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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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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採用兩院制的國家
  採用一院制的國家
  無議會的國家
  無資料
(2011年)

兩院制是一種以兩個獨立運作的議會議院)組成立法機構的政治制度,亦被稱為二院制。與之相對的制度稱為單院制一院制,即是只有單一議會作為立法機構。

概要

兩院制起源於羅馬共和國時期,當時設有全是貴族產生的元老院和羅馬男性公民產生的平民大會,以互相制衡。

歐洲封建時代的等級會議中,當時的議會包括神職人員貴族平民等三至四個等級的成員,後來不同等級的成員各自開會,共商國事,遂乃形成多院制(包括三院制四院制)。現時多院制已不存在,大部分國家不是兩院制,就是一院制。

英國式兩院制是源於英國國會建立初期,貴族和平民的利益無法平衡,於是設立由貴族組成的英國上議院和以平民組成的英國下議院以互相制衡。美國式兩院制是源於英國,美國是由組成的聯邦,每個州均有自己的淵源和文化與族群,為避免人口多的州份侵害人口少的州份的利益,於是設立參議院,各州不論人口均派有兩名代表;同时设有以人口比例分配的眾議院;所有法律均需兩院通過才能正式通過(但兩院另有一些對方沒有的權力)。

兩院制當中兩個上下議院的分別,现行主要有两種模式:

  • 聯邦國家中,通常上議院以成員邦為單位選出,另一院由全民直選
  • 在非联邦的单一政体国家中,通常上議院由委任及間接選舉議員組成,另一院由全民直選。

过去,在君主立憲制國家中,通常上議院由貴族組成,下議院由平民直接選舉,但近年由于民主化改革已很少有世袭贵族组成的上议院。即使在称为“贵族院”的英国上议院,现在绝大多数议员也是由政府委任的“终身贵族”,只有少数议员是由世袭贵族选举出的代表,以及英國國教會的部分主教和兩名大主教。

在兩院制的民主國家中,如果其中一院不是由直選產生,則直選產生的另一院通常擁有較大權力。一些國家的上議院(如英國上議院)甚至只剩下近乎象徵式的權力,稱為「跛腳的兩院制」。

優點

  • 实现内部制衡,防止国会的专横独裁、团体专制
  • 因为立法需两院通过(其中一院覆核立法內容),可防止草率立法,提高立法和议政质量
  • 平衡各方利益,過去上議院代表貴族利益,现今的上議院则多代表鄉鎮利益,制衡城市主導的下議院
  • 利于多元意见的表达

缺點

  • 立法程序繁琐,效率较一院制低
  • 与一院制相比,需要更多人力和财力
  • 其中一院不能完全代表民意,特別是上议院

職權劃分

两院的职权划分主要有三种情形[1]

  • 类似于英国,下議院占較大优勢。英国下議院财政預算案有先议权,上議院只有为期一个月的延期通过权,法案在下议院三讀通过,上議院反对无效,故上議院的權力只是象徵。首相領導的内阁只对下議院负责。
  • 类似于法国國民議會主導政府運作及政權更替,但參議院仍有部分权力,這体现在地方分权上,因为參议员是经大区及省地方议会間選產生。
  • 类似于美国国会两院有平等權力。所有法案皆須於兩院同時通過;兩院皆有部份對方沒有之權力:如美国眾議院宣戰權、徵及预算法案僅眾議院有權提出;美国參議院擁有總統對联邦政府的主要官員、联邦大法官的任命同意權、條約締結同意權等。類似國家有意大利日本等,但美國參議院有较大权力。

两院制國會列表

政治實體 立法機關 立法機關(兩院名稱) 國家結構形式
 美国 美国国会 美国参议院美国众议院 聯邦制
 日本 日本國會 日本众议院日本参议院 單一制
 德国 德國國會 德國聯邦參議院 德國聯邦議院 聯邦制
 马来西亚 馬來西亞國會 馬來西亞上議院馬來西亞下議院 聯邦制
 巴西 巴西国会 巴西参议院巴西眾议院 聯邦制
 緬甸 緬甸聯邦議會 緬甸民族院緬甸人民院 聯邦制(法律上)
 加拿大 加拿大國會 加拿大國會上議院加拿大國會下議院 聯邦制
 印度尼西亞 印尼國會 印尼人民協商會議印尼人民代表會議 單一制
 泰國 泰國國會 泰國參議院泰國眾議院 單一制
 柬埔寨 柬埔寨國會 柬埔寨參議院柬埔寨國民議會 單一制
 印度 印度議會 印度人民院印度聯邦院 聯邦制
 澳大利亞 澳洲議會 澳洲參議院澳洲眾議院 聯邦制
 阿根廷 阿根廷國民議會 阿根廷眾議院阿根廷參議院 聯邦制
 俄羅斯 俄羅斯聯邦會議 國家杜馬俄羅斯聯邦委員會 聯邦制
 阿富汗 阿富汗國會 阿富汗人民院阿富汗長老院 單一制
 智利 智利國民議會 智利參議院智利眾議院 單一制
 波蘭 波蘭國會 波蘭眾議院波蘭參議院 單一制
 捷克 捷克共和國議會 捷克眾議院捷克參議院 單一制
 哈萨克斯坦 哈萨克斯坦议会 参议院下议院(马日利斯) 单一制
 乌兹别克斯坦 烏茲別克斯坦议会 参议院立法院 单一制
 塔吉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议会 民族院代表會議 单一制
 苏丹 苏丹国会 州委员会国民议会 聯邦制
 南蘇丹 南苏丹国会 州委员会国民议会 聯邦制
 索马里 索马里联邦议会 上议院人民院 联邦制
 索馬利蘭 索马里兰议会 长老院众议院 單一制
 羅馬尼亞 罗马尼亚议会 众议院罗马尼亚参议院 單一制
 利比里亚 利比里亚议会 参议院众议院 單一制

類似兩院制的制度

部分國家在中央政府設置類似兩院制的議事機關,但實為一院制。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曾於建國初期实行过两院制,將國會分為参议院众议院

1928年東北易幟後,國民政府設置立法院,雖具有國會地位,但僅有制定法律的功能,其成員也非民選產生,由監察院行使彈劾權,但並非議會。立法院僅僅是立法機構。

1947年行憲後,中央政府設國民大會與立法院,民意代表由選舉產生,但國民大會是國家最高权力機構,立法院則繼續維持單純的立法功能,等於兩個权力機構共同行使國會職權,但仍非兩院制的範疇。

第一屆國大代表和立法委員在遷臺43年後長期未進行改選,直至1991年及1992年才分別實行全面改選。此後,因為國大代表和立法委員皆為民選,故同被視為國會議員,而代表和委員數目至2000年止,共有逾五百人,國大具有修憲權力,立法院則有立法的權力。

2005年任務型國民大會通過修憲將國民大會停止運作後,立法院的職權才轉變為等同其他民主國家的一院制議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兩會」體制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跟前蘇聯蘇聯最高蘇維埃一樣,是最高議事機構;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中國共產黨民主黨派、其他社會團體共同協商國策的機構,但並非议会,無立法、創制和複決的權力。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雖統稱為「兩會」,但並非兩院制。只有全国人大才是最高立法及权力机关。

参考文献

  1. ^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2: 437.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