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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县 (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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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县台湾清治时期自1723年(雍正元年)至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之间存在的一个行政区划,台湾日治时期原计划设置“台湾县彰化支厅”接管此行政区,但后来一度改为“台湾民政支部鹿港出张所”,后改“台中县鹿港支厅”。

历史

1721年4月爆发朱一贵事件,事件平息后,有鉴于诸罗县地方辽阔鞭长不及,遂于1723年(雍正元年),割虎尾溪以北、大甲溪以南之地,增设彰化县,约当今日台中市西南部、彰化县南投县西部,及云林县北部地区[1]。北边原为淡水厅,后改为新竹县

1875年(光绪元年),台湾行政区由一府四县三厅改制为二府八县四厅,原彰化县境火焰山(位于今南投县国姓乡草屯镇交界处)以东析出设立水沙连厅,不久改称埔里社厅

1887年(光绪十三年),因应行政区调整,彰化县北界缩减至大肚溪,北边与东边划归新设的台湾县,原虎尾溪以北至西螺溪之间的土地则划归新设的云林县[1]

范围

  • 1740年:半线堡、猫雾捒堡、燕雾堡、马芝遴堡、东螺堡、大武郡堡、西螺堡、布屿堡、二林堡、深坑堡[2]
  • 1762年:半线堡、燕雾堡、马芝遴堡、猫雾捒堡、大武郡堡、东螺堡、西螺堡、二林堡、海丰堡、深耕堡、布屿堡、水沙连堡、大肚堡、猫罗堡、南北投堡、鹿港堡[3]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 1.0 1.1 黄清琦. 《臺灣輿圖暨解說圖研究》. 国立台湾历史博物馆. 2010: 36-41、62-63页. ISBN 978-986-02-4649-0. 
  2. ^ 重修福建台灣府志-卷五35. [2017-06-27]. 
  3. ^ 彰化縣志-卷二81. [2017-06-27]. 


先前机关:
诸罗县
彰化县
1723年-1895年
后继机关:
彰化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