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汝明
刘汝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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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清朝直隶省献县 |
逝世 | 中华民国台北市 |
效命 | 中华民国 |
军种 | 中华民国陆军 |
服役年份 | 1912年-1952年 |
军衔 | 二级上将 |
部队 | 西北军 |
统率 | 29军副军长、第68军军长、第四绥靖区司令长官、第8兵团司令官 |
参与战争 | 北伐、中原大战、抗日战争、徐蚌会战 |
获得勋章 | 青天白日勋章 |
刘汝明(1895年5月12日—1975年),字子亮,直隶省献县 (今河北省献县)人,中华民国陆军二级上将。冯玉祥手下的“十三太保”之一。[1]
早年经历
刘汝明早年入冯玉祥领导的第16混成旅。国民军成立后,刘汝明就任警备第1旅旅长。后来升任西北军暂编陆军第10师师长。
中年经历
北伐后的1929年(民国18年),任国民革命军第五路军总指挥兼国民革命军第十二军军长。1930年中原大战之后,被任命为宋哲元领导的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九军副军长。[1][2]
1933年,刘汝明参加长城抗战,任第一四三师师长。1936年,兼任察哈尔省政府主席。抗日战争爆发后的1937年,就任国民革命军第六十八军军长。不久被剥夺军指挥权。[1][2]
抗日战争结束后,刘汝明出任第四绥靖区司令官。1948年,被任命为第八兵团司令官。[1][2]在第二次国共内战中,刘汝明的军队参加徐蚌会战(淮海战役),其间受到中国共产党方面策反,但被刘汝明拒绝,刘汝明还扣押前来策反的中国共产党方面的周镐等人,押往南京。蒋介石也极力拉拢刘汝明。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渡江战役时,刘汝明自行决定率其第五十五军和第六十八军从安徽贵池撤至福建漳州。[3] [1][4]
1949年8月,奉蒋介石、陈诚之命,驻漳州的刘汝明第八兵团率第五十五军接防厦门,厦门原来的守军、蒋介石嫡系的李良荣第二十二兵团第二十五军和第五军的第二〇〇师则奉命调往大小金门。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49年10月17日攻占厦门时,刘汝明即率残部乘船逃往台湾高雄港。由于陈诚规定,凡来台湾部队,首先必须放下武器,然后按指令登陆、行军、宿营。刘汝明残部抵达高雄时,不肯缴械。陈诚遂下令,限期徒手登陆,否则便将船击沉。刘汝明残部乃被陈诚收编,刘汝明兵团彻底瓦解。刘汝明下船时,有宪兵前来“陪同”。汤恩伯称:“厦门失守,是部队执行命令未能彻底。”台北《中央日报》也发文责备厦门守军执行上级命令不力,矛头直指刘汝明。刘汝明由此一蹶不振。 [1][4]
晚年经历
1975年(民国64年)4月28日,刘汝明在台湾逝世。享年81岁。[1]
评价
刘汝明善结兵心,临危不乱。[5]他一直把部队完完整整带到福建海岸,倘若船舶充足,能够把他们全部接运到台湾,重新整编,仍是国军有力之部队。[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