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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建梅强制引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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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孕妇遭强制引产事件是2012年6月4日因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渔坪村孕妇冯建梅未及时支付超生二胎的四万元罚款[1],而发生的一起被镇坪县计生部门强制引产的非人道事件。孕妇冯建梅体内胎儿已经发育7个月,接近成熟。事件发生一周后,孕妇冯建梅和失去生命的胎儿的合影照被上传到网络后,引起网民强烈愤怒。[2]6月14日,安康市政府初步决定,对镇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江能海、镇坪县曾家镇人民政府镇长陈抨印、镇坪县曾家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龙春来停职调查,待事件查清后对相关人员严肃追究法律和纪律责任。[3]

背景

  • 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指出:“除了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外,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以便把人口增长率尽快控制住”。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确定“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确立了计划生育的法律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经过

冯建梅[註 1]与丈夫邓吉元[註 2]于2006年9月1日领取结婚证(结婚证上登记冯建梅的出生信息为1985年1月21日),曾于2007年1月24日生育一女孩。

2012年3月20日,曾家镇计生站查出冯建梅已怀孕3月有余。[4]因其交不起生二胎的四万元超生罚款,6月2日上午9时,冯建梅被镇坪县曾家镇政府的二三十名工作人员押到医院,当日15时40分,医生强行给她注射了一针引产针,进行引产。6月4日凌晨三点,在被强制注射引产剂36小时后,冯建梅腹内的女性死胎被排出体外,并将胎儿尸体放置在冯建梅病床边。在押去医院的车上,由于冯建梅出现挣扎,曾遭到殴打。在医院时,没有其他家属在场陪同。

2012年6月11日,邓吉元在新浪微博开通个人实名认证帐号,发布事件相关照片与最新动态,引起网民的关注。

2012年6月12日,邓吉元在新浪微博曝光“某人”曾向其索要4万元的短信记录。[5]因其发布短信记录照片中手机的疑为iphone4,引起部分网友质疑其实际经济能力是否与无力承担4万元罚款不符。

2012年6月24日,网友微博爆料因邓家接受德国媒体采访而被当地政府雇佣水军强制在其家悬挂标语称其为“卖国贼”[6][7]

2012年6月25日,邓吉元与家人失去联系。[8]

2015年9月,冯建梅与邓吉元在二胎化政策即将放开之际,再生育一女。[9]

曝光

2012年6月11日,网名为“我不是飞贼”的网友在华商论坛发帖称:“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政府非法拘禁一怀孕7个月的母亲,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将其肚中胎儿强制引产。”[10]在文字后配上两张将死胎放置在母亲旁边的相片。

政府回应

6月14日,安康市政府在其政府网站发布题为“彻查真相,从严处理,坚决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的声明,表示市政府高度重视镇坪县曾家镇大月份引产问题,并向社会各界表示道歉,同时做出四条决定:[11]

  • 1、对镇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江能海,镇坪县曾家镇人民政府镇长陈抨印,镇坪县曾家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龙春来停职调查,待事件查清后对相关人员严肃追究法律和纪律责任。
  • 2、由市政府调查组进一步彻底查清事件真相,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并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 3、责成镇坪县政府向市政府写出深刻检讨,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 4、在全市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大检查,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切实尊重好、维护好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6月15日安康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和因行政执法不当引发的重大恶性案件”、“增强人口计生干部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程序意识和公民权利保障意识。”[12]

6月26日安康市政府通报“大月份引产”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13]于延媚江能海陈抨印袁昌勤龙春来张学松潘益山共七人记过或撤职处分。并对冯建梅给予生活补助,帮助其解决家庭困难。

参看

注释

  1. ^ 冯建梅,女,汉族,非农业户籍,1989年12月25日出生于内蒙古呼伦贝尔盟根河市新兴路南平海巷东235号(经镇坪县公安部门核实)。
  2. ^ 邓吉元,男,汉族,农业户籍,1982年11月6日出生于陕西省镇坪县曾家镇渔坪村三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