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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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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臺灣清治時期自1723年(雍正元年)至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之間存在的一個行政區劃,臺灣日治時期原計畫設置「臺灣縣彰化支廳」接管此行政區,但後來一度改為「臺灣民政支部鹿港出張所」,後改「臺中縣鹿港支廳」。

歷史

1721年4月爆發朱一貴事件,事件平息後,有鑑於諸羅縣地方遼闊鞭長不及,遂於1723年(雍正元年),割虎尾溪以北、大甲溪以南之地,增設彰化縣,約當今日臺中市西南部、彰化縣南投縣西部,及雲林縣北部地區[1]。北邊原為淡水廳,後改為新竹縣

1875年(光緒元年),臺灣行政區由一府四縣三廳改制為二府八縣四廳,原彰化縣境火焰山(位於今南投縣國姓鄉草屯镇交界處)以東析出設立水沙連廳,不久改稱埔里社廳

1887年(光緒十三年),因應行政區調整,彰化縣北界縮減至大肚溪,北邊與東邊劃歸新設的臺灣縣,原虎尾溪以北至西螺溪之間的土地則劃歸新設的雲林縣[1]

範圍

  • 1740年:半線堡、猫霧捒堡、燕霧堡、馬芝遴堡、東螺堡、大武郡堡、西螺堡、布嶼堡、二林堡、深坑堡[2]
  • 1762年:半線堡、燕霧堡、馬芝遴堡、猫霧捒堡、大武郡堡、東螺堡、西螺堡、二林堡、海豐堡、深耕堡、布嶼堡、水沙連堡、大肚堡、貓羅堡、南北投堡、鹿港堡[3]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1. ^ 1.0 1.1 黃清琦. 《臺灣輿圖暨解說圖研究》.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2010: 36-41、62-63頁. ISBN 978-986-02-4649-0. 
  2. ^ 重修福建台灣府志-卷五35. [2017-06-27]. 
  3. ^ 彰化縣志-卷二81. [2017-06-27]. 


先前機關:
諸羅縣
彰化縣
1723年-1895年
後繼機關:
彰化支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