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宣言列表
外观
独立宣言是一個地區宣告獨立、成為主權國家的主張,通常是宣告脫離其他國家的部分或全體領土,或是自一個更大的國家中分離。
一些地區發表獨立宣言後,卻未能成功保持獨立,例如在原宗主國未同意的情況下宣告獨立,這些宣言又稱為「單方面獨立宣言」。根據國際法庭有關2008年科索沃獨立宣言的諮詢意見,宣告獨立並不違反國際法[1]。
沒有宣告的獨立
很多情況下,一個國家不必宣告,但經由雙方同意下獨立。例如大英帝國的很多殖民地得到獨立,就是和英國政府磋商、英國國會通過後的成果。與此同時,很多地區「事實上」獨立,卻沒有正式宣告獨立,這些地區經常稱為「自治領」或「自治邦」。
參見
注釋
- ^ 國際法庭 認可科索沃獨立
- ^ The Lord Glenelg, EXTRACT of a DESPATCH from Lord GLENELG to Major-General Sir RICHARD BOURKE, New South Wales, 写于London, Documents >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Christchurch: Waitangi Associates, 25 May 1836 [2010-05-22]
- ^ 為了成為蘇聯的繼承國,官方從未宣告獨立
- ^ 新加坡被馬來西亞國會驅逐出聯邦,兩國政府宣言均認可此宣言。參見1965年新加坡獨立協議 (1985年修訂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