你》合并,相信大家都可以接受。为什么不多走一步呢?—Whhalbert 2007年5月31日 (四) 22:17 (UTC)[回复]
  • (○)保留,支持Stewart的意见。—bstleetalk 2007年5月31日 (四) 22:27 (UTC)[回复]
  • (○)保留,支持Stewart的意见。--恶德神父(来告解) 2007年6月1日 (五) 00:52 (UTC)[回复]
  • 暂时(○)保留:Stewart的意见似乎是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Moonian♨一盅两件贡献 主要 全部 2007年6月1日 (五) 01:31 (UTC)[回复]
  • (!)意见:我颇为惊讶出现如此多的保留票。但无论共识如何,我想澄清一下部分鼓吹保留人士的错误理据,以正视听:
    1. 很讽刺。到我发表这段意见之时,《香港始终有你》依然没有人建立,大家却将焦点只投放在恶搞版上。是否代表原版的重要性、知名度及影响力反而不及恶搞版?为何不考虑在原版中以章节形式简单提及其衍生作品(恶搞版)?恶搞版以独立条目存在但原版反而没有条目存在又是否合理?
    2. “网上版本的百科全书”绝不等如“必然收录网上发放内容的百科全书”。维基百科只是前者,而后者相信更适合描述香港网络大典。维基百科绝对不是“网上发放的内容采取歧视态度”,只是该内容需要有一定的重要性、知名度及影响力,否则我随便到一个讨论区发表原创作品,也能收录进维基百科吗?维基志异的那些,正好有足够重要性、知名度及影响力,所以才得以收录。我始终觉得,该文收录于香港网络大典的理据有余,收录于维基百科的理据则不足。
    3. 传统广泛报道的论点上,有人竟认为《苹果日报》是“一份全港数一数二的报纸,比起其他十数份的报纸加起来还要强”,真是令我汗颜。又有人提及到“香港传媒自我审查”、“有关六四那些可以一律删光光”,虽然我不想讨论政治化,但既然有人执意提出这样的论点,我也会反驳之。例如近期马力发表六四的言论,除了《苹果日报》,当日至少《明报》及《南华早报》也放在头版上。别以为只有《苹果日报》不会回避六四的议题。
    4. 有人拿出巴士阿叔高琳琳作比较,理据都是站不住脚的。巴士阿叔得到香港报章、电视及电台的多日报道,甚至外国媒体也有报道,而巴士阿叔的说话更成为当时不少人的口头蝉。因此,其重要性、知名度及影响力总算足够,而且同被收录于英文版本的维基百科。而高琳琳方面,没有外国媒体报道,英文维基百科也没有收录,但至少得到香港传媒的广泛关注,大部分报章都有相关报道,而不是只有《苹果日报》。高琳琳在中文维基百科上被三度提交删除,最后总算勉强能够保留。可是,该文的重要性、知名度及影响力连高琳琳也不如,以案例的角度来看,保留理据相当薄弱。
    5. 我想大家留意,支持删除者不乏香港人,而且没有任何一位支持删除者是以政治原因来要求删除。把话题扯到中国大陆的维基人、扯到中文维基箝制言论自由及进行政治审查,绝对是一种混淆视听的行为。
    6. 有人开始对人不对事了,更以别人的母校及其校友作为攻击对象,我感到十分遗憾。还有,想回应一个人的问题,校歌的重要性几乎不会以独立条目的形态出现,但可在学校条目中介绍,所以有人建立一个校歌条目,我一样会支持删除。
好了。暂时说到这里。希望经过一些观点的澄清后,能使各位对该文的存删有一个更合理的判断。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日 (五) 02:40 (UTC)[回复]
  • (!)意见:“很讽刺。到我发表这段意见之时,《香港始终有你》依然没有人建立,大家却将焦点只投放在恶搞版上。是否代表原版的重要性、知名度及影响力反而不及恶搞版?”对,Kevinhksouth 终于肯面对现实了,为何政府用了所有媒体宣传的始终有你,在 Youtube 的收看率经过两个月,也比你称为“恶搞版”五天低七倍呢? 请回应;“有人竟认为《苹果日报》是“一份全港数一数二的报纸,比起其他十数份的报纸加起来还要强”,真是令我汗颜”阁下可知全港报纸的销量是多少?影响力是以报纸的数目计算,还是销量计算? 你从来回避数字的问题; 这证明了阁下要求把东西编去另一个地方,是如何的以偏盖全呢?为什么你不去读皇仁旧生会中学呢? 为何在维基不断宣传香港网络大典呢?你于后者身居何职呢?什么叫“传媒的广泛关注”?定义是什么? 香港电台个半小时的节目不够吗? 有线电视不够吗? 如南华早报将会报导此歌,报导后你是否切腹收声?你仍未回应,皇仁校歌是否“恶搞”?为什么福佳是恶搞,皇仁校歌则不是?阁下提出的理据之单薄,实在令皇仁的校誉蒙羞;因为这间母校不止是你的--你既然把皇仁的相片挂出维基,你就影响了皇仁的校誉,而我就是代表那些全情投入这首歌创作,那些阁下的师兄弟们讨回公道。 看看这段最新的厦门大示威片段吧,由早上八时到下五时, 部分报导说:“参与游行的人包括老中青, 朋友更看到孕妇在场. 本来警察封锁了到市府的道路, 但游行人士两道冲破警察防线. 我的朋友更拾到一只警察的鞋留作纪念!”这样的新闻,商台冇报,港台冇报,这就叫做香港的言论自由了!跟据 Kevinhksouth 的准则,厦门大示威这件新闻,一定没有资格放入维基百科。有些人长期以为清廷可以千秋万载,有些人以为经济增长会无了期上升,超英赶美甚至冲上火星,却偏偏看不到,没有一个更开明的政治体制,在社会各种不平衡的力量拉扯之下,必定会粉身碎骨。亲眼用阁下的眼睛去看一看吧,为何愚昧的人们,永远都要走在资讯与时代的背后。林忌 2007年6月1日 (五) 9:10 (UTC)
  • (:)回应 从Google搜索结果看,香港《始终有你》那首政府歌,一两天内早已被福佳超越了。如果你嫌没人关注《始终有你》,不要等吃免费午餐,自己动手吧。
  • 我也同意这个讨论很政治化,例如“鼓吹保留人士”这个字眼就很政治色彩。但今次很多人关注的,反而是话题作品的处理,这在巴士阿叔高琳琳徐步高均曾发生。--Kevin wong 2007年6月1日 (五) 04:44 (UTC)[回复]
请勿人身攻击。— 2007年6月1日 (五) 09:19 (UTC)[回复]

我觉得可保留或合并,故只回应后三、五、六点:

  1. 香港新闻界的自我审查,是存在的。亚视、东方的转向是很好的例子,但在今次事件上明报的确有放头条。问题是:在香港做新闻可以去到什么程度?
  2. 提出删除是来自北京的朋友,引起联想亦非不可能。老实说,在维基有几位朋友似乎以删除为一种职志,也会令人感到不舒服。
  3. 我也不认同出到母校、校友作为要胁招数。学校是一种社会化的工具,但只是整个社会的一部分。别给太大的压力了。

Whhalbert 2007年6月1日 (五) 02:56 (UTC)[回复]

  • (○)保留或应加入始终有你条目,那首原曲在香港电视日播夜播,这个版本在网上热播。我个人认为,保留一条目的理据,不是有几多份报纸报道或几多本书曾经刊载,又或英文维基有没收录,而在于此事,对某地的民生、文化等等的影响。如果人人都用瞎子摸象的方法去评定某条目的存在价值,不如真的了解一下,此条目对于目标观众(香港人)的重要性。--Chainsawriot 2007年6月1日 (五) 03:05 (UTC)[回复]
  • (○)保留同意Chainsawriot 的意见,福佳对港人有一定程度的意义,而且在网络流传广泛,是港产的internet phenomena, 其他地区人士假若要知道福佳是什么,可来维基查询.nikitac2007年6月1日 (五) 03:46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 (±)合并可以先合并至始终有你。-小薯饼讨论页2007年6月1日 (五) 04:22 (UTC)[回复]
(○)保留暂时保留,视乎条目质素提升情况。-小薯饼讨论页2007年6月2日 (六) 16:07 (UTC)[回复]
(:)回应唯有包一容点,向他们解释吧!-小薯饼讨论页2007年6月1日 (五) 06:35 (UTC)[回复]

  • 七票(×)删除,十二票(○)保留,一票(±)合并,欢迎继续讨论,但请勿将理性的讨论政治化。—J.Wong 2007年6月1日 (五) 07:27 (UTC)[回复]
  • (○)保留维基百科的人何时变了如此爱护“一国两制”,对一篇有关反对中共治港的歌曲有异议?--Mungs 2007年6月1日 (五) 08:30 (UTC)[回复]
  • (○)保留对所提出的歌词部分侵权问题有所保留,不作任何评讑。但建议须把歌词注释部分重新撰写,以保持条目清晰及质素。--Takki --- Animax的天字第一号观众 2007年6月1日 (五) 08:44 (UTC)[回复]
  • (○)保留条目本身内容的确有待补充,但如果说因为意义不明而删除的话,应当谁来订定“有意义”的准则?至少我看到该条目有发展的可能性,就搁在一旁等待补完也是应有的量度。Kenka 2007年6月1日 (五) 09:51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 (!)意见:我对于有人继续stereotype支持删除者等同支持中共者,以及继续作出人身攻击,感到极度遗憾及失望,并希望有关人等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现时支持保留的声音已占多数,为什么还需要用到这些难堪的说话去打压支持删除者?为何你们不容许不同的意见?我衷心希望之后的讨论能够可以保持对事不对人、理性,以及懂得尊重他人。多言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日 (五) 12:01 (UTC)[回复]
  • (!)意见:Kevinhksouth 兄,从你见到我说老梁,说孙中山,再看看最近的新闻, 你应该估到我为什么这样“激动”吧。如果你不开心,我愿意向你陪罪,但亦希望你明白,那木绵树旁的校舍代表了什么;而你的一言一行都对这间百年老店有很大的影响。这是作为这个身份一生都要负担的责任和代价--林忌 2007年6月1日 (五) 14:10 (UTC)[回复]
  • (○)保留,比《此终有你》更有感染力,YouTube 上好评如潮。→lamkiuwaiTalk2007年6月1日 (五) 12:25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 (=)中立 这文所描述的歌和社会现象有关,比"巴士阿叔"更有重要性,绝不是恶搞;所以这文其本上可以保留;即使是恶搞,大抵可放在维基志异上;犯不着去删。可是歌词部分则要删除,因为歌词并不是自由版权--GFDL的, 如果原作者可以开放歌词的版权, 那歌词则可以贴在条目上, 否则歌词部分予以删除。奉劝以上人士,这场"提请删除"是维基原则上的事,而把这次投票诉诸政治是不当的,大家请留意这点,不然再多的讨论是没意义的,更有机会破坏维基百科的质素--黑武士仲尼 2007年6月1日 (五) 14:09 (UTC)[回复]
  • (±)合并始终有你(×)删除歌词。Eky- 2007年6月1日 (五) 14:30 (UTC)[回复]
  • 以目前的状况,似乎应该合并到香港始终有你里比较恰当了。另外,讨论应该围绕条目内容以及相应的wikipedia政策,请不要无端揣测他人意图,更不用泛政治化。wikipedia不是民主试验场,也不是政治论坛。更不是宣传某个事物的场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1日 (五) 14:33 (UTC)[回复]
(:)回应 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讨论。至于侵权的问题我相信上文已经讨论完了。--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Gabefung讨论贡献)于2007年6月1日 15:10加入。
  • (○)保留想問一下"歌词部分侵权"是哪部份? 侵了誰的版權? 有關歌曲引起當地作者當地(香港)極大迴響, 電台、電視及報紙都有報道,相信其重要性不差吧?(User:剑魔) 2007年6月1日 (五) 15:58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 (!)意见:我认为,歌词如果没有用有版权的音乐唱出来,应该可以算是一篇独立的作品(好像一首新诗),不过没有音乐性罢了。所以这篇歌词的版权问题,如果林先生可以作者的身份在个人网站上,明确宣告歌词以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GFDL)发布,或更进一步发放到公有领域,可说是已经解决了大半。但小弟看过阁下的Blogspot,都没有找到类似的授权宣告。维基百科的严格版权规定,不是为了剥夺自由,相反的,是为了保护自由——保证任何人都可以把维基百科里面的内容无限量的复制、发售,而不用担心被控侵犯版权。纯粹授权维基百科使用是不足够的,如果林先生诚意希望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传播这歌词,应该把它发放到公有领域。林先生愿意这样做吗?--Computor 2007年6月1日 (五) 16:12 (UTC)[回复]
(:)回应 以你网站所写: "有关“福佳始终有你歌词”以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GFDL)发布。Copyright (C) 2007 林忌 每日一胶.荒谬的香港。Everyone is permitted to copy and distribute verbatim copies of this license document, but changing it is not allowed." 但是 GFDL的发布要求是: "Same rights to copy, redistribute and modify a work and requires all copies and derivatives to be available under the same license. Copies may also be sold commercially, but if produced in larger quantities (greater than 100) then the original document or source code must be made available to the work's recipient."—gabefung 2007年6月1日 (五) 16:52 (UTC)[回复]
(:)回应:Hope that this time is okay. I have just updated the page. I have read a lot of documents. Copied manytimes from the Wiki GFDL site, but none of them fufilled the requirement.--林忌
(:)回应 最重要你要明白依家你现在的授权,不单止把歌词可以让人无限量的复制、发售,而且其他人可以更改后再发布开去。:) —gabefung 2007年6月1日 (五) 17:54 (UTC)[回复]
(:)回应百无一用是书生,不知你虚伪够未,人肉金盾?搞政治的是你,不是香港人。你的意图不用测的,正如毛泽东说,根本是阳谋。我倒明,对中共情治人员,抽水技巧很有必要。如果想维基避免政治争论,第一要务是如果没有仔细解释,不许百无一用是书生乱挂NPOV模板。Martinoei 2007年6月1日 (五) 18:23 (UTC)[回复]
请勿人身攻击。— 2007年6月1日 (五) 18:37 (UTC)[回复]
(:)回应 再更新了一次, 英文版写得明白太多....—林忌 2007年6月1日 (五) 14:17 (UTC)[回复]
  • (×)删除 我想问,现在投票(尤其是投删除票)是不是必需提供意见?个人没有兴趣卷入争论,只想投票,如不行的话那就请无视我的票,谢谢! -- 英仙座 2007年6月2日 (六) 03:19 (UTC)[回复]
  • 暂时(○)保留,我并不认同作辞者的政治观点、也不认同上文对人作人身攻击者,只根据以下数点:
  1. 版权问题:维基的服务器位于美国,根据美国版权法有关谐仿的案例(请参见Suntrust 诉 Houghton MifflinCampbell 诉 Acuff-Rose Music, Inc.),这类衍生作品即使作商业发行,也不一定影响原有作品版权人的利益,不属侵权,何况本歌以GFDL发布。
  2. 知名度及重要性问题:同gabefung,如果日后未能证实其知名度受一定支持,再删也不迟。
我理解百无一用是书生为维护维基付出的精力,也同意维基上有些文章长度过短、知名度存疑以致不堪入目;但本篇文章的行文和论述尚可接受,只希望今后编辑能够在引文方面下点功夫(例如本文香港电台有线电视“相继报道歌曲走势”,究竟是在几月几日在什么节目内播出的?),认真参考WP:CITE上的指引。--Carlsmith 2007年6月2日 (六) 03:43 (UTC)[回复]
(:)回应请参考 http://plastichk.blogspot.com ,苹果于五月廿八及六月二日报导,港台于五月廿九早上八时多晨光第一线,六月一日头条新闻,讲东讲西,有线将于明天六月三日早上十一时半,我没有权限去update—林忌 2007年6月2日 (六) 4:56 (UTC)
  • 我很清楚讲,这不是人身攻击,而是百无一用是书生,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他的人是有问题,由2004年到2007年乱删文章不计其数,次次扮政治中立,实际帮老共讲好说话,他已是香港不少博客点名攻击对象。如果维基中文的一众管理员是懦弱怕事的,好了,我就向Jimbo提出繁简分家。如果对方文明做事,没问题,我可以道歉,但这家伙是2004年开始每天如此,如果维基中文可以纵容人肉金盾,大家还去抗议什么中国防火墙。我这些讨论串我摆明要讨伐百无一用是书生,我不会删,他可不要像缩头龟般潜水。我要的结果是,百无一用是书生除非每次能提出具体而实际的论据,否则他没有挂NPOV模板的资格。维基不需要人肉金盾去歪曲是非黑白。

Martinoei 2007年6月2日 (六) 04:43 (UTC)[回复]


八票(×)删除,二十二票(○)保留,两票(±)合并,一票(±)合并始终有你(×)删除歌词,一票(=)中立欢迎继续理性讨论。请勿把讨论政治化及对其他用户人身攻击。--J.Wong 2007年6月2日 (六) 05:47 (UTC)[回复]

请理性讨论,人身攻击是绝对不被允许的。--Jnlin讨论2007年6月2日 (六) 07:28 (UTC)[回复]
(!)意见,反对合并,这首歌曲不宜大篇幅地放在《始终有你》条目中,只能在该条目中略作介绍,否则会盖过《始终有你》条目的主体部分。Stewart~恶龙 2007年6月2日 (六) 09:34 (UTC)[回复]
(○)保留吧!能够引起这么大回响的恶搞文章,这应该不是第一次了吧?而且写得那么好,我看不出要删除的理由。-石添小草 2007年6月2日 (六) 09:37 (UTC)[回复]
(!)意见始终是一香港网上一件大事, 不能因影片的内容而删除 p.s. 港台节目晨光第一线主持曾智华曽在2007年5月29日在"江湖传闻"之环节内曾谈及此短片, 时间是8.20 a.m. -8.30 a.m.左右 -saki 2007年6月2日 (六) 13:41 (UTC)[回复]
身为管理员却抛身一起与对方搞人身攻击更不可取。—Whhalbert 2007年6月3日 (日) 03:26 (UTC)[回复]

七票(×)删除,二十六票(○)保留,三票(±)合并始终有你,一票(=)中立。欢迎继续理性讨论,请勿把讨论政治化,亦请勿对其他用户作出人身攻击。—J.Wong 2007年6月3日 (日) 03:40 (UTC)[回复]

  • (○)保留。绝对支持保留,现已引起这么大的回响,应预计到这歌曲潜在的影响力吧。如果国内编辑是因为不明白这歌的影响力和重要性或内在的意思而删除此文章的话,恐怕很多香港的事件都应删除了吧,我说得对吗?从另一角度去看,我们港台澳的人也很不明白国内的某些东西为何会在维基百科内记载,百科全书就是要让大家认识更多,我将我所认知《福音始终有你》的相关,介绍给大家去认识,难道这有问题吗?另外,我亦很同意Whhalbert的说法(老实说,在维基有几位朋友似乎以删除为一种职志,也会令人感到不舒服。),希望能关注这个问题。—Kklok 2007年6月3日 (日) 06:02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 (○)保留。不如从巴士阿叔事件开始看吧。巴士阿叔在这个时间大概也有这么多人看了,为什么删除呢?因为你的个人意见吗? kYLE RaymonD GIGGS 2007年6月3日 (日) 07:31 (UTC)[回复]
  • (!)意见小生以现存的条文与当时的条文作比对,认为已作出很多改善。条目质素已提高,且达到条目中立原则。内容充实报导,并且依事实道出;再者条文已没有侵犯,或条文偏重任何一方。再者由于得到香港最少三个媒体的报导,可见本条文的地位与巴士阿叔不相伯仲。因此小生会维持当时的决定,投予(○)保留一票。同时亦建议把此条文立作独文条文,无须与始终有你一条文合并。--Takki --- Animax的天字第一号观众 2007年6月3日 (日) 09:22 (UTC)[回复]
  • (=)中立:香港的事情我不清楚,当然我也不是来讨论这个主题。只是我想问管理员和行政人员,不管你们的看法如何(当然本人对此条目没意见也没感想),现在保留票是反对票的3倍以上,且讨论时间应该快5天了。按照以往规定该条目是可以保留下来了,而你们一直不肯定案的理由为何?还要继续讨论作什么呢?我很怀疑你们的动机所在。山本佑一 2007年6月3日 (日) 11:13 (UTC)[回复]
  • 暂时(○)保留,这首歌(或MV)的重要性和知名度还要经时间考验,但不需要延迟投票。就算删除了,如果有足够重要性和知名度,则也会有其他人在删除后重建。支持这首歌、这MV的人现在要做的是一边争取保留,一边搞大它以使它更重要更知名。个人建议的方法有以下:
  1. 学《头条新闻》所说,找人写普通话版歌词,找人唱普通话版,最理想的情况是,这MV可以在曾特首上北京前在北京广泛流传。以受到一众爱共愤青猛烈抨击为最好。
  2. 增加副产品。由歌词衍生各种口头禅、“金句”;由这MV衍生出各种改版。
  3. 把事情白热化。在六四和七一播这首歌,尽一切办法抄作这首歌这MV,引起各种关注、讨论。访问马力对这MV的看法。
  4. 连带事件。能掀起各种连带事件是最好不过了。例如有人投诉MV或歌词不雅,好像很难吧,因为明光社不会有兴趣。
恶搞的东西不是应收录在香港網絡大典。只是恶搞是互联网上一个重要文化,很多网民都喜欢恶搞,因此,香港網絡大典收录的条目很多都和恶搞有关。而且,香港網絡大典条目并不太应以恶搞形式编写,因为这样会使局外人严重看不明白。纯粹想恶搞的话,伪基百科更适合。只希望香港網絡大典的条目能做幽默与认真并重。

Wikia计划本身就是可以用来收录不适合维基百科的内容,如果改编歌词部分不适合放在维基百科的话,完全可以放在香港網絡大典。还有其他与这首歌相关的衍生创作或二次创作的内容、各种报导也可在合理范围内记载于香港網絡大典。

以下为政治化内容:
  1. 希望Kevinhksouth明白,“别有用心”四个字就很政治化了,你已经触动了一些香港人的心灵,“别有用心”是中共常用语。
  2. Martinoei,这里每一个编辑都有资格挂NPOV模板,这是维基百科赋予的,你提出阴谋论(或阳谋论)应该以确切数据支持,不应该学中共那样。我亦反对繁简分家,这样不方便华文用户,也会使大家听不到或不方便听到其他人的观点。容不下他人的观点,阻挠人接触其他人的看法,和中共无异。面对中共的阻挠,不应该回避退缩,我们还有坚持的本钱,我们应该把维基百科向全世界发扬光大,就算在中国大陆也一样。—LungZeno(talk) 2007年6月3日 (日) 12:50 (UTC)[回复]
  • (!)意见 - 我看到林忌在“中文维基百科黑色的一天”讨论串中声称“有热心网友,把《福佳始终有你》的歌词,在维基百科建立条目。原本我对此事不知情,可是却被告知,有一名来自内地自称“百无一用是书生”的网友,以此歌词 1. “侵权” 2. “恶搞”为理由,要求删除……结果有网友声援,其户口立即被封……”,真的有用户因此被中文维基百科封禁了吗?是谁?我感到费解,如果是事实,请相关人等拿出证据,如果不是,请作出澄清。--Mewaqua 2007年6月3日 (日) 13:16 (UTC),后有修改[回复]
  • (○)保留。这条目的删除的原因是“重要性不明,而且歌词部分侵权”。论“重要性不明”,我相信不少次文化产物、甚至一些艺术创作也可能属于重要性不明。至于侵权,我不清楚这是指歌词侵犯原作的版权,或是指条目会侵犯改词人的版权。如果是前者,恐怕次文化、恶搞文化的条目也要被删。如果可以,希望也不要合并。--SunnyChow 2007年6月3日 (日) 15:23 (UTC)[回复]
  • (○)保留。中文维基百科已收录过数篇类似恶搞的条目的了。--Hello World! 2007年6月3日 (日) 16:05 (UTC)[回复]
  • (±)合并始终有你。--Gakmo (Talk) 2007年6月3日 (日) 17:41 (UTC)[回复]


维基分裂的主张

如果中国用户不想中文维基分裂成台港澳维基,以及中国维基的话,请留意这首歌已是香港一个重要文化现象,或容有编辑必要,但如果滥放删除标示,我是准备提出维基分裂的主张。 现在需要是搞好中立性,以及按时充实资料。Martinoei 2007年5月29日 (二) 15:17 (UTC)[回复]

我不评论将此条目提交删除请求是否恰当,但在条目中挂上提删模板,是提交删除的程序之一(使其他人知道这个条目正被提交删除讨论),因此并不存在“滥放删除标示”的问题(请参见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另外,在讨论结束前也不应移除该模板。--Moonian♨一盅两件贡献 主要 全部 2007年5月31日 (四) 14:58 (UTC)[回复]
我本来已经觉得提交删除讨论,简直被滥用了的机制。我已经提出暂缓投票,删除亦是最后手段,但那位大陆人有听吗?你封禁我户口的话,我立即退出,简单。Martinoei 2007年5月31日 (四) 15:15 (UTC)[回复]
不要以“退出”来威胁大家,放上删除模版正是讨论是否删除这条目的开始。无疑,这作品会引起部分人的共鸣(包括我在内)。但是,既然有人提出异议,就应该用理据说服,而不是以强硬的态度来“如果你们不......我就......!”以主观的角度来看,这样对争取支持票也很不利。- 小薯饼讨论页2007年6月1日 (五) 04:27 (UTC)[回复]
2004年讨中国中心原则时,我早预到有这一天,当时我提出要特别提醒要小心中国用户的自大作为,当时决定移除有关部分正是百无一用是书生。这家伙是点名讨伐对象,等著瞧好了。人肉金盾不除,这件事很难解决。Martinoei 2007年6月1日 (五) 07:30 (UTC)[回复]
请勿对其他用户作人身攻击。— 2007年6月1日 (五) 13:53 (UTC)[回复]
我认为要特别小心的是用户Martinoei - 黄世泽, 看看现在谁是自大好了, 也请去google查查黄世泽先生的资料. 。[香港网民] 2007年6月5日 (二) 13:26 (UTC)

我想问,大家挂模板前有任何讨论么?没有!Martinoei 2007年5月31日 (四) 14:49 (UTC)[回复]

提交者是以“重要性不明”为由提交删除的。这似乎并不需要在事前作什么讨论就可提交了。--Moonian♨一盅两件贡献 主要 全部 2007年5月31日 (四) 14:58 (UTC)[回复]
我想问尽量不删除原则去了那个星球?重要性不明有仔细解说吗?如果可以如此乱搞,我不如退出维基吧。Martinoei 2007年5月31日 (四) 15:13 (UTC)[回复]
对了,我也忘记有{{importance}}这个模板了(有人在那个删除讨论提出先行挂上这个模板的建议),而我也已经表示赞同了。--Moonian♨一盅两件贡献 主要 全部 2007年6月1日 (五) 01:35 (UTC)[回复]

中立性

歌词内容正挂上NPOV模板,即等于说歌词内容有“改善”空间,这是很有趣的问题。《马赛曲》宣扬复仇和法国中心,犯了地域中心;《义勇军进行曲》说“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这是准确性有误吧。我们... 怎可能提出修改一篇作品的原文呢?--Kevin wong 2007年5月31日 (四) 17:48 (UTC)[回复]

请挂上中立性有争议的人提出原因。— 2007年6月1日 (五) 01:26 (UTC)[回复]

……这的确是有问题。--Moonian♨一盅两件贡献 主要 全部 2007年6月1日 (五) 01:35 (UTC)[回复]

应该是把个人对歌词的观感,投射至文章以上。已留言给User talk:Wong128hk等待回应,但因为模板问题太明显,故先行移走NPOV。--Kevin wong 2007年6月1日 (五) 04:26 (UTC)[回复]

当然歌词是没有改善的空间,但歌词的进释是可以改变的。注解时,并不应该像歌词一样再去反映对香港政府的不满。只应简略注明某些字词,如IQ唐=唐英年等。和在这首歌列出的事件发生时,又是否只有不满呢。我们应该尽量列出当时港人的观点。否则,这不是有违中立性吗?或许本人有机会放错了模板,如是,敬请原谅。—J.Wong 2007年6月1日 (五) 06:28 (UTC)[回复]

“注解时,并不应该像歌词一样再去反映对香港政府的不满。”这一说法扭曲了翻译中关于“信”、“达”的原则。翻译并非要鼓吹或宣传内容,而是以信达原则,将作者的意思准确地呈现,例如,作品是赞扬政府,翻译人不论对政府多不满,译文也不应渗入个人观感。把个人观感投射至翻译之上,正是J. Wong意见中最大的痴瑕。--Kevin wong 2007年6月2日 (六) 11:11 (UTC)[回复]

歌词

其实真的有需要放歌词吗?—gabefung 2007年6月1日 (五) 10:27 (UTC)[回复]

有助文章完整性,让人一目了然地看到为何歌曲会引起关注(又或争议)。--Kevin wong 2007年6月1日 (五) 18:35 (UTC)[回复]
作者同意放在这里。—khris 2007年6月2日 (六) 13:53 (UTC)[回复]
请在此页列名版权信息,否则歌词会被删除。 -- 谢利孟 2007年6月5日 (二) 07:34 (UTC)[回复]
(!)意见:放到维基文库好了。 -- 谢利孟 2007年6月5日 (二) 07:52 (UTC)[回复]

我错看成福娃始终有你了……

能解释“福佳”是什么意思吗—67.15.183.5 2007年6月1日 (五) 13:50 (UTC)[回复]

文中有这句:“仆街谐音,但创作人说是福运之意”,信不信则见仁见智。—J.Wong 2007年6月2日 (六) 05:00 (UTC)[回复]
P.S. “仆街”是一粤语脏话。--Moonian♨一盅两件贡献 主要 全部 2007年6月2日 (六) 05:07 (UTC)[回复]
即“仆倒在街头上”的意思,是用来骂人的。--minghong 2007年6月2日 (六) 07:26 (UTC)[回复]
唔系指“仆街”,作者解释:

福佳一字根据原作者林忌,乃代表“福”和“佳”的意义,这两个字在中文都非常吉利,非常适合各类既“福”亦“佳”的人士使用;就正如立法会议员马力认为,“屠城”一字需要用科学去解释一样,“福佳”和“屠城”的解释方法类同--如有异议者,不妨向马力议员,或民主建港联盟投诉。[2]

--什么是爱情???(有事找我?) 2007年6月7日 (四) 09:53 (UTC)[回复]

明明就是广东地痞骂人的粗话,还骗谁。一看歌词就知道是香港的地痞流氓写的,不堪入目。 --220.246.178.149 2007年6月7日 (四) 12:57 (UTC)[回复]
首先你要尊重香港是一个自由社会,不要给人乱套帽子。另外,请看讨论页的规则“请不要将讨论页当成讨论这个主题的论坛。”— bananasims对话 2007年6月7日 (四) 13:44 (UTC)[回复]
那份垃圾苹果日报不是也常常乱套帽子吗?你这是在搞双重标准?--220.246.178.149 2007年6月7日 (四) 13:49 (UTC)[回复]
别人归别人,自己归自己,人家错了不代表自己可以犯错。个人观感的意见,请到相关的讨论区发表焯见。 -- 谢利孟 2007年6月7日 (四) 13:53 (UTC)[回复]
这歌词就是恶俗,写这种恶俗东西的也不会好到哪里去。这是事实。 --220.246.178.149 2007年6月7日 (四) 13:57 (UTC)[回复]
这是什么道理、什么逻辑?写下“爹亲娘亲不够毛主席亲”这种大逆不道说话的人,心一定是黑色的。那些描述坏人心理的作家都是黑五类好了。 -- 谢利孟 2007年6月7日 (四) 14:03 (UTC)[回复]
随便你乱类推好了。--220.246.178.149 2007年6月7日 (四) 14:10 (UTC)[回复]
没有说苹果日报没有乱套帽子,而且不是每位香港人也支持苹果日报。你这様说人双重标准也不是又乱套帽子吗?而且讨论页是改善主题用。建议结束此讨论— bananasims对话 2007年6月8日 (五) 01:43 (UTC)[回复]

又是一个左派在乱扣帽子,香港有这种人真是晕死了,干脆把IP用户封禁。--什么是爱情???(有事找我?) 2007年6月8日 (五) 12:17 (UTC)[回复]

股歌

既放了这首,不如放埋改编自《义勇军进行曲》,描述内地炒股风的股歌。—khris 2007年6月2日 (六) 13:56 (UTC)[回复]

是的,条目质素十分重要,我并不是要求不断加入类似条目而不顾质素,只是认为两者影响性相若而已。—khris 2007年6月4日 (一) 07:07 (UTC)[回复]

音乐与政治

这个话题对于日后研究在香港的音乐与政治的互动相当重要,请管理员高抬贵手,切勿删除。 — Quest for Truth 2007年6月6日 (三) 18:03 (UTC)[回复]

讨论早已完结, 答案是保留。--Kevin wong 2007年6月7日 (四) 06:13 (UTC)[回复]

"....上传至YouTube后,两周内已有逾30万人收看,远较政府原曲《始终有你》的3万多为多"

这句话不太逻辑,有人上youtube是为了看正版的MV吗? 两个视频缺少可比性,读起来怪怪的,麻烦改改.—Anoia 2007年6月7日 (四) 12:29 (UTC)[回复]

    • 我就是香港以外的人,我也在youtube看了原曲。不过我说的不是要从youtube上删除原曲,而是“”一句话。福佳在youtube上很红,条目中也需要一句话显示福佳很红,不过“”一句话比较范围太狭窄,让人认为福佳的点击量是始终有你的十倍,百倍,很正常。—Anoia 2007年6月10日 (日) 06:56 (UTC)[回复]

福佳的检讨

此对话来自互助客栈, 以作存档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早前删除福佳始终有你一文引起的反弹,已超出维基范围。在博客、在伪基、在香港網絡大典,都可看到这次提名的余波。我在想,现在维基处理删除文章时,是否过于机械式,而没有顾及社群的反弹情绪呢?

如果根据删除守则, 既然删除引起很大争议,已说明它应当“无共识保留”,我原本认为可以马上结束删除讨论, 把讨论迁至讨论页,但据说是因为英文维基不会这样做,所以这样做法被回退了。

有留意事件发展的人都知事后发生了什么事了。现在看来,如果越早迁移这种具争议的讨论,不但能减少外界以为维基有政治审查,最重要是,勿让一两人因为这些提名,而成为群体攻击的对象。

试想,如果我们在讨论页问:“这篇文章有12345内容,是否适合维基收录呢?”又或问也不问,就为文章挂上删除模板,继而在删除讨论中要求删文,当事人的感受和旁观者的反应应该很不同。前者是有商有量,后者是较苛刻。

不是说苛刻一定是坏事,只是机制是死的,面对的人却是活的。如果不变通一下,风波就没完没了。--Kevin wong 2007年6月4日 (一) 19:46 (UTC)[回复]

今次提删被曲解为政治审查,实属不幸,只因该恶搞作品恰巧有政治色彩。可以看看提删者的原因,首先是版权问题,维基百科对版权相当敏感,而绝大部分50年内的歌词因版权原故均未容许转载在此。而条目提删之时,歌词还未符合GFDL的要求,被维基人以版权为由提删绝对可以理解。第二是恶搞收录的尺度,可以看到维基百科内外每个人的尺度并不一样,有很多站外人士视收录为天经地义的事,却不知道维基百科考虑是否收录时要考虑重要性、知名度及影响力等各方面。我和部分维基人对恶搞收录的尺度较高,例如影响力更广泛的巴士阿叔曾几何时我反对保留,因此我们才会不建议该条目独立存在。至于后来涌现的保留票,绝大部分是来自香港的,不知道他们对待恶搞收录的门槛是向来这样的较低,还是待己以宽、只对香港的恶搞作品持较宽松标准。这点我不便评论。但无论如何,我认为投票期7日后才“无共识保留”是合理的,否则便莫视及不尊重支持删除者提出的原因,阻止继续讨论。未到投票最后一天,也不能确保保留是一面倒的意见,届时随时有一些新的对保留不利的理据出现。虽然现在事情已尘埃落定,而在投票结果中保留也成为共识,可是我不觉得提早结束投票较好。对于具争议性的删除讨论,提早结束可能会引起反效果,不像现在投票期结束才有结果,绝大部分人都会心服口服。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5日 (二) 01:35 (UTC)[回复]
有些问题与删除无关的,例如歌词。虽然开始时,作者没有用上GFDL的维基术语(作者最初看来倾向(CC:Attribution-NoDerivs 3.0 Unported),但这最多只影响是否收录歌词,与删除整篇文章是两回事。这类问题既然与删除无关,应移入讨论页。
另一些问题,再问下去则没意思,例如它的重要性。撇除(×)删除远远落后的问题外,从一开始就大家都嗅到这次删除的争议性。在这情况下,即使(○)保留(×)删除多一点,也不代表可以50:50的投票方法,决定文章去向。删除守则已说得清楚。 
七天是很机械式的,当两天、三天、四天已可看到巨大争议时,一力支持删除的人,个人上应有量度和胸襟去包容这篇文章的存在;更重要是在处理站务的角度上,应有一点政治智慧,避免不满之情酝酿和爆发。
我不反对把香港热门的话题拿到删除版,只是,可以收手时,就得收手了。
这不但是对保留者的情绪作疏导,也避免因为删除者继续失言。例如,要是早点关闭讨论,你未必会说他人是“别有用心”,而其他人也不会为那句“别有用心”而作出更大的反弹。--Kevin wong 2007年6月5日 (二) 02:13 (UTC)[回复]
热门与否实在是见仁见智。以我为例,每日阅读《明报》,很多时候也会阅读《星岛日报》、《经济日报》及三份免费报纸,也会看无线及亚视的新闻报道,以及无线的时事节目。然而,我从来未有在这些媒体中的任何一个接触到“福佳”,绝对不能与巴士阿叔高琳琳比较。我可能真是阅报的数量太少了(支持保留者中有人说过《苹果日报》比其他所有报纸加起来还要具影响力),可是在我的角度去看,其热门程度还不至于一定要保留在维基百科。至于“别有用心”,我承认有点儿失言,但仅限于“并不是在最适当时间及场合发表”而已。我始终认为,将维基百科任何讨论肆意政治化的分子形容为“别有用心”,是绝对没有错的。他们意图混淆视听,博取同情,影响投票的客观环境。我也不愿评估有多少支持保留者只是以“反对政治审查”一类政治性原因来投保留票,而没有真正仔细考虑清楚该条目是否真正合乎维基百科的收录标准。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5日 (二) 02:37 (UTC)[回复]
不是你的错,是“别有用心”这个词被中宣部用烂了,用得叫人看到就想吐。--Hawyih 2007年6月5日 (二) 03:41 (UTC)[回复]
原来如此,我以后不敢用这个词语了,可是一时间想不到有什么同义词可以代替,总是觉得“别有用心”是最贴切的。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5日 (二) 12:18 (UTC)[回复]
当你开始猜度别人是用心时,也就是五十步笑百步了。最糟的删除讨论,就是不再讨论文章的价值、提升空间、重要性、保留价值,转以用胡闹心理学去说别人的动机,例如,对方是否要借维基宣传自己?对方是否其心可诛,要分裂维基。那些讨论真是很无聊,参与双方都无聊。--Kevin wong 2007年6月5日 (二) 17:35 (UTC)[回复]
可是假如如我所说,很多人因为受到误导而以不恰当的原因作出不正确的决定,那么那个讨论还有参考价值吗?假如有人故意误导,我站出来提醒一下大家注意并非错误的事。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6日 (三) 11:59 (UTC)[回复]
(!)意见:说到“反弹”,我想不得不提到前些时候美国媒体的报道事件。该报道声称中文维基宣传“另一种历史观”,且不论该指控是否属实,是否有任何理由证明他所秉持的历史观就是正确的呢?要求我们的观点必须与他们一致,这不是强行统一媒体口径么?岂非与麦卡锡主义无异?当然这名撰写者并不一定代表某个政治集团的意见,他也可能只是哗众取宠而已。但我认为上次我们的反应是太过软弱了,只是自我辩白,而没有对对方进行反击。而且事后也没有作出相应的反制措施(比如对更多条目进行重审等等,总不能认为他指出的那几个条目就是问题的全部)。以后这种麻烦很可能还会出现;被大媒体当成靶子,那可要比这里讨论的事件要严重的多。--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6月5日 (二) 02:53 (UTC)[回复]
对于条目是否应该收录,每个用户我想都用自己不同的标准。可能我的标准严格一些,或者说传统一些,有的用户可能宽松一些。大家的看法不一样是很正常的,是好事。而wikipedia的目的,我始终认为就是提供一部内容开放的百科全书而已。这里没有政治审查,也没有反政治审查。我们不应该因为某些政治敏感问题,就闭口不言,或者就不能提交自己认为应该删除的文章去讨论。对于任何一种政治势力的妥协或倾斜,都是一种违背NPOV的表现。要记住,我们是中立的。对于用户对wikipedia的不同理解,推荐大家看看Conflicting Wikipedia philosophies,看来我倾向于Deletionism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5日 (二) 03:26 (UTC)[回复]
在站务谈NPOV是很不妥当,站务是必然有立场的。例如,维基是人人可以编辑的百科,而非十八岁以上人士才可以编辑,这是一种立场。维基希望大家善意假定,这亦是一种立场,说得玄一点,NPOV本身也是立场。
今次提出处理争议文章的检讨时,看来亦毋须将“争议文章”等同成“政治文章”。巴士阿叔高琳琳徐步高都有莫大争议,但统统无关政治。
问题在于,日后再遇上争议文章时,应怎样讨论呢?
我本身是反对在“应否删除?”或“应否保留?”这些具引导性的问题下,去讨论争议文章的去留。 --Kevin wong 2007年6月5日 (二) 17:29 (UTC)[回复]
可悲的事,事情过后总是这么冷冷清清;后续的力量总是少了。zzz……很困 找我 2007年6月5日 (二) 19:31 (UTC)[回复]

在这件事情上,个人反而觉得是部分支持保留的人没有胸襟气度去包容支持删除的人的意见。支持删除的人反而比较理性。--Jnlin讨论2007年6月5日 (二) 03:48 (UTC)[回复]

一个因为重要性而起的删除讨论,最后竟然搞到“自我审查”、“人肉金盾”等等莫名其妙的理由都出炉,甚至连提出者身处的环境都可以成为关注的焦点,这长期而言是对中维不利的一件事情。写条目的人有必要在条目之中呈现条目的重要性,要让人一看即知为什么这值得维基百科收录,此乃天经地义之事;有人责怪提删者“中国中心”,倘如是,则中国中心之人又何必去检查其他的条目?从发言看来,有些主张保留者却表现得更“地域中心”:“香港的条目”、“香港的法律”都跑出笼,别人一碰就是成了中国政府的爪牙。要知道,民主是靠实践的,有人嘴里喊着民主,所作所为却比文革中要把人斗垮斗臭的红卫兵还厉害,这是个滑稽的年代,荒谬的年代,人吃人不是新闻,人爱人才是!--Theodoranian|虎儿 =^-^= 2007年6月5日 (二) 16:07 (UTC)[回复]

同意虎儿兄,如果能够就事论事该多好啊。经常提出删除请求当然会得罪人。不同人也会对是否删除表达意见, 但是扯到大陆人提删就是人肉金盾似乎就是在搞人身攻击了。自己的条目被提删,当然会不高兴,但是做人身攻击就过分。 如果没有人提删,我们真的“海纳百川”,估计就没有这么多人参与了。--用心阁(对话页) 2007年6月5日 (二) 16:37 (UTC)[回复]
争吵总是孤掌难鸣,双方也有检讨的空间吧。如果仍是将责任归于一方,而忽略维基的气氛和环境是否有助和谐讨论,似乎也说不过。--Kevin wong 2007年6月5日 (二) 17:29 (UTC)[回复]
既然检讨是双方的,那么请提出对制度改善的意见,并实行。删除投票并不代表删除;最后删除与否还是靠共识。不过如何可以从对事不对人搞出某人的操守?希望大家善意推定这是某些人对wikipedia的误解。提出相关操守意见的朋友请提出理据。总之,请勿破坏长久以来由众多维基人辛苦营建出来的中立、理性讨论气氛:这是维基百科优于某些论坛和百科之处;也是维基人慕名而至的原因。改一下虎儿的铭言:“越激烈的讨论,要用越善意的理性包扎。”,以上。zzz……很困 找我 2007年6月5日 (二) 19:20 (UTC)[回复]
当条目在建立时,只有苹果日报有独立报道。现在已经可以算是广泛报道(港台、商台、信报)。条目建立时,事情尚在developing,而且有潜力发展(当然,潜力不是简单可看出来,这更加强调以下论点)。我也反对以提删作为讨论的原则。认为一个条目知名度、重要度不足,可以加入{{知名度}}模版,同样可以作出讨论。要是三十天后,条目无改进才提删未迟。方针已经说明,重要度是不足以构成删除。要是以这种大多数提删意见就删除一条正在develop的条目,当事情发展过后又要再行建立,是浪费社群力量。我认为这种以“知名度、重要度不足”作为即时删文理由的风气不可长。应该针对条目的问题,加上不同的模版,要求社群改善条目。我重申:提删永远是最后的手段!我建议早日翻释这个英文方针:http://en.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Notability_%28web%29 chainsawriot 2007年6月6日 (三) 01:19 (UTC)[回复]
把一个尚在发展,还没有引起多少关注的事物写入wikipedia,不是一个好做法。wikipedia作为全球排名前十的网站,其影响力已经不可小觑。把一些现在看起来不重要、不知名的事物写入wikipedia,正好为他们做了宣传和推广,而这并不是wikipedia的目的。或者这样看,这个事物是否因为被记录在wikipedia而促进了他知名度的提高?如果是的话,wikipedia和广告商也就没区别了。wikipedia只是记录知识,而不是推销知识。而且这样做也会严重影响wikipedia的中立性。我们应该等到事物有了一定知名度和重要性以后,才把他写入wikipedia。—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6日 (三) 07:09 (UTC)[回复]
又请问你,根据我上面引述的英文方针(未有中文翻译),只要一件网上事物有第三方报道(例如媒体,没有提及次数),而且有一定知名度,就可收入Wikipedia。那么在福佳条目建立初期已有苹果日报报道。这个“没有引起多少关注的事物”是就阁下所处的社会环境及阁下视野而引致,例如你没用在电视传媒听过陈松青,但在香港他是名人。我再三想提醒你,你现在的行为,就像先判一个人死刑,再要浪费社群去为这个人打官司救命。社群的力量应该用于增加条目数量及质量。你就算真的如此相信自己对知识重要性及知名度的慧眼,你对某一条目的重要性有所质疑,请你先加知名度模版,给社群三十天改进条目,到时再没有任何知名度才提删未迟!你这样子的行为,在英文维基称为Lazy Deletionist。chainsawriot 2007年6月6日 (三) 07:38 (UTC)[回复]
有时候一些不知名的事物可能在某界别或地区已有其影响性产生,面对这种情况我偏向先保留,毕竟删除比保留容易。另一方面,希望大家注意当投删时多注意查证的工作,以及是否除了删除外没有其他改善方法,删除投票是一个比较多人关注的地方,但却不是一个为了引起大家关注、致使大家作不必要争议的地方。Stewart~恶龙 2007年6月6日 (三) 17:56 (UTC)[回复]

连争吵都上报了

苹果日报今日的有关报道 今日见到的—翔风·艾伦·获加有事找我*^-^* 2007年6月7日 (四) 00:54 (UTC)[回复]

《苹果日报》果然是《苹果日报》,不分是非黑白地将所有主张删除者的人都标签成“保皇党”,而对维基百科的收录标准以及有哪类内容可能不适合收录一无所知。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7日 (四) 01:46 (UTC)[回复]
哪来保皇党呢?很心淡,看到媒体这样不负责的言论。另外,谢谢翔风提供连结。Stewart~恶龙 2007年6月7日 (四) 01:49 (UTC)[回复]
在维基上玩标签也是大不乏人,当大家开始用政治语言去讲这次事件时,讨论已在发臭。支持删除的人会认定对方“别有用心”,又或用放大镜把这些当成代表言论,反对删除的人(可能包括苹果)自然也认定另一方的人是“别有用心”。--Kevin wong 2007年6月7日 (四) 06:1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