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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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更新管理员布告板排版、緊急修正快速刪除O1款、仲裁委员会成立后的管理人员解任机制、选举监察员运作细节及开放自由提名管理员等权限申请、修订WP:外文重定向方针与首句MOS:外语名称格式指引,并将他们对应、規範資訊框內母公司子品牌的列出方式(重公示版本)、在本地启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权限、調整COVID-19條目共識的規定、規範日本選舉條目命名、禁止有關藝人演出的獨立列表條目羅列非固定參與的節目、修订政治人物关注度指引、修改學校關注度指引、明確香港街道名為譯名可靠來源的一種、規範中文維基百科內「貨物駅」與「貨物ターミナル駅」兩詞的譯法及電子遊戲與日本動漫條目命名的標點符號使用規定已經通過。
- [公告] 重命名WP:关注度为WP:收录标准、修订用户名方针与用户页指引及調整現行用戶頁指引條文規定的定義正在公示,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 [討論] 互助客栈方针区正在討論提升“MOS:模棱两可”为正式指引、是否將格式手冊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下、在非原創方針新增例子以禁止綜合常識及可靠來源、擴充ITNR獲選類別、根据WP:用戶頁对WP:用戶框进行修订、被不限期封禁用户不应默认复审移除IP封禁豁免权限、電子遊戲與日本動漫條目命名的標點符號使用規定、重提為可供查證方針與可靠來源指引調整有關用戶生成內容的規定及关于条目命名常规中纳入中立性的考虑,請踴躍參與討論。
- [討論] 互助客栈技术区正在討論修订过滤器警告信息,請踴躍參與討論。
- [討論] 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区正在討論有關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問題,請踴躍參與討論。
- [討論] 互助客栈其他区正在討論2025新年徽标、实装Automoderator工具、是否应关闭中文维基百科以抗议基金会举措、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等事、本地部署安全投票及相关权限、禁制復核及提议将每日提示内容同步到首页提示版块展示,請踴躍參與討論。
- [討論] 互助客棧試行案討論區正在討論討論遞進機制試行案-檢討意見分享,請踴躍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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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話題 | 💬 | 👥 | 🙋 最新發言 | 🕒 (UTC+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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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议增加关于“来”字的论述 | 54 | 12 | Sanmosa | 2024-12-28 22:16 |
2 | 將WP:格式手冊所有方針與論述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並將MOS命名空間更名為「格式手冊」 | 71 | 12 | A2569875 | 2025-01-07 19:31 |
3 | 提議維基百科:抄襲併入維基百科: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 | 63 | 10 | Sanmosa | 2025-01-07 07:57 |
4 | 公共交通路線條目格式手冊的相關討論 | 1 | 1 | Jimmy-bot | 2025-01-07 08:14 |
5 | 提議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或譯冷靜時間) | 197 | 13 | Hotaru Natsumi | 2025-01-03 14:18 |
6 | 電子遊戲與日本動漫條目命名的標點符號使用規定 | 9 | 2 | Sanmosa | 2025-01-07 10:31 |
7 | WP:SW | 11 | 8 | 屠麟傲血 | 2025-01-02 19:03 |
8 | 重提為可供查證方針與可靠來源指引調整有關用戶生成內容的規定 | 49 | 10 | Sanmosa | 2025-01-07 09:31 |
9 | 可否在標題置入繁體地區詞的簡體字/簡體地區詞的繁體字? | 31 | 4 | 優枰 | 2025-01-07 22:07 |
10 | 現行用戶頁指引條文規定的定義問題 | 19 | 3 | Sanmosa | 2025-01-07 08:50 |
11 | 關於請辭問題 | 5 | 3 | Ericliu1912 | 2024-12-31 18:06 |
12 | 緊急修正快速刪除O1款 | 9 | 3 | 自由雨日 | 2025-01-04 17:25 |
13 | WP:RELIST | 26 | 11 | Hotaru Natsumi | 2025-01-07 15:17 |
14 | 提議將WP:關注度改名 | 229 | 58 | Gaolezhe | 2025-01-07 19:03 |
15 | 移动时不留重定向、大面积红链与批量清理链入 | 9 | 5 | Hotaru Natsumi | 2025-01-03 16:33 |
16 | “无有效合理固定收录标准”是不是删除导航模板的充分理由? | 1 | 1 | Sanmosa | 2025-01-03 19:47 |
17 | 提議廢除{{深夜動畫}}模板 | 8 | 5 | 甜甜圈真好吃 | 2025-01-06 09:06 |
18 | 关于条目命名常规中纳入中立性的考虑 | 14 | 7 | Cwek | 2025-01-06 21:27 |
19 | 将MOS:AWW成为中文维基百科的正式指引 | 8 | 5 | Rastinition | 2025-01-05 03:23 |
20 | 清理WP:原創圖像中的行話 | 6 | 6 | 自由雨日 | 2025-01-05 23:44 |
21 | 源代码中空格的规范以及相关编辑行为的定性 | 7 | 5 | Kcx36 | 2025-01-06 22:14 |
22 | 提议增设过滤器编辑者权限 | 13 | 7 | Stang | 2025-01-07 20:15 |
23 | 关于WP:文明 | 14 | 4 | DaqibaoQi | 2025-01-07 14:31 |
24 | 关于纯破坏提报应当如何处理 | 4 | 3 | YFdyh000 | 2025-01-07 19:53 |
發言更新圖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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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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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廣泛徵求意見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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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各國家/地區(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內閣條目的命名格式一般為“第X次某某某內閣”,如第二次蘇貞昌內閣(臺灣)、第二次約翰遜內閣(英國)、第四次默克爾內閣(德國)等,由此可見“第X次某某某內閣”是各國家/地區(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內閣條目的通用命名格式,而且也符合中文的使用慣例。然而,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在2022年10月6日被TKsdik8900由“第X次某某某內閣”批量移動至“第X屆某某某內閣”,我認為這種表達方式不合中文的使用慣例(尤其是他把“第X次改組”也改成“第X屆改組”的舉動完全有悖於中文文法),而且在內閣條目的命名一般通用“第X次某某某內閣”的格式的情況下,此舉也有悖於條目命名一致性的要求。因此,我認為中文維基百科現有的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應該批量移回或移至“第X次某某某內閣”格式的名稱,此外條目名稱帶“第X屆改組”字樣者亦應改回“第X次改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9 (UTC)
此前,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一度逾60萬位元組,在我搬運了若干已結束或stale了的討論後才降到40多萬,然而這個長度還是比起其他互助客棧的版塊來得長(互助客棧其他版的長度現在是20多萬位元組,條目探討版是10多萬,消息、技術與求助版不超過10萬),而且在頁面載入與編輯上也產生了一些問題(我在電腦嘗試載入或編輯頁面的話,頁面完全載入所需的時間顯著地延長了)。有鑒於此前曾有討論提議以WP:徵求意見機制取代互助客棧方針版的機能,我認為現在是合適的時機來提出這件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30 (UTC)
對《破·地獄》現在的全保護有感,覺得需對管理員提出一點意見。我對全保護的觀感,始於2023年3月《中年好聲音》,在播映期間因部分延伸確認用戶發生編輯戰而全保護3個月之久,過長的全保護漠視了其他沒有參與編輯戰用戶的權利,且當時交戰雙方在對方的個人討論頁進行指責,卻沒有人試圖在條目討論頁發起討論,連事後其他人追溯到底發生過什麼事都有困難。這次破·地獄全保護的時長合理,但一般人根本難以注意有討論存在於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電影條目過度收錄問題,希望管理員也能多做一點促進討論。就此,我建議如下:
- 全保護後如未有人發起討論,管理員可在條目討論頁發起,通知有關用戶。
- 如管理員得知已有人發起相關討論,但並非在條目討論頁,管理員可在條目討論頁留下連結。
- 保護模板可否進化一下,能加入相關討論連結?--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33 (UTC)
如題所述,請教以下情況甚麼時候屬WP:NOT及判定依據?
从范围上来看,用户框是用户页的子集。用户框的内容也应受到WP:UPNOT的限制。想起这一点是因为近日又有新用户(Carl66066)连续建立多个在我看来并不合适的用户框。以该用户此前的用户页为例:
- 视觉效果十分糟糕:颜色搭配不当,背景颜色和文字颜色接近,文本框宽度参差不一;
- 反复宣告自己的观点:使用大量文本详细描述自己的观点,而这些观点基本上与维基媒体运动及社群协作毫无关联;
- 名称不明确:模板名称与文本内容不相符,或存在歧义。
由于类似的编辑者以往也存在,我认为有必要按照WP:UP修订WP:UBX,把Template:Subcat guideline-en从WP:UBX移掉,对目前的用户框进行整理,将文本内容过于注重表达个人意见的改为中性的陈述或简单的宣告,无可救药的模板批量送存废。——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5:19 (UTC)
- (+)支持。另外除了根据中维的《WP:用户页》修订之外,也可以根据目前英维的en:WP:Userboxes修订?因为似乎中维的版本有些落后了……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15:27 (UTC)
各位编辑,在下长期以来在浏览编辑维基百科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大量的近似爱好者内容,这些作品大多以单曲、演唱会和部分音乐综艺节目为主,通常无法证明其关注度,内文更是不重要的内容堆砌。但是,这些条目又往往能绕过当前NT:MUSIC的相关论述,使编者很难在存废问题或其他条目编辑问题上达成共识。依在下所见,当前的NT:MUSIC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 在关于来源的问题上,现今条文是
他們曾經被多份獨立於該音樂家或團體以外的已出版可靠來源所提及
,但是根据中国大陆当前现状,由于充斥大量的内容农场和宣传内容,使许多看似可靠来源实则存在潜在的不中立现象,如自己按门铃自己听中的中国网来源(《歌手·当打之年》今晚终极奇袭 周深首秀未发布新曲)之类,在下看不到任何属于可靠来源的证据。 - 在关于音乐作品的内容中,维基百科:商业排行与认证是部分维基编者编辑部分单曲条目的重要依靠,但是中国大陆的音乐榜单要么是平台的自嗨、要么是粉丝的刷榜,毫无公信力可言。如被部分编辑推崇的腾讯音乐由你榜,就曾被举报过
开通年会员可大大提高用户打榜(主要包括播放、收藏、下载、分析、点赞歌曲等)权重
(1),并且该榜单仅限腾讯拥有版权的音乐,此类排行榜获得什么周榜月榜第几名、有多少可信度自有公论,其他类似网易、酷狗等等推出的野鸡榜单更是不用再浪费时间。 - 另外,在相当多内容的条目中存在大量毫无意义的内容,几乎要把维基百科变成Fandom。如“天外来物”世界巡回演唱会中什么“衢州新闻媒体中心在抖音官方账号上发布了视频,表达了对薛之谦的感谢”、自己按门铃自己听中类似“周深在演唱的時候,身穿一件珍珠裝飾的牛仔夾克,搭配黑色T恤和牛仔褲亮相”的表述,在下看不出放在条目内的必要。
- 现存的NT:MUSIC中没有关于演唱会关注度的表述。
综上所述,现存的NT:MUSIC及其他相关页面均为论述或指引,并且部分表述相当模糊,大量的条目游走在关注度的边缘,因此在下建议社群对上述内容进行重新讨论并争取达成共识并升格为方针。由于刚刚提起讨论,在下暂不提出新的方案内容,待社群讨论后再进行总结。--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1日 (三) 01:22 (UTC)
参见Wikipedia:消歧义,一般独立消歧义页,应该列出存在和消歧义名相同的目标项目的链接,例如“XXX”为名,则存在“XXX (AAA)”、“XXX (BBB)”的列项和目标链接,但@Sdf:创建了若干不属于这种情况的独立消歧义页,主要是虚构作品内姓名相同的角色名(秋山美月、三千院帝),这些角色至少暂时不太可能创建符合关注度的独立条目,是否视为类似全红链的独立消歧义页不保留?——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28 (UTC)
- 反对删除,参见w:MOS:DABMENTION。英文版有类似的:w: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GZWDer(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49 (UTC)
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在议的多项提议和既往“判例”表明,永封用户经由“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快速剥夺IPBE权限。然,本站用户对IPBE权限的使用多是因为GFW封锁下被迫使用代理编辑,为正常编辑所必须之权限,在用户尚未被移除编辑其讨论页权限前移除其IPBE权限在实践上剥夺了被封禁用户编辑其讨论页进行初步申诉的能力,显然是越俎代庖。此外,依据Wikipedia:IP封禁豁免#移除權限一节,被封禁用户虽可能已不被社群信任,但亦不太可能滥用其权限(IPBE),被完全封禁的用户的权限也会因为不活动而自动移除,并无主动快速移除其IPBE权限的必要性。综上所述,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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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提议需要熟悉反破坏工作(如傀儡调查)的社群成员讨论,另ping之前在布告板参与讨论的@自由雨日、Ericliu1912、Allervous、Manchiu、阿南之人。--HeihaHeihaHa-戒慎恐惧……(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0 (UTC)
提議對WP:ANM過長的案例進行分子頁討論,現在部分案件是長的,目的是WP:ANM作爲目錄,有連接到每一個子頁面,這樣頁面分離會好一些。 -Lemonaka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46 (UTC)
所謂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應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假使今天一個帳號到處投放支持蔡英文,反對國民黨
之類的話語,投樣100個帳號,有52個支持,那今天就合理的在52個使用者討論頁上宣傳,因此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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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宣傳,惟其需待社群討論,祝編安。--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48 (UTC)
注意到防滥用过滤器错误报告和防滥用过滤器请求积压,管理员及行政员负担较重,导致部分请求无法及时处理,这降低了过滤器阻止破坏的能力,亦增加了社群维护其的难度。因此,谨提议授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权限,协助管理滥用过滤器,尚祈社群商议为荷。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2 (UTC)
原标题: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语写作。请随意翻译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十余月前,该讨论向社群引介了自动化反破坏Automoderator工具,然其因热度不足而无疾而终。因此,我谨引用原留言:
大家好,我的名字是Sam Walton,是管理员工具(Moderator Tools)团队的产品经理。我们正在开发一个名为Automoderator的项目,该项目让社群能够根据社群自定义的规则自动回退破坏性编辑。我们正在寻求对我们项目的意见,并有一些问题需要巡查员和管理员的参与,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除了项目主页面上的概述和问题之外,我们还有两个子页面提供更具体的资讯:
如果您想研究Automoderator的准确率,并查看它在不同编辑上的表现,我们设置了一个测试流程。您可以帮助我们找到新的模式,并在Automoderator部署之前将其纳入考虑范围(译注:例如怎样改善误判问题、使用什么程度的准确率(cution levels)比较好)。 评估计划是用来确定Automoderator是否实现目标且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的计划初稿。如果您对我们收集的数据或制定的指标有任何想法,那么您可以在这里分享!
如果您对Automoderator有任何疑问,或者您的社群是否想要使用这个工具,请告诉我!
— User:Samwalton9_(WMF)
还请社群评估该工具部署之可能性及价值为荷。——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45 (UTC)
经过Tisscherry君最近一段时间的不懈努力,Wikipedia:提示的所有每日提示内容已经建设完成(终于完成了一个天坑orz)。有鉴于此,如Wikipedia:每日提示维护小组#任务所述,现提议将“提示”内容同步到首页“每日提示”版块更新,特此征求社群意见。--Jeffchu2014(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43 (UTC)
DYK討論:是否取消超過5天未編輯而不符合條件的規則?
標題即為題目,於「DYK門檻提高」中討論之內容,歡迎自行投票或發表意見--Z7504(留言) 2017年8月7日 (一) 18:16 (UTC)
- (*)提醒投票者:本討論是關於前面提到的內容而開起的討論,如此標題有共識時,請至對話頁提醒一下結果,謝謝你,在此就不投票了--Z7504(留言) 2017年8月7日 (一) 18:22 (UTC)
- 先看意見如何吧 囧rz...
- 「有許多用戶都希望DYK能繼續稱為新條目推薦[來源請求]」哪一個有說過了可以舉例嗎?
- 新條目和條目通稱條目,只差一個新,有很大差別嗎?--Z7504(留言) 2017年8月7日 (一) 21:03 (UTC)
支持
*(○)保留可以改成七天嗎?因為生活忙碌,謝謝。=)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9日 (三) 07:29 (UTC)
- 原來下方已有人跟我有一樣的想法。^_^ 開心!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9日 (三) 07:33 (UTC)
反對
- (-)反对:這樣的改動完全沒有必要,有許多用戶都希望DYK能繼續稱為新條目推薦。因此此投票根本沒有必要,我上面那樣提只是為了反對每一句都要來源(重點「每一句」,「句」)這樣的嚴苛規範作出的比喻,這樣一改連「新條目推薦」的名字(重點「新條目」,「新」)都要消失了。--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聯絡) 2017年8月7日 (一) 18:29 (UTC)
- 所以才說,天天來互助客棧的方針區是很浪費時間的,感謝意見--Z7504(留言) 2017年8月7日 (一) 18:37 (UTC)
- (-)反对,应该有一个时限。现在的设计仍非常合理,也就是只要提审时编辑时间不超过5天和期间中断时间不超过5天,仍算做一个大的编辑时间,可以利用这个规则保持大量更新。或者一次过更新也能满足这个要求。——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8日 (二) 00:28 (UTC)
- (-)反对,新條目推薦當然要近期修訂,否則不新了。學生會書記申請 天蓬大元帥※開心過夏天 2017年8月8日 (二) 01:32 (UTC)
- (-)反对,即便這個對本人直到2017年才知道可以新條目推薦的很有利,但畢竟是"新"條目的推薦,改動無必要性。--IMJENRY ✆留言 2017年8月8日 (二) 05:49 (UTC)
- 想了一下,還是感謝你了 囧rz...,可以接續下面討論了,至少一星期後才算數接下來的討論(如共識是接下來的7天時)--Z7504(留言) 2017年8月8日 (二) 14:56 (UTC)
中立
- 可以改为7天。--Leiem(留言) 2017年8月8日 (二) 02:19 (UTC)
- 我也希望能改成七天,因為某些使用者是學生或週休二日的上班族,可能星期一到星期五都比較忙,DYK只有五天的話,這方面就比較麻煩,而且這樣就可以逐個禮拜去更新一個禮拜播一次的電視節目,最後在完結篇時直接提DYK了。 -KRF(留言) 2017年8月8日 (二) 12:32 (UTC)
意见
- 完全取消DYK提交期限就失去推动编写新条目及更新条目的意义,至于延长DYK期限则仍可考虑。--Thomas.Lu(留言) 2017年8月8日 (二) 11:33 (UTC)
- 现在DYK在近期方面的规范的漏洞已经使得提名几个月一年前甚至数年前就已经完成的条目成为可能。--№.N(留言) 2017年8月8日 (二) 12:16 (UTC)
- 明顯反對取消5天制度,但有2意見是要改為7天,故請接續下面討論,一樣不投票,如有共識請至對話頁或在此提醒--Z7504(留言) 2017年8月8日 (二) 13:55 (UTC)
DYK討論續:是否取將至少5天一次編輯改為每7天一次編輯?
發起原因:見上方討論,有人提議改為至少每7天一次編輯,讓周休2日才空者能方便編輯符標條目。4279父親節 2017年8月8日 (二) 13:29 (UTC)
- 延長個幾天吧,剛好 2/3 似乎有爭議 囧rz...--Z7504(留言) 2017年8月11日 (五) 09:55 (UTC)
- @TEntEn4279:所以提案過了吧? 支持率已過2/3--Z7504(留言) 2017年8月26日 (六) 14:52 (UTC)
支持
- (+)支持,提名人票。4279父親節 2017年8月8日 (二) 13:29 (UTC)
- (+)支持,考量週休二日者的生活作息,七天比五天更好。-KRF(留言) 2017年8月8日 (二) 14:36 (UTC)
- (+)支持,这样会方便只有周末有时间的人提交DYK条目。--Leiem(留言) 2017年8月8日 (二) 14:50 (UTC)
- (+)支持,對學生、上班族都比較有足夠時間編寫、提交DYK。--IMJENRY ✆留言 2017年8月9日 (三) 03:47 (UTC)
- (+)支持感動!--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9日 (三) 07:31 (UTC)
- 邀請@B dash、陳子廷、Outlookxp、Eric850130、HenryXVII、@Typhoon Lionrock、Francotsangfh、Owennson、Richard923888等人來共同參與投票或給些意見,謝謝你--Z7504(留言) 2017年8月9日 (三) 14:43 (UTC)
- (※)注意@Z7504:請勿拉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8月9日 (三) 14:52 (UTC)
- 不能投票是發起人阿 囧rz...--Z7504(留言) 2017年8月9日 (三) 14:53 (UTC)
- (※)注意@Z7504:請勿拉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8月9日 (三) 14:52 (UTC)
- 邀請@B dash、陳子廷、Outlookxp、Eric850130、HenryXVII、@Typhoon Lionrock、Francotsangfh、Owennson、Richard923888等人來共同參與投票或給些意見,謝謝你--Z7504(留言) 2017年8月9日 (三) 14:43 (UTC)
- (+)支持:的确照顾了工作繁忙的编者。——左手捏萝莉、右手揍教皇的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留言) 2017年8月10日 (四) 00:36 (UTC)
- (+)支持,可以增加-- 晴空·和岩 o(*≧▽≦)ツ┏━┓·协作计划·中国大百科全书维基对应条目 2017年8月12日 (六) 09:25 (UTC)
- (+)支持,确可方便上班上学族,本人写完条目经常懒得去提名而错过了提名期。Richard923888~\(≧▽≦)/~和我聊天 2017年8月12日 (六) 11:52 (UTC)
- (+)支持:同上。——M.Chan 2017年8月13日 (日) 15:29 (UTC)
- (+)支持,考量週休二日者的生活作息,七天比五天更好。--葉又嘉(留言) 2017年8月14日 (一) 08:45 (UTC)
- (+)支持:(▲)同上。--B dash(留言) 2017年8月18日 (五) 04:24 (UTC)
- (+)支持:(▲)同上。--卡達🍫 📖留言 2017年9月18日 (一) 14:16 (UTC)
反對
- 完全没有必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9日 (三) 03:57 (UTC)
- 還是慢慢討論吧,反正至少要一個禮拜之後才算數 囧rz...--Z7504(留言) 2017年8月9日 (三) 04:06 (UTC)
- 一来五天已经足够,二来改为七天的话更容易让老条目混进新条目推荐当中。--№.N(留言) 2017年8月9日 (三) 06:50 (UTC)
- 未见充份讨论。DYK推荐以5天为限行之经年,未见有必要修改。--千村狐兔(留言) 2017年8月9日 (三) 07:46 (UTC)
- @Manchiu:有必要修改吧?上面有人提到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問題--Z7504(留言) 2017年8月9日 (三) 08:17 (UTC)
- 完全沒必要。當初修改成五天,就是避免搶分數,投機取巧的現象。-cobrachen(留言) 2017年8月19日 (六) 19:31 (UTC)
- 不知楼上所说的投机取巧具体是指什么?--№.N(留言) 2017年8月22日 (二) 02:36 (UTC)
- 并不是非此不可,5天也还行吧。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9月13日 (三) 11:24 (UTC)
中立
意見
(!)意見,諾五天改為七天,我會希望新增一條最常修定期不得超過三個月的關訂。不然太好拖時間了,@A2569875:宇帆兄已經承諾不回如此了,此提議如何?--—以上留言未簽名。
- (*)提醒:請接續第3討論--Z7504(留言) 2017年8月9日 (三) 15:49 (UTC)
- 就不明白为何不喜欢在草稿一次成型,还非要在工地上逐些逐些地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15日 (二) 03:54 (UTC)
結果
- 先在此公示七天,若七天後支持票數依然多於反對票戶,則視本提案為通過,並修改相關DYK的方針指引內容,以及基本資格。4279計算過程 2017年8月18日 (五) 02:22 (UTC)
- 理由(▲)同上,討論頁說過在此不說了--Z7504(留言) 2017年8月18日 (五) 04:55 (UTC)
- @Z7504:,支持率達11/15,已超過和2/3等值的10/15,本提案已通過,將依照討論以及投票結果,立即修改5天一次編輯標準的相關內容。4279計算過程 2017年8月27日 (日) 01:05 (UTC)
- 如果可以的話或許順便加到告示板上。4279計算過程 2017年8月27日 (日) 01:0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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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 2017年8月27日 (日) 01: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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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最早版本的內容,兩個"5天間距"具有連帶關係,因此應為修改成為兩個"7天間距"而非"一個5天一個7天"。4279計算過程 2017年8月27日 (日) 01:38 (UTC)
- 插個嘴,7天的確等於1週,可以在7天後面寫個括號1週就好了(畢竟這1週=7天的天數應該不會被改變規則吧 囧rz...)--Z7504(留言) 2017年8月27日 (日) 04:52 (UTC)
- 好吧,如果真的那麼需要強調7天的另一種時間單位表示法,用小編輯改成7天(1週)也可以。4279計算過程 2017年8月28日 (一) 00:19 (UTC)
(※)注意,按往例,修改評選規則應予緩衝期,而且現在是動員令進行期間,中途修改評選規則可能對其計分構成不公,敝人建議新規則於10月1日上路,10月1日及之後提名的DYK才適用於7天規則,9月30日及之前的DYK則沿用5天規則。--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8月27日 (日) 07:56 (UTC)
- (!)意見:動員令與DYKC並無相連關係,也不會應為過Dyk而提高分數,雖有許多用戶會與此時提報dyk,另此條例實際上是放寬條件,對於之前的編輯也不會因此無資格。--Zest 2017年8月27日 (日) 10:38 (UTC)
- 就是因為中途放寬條件,不公之處就是此:改例之前所寫的條目肯定沒辦法用七天規則來追報DYK和拿DYK分數;如若立即改例,改例之後所寫的條目則可以用七天規則報DYK和拿DYK分數。明顯地,改例後寫的條目明顯較改例前寫的條目享有優勢。--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8月27日 (日) 13:16 (UTC)
- 要解決動員令DYK問題,10月實施似乎不會有什麼問題,可以慢點實施的--Z7504(留言) 2017年8月28日 (一) 11:47 (UTC)
社群似已達成共識對DYK評選作出修改,即日起公示七日。--千村狐兔(留言) 2017年9月11日 (一) 16:18 (UTC)
DYK討論續:是否增加編輯期最大長度限制?
發起原因:見上方討論,有人認為會有老條目混入,且本人也有做出相關承諾。下方提議條文為「三個月」,當然實際時間可以再討論。--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聯絡) 2017年8月9日 (三) 07: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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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聯絡) 2017年8月9日 (三) 07:59 (UTC)
支持
反對
- 這樣就抵銷原本5 -> 7的美意了。既然DYK適用於鼓勵新人,那麼就不必再增加限制。--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9日 (三) 08:14 (UTC)
- 這裡與一開始的討論是兩件事情,在此備註。另外,這個條文似乎沒把2/3 這點考慮進去 囧rz...--Z7504(留言) 2017年8月9日 (三) 08:37 (UTC)
- 没有必要。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9月13日 (三) 11:46 (UTC)
- 沒有必要吧。若果真有重大修收也可視為接近新條目,沒有必要添加3個月的限制。--Шeτ1τ🐷0💬🏆✒️ 2017年9月13日 (三) 23:52 (UTC)
- 沒有必要。老條目進來也沒什麼不好,條目質量有增加就好--葉又嘉(留言) 2017年9月18日 (一) 15:08 (UTC)
中立
意見
- 关于这一点在此提供这个讨论作为参考。--№.N(留言) 2017年8月9日 (三) 08:29 (UTC)
- 这个是讨论发起的编辑。--№.N(留言) 2017年8月9日 (三) 08:41 (UTC)
- 吐槽:你這樣續完又續都不知討論到何時了~--安迪安迪安迪安倍~~(颱風吹襲|留名記錄) 2017年9月16日 (六) 10:55 (UTC)
- (!)意見@AndyAndyAndyAlbert:,並不是,這個早在幾星期前就已經存檔了,但是又不知為何User:Manchiu說要公示結果連這個段落也一起拿出來。 這件一個月半前就已經結束了的事情,你跟我說我「續完又續」? 這根本是「被強迫考古吧」。--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聯絡) 2017年9月16日 (六) 17:49 (UTC)
- 明白了。--安迪安迪安迪安倍~~(颱風吹襲|留名記錄) 2017年9月17日 (日) 02:48 (UTC)
- (!)意見@AndyAndyAndyAlbert:,並不是,這個早在幾星期前就已經存檔了,但是又不知為何User:Manchiu說要公示結果連這個段落也一起拿出來。 這件一個月半前就已經結束了的事情,你跟我說我「續完又續」? 這根本是「被強迫考古吧」。--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聯絡) 2017年9月16日 (六) 17:49 (UTC)
0支持,5反對,提案被否決--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聯絡) 2017年9月24日 (日) 07:05 (UTC)
整體結論
- 提案1:是否取消超過5天未編輯而不符合條件的規則? 否決
- 提案2:是否取將至少5天一次編輯改為每7天一次編輯? 通過
- 提案3:是否增加編輯期最大長度限制? 否決
因此結論為將WP:DYKC評選資格修訂期為超過5日的一段期間調整為超過7日的一段期間,且該提案之結果已由千村狐兔公示七日,但先前User:Z7504等人認為實施時間可再議,因此,將結論整理起來方便討論。
然而User:Z7504等人提出十月實施,而現在已經2017年9月24日 (日) 了,離十月也不遠了,特此說明。若對正式實施時間還有異議者,歡迎於下方發表意見,感謝。--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聯絡) 2017年9月24日 (日) 07:03 (UTC)
- 這一點沒記錯是因為動員令而要求10月實施的,應無異議 囧rz……--Z7504(留言) 2017年9月24日 (日) 07:44 (UTC)
- (?)疑問,若是即將實施,是否需要在公告欄上放置相關公告?--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聯絡) 2017年9月24日 (日) 08:17 (UTC)
- 恩,建議是這樣沒錯,已完成補上--Z7504(留言) 2017年9月24日 (日) 09:35 (UTC)
- (*)提醒明天就是十月了,是不是要請管理員協助將新的規定更新至有關頁面?--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聯絡) 2017年9月30日 (六) 11:39 (UTC)
关注度验证期限更改提议
目前的关注度验证30天期限太长。如果一个条目关注度不够,难道真的需要这么久验证吗?我认为完全没有必要。那么长的时间反而让某些人能够有免费借维基百科宣传关注度不足主题的机会。谷歌不是人,不会等着我们关注度验证结束再把条目收入搜索引擎。因此我认为,必须改革一下了。
- 方案一(激进一点):撤销关注度要等时间验证才能提删,可以立即提删,并作为提删理由,存废讨论的7天同时进行关注度验证,存废讨论结果作为社群对该条目关注度的共识判断结果,决定条目去留。
- 方案二(保守一点):只调整关注度验证的期限,个人建议是7天,这样7天验证7天存废我认为足矣。
--1=0,欢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7年8月31日 (四) 02:58 (UTC)
- (!)意見 我的確認為關注度該調整,一個月的時間有多少用戶改善一個條目到提供完善的關注度的效果存疑。外語是沒有30天的規定的,我可以接收14天。--Zest 2017年8月31日 (四) 03:02 (UTC)
- (&)建議:让挂上关注度模板的条目自动加上T:NOINDEX。 --dqwyy (talk) 環状線を走り抜けて 2017年8月31日 (四) 03:05 (UTC)
- 哦,对哦!!!完全支持NOINDEX!!!--1=0,欢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7年8月31日 (四) 03:09 (UTC)
- Template:NOINDEX/doc:在主名字空間被禁用,在主名字空間加入這個模板沒有效果。--A2093064#Talk 2017年8月31日 (四) 03:13 (UTC)
- 这就尴尬了。--1=0,欢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7年8月31日 (四) 03:16 (UTC)
- NOINDEX的功能可以调,像{{d}}有使用,但是主要因为有人认为如果有人故意破坏(在条目页面上直接加NOINDEX)没有提示而作罢。如果确定的话,可以向P区申请启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31日 (四) 03:20 (UTC)
- 防破壞有相關的AF提議。--A2093064#Talk 2017年8月31日 (四) 03:31 (UTC)
- 这样的话用过滤器禁止手工添加入主条目,然后模板内置使用。应该能避免这个问题?——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31日 (四) 06:07 (UTC)
- 防破壞有相關的AF提議。--A2093064#Talk 2017年8月31日 (四) 03:31 (UTC)
- NOINDEX的功能可以调,像{{d}}有使用,但是主要因为有人认为如果有人故意破坏(在条目页面上直接加NOINDEX)没有提示而作罢。如果确定的话,可以向P区申请启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31日 (四) 03:20 (UTC)
- 这就尴尬了。--1=0,欢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7年8月31日 (四) 03:16 (UTC)
- Template:NOINDEX/doc:在主名字空間被禁用,在主名字空間加入這個模板沒有效果。--A2093064#Talk 2017年8月31日 (四) 03:13 (UTC)
- 哦,对哦!!!完全支持NOINDEX!!!--1=0,欢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7年8月31日 (四) 03:09 (UTC)
- 30天足够长的改善期,而且不至于永远。不过可以考虑限制被搜索引擎收录。——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31日 (四) 03:24 (UTC)
- 在下留意到楼主最近巡查易高套利系统集团后或许因此对关注度期限有点意见,但关注度指引是衡量一个主题是否适合建立独立条目,而不是用来限制条目内容,因为不少有关注度的条目,尤其是人物/公司的条目,建立初期能够通过巡查,但后来就被加入语带宣传的内容,例如香港教育國際,而这点应以WP:SOAP处理,对于只有官网外结又语带宣传的条目可以直接提删,如有可回退版本则回退,另可移除宣传推广内容,若整篇皆为宣传又无可回退版本则可提删,这不是关注度是否适合开独立条目的问题,而是因为条目的内容不符合收录标准,如果条目内容明显广告宣传根本无须关注度30天,因此无需忧虑关注度给予用户30天时间改善是否过长,而且设置30天期限可以减少条目突然被提删引起的争议。--Thomas.Lu(留言) 2017年8月31日 (四) 05:18 (UTC)
- 明显广告,要么回退,要么G11,了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31日 (四) 06:08 (UTC)
- 什么时间应回退,什么时候走关注度,内容怎样可以直接G11,巡查条目时应使用什么模板对应,是否介入协助改善条目,这关乎中文维基巡查员的素质。说到G11,有巡查员对宣传推广都有自己的一套标准,连速删G11都挂得很轻易的[1]。--Thomas.Lu(留言) 2017年8月31日 (四) 06:18 (UTC)
- 对于新条目的话,大部分没需要回退的,如果明显宣传口吻的就可以考虑G11,如果看上去不像或者来源明显不像的话,就不太可能G11或者关注度。虽然每个巡查的标准不完全一致,但只是偏差问题,而且最终确定行动的不只是巡查。另外至少社群对于已存在一段时间的条目大量提关注度,是一种很头疼的问题,这些当然不太好去提关注度。——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31日 (四) 06:44 (UTC)
- 中文版的运作与英文版也不能直接比较,在英文版的AFD参与者较中文版多,在英文版AFD只贴「缺乏关注度」去投票会被忽视掉,结案者不能保留/删除两字,条目如果被保留一般一年内不能再用关注度提删,中文版的AFD参与者少,还有人会贴「例行报导」去投票。另外,参考WP:NP,有数以百计的城镇、车站、风暴、医院条目被挂模板,这类条目是否没有关注度向来都有争议,在WP:DRV推翻原决也不是少数。还有一点,中文版缺乏来源的条目还有一大堆,有部分条目十年来都仍旧缺乏来源,包括阴唇、咖啡機、潔面乳,有人曾经提出条目没有来源等于没有关注度,请留意,条目没有展示来源不等于缺乏关注度,线上线下都没有可靠来源这才是不适合收录。最后,某个搜寻器是否搜寻到不应视为修改关注度指引的理由,除非有证据说明大部分缺乏关注度的条目在维基百科会有很高的点击率,否则难以支持变更维持已久的规则是好选择。此外,百科内有大量争议性的条目,甚至常因为立场对立的编者发表个人观点而有编辑战,这类内容偏颇的条目也不见得适合通过搜寻器带给读者。--Thomas.Lu(留言) 2017年8月31日 (四) 05:18 (UTC)
- (!)意見,可以设立一个短时间模板(7-15天),长时间模板(30天)。--WAN233 (留言) 2017年8月31日 (四) 05:53 (UTC)
- 如果用户对条目已有提删的意向,大部分提删者都会选择7天模板以便尽快执行提删,30天模板则变得多余,实际运作形同改变关注度缓冲期为7天即可提删。--Thomas.Lu(留言) 2017年8月31日 (四) 06:06 (UTC)
- 倾向于(-)反对,标记关注度的巡查员本身涉及各领域的知识有限,所以很有可能将存在关注度的条目认为没有关注度,这种情况下理应为有打算改善条目的人预留一些时间来改善条目,个人认为7日-15日时间过短。--Jerre Jiang 讨论│参与清理积压站务 2017年8月31日 (四) 08:30 (UTC)
- (!)意見 30天也好,7天也沒關係,反正不到提刪之後也不見得有人會去補充關注度來源。--Nivekin※請留言 2017年8月31日 (四) 08:59 (UTC)
- 无什么人会天天盯着某个条目是否刚刚被挂关注度模板,条目主要靠原作者自己处理,但目前的程序,要到条目提删时才会以用户讨论页通知条目已经提删,反映应把通知主编的警告,提早至条目挂关注度模板的同时,在主编讨论页通知要改善条目。--Thomas.Lu(留言) 2017年8月31日 (四) 09:27 (UTC)
- (-)反对。1、“难道真的需要这么久验证吗”,对于需要寻找线下来源的情形,一个月跑一次图书馆实际上已经超过了通常用户访问图书馆的正常频率。2、“那么长的时间反而让某些人能够有免费借维基百科宣传关注度不足主题的机会。谷歌不是人,不会等着我们关注度验证结束再把条目收入搜索引擎”,{{notability}}模板本身具有noindex的功能,搜索引擎不遵守,那是搜索引擎的责任,不关我们的事。我有个老师再三强调,不要把别人的错误加在自己头上。Google的错误让google解决,不要加在我们头上。--Antigng(留言) 2017年8月31日 (四) 10:07 (UTC)
- NOINDEX在主空间的功能不启用,是mw默认配置的,可调,见上。——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31日 (四) 11:13 (UTC)
- 建议条目页面启用NOINDEX,同时用AF防止滥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1日 (五) 03:42 (UTC)
- (-)反对縮短關注度度期限,上圖書館找資料什麼的難道不用時間?而且預設維基編者每個星期都有空?(&)建議延長驗證時間到366天。——C933103(留言) 2017年9月19日 (二) 23:46 (UTC)
- (-)反对。维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参与。像我也比较忙,只可能在周六有些空。--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萌得不能再萌(欢迎ping我,我喜欢被ping。) 2017年9月23日 (六) 13:18 (UTC)
番外:启用主命名空间的NOINDEX功能
mw默认配置中,NOINDEX/INDEX在主命名空间、主讨论页、项目页(Wikipedia:)的功能是不生效的,在删除标示模板(即{{delete}}和{{vfd}}等)中有使用,曾经有类似讨论认为应该标示删除的页面不用让搜索引擎发现,但是有反对意见认为这样可能会导致页面直接添加相应控制后无法发现破坏。现在可以考虑在在过滤器上做阻止,来防止这个问题。所以是否提议现在过滤器设置“目标命名空间为主空间&非管理员&新增行包好类似__NOINDEX__(包含模板版的写法)”的阻止,然后提报P区启用NOINDEX在主空间的功能?另外检查过,关注度标示是没有NOINDEX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日 (五) 07:04 (UTC)
- 公式:
- 对于主空间的禁止添加:“article_namespace == 0 & ((new_wikitext rlike "__\(NOINDEX|无索引\)__")|(lcase(added_lines) rlike '\{\{\s*?(?:noindex)\s*?\|?'))”,动作为禁止。
- 对于非主空间(例如模板)的提醒:“contains_any(article_namespace,10) & ((new_wikitext rlike "__\(NOINDEX|无索引\)__")|(lcase(added_lines) rlike '\{\{\s*?(?:noindex)\s*?\|?'))”,动作为标记和提醒,防住故意加入一些模板再包含入条目来阻止。
- 以上公式初步配置,按需添加例如用户组别豁免等。——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3日 (日) 05:40 (UTC)
- 如果層級要區分的話就要分兩個過濾器,建議都禁止或是警告+標籤。--A2093064#Talk 2017年9月3日 (日) 05:51 (UTC)
- 都禁止可以,只是以后模板加入都禁止(或者限制自动确认用户加入)是否过于强力。只是提醒的话,无法阻止强行加入而导致无故被停止索引的担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3日 (日) 07:22 (UTC)
- 定期让机器人搜索包含NOINDEX魔术字的页面?(滑稽)或者让人定期巡查分类:不可索引页面。——꧁༺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9月3日 (日) 07:59 (UTC)
- 所以分开两个过滤器(好像103、104过滤器),分开功能。分类:不可索引页面可以结合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SD)、Category:条目删除候选(vfd)、Category:怀疑侵犯版权页面(Copyvio)检查,如果发现有问题就就清理(如果主空间禁止填入的话,则注意来自模板的嵌入),或者考虑提升过滤器在模板页对用户组别的检查。——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3日 (日) 10:54 (UTC)
- 定期让机器人搜索包含NOINDEX魔术字的页面?(滑稽)或者让人定期巡查分类:不可索引页面。——꧁༺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9月3日 (日) 07:59 (UTC)
- 公式:
- (+)支持--1=0,欢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7年9月2日 (六) 06:39 (UTC)
- (+)支持:如果相關問題已有配套方案,則此案可行。--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聯絡) 2017年9月2日 (六) 06:41 (UTC)
- 如果用AF来限制NOINDEX在主名字空间的使用,我觉得可以在主名字空间启用NOINDEX。但仍需具体实施方案。——꧁༺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9月3日 (日) 03:54 (UTC)
- (+)支持。--Jerre Jiang 讨论│参与清理积压站务 2017年9月3日 (日) 04:04 (UTC)
- (-)反对,出于使用noindex进行鬼祟破坏的顾虑。比如加入一个dispaly:none的div中包含一个notability模版使得整个页面noindex了这种手段无法避免和侦测。天知道有几百种这样的滥用手段可以轻易绕过AF。提出一个替代方案:notability文章扔draft。大家看是否可以。Bluedeck 🤔 2017年9月10日 (日) 14:20 (UTC)
- 監視Category:不可索引页面的分類變更不就可避免破壞?--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0日 (日) 15:09 (UTC)
- 或者可以全局配一个脚本,检查
mw.config.get("wgCategories")
,如果包含“不可索引页面”的话,是否同时不包含“快速删除候选”、“条目删除候选”等应该不需要检索的分类(这些分类一般来源于其模板),则认为存在不应该出现的情况进行提醒。——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1日 (一) 04:08 (UTC) - @Bluedeck:,User:Cwek/noindex_check.js,初版,可以考虑开全局小工具,默认启用,可以自行取消,用于确认是否有恶意加入。至于通过模板嵌入的破坏,我才提议开两个过滤器,一个针对主空间直接防止,一个针对模板考虑提醒,如果嫌防不住,可以再加入用户权限限制,由高层次的编者(例如管理员)确认是否需要加入。——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1日 (一) 12:19 (UTC)
- 回A209094,Category:不可索引页面不是积压工作需要以清除为目的(例快速删除候选),因此我想象监视这个分类效率一定不高。此外,即使只监视更改,我也可以这么玩:以正常手段提关注,同时插入隐形noindex标记。关注度过期后,notability移除,noindex留了下来,仍然是躲过了监视。而天知道有n种这样的绕法,你是堵不死的。因此我认为软件设计者设计主名字空间禁用noindex是非常好的考虑,不应该修改。回坂本桑,
<span style="display:none">[[category:条目删除候选]]{{notability}}</span>
。Bluedeck 🤔 2017年9月11日 (一) 12:21 (UTC)
- 回A209094,Category:不可索引页面不是积压工作需要以清除为目的(例快速删除候选),因此我想象监视这个分类效率一定不高。此外,即使只监视更改,我也可以这么玩:以正常手段提关注,同时插入隐形noindex标记。关注度过期后,notability移除,noindex留了下来,仍然是躲过了监视。而天知道有n种这样的绕法,你是堵不死的。因此我认为软件设计者设计主名字空间禁用noindex是非常好的考虑,不应该修改。回坂本桑,
“ | It's like running a complicated search trying to figure out a way to screw you over, and you're pretty sure you've blocked off all the angles. You've kind of failed before you've begun there ... | ” |
——Rob Miles, on blacklisting against AI malbehaviors [2] |
Bluedeck 🤔 2017年9月11日 (一) 12:36 (UTC)
- 有道理,这也是一直说不服开功能的原因。(摊手)我也没戏了,虽然还是靠AF的套路。即使不是notability,delete等本身就自带NOINDEX。如果觉得禁止索引是必要的话,就只能玩猫捉老鼠的游戏,这种能绕过就封这种。如果觉得索引不是必要的,只要能绕过就是失效的把戏。——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1日 (一) 12:41 (UTC)
- @Bluedeck:,既然不可能防尽,干脆就是:发现NOINDEX,则有提醒并继续检查,发现有可能不符合的NOINDEX,则严重的提醒(改进依然见脚本)。——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2日 (二) 06:58 (UTC)
- 所以现在这个讨论有没有共识了呢?--1=0,欢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7年9月19日 (二) 06:20 (UTC)
- 如果要在关注度启用不被搜索引擎检索的话,需要启用NOINDEX->NOINDEX缺乏明显的破坏反映机制,容易被利用,虽然可以尝试用前端脚本去识别注意和AF来做一些限制->无解。
- 如果针对关注度缩短等候时间,大部分认为保持较长时间会比较利于改善。
- 综上,如果不想长时间,可能要考虑NOINDEX,但NOINDEX的难反破坏也被认为不便于开启的原因。BTW,另有检测脚本(更新过,但不知道bluedeck有什么新的绕行方案),只能是告知有NOINDEX和引起注意到有不正常的NOINDEX,对编者识别水平有一定的要求,而且相关AF也没建设。——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9日 (二) 07:23 (UTC)
修改騷擾方針
修改特色列表評選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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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特色列表評選癱瘓的問題,當初在下提出了三階段評選方案並獲得社群採納實施至今;惟隨著社群對特色列表的參與漸漸回溫,「總票數超過八票而落選還可進入下一評選期」的狀況似乎與當初三階段評選方案解決癱瘓問題的初衷相悖,爰此在下再度提案,將目前的「參與人數多(但落選)卻仍會走完三個評選期」的流程,改為只要投下的總有效票數達到8票(沒有參與人數少的問題),而支持票數不足入選特色列表要求(落選),即會在當次評選期結束評選而不進入下一評選階段的設計。歡迎參與討論。——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4日 (一) 18:34 (UTC)
- (+)支持:讀起來很合理--Z7504(留言) 2017年9月5日 (二) 00:22 (UTC)
- 建议取消三阶段评选问题。评选不过,下次再来好了,何必拖得那么长--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5日 (二) 01:46 (UTC)
- 恩...需要改回原規則時,那麼會很容易打亂現有的評選呢 囧rz……(14天和90天差別是差了76天呢...)--Z7504(留言) 2017年9月5日 (二) 05:45 (UTC)
- 就目前的評選狀況而言,儘管已有回溫,惟總票數仍然偏少,且票與票的時間間隔大,在下認為尚不宜取消三階段評選。——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5日 (二) 06:13 (UTC)
- 同shizhao,不应当不断延长评选时间。宁缺勿滥。--Kuailong™ 2017年9月5日 (二) 15:39 (UTC)
- 在下不認為在三階段評選實施後有「濫」的問題存在,除此之外在下也認為此時取消三階段評選極有可能使FLC恢復日前長期癱瘓的狀況。——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5日 (二) 15:54 (UTC)
- Talk:德国世界遗产列表,看看译错了多少。另外我实在不理解为什么要90天的超长评选期。一方面,中文维基的评审方式与英文不同,英文并非靠计票而是靠共识,而且似乎有主持人主导?仅仅把延长的办法直接搬过来而维持原有的评审方式是不合适的。另一方面,如Wikipedia:特色列表评选/提名区现在的情况,对于并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的条目,难道要一直坚守90天长期占领版面吗?--如沐西风(留言) 2017年9月16日 (六) 17:28 (UTC)
- 本案正是要改善「堅守90天長期占領版面」的問題。——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16日 (六) 18:06 (UTC)
- 可能不符合本站编辑的习惯。似乎大多数人看见评选里不够格的条目,一般是不投票的。除非条目质量太差,而莫名其妙收到的支持票太多,大概才会去投一投。现在倒好,再不肖的条目也必须得凑够八个人才能给结论、关评审。预感现在评审区里某几个条目要挂满90天。其实之前讨论时有位编辑说得很对,没人投票不代表真的没人看,可能只是觉得这条目不够格,不值得投支持票,也没必要投反对票(因为也没几个支持票,不表态也不会让它入选)而已。--如沐西风(留言) 2017年9月18日 (一) 15:20 (UTC)
- 就先前特色列表評選的狀況而言,在下相信「癱瘓」而無票的狀況比起真的未達標準而無票佔大多數比例。在權衡之下,在下認為此方案能夠在發揮三階段評選功能、避免癱瘓與改善品質欠佳的列表於版面上停留90日間取得平衡。——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18日 (一) 15:25 (UTC)
- 可能不符合本站编辑的习惯。似乎大多数人看见评选里不够格的条目,一般是不投票的。除非条目质量太差,而莫名其妙收到的支持票太多,大概才会去投一投。现在倒好,再不肖的条目也必须得凑够八个人才能给结论、关评审。预感现在评审区里某几个条目要挂满90天。其实之前讨论时有位编辑说得很对,没人投票不代表真的没人看,可能只是觉得这条目不够格,不值得投支持票,也没必要投反对票(因为也没几个支持票,不表态也不会让它入选)而已。--如沐西风(留言) 2017年9月18日 (一) 15:20 (UTC)
- 本案正是要改善「堅守90天長期占領版面」的問題。——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16日 (六) 18:06 (UTC)
- 我的提議,任一階段達二分支一反對則不進入下一階段。--Zest 2017年9月6日 (三) 06:18 (UTC)
- 這一個意思是說如果反對票有過半就直接存檔嗎? 那也不錯,不過能不能另起討論看看呢?--Z7504(留言) 2017年9月7日 (四) 20:42 (UTC)
- 同上,在下認為可另闢討論。——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8日 (五) 15:30 (UTC)
- (+)支持,沒有問題。--巡查員AndyAndyAndyAlbert(討論頁|簽到) 2017年9月8日 (五) 17:47 (UTC)
- 同上,在下認為可另闢討論。——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8日 (五) 15:30 (UTC)
- 這一個意思是說如果反對票有過半就直接存檔嗎? 那也不錯,不過能不能另起討論看看呢?--Z7504(留言) 2017年9月7日 (四) 20:42 (UTC)
- Talk:德国世界遗产列表,看看译错了多少。另外我实在不理解为什么要90天的超长评选期。一方面,中文维基的评审方式与英文不同,英文并非靠计票而是靠共识,而且似乎有主持人主导?仅仅把延长的办法直接搬过来而维持原有的评审方式是不合适的。另一方面,如Wikipedia:特色列表评选/提名区现在的情况,对于并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的条目,难道要一直坚守90天长期占领版面吗?--如沐西风(留言) 2017年9月16日 (六) 17:28 (UTC)
- 在下不認為在三階段評選實施後有「濫」的問題存在,除此之外在下也認為此時取消三階段評選極有可能使FLC恢復日前長期癱瘓的狀況。——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5日 (二) 15:54 (UTC)
即起公示七日。——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11日 (一) 17:18 (UTC)
- (+)支持:
吼啊!--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萌得不能再萌(欢迎ping我,我喜欢被ping。) 2017年9月23日 (六) 13:23 (UTC)- (*)提醒管理员:公示七日期限已到。--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萌得不能再萌(欢迎ping我,我喜欢被ping。) 2017年9月23日 (六) 13:23 (UTC)
- 再等2天好了。——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3日 (六) 13:40 (UTC)
- (*)提醒管理员:公示七日期限已到。--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萌得不能再萌(欢迎ping我,我喜欢被ping。) 2017年9月23日 (六) 13:23 (UTC)
已公示7日且期間無有效反對意見或有效反對意見已被妥善解決,此案通過並已完成修訂。——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4日 (日) 20:35 (UTC)
检讨页面保护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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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是四五处修改,其中两三处不是本次检讨的重点:
- “管理员应首先在被保护页面的讨论页提出问题。” -> “管理员应首先确保相应问题已经在讨论页提出,且已取得共识。”:修改的原因在于普通用户也可以提{{ep}}请求,取得共识之后管理员一样可以修改。毕竟管理员只是普通用户,在提出请求时,他们和普通用户一样,没有特权,所以没有理由要求管理员提{{ep}}。注意“且已取得共识”六个字并没有提高{{ep}}通过的标准。我们的共识方针描述了不同层级的共识,沉默共识也是共识。
- 增加一条不经讨论直接编辑被全保护页面的准则:“移除明显且无争议地违反法律方针的内容,如明显的侵权内容、儿童色情等。”:增加的原因:法律相关的方针向来被我们认为是“重要的方针”;移除明显违反法律方针的内容的行为,可以不受一些行为方针的约束。(可以参见WP:BLPDEL、WP:3RR#其他例外情况)保护方针也是行为方针,当行为方针的要求和法律方针存在明显的冲突时,按照惯例,前者应当服从后者。注意,移除的标准是“明显且无争议地”违反法律方针的内容,如果争议的焦点是页面中部分内容是否违反某个法律方针,该条款不适用。
- 删除“一周左右”:删除的原因在于没有必要要求保护的版本必须是“争议之前的一周左右”(有点绕,但是原方针就是这个意思)的版本。事实上,很多条目在数个月之内无编辑,然后就突然地发生了编辑战,(也就不存在“争议之前的一周左右”的版本)将这些条目回退至数月前的最后一个版本,并无不合理之处。何况方针中论述全保护的章节也没有“一周左右”的规定。
剩下的两处修改是本次检讨的重点。本周早些时候,Wikipedia:聚会/中国大陆社群聚会发生了编辑战,页面随即被全保护。全保护以后,页面的回退竟然在多位管理员之间持续,甚至有管理员违反了3RR原则。这当然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除了敦促多位涉事管理员严格遵守编辑战方针,车轮战方针和保护方针以外,我发现我们的保护方针也应该对此次车轮战负一定的责任:
当初页面因为编辑战被管理员甲全保护以后,管理员乙以“将版本暂时保持在引发争议内容出现之前的版本”为由,将页面回退至另一个版本,此时,管理员丙以保护方针中“如果修改意见不存在争议或者社区确立了共识,管理员可以对全保护页面进行必要的编辑”为由,再将页面退回最初保护的版本。然后,车轮战发生了。
1、管理员乙的第一笔回退操作存在方针依据,根据保护方针,管理员可以在不经讨论的情形下“回退到条目在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较早版本,如果在争议之前有一个清晰的点。”固然,管理员自己执行完全保护,可以将条目回退至编辑战之前的版本,这么做的实际效果和“自己先将条目回退至某个版本,然后执行全保护”的效果是完全一致的,不应当被禁止。但是,在“另一位管理员已选定某个版本进行保护”的情形下,将条目“回退到条目在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较早版本”我认为就没有必要了。保护方针说:“对某个版本实施保护,并不意味着支持该版本,所以不应该继续请求回退到另外一个版本。”毕竟,保护不是认可,普通用户尚且不应该请求回退至另一个版本,管理员又为何可以将页面直接恢复至另一个版本呢?是故,“回退到条目在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较早版本”应当修改为“若页面出现编辑争议需要全保护,管理员可以在执行保护之后,自行将页面回退到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较早版本若页面出现编辑争议需要全保护,管理员可以在执行保护之后,由保护的管理员本人将页面回退到争议发生前的较早版本”。假如当初的方针是这样写的,那么诱发这个页面的车轮战的第一笔“保护后回退”根本就不会出现。
也许有的用户会问,这样缩小“回退至先前版本”的适用范围,是不是矫枉过正了呢?我的回答是否定的。一个保护能称得上是“因争议而保护”,那就不会有某个版本属于明显的破坏。因此,这一条款不会导致破坏的内容保留在页面中不能及时删除。本次修改也增加了“移除明显无争议地违反法律方针”的豁免条款,即使因为误操作而导致违法内容随着争议版本一同被全保护,违法内容也能够及时移除。除了明显破坏和违法内容,我们应该可以容忍其他的任何内容作为争议版本暂时存在。修改这一条款不会导致我们一致不愿意看到的内容无法及时移除。
2、管理员丙的行为在逻辑上犯了两个致命的错误,一是“命题成立,否命题未必成立。‘如果修改意见不存在争议或者社群确立了共识,管理员可以对全保护页面进行必要的编辑。’推不出‘如果修改意见存在争议且社群未确立了共识,管理员不可以对全保护页面进行必要的编辑。’”;二是“‘管理员丙的编辑违反方针’推不出‘撤销管理员丙的编辑就合乎方针’”。除此之外,他应该没有注意到下文的豁免条款。因此,我认为这一段应当提及下文中论述的豁免条款,“如果想修改内容”前面应当加上“除若干特殊情形外”。假如当初方针是这样写的,就算管理员乙进行了“保护后回退”,就算管理员丙没有意识到自己犯的逻辑错误,如果他看到了这句话,发现管理员乙的操作合乎豁免条款的要求,那么第二笔“保护后回退”也不会出现。
以上修改妥否?请社群审议。--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9日 (六) 14:54 (UTC)
- 以上修改合理,(+)支持。--巡查員AndyAndyAndyAlbert(討論頁|簽到) 2017年9月9日 (六) 15:06 (UTC)
- 請問最末一項修訂,前後除了多了全保護字眼,分別何在?--J.Wong 2017年9月9日 (六) 17:00 (UTC)
- @Wong128hk:,原先的条文可以这样理解:“条目被保护之后,管理员可以将页面回退到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较早版本”,现在的条文是“管理员可以在执行保护之后,自行将页面回退到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较早版本”。--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9日 (六) 23:53 (UTC)
- (?)疑問--對於提出的修改草案,要求「解封前必須獲得共識」,這並不符合現實狀況。只要有一方以各種理由不謀求、消極抵制取得共識,就無法解開條目。管理員也難有心思看彼此的實質理由。這樣的修正,可能反而影響正常編輯者。在下以為,法律條文不宜訂過細、綁得死死的,讓管理員失去判斷裁量的空間。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9月10日 (日) 03:37 (UTC)
- 草案中没有提到任何与“解封”二字相关的内容。--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0日 (日) 03:52 (UTC)
- 感覺語句沒突顯出新要求,另外一點,就是回退到爭議前不就夠了嗎……為什麼還以再推前一週;建議改為「管理員在執行保護之後,應當自行考慮是否將頁面回退到爭議發生前的版本,如果在爭議之前有一個清晰的點。」--J.Wong 2017年9月10日 (日) 04:39 (UTC)
- 这样的语句出现在“在下列特殊情况除外:”后面感觉很奇怪。“应自行考虑”是一种措施,不是一种情况。--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1日 (一) 13:24 (UTC)
- 但現在添加此要求後,就不再是「情況」了。--J.Wong 2017年9月11日 (一) 14:57 (UTC)
- 那么“在下列特殊情况除外:”改成什么好呢?--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1日 (一) 15:36 (UTC)
- 但現在添加此要求後,就不再是「情況」了。--J.Wong 2017年9月11日 (一) 14:57 (UTC)
- 这样的语句出现在“在下列特殊情况除外:”后面感觉很奇怪。“应自行考虑”是一种措施,不是一种情况。--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1日 (一) 13:24 (UTC)
- 回退到一周前是没有必要加入的,只要回退的不是被明显破坏的版本即可,因为保护及回退本身只是暂时冻结争议,并不是解决争议,对条目保护应尽量的短,如能够识别出是那两三位用户编辑战应以封禁处理,不应因为两个用户的互相回退弄得全部用户都不能编辑。--Thomas.Lu(留言) 2017年9月12日 (二) 09:58 (UTC)
- WP:PP已经规定了“如果只是个别特定的用户进行持续的编辑战,封禁可能是一种更好地处理方式,以免妨碍其他的用户进行正常的编辑。”--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2日 (二) 10:07 (UTC)
- (+)支持这些理由,但是所实施还不够清楚。应该改为若页面出现编辑争议需要全保护,管理员可以在执行保护之后,由保护的管理员本人将页面回退到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较早版本,如果在争议之前有一个清晰的点。虽然语赘,但这个地方是越清楚越好。Bluedeck 🤔 2017年9月15日 (五) 00:42 (UTC)
- 這個版本不錯,改為「由施行保護的管理員……」更佳。另外,似乎仍然沒人能解釋為什麼不是僅僅回退到爭議之前,而是要再向前追溯一週。對此要求,表示難以理解。--J.Wong 2017年9月15日 (五) 07:35 (UTC)
-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如果您们强烈要求修改的话我可以考虑补上一条,由5条变成6条。--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5日 (五) 07:37 (UTC)
- 補上什麼呀?--J.Wong 2017年9月15日 (五) 09:45 (UTC)
- 在修正案里补上一条“删去‘一周左右的’”。--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5日 (五) 10:45 (UTC)
- 補上什麼呀?--J.Wong 2017年9月15日 (五) 09:45 (UTC)
-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如果您们强烈要求修改的话我可以考虑补上一条,由5条变成6条。--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5日 (五) 07:37 (UTC)
- @Wong128hk、Bluedeck、AndyAndyAndyAlbert、Wetrace:,提案已更新。--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5日 (五) 15:30 (UTC)
- 知悉。--安迪安迪安迪安倍~~(颱風吹襲|留名記錄) 2017年9月15日 (五) 15:33 (UTC)
- 确实没有发现当初为什么制定 “一周” 的道理。我觉得应当去掉。Bluedeck 🤔 2017年9月15日 (五) 16:53 (UTC)
- 可以。--J.Wong 2017年9月16日 (六) 03:22 (UTC)
- 知悉。--安迪安迪安迪安倍~~(颱風吹襲|留名記錄) 2017年9月15日 (五) 15:33 (UTC)
由于没有更多的意见,我打算将草案公示一周。--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22日 (五) 15:39 (UTC)
- 請問@Antigng::修訂草案「在编辑被保护的页面上,管理员应当特别小心,并于共识和任何相关的指导方针相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管理员应首先确保相应问题已经在讨论页提出,且已取得共识。」----(?)疑問:當有一方以各種理由不謀求、顧左右言他、消極抵制取得共識,該如何處理?如何避免此修訂草案,被不當利用來鼓勵 消極抵制討論?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9月23日 (六) 11:50 (UTC)
- 答案在WP:CON#共识的形成:“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通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23日 (六) 11:56 (UTC)
- 謝謝Antigng指明,並記載於這討論串中。這樣大家比較不會誤解。感謝貢獻。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9月23日 (六) 12:04 (UTC)
- 不客气。当我们问一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应当知道自己究竟在问什么。就拿您的问题为例,“當有一方以各種理由不謀求、顧左右言他、消極抵制取得共識,該如何處理?如何避免此修訂草案,被不當利用來鼓勵 消極抵制討論?”事实上,您可以将此处的“(修改页面)共识”换作“存废讨论共识”、“存废覆核共识”,替换以后质疑的本质并没有改变。这意味着您实际上是在质疑共识方针,而不是保护方针,后者在问题中是可以“被替换的”。幸好,我们的共识方针非常的完善,它详细描述了共识达成的过程,以及不同层级的共识。这也就是我为什么在修订案中说“‘且已取得共识’六个字并没有提高{{ep}}通过的标准。”--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23日 (六) 12:13 (UTC)
- 謝謝Antigng。其實,在下是對共识方针,在一些用戶的「認知及實際運作」抱持疑慮,從而擔心修改後的保護方針被誤用...。並不是每個人都像Antigng能很理性的討論方針而不曲解。在修訂草案的討論中,能明確有這樣的交流討論,有助於日後的解釋。謝謝。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9月23日 (六) 12:37 (UTC)
- 不客气。当我们问一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应当知道自己究竟在问什么。就拿您的问题为例,“當有一方以各種理由不謀求、顧左右言他、消極抵制取得共識,該如何處理?如何避免此修訂草案,被不當利用來鼓勵 消極抵制討論?”事实上,您可以将此处的“(修改页面)共识”换作“存废讨论共识”、“存废覆核共识”,替换以后质疑的本质并没有改变。这意味着您实际上是在质疑共识方针,而不是保护方针,后者在问题中是可以“被替换的”。幸好,我们的共识方针非常的完善,它详细描述了共识达成的过程,以及不同层级的共识。这也就是我为什么在修订案中说“‘且已取得共识’六个字并没有提高{{ep}}通过的标准。”--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23日 (六) 12:13 (UTC)
- 謝謝Antigng指明,並記載於這討論串中。這樣大家比較不會誤解。感謝貢獻。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9月23日 (六) 12:04 (UTC)
- 答案在WP:CON#共识的形成:“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通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23日 (六) 11:56 (UTC)
完成修改。--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29日 (五) 03:38 (UTC)
修改快速删除方针之A1条款
当前,快速删除方针的A1条款是这样说的:“A1. 非常短,而且沒有定義或內容。”这一条款不甚明确,且具有误导性。总有用户会问,究竟是“(没有定义||没有内容)”,还是“没有(定义||内容)”?另外“内容”的定义是什么,怎么才算没有内容...
这种不明确性实际上来自一个久远的翻译错误。众所周知,中文维基百科大部分方针都是从英文区翻译过来的,快速删除方针也不例外,它翻译自2006年的英文CSD方针。当时的英文方针是这么说的:Very short articles providing little or no context (e.g., "He is a funny man that has created Factory and the Hacienda. And, by the way, his wife is great."). Limited content is not in itself a reason to delete if there is enough context to allow expansion. Google may help in determining context and allow for the article's expansion.然而,译者错误地将“context”(语境、上下文)翻译成了“定义或内容”,从当时的英文方针可以清楚地看出,A1针对的并不是缺乏内容(content)的条目,而是缺乏上下文的条目。
现在英文维基的CSD方针则进一步明确了A1的含义:"This applies to articles lacking sufficient context to identify the subject of the article."即“缺乏足够的上下文,以至于无法辨认条目的主题”。比起“沒有定義或內容”来,英文方针的解释显然更加清晰,更不容易引起歧义。
因此,我建议将A1修订为:
A1.非常短,而且缺乏足够的上下文:这适用于“缺乏足够的上下文,以至于无法辨认主题”的条目。例如:“他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创建了工厂和庄园。并且,顺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2日 (二) 05:36 (UTC)
- 建议改为“缺乏足够的描述”。英文说context是合适的,但是中文说上下文就显得比较别扭。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9月12日 (二) 06:52 (UTC)
- (!)意見:威宜自嚴而寬,A1是條目的第一條款項,原本的內容是「非常短,而且沒有定義或內容」,但是若改成「非常短,而且缺乏足够的上下文」,那其實是要符合兩個條件,顯然是放寬標準,如果很長卻沒有上下文的話,該如何呢?如果要改,為什麼不直接改成英文現行A1版本呢?也就是「沒有脈絡」為主要原則,然後在A1款項內部加註說只適用於很短的文章,比較合適?-溪壑(留言) 2017年9月12日 (二) 07:29 (UTC)
- A1大部分都是内容只有一两句,而且没有附上来源,这类条目当接受巡检时,基本上没有来源引证可作扩充。为更清晰表达怎样符合A1,可增加范例以供参考,例如页面只有「陈大文是华东第一中学的好老师」。--Thomas.Lu(留言) 2017年9月12日 (二) 09:47 (UTC)
- “陈大文是华东第一中学的好老师”,如果这学校只有一位老师叫陈大文,您的例子就不符合A1,反之,则符合A1,这个范例并不恰当。--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2日 (二) 09:51 (UTC)
- 其实也未能表达是哪位陈大文,因为读者只能根据已有的页面内容判断。--Thomas.Lu(留言) 2017年9月12日 (二) 10:02 (UTC)
- 照樣照句,「陈大文是地球上的一個好人」,如果只有一個人叫陈大文,那麼這樣符合A1嗎?感覺這個判斷就不對。--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2日 (二) 10:26 (UTC)
- 按照enWP的现行方针,不符合A1。"If any information in the title or on the page, including links, allows an editor, possibly with the aid of a web search, to find further information on the subject in an attempt to expand or edit it, A1 is not appropriate."--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2日 (二) 10:33 (UTC)
- 在下于上文已经指出A1是没有附上来源的,这点与 阁下拿出的英文版方针没有冲突,在下的例子与在下先前挂A1速删的陳園心类似,都是一两句在某校的人物,又没有来源,如果这样都不符合,不如把速删A1撤销掉,全部要走小小作品及关注度好了。在下虽不是巡查员,也提报过不少A1,但在下处理A1并不随意,基本上即使页面没有来源也会网上搜索一次,线上缺乏来源后才挂A1,这程序不是每位巡查者都会干的,依在下浅见,中文版有不少巡查员挂A1、G1、G11等速删模板要比在下快手得多。--Thomas.Lu(留言) 2017年9月13日 (三) 17:51 (UTC)
- 能找到相關資料是能協助判斷標準嗎?如果陈大文是個默默無名的人,搜尋不到任何資料,或者隨便產生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人名,應該就符合A1?--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2日 (二) 10:37 (UTC)
- 如果他是默默无名的人,是无法确认“只有一個人叫陈大文”的。--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2日 (二) 10:56 (UTC)
- 那如果是個名人,雖然這是常見的名字,同名同姓的機率很高,只要大家說到陳大文,就知道是那個陳大文,網路搜尋陳大文滿滿都是同一人的搜尋結果,這樣呢?--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2日 (二) 14:15 (UTC)
- 如果他是默默无名的人,是无法确认“只有一個人叫陈大文”的。--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2日 (二) 10:56 (UTC)
- 按照enWP的现行方针,不符合A1。"If any information in the title or on the page, including links, allows an editor, possibly with the aid of a web search, to find further information on the subject in an attempt to expand or edit it, A1 is not appropriate."--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2日 (二) 10:33 (UTC)
- “陈大文是华东第一中学的好老师”,如果这学校只有一位老师叫陈大文,您的例子就不符合A1,反之,则符合A1,这个范例并不恰当。--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2日 (二) 09:51 (UTC)
- 其实现有A1举的例子基本足够用以判断,明显就是只有简单定义(可能也是小小条目),或者通过文段仍无法判断为什么要为其建立百科内容的话。则可以认为可能满足A1.——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2日 (二) 12:20 (UTC)
沒有定義是指找不出它(條目)要講的主語(被講的物體本身),而沒有內容是指一個字也沒有。因為本體默默無名的話應走知名度,沒有內容(空白)的話走A1,太短走小小條目,一大堆廢話的話則立即改進(掛模板)Pigppp(留言) 2017年9月14日 (四) 15:22 (UTC)
- 快速删除的A1与G1是有分别的,没有内容(空白)页面或乱码应提报G1,内容与主题关系不明又缺乏来源的一两句条目可以A1,一大堆废话则要看情况,因为 阁下没有指出是那样子的废话,但明显用于人身攻击可以G3,小小作品通常用于有关注度但内容不足50字的条目,关注度并不一定是短小或没有来源的条目,在下所见不少提关注度的条目篇幅不小,但来源不符合关注度或不是可靠来源。不过,除符合G1的乱码白页,在下建议其他新条目都应在网络搜寻一下标题,以便作出较准确的处理。--Thomas.Lu(留言) 2017年9月14日 (四) 16:27 (UTC)
- A1其實主要用於非亂碼但又明顯沒有建設性的條目。因此,單純以未能辦識主題可能會過於寛鬆。--Шәτіт🐷0 2017年9月16日 (六) 04:50 (UTC)
- 或者是「非常短,且缺乏上下文理或無明確定義的內容」?雖然我也感覺我說的是廢話--小楓莊園(後花園) 2017年9月25日 (一) 13:3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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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用戶討論空間子頁也可被用作與用戶空間相同作用(寫草稿、當沙盒),也應有較大空間可以決定刪除(O1與G10之間差異),因此提議O1納入用戶討論空間,可以應用在:使用翻譯功能建立在用戶頁,對應討論頁會自動掛上{{translated page}},而後移動到條目所留下之重定向;有他人編輯過的沙盒;簽名版等等各種情況。此提議主要在解決不能G10刪除的窘境。
但由於Wikipedia:用戶頁#我如何删除我的用户页和讨论页?:「由於使用者討論頁紀錄了共識的形成過程,你只能通過頁面存廢討論來請求刪除使用者討論頁。」所規定,在用戶討論空間允許O1速刪時須設定例外不可速刪情況,因此訂出溝通用的討論頁不可速刪,此通常指Special:MyTalk,也包含例如是同時啟用Flow與一般討論頁並用的User_talk:xxx/Flow(例),及透過移動方式存檔的原先討論頁(User_talk:xxx/存檔,但是剪貼移動式的存檔可速刪,此理由是為了保留編輯歷史)。簡而言之:判斷標準是編輯歷史裡有其他用戶編輯為用戶對話的內容不可速刪,須交存廢討論。
再舉出幾例可能的情況
- 用戶要求針對留言主題到不同頁面:User talk:xxx/條目討論、User talk:xxx/機器人問題、User talk:xxx/小工具問題、User talk:xxx/其他建議之類的,以上頁面若有人留言過則不可速刪,但如果User talk:xxx歷史裡沒人留言過可以速刪。
- 用戶討論頁放置軟重定向請求他人到其他語言維基留言,且沒有人留言過,可以速刪。
- 純粹的路過簽名版,可以速刪。
其實情況並不複雜,根據上方簡而言之的判斷標準即可。
如果有無法理解的地方,請提出來。針對實際修改的條文遣詞用字的琢磨也希望大家能提供意見。--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5日 (五) 13:10 (UTC)
討論區
- 建議改一下 再舉出幾例可能的情況:「*用戶要求針對留言主題創建頁面:User talk:xxx/條目討論、User talk:xxx/機器人問題、User talk:xxx/小工具問題、User talk:xxx/其他建議之類的,以上皆不可速刪,但仍有例外,如果User talk:xxx/機器人問題
歷史裡等頁面沒人有留言過則'''可以速刪」--安迪安迪安迪安倍~~(颱風吹襲|留名記錄) 2017年9月15日 (五) 13:20 (UTC)
- 範例改為「以上頁面若有人留言過則不可速刪」。--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5日 (五) 13:24 (UTC)
- 這不就是O1和G10的合體嗎?--Шәτіт🐷0 2017年9月16日 (六) 04:52 (UTC)
- 範例改為「以上頁面若有人留言過則不可速刪」。--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5日 (五) 13:24 (UTC)
- (本人倾向于反对,但是不论如何,)建议将主条文更改为用户页或其子页面,以及用户讨论页的子页面,尽可能避免误读。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9月16日 (六) 17:49 (UTC)
- @hat600:能否稍微說明一下反對的原因?--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7日 (日) 02:49 (UTC)
- 如果这样的需求不是很大的话,走提删就好了啊,等7天而已,又没人会反对。如果加上这条,恶意利用规则的可能性,以及我们为了防止恶意利用规则所做的工作成本反而更大(因为这样改完之后恐怕经常需要和不了解的用户解释)。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9月17日 (日) 17:37 (UTC)
- 按我的經驗,這需求不是說多到每天都有,但也不少,甚至是一次很大量(例如一次將很多草稿移動到條目),會提議加入快速刪除,便是認為絕大多數的例子都是不需討論就可以刪除的;我認為用戶討論頁子頁性質跟用戶頁子頁一樣,大多做為草稿沙盒,用戶應有如同現在O1一樣的決定權,我想不到惡意利用的可能(從其他地方移動過來的已是現行條文所防止);和不了解用戶解釋我想問題不大,而且管理員執行刪除本來就要檢查編輯歷史,反而是用戶誤用O1的情況比請求刪除討論頁的狀況多(例子)。--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9日 (二) 04:51 (UTC)
- 如果这样的需求不是很大的话,走提删就好了啊,等7天而已,又没人会反对。如果加上这条,恶意利用规则的可能性,以及我们为了防止恶意利用规则所做的工作成本反而更大(因为这样改完之后恐怕经常需要和不了解的用户解释)。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9月17日 (日) 17:37 (UTC)
- @hat600:能否稍微說明一下反對的原因?--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7日 (日) 02:49 (UTC)
- 这样不严谨,最好是“用户子页的讨论页”,因为这样不包括用于沟通的用户讨论页。保留不包括移动去的用户讨论页或存档的讨论页。——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7日 (日) 00:59 (UTC)
- @hat600、cwek:已修正,還是寫得明瞭好,通常對話頁本身都是都是會有人留言的(原本寫那樣的用意請見上方情況舉例第二項)。--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7日 (日) 02:49 (UTC)
- 其實應該還有人在用戶頁建條目的。--Patroller(討論|留名) 2017年9月23日 (六) 12: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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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採取枚舉,近期有見此情形,有用戶因此理由關閉討論,故提議增加。--安迪安迪安迪安倍~~(颱風吹襲|留名記錄) 2017年9月15日 (五) 13:50 (UTC)
討論區
- 按这个的话,撤回都不能关闭。{{delh}}里撤回还有专门的编码呢。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9月16日 (六) 17:56 (UTC)
- @hat600:撤回屬於Wikipedia:快速保留其一,列於本指南「3. 討論符合Wikipedia:快速保留指引。」--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7日 (日) 01:33 (UTC)
- 那撤回不应该有编码啊。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9月17日 (日) 17:37 (UTC)
- @hat600:本來就沒有,是有人自行加上的。--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8日 (一) 00:03 (UTC)
- 那撤回不应该有编码啊。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9月17日 (日) 17:37 (UTC)
- @hat600:撤回屬於Wikipedia:快速保留其一,列於本指南「3. 討論符合Wikipedia:快速保留指引。」--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7日 (日) 01:33 (UTC)
跑题
跑个题,WP:CLOSEAFD不是指引,它的上位指引应当是WP:TPG,然而现时WP:TPG没有涉及关闭讨论的内容。过一阵子我打算以英文指引为基础拟一个草案。--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22日 (五) 15:46 (UTC)
- 嗯好。--Patroller(討論|留名) 2017年9月22日 (五) 17:39 (UTC)
- 我以為是Wikipedia:删除方针#關閉投票:「具體關閉投票的方法和規範見Wikipedia:關閉刪除投票」。--A2093064#Talk 2017年9月22日 (五) 23:21 (UTC)
修改使用者頁面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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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使用者頁面指引禁止在使用者頁加入任何分類,然而這大大違反了社群實際上的運作方式,如頁面分類指引中所提及的整理工作小組所使用的{{維基化督查員}}模板、識別維基百科管理員{{Administrator topicon}}模板等都會為使用者頁分類;有鑑於此,在下在此提議修改使用者指引,有限度開放使用者於使用者頁面進行分類,此外也同時酌修一些如條目之類的筆誤(頁面分類指引「能被分類的頁面」章節中指出「並不僅有正式的條目能被分類。」),歡迎參與討論。——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17日 (日) 14:25 (UTC)
- 建議把可以做的事放在前面,例如「同時,也不要在你的用戶頁添加不屬於用於定義維基人的分類。大部分的頁面分類目前只能用於和維基百科主體內容相關的頁面。」--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7日 (日) 15:33 (UTC)
- 完成。——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17日 (日) 17:46 (UTC)
- ( ✓ )同意 Bluedeck 2017年9月18日 (一) 16:09 (UTC)
- (+)支持,毕竟在用户页添加特殊权限的topicon模板和用户框等等的模板都会自动添加这种用于定义维基人的分类。--兔喵 ∞ ( ゜- ゜)つロ乾杯~ 回复请直接Ping我~ 2017年9月20日 (三) 04:44 (UTC)
即起公示七日。——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4日 (日) 18:21 (UTC)
- 七日已過--Z7504(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22:29 (UTC)
已公示7日且期間無有效反對意見或有效反對意見已被妥善解決,此案通過並已完成修訂。——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0月1日 (日) 22:44 (UTC)
修改删除方针
理由:原时限“大约一周”在台湾公路及相关设施条目存废讨论中产生争议,身处东九区的用户AT以“存废方针说的是一周左右,我想差数小时也算是左右吧”的理由提前1小时删除,且删除时间为东九区的0:21,而此时东八区尚在前一天的23:21,这一做法造成部分身处东八区的用户严重不满。为避免以后出现类似情况,建议删除“大约”这类不明确的词汇,改以“168小时”“7天”这种说法,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出现。
欢迎诸位维基用户参与讨论。昔年染指逐元祐,今日焚屋作道光。惟愿小鹰不上岛,东风卷进太平洋(留言) 2017年9月18日 (一) 05:34 (UTC)
(+)支持。愈具體愈能嚲十免爭拗。--Шәτіт🐷0 2017年9月18日 (一) 07:37 (UTC)
移除「大約」兩字並維持「一周」即可。額外的7天、168小時都無必要,若求精準則10,080分鐘更加精準。——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18日 (一) 08:53 (UTC)
- 就算不改回一周,亦可以使用「七整日」,如此大家都會明白要求為何,毋須又七日又一百六十八小時。--J.Wong 2017年9月18日 (一) 10:32 (UTC)
移除所有「大約」這兩字就可以了,免得又有時區問題。TimChen 張浵逝世 2017年9月18日 (一) 10:43 (UTC)
- 這麼麻煩,又寫7天又寫168小時[這麼麻煩],不如改成「604800秒」好了[開玩笑的]。--安迪安迪安迪安倍~~(颱風吹襲|留名記錄) 2017年9月18日 (一) 14:11 (UTC)
英文維基的Wikipedia:Deletion process寫了seven days (168 hours),這是在2016年4月19日的修改,原因請見The meaning of "seven days" in AfD closures@Deletion process和Davey2010, early AfD closures and incivility@Administrators' noticeboard/Incident,或許能了解1周、7天、168小時的意義在哪。--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8日 (一) 14:34 (UTC)
如果要改的話,可參考侵權到期才顯示刪除鍵的做法。--AT 2017年9月18日 (一) 14:50 (UTC)
- 还要增加一个定时的状态显示提醒? 囧rz……——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9日 (二) 00:40 (UTC)
- 觉得完全没有必要,不差多少了几个小时。另外,我倒觉得应该把“投票时间”改为“讨论时间”更合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19日 (二) 02:08 (UTC)
- 啊?為何要限制討論時間?-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9月19日 (二) 04:44 (UTC)
- 觉得完全没有必要,不差多少了几个小时。另外,我倒觉得应该把“投票时间”改为“讨论时间”更合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19日 (二) 02:08 (UTC)
如果想確認可以處理的時間,我在這裡加了一行,啟用小工具還能自動時區轉換。--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9日 (二) 14:55 (UTC)
題外話,我想問「用戶相關頁面:可以馬上刪除」是什麼意思?--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9日 (二) 04:56 (UTC)
似乎未能就字眼達成共識,所以提出提案二。--J.Wong 2017年9月28日 (四) 02:35 (UTC)
提案二
- 按上列意見,把「大約七日」改為「七日」。另外,「刪除投票」早就改名為「存廢討論」,《刪除方針》應作出相應修改。將侵權審核時間亦改為「七日」以統一用詞。用戶相關頁面似乎無理據為什麼要即時刪除,而且亦未見社群將此條文付諸實行。如此則應該移除,以免混亂。再者,現在已經不再是「永久刪除」,所以予以修改並理順語句。存廢討論應該是依據共識結束,而非要「一致意見」。另外,正式規定管理員不應提早結束討論。謹此。--J.Wong 2017年9月28日 (四) 02:35 (UTC)
- (!)意見:可以提早關閉不只有快速保留,由Wikipedia:删除方针#關閉投票指出可提早關閉的理由採取枚舉列於Wikipedia:關閉刪除討論指南。--A2093064#Talk 2017年9月28日 (四) 07:00 (UTC)
- (:)回應: 同意此做法,既可消除模糊空間又可避免不當操作--地圖上的流浪者(留言) 2017年9月29日 (五) 05:12 (UTC)
已删除内容查询公开化
已删除内容作为一个公开服务是我从一开始就有的设想。WP:AR是最开始创建的页面。但是当时社区没有同意我在那边运作,所以我把这个服务放在自己的用户页进行。那么现在这个功能已经越来越完善,并有着多项的配套设施,不知道大家的想法改变了没有。
- 关于已删查询公开化,主要的问题是这样的。
- 已删查询本身不适合作为一个大量常用的功能提供。维基百科的数据结构是自增id表,因此查询时所有数据都复制了两份,效率很低。也许服务器处理期间我们不需要考虑,但是大量查询的磁碟成本是显著的。因此已删查询还是劣于页面恢复,只能作为临时解决方案。
- 已删查询模糊删除和不删除的界限。当然这就是已删查询的作用所在。那么这样究竟好不好,就是另一个问题。
- 误操作(忘记flood)容易冲刷最近更改。我在查询的时候曾多次冲刷RC,白磷肯定深有体会。
- 懒惰的 Bluedeck 至今还在采用 sync XHR 作为插件通信机制,导致管理员端插件在查询时会冻住查询用的tab。
- 公开化对已删查询的好处
- 提高知名度,使更多人知道和使用。
- 目前已经提供任何管理员都能使用的管理员端查询工具。
- 用户用的已删除查询插件可以经过非常简单的修改就转而po到公开已删查询页面上。
- 虽然目前和可预见的将来,Bluedeck 能够轻易处理所有请求,但是将这项服务转变为不依赖某一个管理员的活跃度的服务总是一件好事。
那么就是这样,请问大家怎么看。Bluedeck 2017年9月18日 (一) 13:46 (UTC)
- (+)支持,用過數次了,感覺還是搬出去比較好。--安迪安迪安迪安倍~~(颱風吹襲|留名記錄) 2017年9月18日 (一) 14:01 (UTC)
現有的存廢覆核請求已提供最後版本索取功能,是否有必要另闢頁面處理是項請求?——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18日 (一) 14:17 (UTC)
- 跟已删查询相比那个功能和DRV的程序混杂在一起,又不能提供完整历史,也没有插件之类的,并不是一个质量的服务。因此,我的想法是,DRV专心DRV,已删查询服务转到AR,让专业的来。Bluedeck 2017年9月18日 (一) 16:06 (UTC)
- 同意。DRV的重心,在於判斷AFD有否流程上的失誤、或有新的重要證據出現,以致AFD結果需重新考慮。這和AR的目的顯然不一致。"已删查询模糊删除和不删除的界限"的問題不難解決-規定NOINDEX、查詢後一段可以CSD就可以解決。--Temp3600(留言) 2017年9月18日 (一) 18:50 (UTC)
- 其实我觉得弄个Deletionpedia放着更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19日 (二) 02:11 (UTC)
- 条目被删除不等于全无所用,找回被删页面不但可作为改善条目的基础,也具有研究用途,可了解条目先前被删除的原因,有助于方针指引的修订与执行。目前DRV只发送源码,无法查阅条目的编辑历史及过往编辑版本,而且英文版提供刪除頁面查閱服务未见出现乱子,在本地提供有助监察使用情况,站外服务则难以本地控制,实无依赖站外服务之必要。--Thomas.Lu(留言) 2017年9月19日 (二) 03:52 (UTC)
- 中文版的Deletionpedia好像见过两个,但好像之后像是雷声大,雨声小。——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9日 (二) 04:02 (UTC)
- 其一[3] 不過已經沒更新了,如果要搞一個刪除wiki則除了侵權和人身攻擊不收其它都收。--Zest 2017年9月19日 (二) 07:42 (UTC)
- 中文版的Deletionpedia好像见过两个,但好像之后像是雷声大,雨声小。——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9日 (二) 04:02 (UTC)
- labs上可以放一个?--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19日 (二) 09:33 (UTC)
- (+)支持,因關注度刪掉連最後版本都無法看見,深受其害。--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17年9月19日 (二) 11:43 (UTC)
- 我心目中的理想情况是将已删查询wikitext和查询时间点parse出来的HTML存到独立的服务器去,目的是可以设定一个有效期限(比如180日),这样就可以放心的大量查询,而不用考虑磁碟问题。Bluedeck 2017年9月19日 (二) 11:51 (UTC)
- [4]wiki已经初步架好,有人感兴趣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20日 (三) 14:10 (UTC)
- 站外查询储存需要储存html而不是wikitext,所以维基系统反而不适合储存维基查询结果。这个原因是,wikitext会实时展开模版,所以要么在本地维基查询然后实时展开本地模版;要么储存查询请求当时渲染好的HTML,呈现时直接呈现成品HTML。不过如果不在乎这个问题,shizhao的deletepedia是更优的选项。Bluedeck 2017年9月20日 (三) 15:27 (UTC)
- deletewiki是个不错的想法。之前我就有想过把所有挂上CSD、进入AFD的条目自动转存到外部的维基上。单纯存储维基代码,即使无法正常显示模板,但也方便大致了解条目内容以及再利用这些文字。--Tiger(留言) 2017年9月20日 (三) 15:47 (UTC)
- 问题不止这些吧,例如收录规则:是自动收录还是手工提交收录,收录标准是什么(除侵权和G11以外?);管理规则:谁能当管理员;编辑规则:开不开放普通编辑。即使是单纯收录解释后的页面,也需要先考虑如何制定这些东西。——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21日 (四) 01:02 (UTC)
- [4]wiki已经初步架好,有人感兴趣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20日 (三) 14:10 (UTC)
- 根据我对其他几个Deletionpedia的初步观察,都是自动收录为主,手工为辅,存档性质的。收录标准大致是除了侵权、人身攻击和涉及隐私之外被删除的页面(有些似乎只是收条目),另外也允许其他人提删已收录页面(因为侵权、人身攻击和隐私,也可能包括作者或条目相关利益方的诉求,毕竟介绍自家的东西放在Deletionpedia算不上好)。大部分Deletionpedia是不开放编辑的(可以向管理者请求账号和权限),少数开放编辑,毕竟只是存档,编辑也就是一些修复性工作。另外,toollabs理论上不允许架设的mediawiki搞开放编辑。要做的话,学习他人经验很重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21日 (四) 02:18 (UTC)
余试用之,自觉该功能甚佳。自己还是新手的时候,犯了一些错误,导致条目被因为关注度和无来源提删掉。现在看来,错误极为幼稚。有时候这种功能就是一种警示,给后来者看看这个页面是因为什么删掉了,以提供重建时的借鉴。(+)支持。--雲間守望 · 留言💬 2017年9月29日 (五) 15:00 (UTC)
似乎在公示前收不到更多意见了,那么公示14日,如果没有人反对,则着手修缮和开放WP:AR。Bluedeck 2017年9月25日 (一) 18:13 (UTC)
- 几天测试下来,wmflabs的性能实在太差,导入个页面就超时的一塌糊涂。如果要架个wiki存档,看来还是要另找地方才行,或者弄个基金会的Cloud VPS可能会好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28日 (四) 07:10 (UTC)
- 如果有非管理员以非公开的方式存储了被删条目,是否可以协助处理“已删内容查询”请求?--Tiger(留言) 2017年9月29日 (五) 23:24 (UTC)
- 当然可以,这个服务的目的就是搭建一个不正式、非常容易操作和使用的沟通平台,任何人的帮助都是欢迎的。甚至user:bluedecklibrary中存储的内容也可以用于这个目的。Bluedeck 2017年10月1日 (日) 03:24 (UTC)
“维基百科不是印刷品”的说法好怪
明明有打印维基百科,就会觉得这个说法怪怪的。英文维基百科那边说法是“维基百科不是纸质百科全书”。那边的说法好像更好一点。--1=0,欢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7年9月19日 (二) 06:17 (UTC)
- 照您的逻辑,改成“维基百科不是纸质百科全书”一样很怪,因为明明就有纸版的维基百科。所以,您提的问题可能是个问题,但是您的方法不解决问题。--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9日 (二) 14:27 (UTC)
“ | 保留主义者认为少数人的关注是使条目存在的充分条件,因为这样的文章是无害的而维基百科上的空间没有限制。[3][5]如果采用更加严格的编辑标准,将会伤害到志愿者的热情。其中一个保留主义的口号是“维基百科不是印刷品(英语:Wikipedia is not paper)”。 | ” |
——維基百科的刪除主義和保留主義 |
所以,个人建议:WP:维基百科条目不是可以随手丢弃的废纸。姑做抛砖。--云间守望 · 在此留言💬 2017年9月21日 (四) 15:27 (UTC)
- 这就更有问题了。“不是印刷品”强调的是,我们不需要担心印刷品面临的排版、印刷问题,和“废纸”没有任何关系。--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21日 (四) 15:31 (UTC)
- 目前方针描述很清楚,一般印刷的百科全书对条目的收录标准和条目的长度都有限制。维基百科主要在网上浏览,故没有必要限制。—用心阁(对话页) 2017年9月26日 (二) 09:26 (UTC)
- 我觉得存在打印版也不会排除“维基百科的唯一官方分发方式是网络”这条事情啊。纸版的维基百科之所以要强调是纸版,是因为那玩意是已经是维基百科的衍生品而非维基百科本身了。——Artoria2e5编 讨论要完整,回覆请用ping。 2017年9月26日 (二) 14:24 (UTC)
動議對方針及指引頁面實施全保護
維基的方針指引一直以來都鼓勵編者修訂,以求準確反映社群共識。然而,隨着近年來數宗事件,我認為有必要修改此做法:
- 上方討論已有偷偷修改指引,以致討論出錯的情形
- 年初封禁方針爭議,究其原因,始於數年前有人未經社群同意下更改方針,以致日後出現爭議。
由此可見,容許普通用戶自行更改方針,可能會產生嚴重的爭議,後果嚴重。
故在此動議:全保護所有方針及指引頁面。如有需要更改,可經由EP(編輯請求),或提案到互助客棧來達成。
- 歡迎社群參與討論。--Temp3600(留言) 2017年9月19日 (二) 09:58 (UTC)
- WP:CLOSEAFD不是指引啊。--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9日 (二) 10:12 (UTC)
- 一來您提的案例根本不是發生在指引頁,二來年初發現的方針條例偷刪事件本身就是由管理員操作的,由此可見這根本不是因為方針指引未全保護所引起的問題。當然您可以說另外也發生過其他零星的篡改事件,不過敝人不認為現在的情況已嚴重到足以要全保護方針指引頁面,畢竟我們應盡可能善意推定大家會自律。故此,傾向(-)反对。--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9月19日 (二) 12:51 (UTC)
- 沒有必要。--安迪安迪安迪安倍~~(颱風吹襲|留名記錄) 2017年9月19日 (二) 14:57 (UTC)
- (-)反对,非意相干,可以理遣,但是如果使用全面保護就會暗示方針和指引不容易修改,所以在社群之中反而不是好事。-溪壑(留言) 2017年9月20日 (三) 00:57 (UTC)
- 在確保社群共識下,方針與指引本來就不應輕易修改。——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3日 (六) 11:52 (UTC)
- (+)支持,經過對方針與指引的全面監視可以發現方針與指引被進行未符共識修訂的狀況屢見不鮮,而上個月在下及Subscriptshoe9才主導為逆襲的天邪鬼所改動的好的、不符共識的幾個修改正式修訂入避免地域中心、破壞、機器人方針......等多部方針與指引中。——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3日 (六) 11:50 (UTC)
- (-)反对。似乎没有必要。把User:逆襲的天邪鬼封禁就不会有这个问题了。--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萌得不能再萌(欢迎ping我,我喜欢被ping。) 2017年9月23日 (六) 13:31 (UTC)
- (-)反对,没有必要,但可以半保护。--Lanwi1(留言) 2017年9月23日 (六) 14:42 (UTC)
- 會在方針與指引中加入無共識內容的反而是以自動確認使用者居多,新使用者或IP使用者反倒不太會碰方針與指引。——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3日 (六) 18:34 (UTC)
- (+)支持,从历史角度来看的话必要性是很明显的。如果社群全面否认对方针的鬼祟修改和笔误修改的话,这就是不必要的。然而封禁方针一例说明了笔误造成的修改即使被指出后仍然会造成巨大争议。因此实际情况是有必要保护。Bluedeck 2017年9月23日 (六) 22:51 (UTC)
- (+)支持可以避免鬼祟修改方針。--【和平至上】💬📝 2017年9月26日 (二) 10:58 (UTC)
- 想要案例的話。--A2093064#Talk 2017年9月26日 (二) 11:05 (UTC)
- (=)中立:還是有點道理的。但我認為只需要半保護。老用戶么,誰破壞就封禁咯,終身追溯對方針頁面的鬼祟破壞行為。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10月2日 (一) 01: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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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方針中有這麼一句「當事人權利同投票者,但務須避嫌,勿插手投票間及前後一切管理事宜。」此條文乍看之下十分合理,但加上了前面的「如發生意見衝突」成為「如發生意見衝突,當事人權利同投票者,但務須避嫌,勿插手投票間及前後一切管理事宜。」似乎就顯得詭異了;如何個詭異法:
- 意味著當事人在意見衝突前具備不同於投票者的特殊權利?而發生意見衝突後沒有?
- 此句話以「如發生意見衝突」為但書,如果沒有發生意見衝突,當事人就不需要避嫌,而可以插手投票間及前後一切管理事宜?
- 在意見衝突後「當事人權利同投票者」意味著當事人也可以投票?(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指引則禁止參選人投票給自己)
而翻查該方針既往表決紀錄則可以發現在次輪表決中並沒有存在奇怪的「如發生意見衝突」,「如發生意見衝突」是在方案整合階段時所加入,當時便有Gakmo提出相關質疑惟未受有效回應。有鑒於條文的不合理,在下在此提案刪除「如发生意见冲突,當事人權利同投票者」並將全句改為「在投票過程中當事人不得投票給自己,且務須避嫌而勿插手投票間及前後一切管理事宜。」歡迎討論。——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3日 (六) 13:05 (UTC)
- 沒有必要取消當事人的投票權,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次輪表決在「方案一」已經寫了:「當事人權利同投票者,但務須避嫌,勿插手投票間及前後一切管理事宜。」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也寫了:「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者(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對票(反對解任),也可以在討論區發表意見」。--Mewaqua(留言) 2017年9月25日 (一) 06:58 (UTC)
- 是否賦予被提名(解任)人投票權乙事,鑒於現有方針指引衝突情事發生,另闢討論研商。——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5日 (一) 12:36 (UTC)
檢討人事任免投票當事人投票權
根據現行的方針與指引,當事人在維基百科各項投票中具有如下權利:
- 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投票:當事人禁止投票,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者可以投票;
- 管理員解任投票:當事人可以投票,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者可以投票;
而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方針所指,若有發生意見衝突則當事人可以投票,此則與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指引(不論如何當事人都無投票權)及管理員的離任方針(沒有發生意見衝突當事人也具投票權)衝突;然共識方針又指
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通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回复“是/否/支持/反对”这样的评论,除了表达道义支持外没有任何意义;回复“支持/反对用户X的意见”则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颖的见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當事人的投票究竟是純粹用於統計多、少數「保障票」,抑或是確實有必要藉由讓當事人參與投票來凝聚社群共識?在此提出通盤檢討,歡迎參與討論。——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5日 (一) 12:36 (UTC)
- 2011年的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整合方案之表決#(辛)訂明「用戶不可在自己的管理人員提名或解任投票中投票。」曾經討論過「用戶不可在自己的管理人員提名或解任投票中投票」,13支持、13反對、8中立。--Mewaqua(留言) 2017年9月25日 (一) 13:52 (UTC)
- 考量此次討論似乎略顯冷清,在下在此拋磚引玉,經查閱上開表決之支持者多主張現實生活中的被選舉人多可投票,惟參考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方針條款、共識方針及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指引的執行實務,在下在此主張修改管理員解任投票及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方針為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投票指引所規範的「禁止當事人投票」。歡迎討論。——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0月1日 (日) 23: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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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標題屬早年翻譯錯誤。修改為「
massmessage
權限持有者必須審慎使用此功能。應該謹慎選擇受眾,確保受眾收到訊息後不至抗拒及反感。」以具體審慎之實際要求為何。 - 二、廢除「另一方面,使用
massmessage
權限之前,至少要經過互助客棧的討論、動員令的討論或者是相關維基企劃的討論取得共識後才可執行發送動作。發送大量訊息的使用者需自行承擔風險。」此為無理要求,架床疊屋,本末倒置。要確保訊息沒問題,做到不令受者反感及抗拒,應該在發送請求頁及權限申請頁審核,而非又要先到互助客棧取得共識。既已在互助客棧取得共識,即已有相當多人知道訊息內容,那為什麼還要發訊息呢?另外,改為提醒欲發送訊息者尚有其他溝通渠道。 - 三、集中於申請頁處理。無謂分散兩地,而且現在互助客棧其他區負擔不少,不宜再增負荷。
- 四、增加審批準則及權限申請者要求,令管理員更易辨識權限申請者是否可信及熟悉相關指引。本案通過以後,會相應修改《權限申請方針》。
- 以上。--J.Wong 2017年9月23日 (六) 17:53 (UTC)
- (!)意見臨時權限中提到“若您被選為某屆動員令的主持人,則在該屆動員令籌備時,您即可申請大量訊息發送權。”,但并非所以動員令主持人都曾提报MMS,建议增加例外。Richard923888~\(≧▽≦)/~和我聊天 2017年9月29日 (五) 15:57 (UTC)
- 只有「申請者應該展示其有恆常需要發送大量訊息,又或者講述清楚為何需要此權限。」才是必要條件,「過往曾提交過至少一次大量訊息發送請求者或者可以此展示其熟悉此權限使用指引。管理員審核其權限申請時當應予以考慮。」只是參考條件。--J.Wong 2017年9月30日 (六) 00:34 (UTC)
提高无连入模板删除门槛
议题:希望将删除守则#9中“多余无用”模板的删除标准,改为“多余无用,且影响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运作的模板”。理由和过往讨论见下:
根据删除守则-删除理由9,多余、无用的模板应当删除。但是,无连入的模板是否必然是多余无用的呢,比如近期进入存废的这几个模板。不仅判断这些模板是否多余无用有主观性存在,据信还有过去的提删者错误地将重要模板误以此据提删的情况。删除守则的核心思想是删除是最终手段,而绝大部分删除标准都是某一页面的存在对维基百科的百科性是否有害。我们观察一下14则删除标准。其中,标准1、2、3、4不言自明;标准5、6、7、8严重损害百科性质;标准10干扰主名字空间索引;标准11就是WP:NFCC;标准13曾有历史共识;标准14就是WP:NOT。总之,标准9和其他标准相比,似乎是一个过于严格的标准,因此我希望修改“多余无用”模板的删除标准,改为“多余无用,且影响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运作的模板”。
PS. 维基百科的删除操作并不是实际上从服务器中删除数据,而是增加一笔删除记录,因此不予删除并无服务器磁碟负荷之问题。
以上,Bluedeck 刘晓波 2017年7月15日 (六) 06:49 (UTC)
- 支持。——杰里毛斯(留言) 2017年7月15日 (六) 07:32 (UTC)
- (+)支持。--Jerre Jiang 讨论│参与清理积压站务 2017年7月15日 (六) 08:04 (UTC)
- (+)支持,另外那些模板好像都是被B dash提刪的。4279計算過程 2017年7月15日 (六) 08:56 (UTC)
- 应允许依据共识已停止使用或替代的模板被提删。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7月15日 (六) 09:02 (UTC)
- 已停用的模版会不会具备历史参考价值呢?比如,访问页面历史时,可能会调用到目前无连入的模版。因此,我希望只有当模版造成了一些问题时,才来删除。Bluedeck 刘晓波 2017年7月15日 (六) 21:40 (UTC)
- (+)支持,本人弄模板的,對此表示支持,正如这個模板,也是被B dash提刪的,理由也是「無引用頁面」這麼牽強,根本不是提請刪除一個模板的理由,完全不看該模板在現在,抑或將來有沒有建立該模板的必要性,要不是燃灯打撈,可能早被删掉了。只能說,「無引用頁面」這種「莫須有」的理由,不應該成為是否删除的標準,就算當成標準,都不應當成唯一標準。而且「該模板在現在,抑或將來有沒有建立的必要性」,也應成為判斷是否刪除該模板的標準。「無引用頁面」,大大影響用戶創建、翻譯模板的積極性。 -- 约翰同志 - 條目裱糊匠(留言) 2017年7月15日 (六) 11:16 (UTC)
- 虽然我觉得纯粹以「無引用頁面」为由来提删无引用的模板缺乏考量。但是如果允许用户不受限制的创建用不到的模板也是一个问题。模板建起来就是给人用的,如果模板没有链入而且模板看不出有什么用途的我觉得可以删除这些模板。——꧁༺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7月15日 (六) 11:28 (UTC)
- 支持調高標準,但覺得此提案新增的內容「影響百科運作」太過模糊。我個人看法是提刪者必須明確指出此模板功能是什麼(可避免造成這種提刪),為什麼不再使用,以及更明確的刪除理由(保留會導致誤用已棄用模板之類的)。--A2093064#Talk 2017年7月15日 (六) 12:38 (UTC)
- 大家說到這裡了,在這裡@B dash:依照目前些微的共識,判斷模板是否有用途後再提刪,就不要以「無引用頁面」作為模板提刪理由,避免造成存廢討論多出太多多數人認為不適當的提刪。4279計算過程 2017年7月15日 (六) 12:46 (UTC)
- (+)支持versatile的模板被刪掉好可惜。=)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16日 (日) 05:13 (UTC)
- (+)支持:沒什麼好反對的。--小躍(撈出記錄) 2017年7月16日 (日) 13:45 (UTC)
- (-)反对,我认为无引用模板提删没什么不对。但是造成无引用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已经被同类模板替换再不使用;subst方式使用的模板;在一些有很多if魔术字的模板里调用的模板可能因为if等原因看不出有在使用,被人恶意清除等等。所以我的建议是无引用提删前最好先调查一番,看模板是不是真的无引用,或者是不是真的不再使用,而删除模板的人也谨慎一点。此外,同时建议未使用模板上挂一个模板,表示该模板已经不再使用之类,然后比如3个月后仍然未使用,则提交删除。另外,@2093064:有些模板因为无语言链接也无任何说明,甚至标题也很含糊,可能没几个人能明白当初为啥要建立这个模板,这个模板到底用在哪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7月17日 (一) 03:28 (UTC)
- @Shizhao:同意提刪者應該負責確認再提刪,我所舉例那個就有顯而易見的錯誤。另外我覺得三個月無使用這點應該無法確認。--A2093064#Talk 2017年7月17日 (一) 10:14 (UTC)
- 同意增加限制,然而反對廢除此條款。之前有用戶未經核證而提刪模板,結果引發Jimmy-bot錯誤提刪旗下在用子模板。不過若然經查確實已無使用,則刪除亦無礙。--J.Wong 2017年7月17日 (一) 10:29 (UTC)
- 我支持提删那些直接从外文维基照抄过来、存粹创立了一个template条目、文档翻译都不翻译的模板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7月17日 (一) 19:43 (UTC)
- @燃灯:文檔不翻譯跟模板本身沒關係吧。--A2093064#Talk 2017年7月18日 (二) 00:08 (UTC)
- 怎么说呢,不翻译文档相当于变相在给使用者造成困难。好歹中文说明一下这个模板是干什么用的(导航模板除外),这样就没有“无用模板”之嫌疑了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7月18日 (二) 17:51 (UTC)
- @燃灯:如此的話可能只會引入模板,而不引入文檔。--A2093064#Talk 2017年7月19日 (三) 00:10 (UTC)
- 没有文档,不知道干嘛用的(导航模板除外),直接拖出去续了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7月19日 (三) 16:38 (UTC)
- @燃灯:如此的話可能只會引入模板,而不引入文檔。--A2093064#Talk 2017年7月19日 (三) 00:10 (UTC)
- 怎么说呢,不翻译文档相当于变相在给使用者造成困难。好歹中文说明一下这个模板是干什么用的(导航模板除外),这样就没有“无用模板”之嫌疑了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7月18日 (二) 17:51 (UTC)
- @燃灯:文檔不翻譯跟模板本身沒關係吧。--A2093064#Talk 2017年7月18日 (二) 00:08 (UTC)
- {{反对}}:提刪的目的往往是阻止繼續使用該模版。--Temp3600(留言) 2017年7月18日 (二) 10:44 (UTC)
- 模版不是分类,使用小众模版不会干扰主名字空间索引。因此,什么时候应该使用哪个模版是编者的事情。此外,即使是现行标准,也只能删除无用的模版,“阻止他人使用”这个理由本身已经说明这个模版有潜在价值不符合删除标准。故这是一个奇怪的反对理由。(因为deprecation而停用之模版,可重定向处理;因为命名而停用的模版仍可以因为影响T空间命名原因而符合删除门槛)Bluedeck 刘晓波 2017年7月18日 (二) 18:57 (UTC)
- @Bluedeck:那麼你認為,在社群決議禁止使用某模版後,應採用何種技術手段禁止之?--Temp3600(留言) 2017年7月22日 (六) 17:48 (UTC)
- 禁止使用模板,出现过这种情况吗?完全禁止一个模板在任何地方使用?如果是因为这个模板使用之后对百科有害,那么按照修改之后的规则,还是可以删除的。如果无害,那么为什么会禁止使用呢?如果是deprecation,那么重定向就好了啊。Bluedeck 刘晓波 2017年7月22日 (六) 23:11 (UTC)
- 重定向是棄用模板的功能被完全被重定向目標的模板取代,但若是無法全部取代,就不應該重定向。--A2093064#Talk 2017年7月23日 (日) 01:17 (UTC)
- 只要是可以删除的模版就是可以重定向的(如果有功用相似的目标页面的话,不论参数兼容与否)。因为删除模版的前提就是要取消全部连入,而取消了全部连入的模版是没有参数兼容性问题的。甚至,可以将欲删除的模版重写为wrapper模版,保留参数兼容性的同时采用新模版的内部机构,例如 nosign 和 unsigned。Bluedeck 刘晓波 2017年7月23日 (日) 02:47 (UTC)
- 您說的是被另一模板取代的情況,就沒有模板是棄用而且沒有其他模板取代的情況嗎?--A2093064#Talk 2017年7月23日 (日) 04:50 (UTC)
- 只要是可以删除的模版就是可以重定向的(如果有功用相似的目标页面的话,不论参数兼容与否)。因为删除模版的前提就是要取消全部连入,而取消了全部连入的模版是没有参数兼容性问题的。甚至,可以将欲删除的模版重写为wrapper模版,保留参数兼容性的同时采用新模版的内部机构,例如 nosign 和 unsigned。Bluedeck 刘晓波 2017年7月23日 (日) 02:47 (UTC)
- 重定向是棄用模板的功能被完全被重定向目標的模板取代,但若是無法全部取代,就不應該重定向。--A2093064#Talk 2017年7月23日 (日) 01:17 (UTC)
- 禁止使用模板,出现过这种情况吗?完全禁止一个模板在任何地方使用?如果是因为这个模板使用之后对百科有害,那么按照修改之后的规则,还是可以删除的。如果无害,那么为什么会禁止使用呢?如果是deprecation,那么重定向就好了啊。Bluedeck 刘晓波 2017年7月22日 (六) 23:11 (UTC)
- @Bluedeck:例如,英文版已決議刪除Template:Maintained,認為沒有任何編輯可以突出個人貢獻。如中文社群同樣認為應停用此模版,閣下認為應如何處理?--Temp3600(留言) 2017年7月23日 (日) 16:38 (UTC)
- 如果社群认同maintained模版的使用会突出个人贡献而决议停用,那么这个模版显然符合“多餘無用,且影響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運作的模板”(也就是修改之后的标准)。说白了,这个修改是不想仅仅因为多余无用而删除模版,但是如果模版不仅仅是无用,还有其他删除理据的话,仍是完全可以删的。Bluedeck 刘晓波 2017年7月23日 (日) 23:13 (UTC)
- @Bluedeck:那麼你認為,在社群決議禁止使用某模版後,應採用何種技術手段禁止之?--Temp3600(留言) 2017年7月22日 (六) 17:48 (UTC)
- 既然如此,撤票。--Temp3600(留言) 2017年7月25日 (二) 20:02 (UTC)
- (+)支持。--eflyjason (留言) 2017年7月19日 (三) 09:42 (UTC)
- (=)中立,尊重諸位意見。--B dash(留言) 2017年7月25日 (二) 08:36 (UTC)
那么从上一次讨论看来,绝大多数人认同这个修改。但是讨论结束后我忘了改。现在直接回头去改的话似乎不太合适,所以把这个旧讨论张贴出来相当于公示14日,顺便延长这个讨论征求更多意见。公示期到之后仍然是绝大多数认同修改就会修改。Bluedeck 2017年9月23日 (六) 22:43 (UTC)
- (+)支持,應該多餘的模板就刪,無用則不。--PatrollerAAAA(討論|留名) 2017年9月24日 (日) 02:49 (UTC)
- (-)反对 全紅鏈即多餘無用,看不到保留的必要。--Tyrr3ll(留言) 2017年9月24日 (日) 05:44 (UTC)
- 这件事情据我的看法是:如无删除必要就要保留,而非反过来。这样才符合“删除是最终手段”这一精神。此外您仔细读,我们讨论的不是红链模版是否多余无用,而是模版是否应该仅因无连入而删除。Bluedeck 2017年9月24日 (日) 06:20 (UTC)
- 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不符合記載準則就應該刪除吧!不存在刪除必要的考量。--Tyrr3ll(留言) 2017年9月24日 (日) 10:07 (UTC)
- 您引用的是内容方针,对条目空间有效。目前这里讨论的是模版空间的事情。请看H:NS。Bluedeck 2017年9月24日 (日) 20:24 (UTC)
- 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不符合記載準則就應該刪除吧!不存在刪除必要的考量。--Tyrr3ll(留言) 2017年9月24日 (日) 10:07 (UTC)
- 这件事情据我的看法是:如无删除必要就要保留,而非反过来。这样才符合“删除是最终手段”这一精神。此外您仔细读,我们讨论的不是红链模版是否多余无用,而是模版是否应该仅因无连入而删除。Bluedeck 2017年9月24日 (日) 06:20 (UTC)
当前公示中,七日后修改。Bluedeck 2017年10月1日 (日) 04:53 (UTC)
- 就這麼兒戲嗎?--218.250.198.87(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12:33 (UTC)
- 本串前後討論兩個多月,充分答辯,不存在程序問題。如果有反對意見,直接表明即可。Bluedeck 2017年10月1日 (日) 19:33 (UTC)
破壞
請問以下行為算不算破壞:
- 大量建立缺乏關注度的條目,
- 將大量草稿放入分類之中,
- 防礙提刪以上的條目或草稿。
--219.77.55.7(留言) 2017年9月26日 (二) 15:59 (UTC)
- 以上行为本身和破坏都没有直接的逻辑关联。换言之,可能是破坏也可能不是。创建无关注度且明显人身攻击/恶作剧的条目是破坏,但是创建他自己认为符合要求但实际上不符合要求的条目,不是。动用脚本将所有草稿放入快速删除的分类,并且口出狂言要令快速删除瘫痪,是破坏,而只是在创建大量合格且主题类似的条目的草稿时忘了注释掉分类,则不是。创建了恶作剧条目/草稿为了避免删除,想尽一切办法让管理员看不见,是破坏,而在删除讨论根据方针据理力争,不是。--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26日 (二) 16:08 (UTC)
- WP:SiuMai,不提删就没法呼吸了?你提删的都是Antigng所说的“创建他自己认为符合要求但实际上不符合要求的条目”。--Lanwi1(留言) 2017年9月26日 (二) 17:10 (UTC)
通知︰管理員權限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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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最新技術修訂而特此公告。--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錯 2017年9月28日 (四) 10:57 (UTC)
- 结构化讨论特质这个翻译有点难以理解。--Kuailong™ 2017年9月28日 (四) 15:48 (UTC)
- flow开发团队决定更改名称为结构化讨论。——꧁༺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9月28日 (四) 23:51 (UTC)
- 好像技术版有机器人通知过吧,但是现在重新起的这名字有点尴尬啊。结构化讨论……—云间守望 · 在此留言💬 2017年9月29日 (五) 00:45 (UTC)
註解與參考資料
现维基百科:格式手冊/版面佈局#附錄#註解與參考資料存在“來源列表”一节,声称:“來源列表是指在條目中為所參考的書目等提供其完整資訊,但是這類參考資料並沒有明確地呈現出其與條目中特定文句的關聯,常用的段落標題包括有「參考資料」、「參考文獻」、「參考書籍」等。”
但这种做法我记得应该是不提倡的,有{{no footnotes}};且上文有文句來源一段指明:“最常見的標題如「註釋」(可以使用於補充內容和文句來源安排在同一段時)、「腳註」(可以使用於補充內容和文句來源安排在同一段時)、「參考資料」、「參考文獻」等”。二者产生冲突。就算是页码式脚注的书籍列表,也不能算是“沒有明確地呈現出其與條目中特定文句的關聯”。这种情况出现只可能
- 作者随便列了一些书籍,未曾查证。那么该算是扩展阅读
- 为全文参考。但这种情况仍然应该提供脚注
故拟删去来源列表一节,请问各位意下如何。--淺藍雪❉ 2017年9月29日 (五) 07:56 (UTC)
(!)意見,絕大部份同意,但畢竟哈佛式仍會用「來源列表」,敝人建議修改而不是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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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9月29日 (五) 13:59 (UTC)
- 这个不错,我赞成淺藍雪❉ 2017年9月30日 (六) 09:55 (UTC)
是否可以将WP:PNSD(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升为方针或指引?
WP:PNSD(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討論)长期以来只是一片论述,但却有着不小的重要性,在AFD、FFD、SOCK、TPG以及核心方针之一——WP:NOT中都被提及,有一定地位。因此,或许可以将其升为指引甚至方针。欢迎大家踊跃讨论。--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萌得不能再萌(欢迎ping我,我喜欢被ping。) 2017年9月29日 (五) 15:10 (UTC)
- (!)意見:共識方針已有如下相關內容:
共識最終將根據支持和反對該議題的論點質量所決定,同時經過維基百科方針的審視,而不應通過簡單計票統計多數來決定。回復「是/否/支持/反對」這樣的評論,除了表達道義支持外沒有任何意義;回復「支持/反對用戶X的意見」則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穎的見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們的目標是提出有說服力的理由來作出決定,而不是根據公開支持的比重來作出決定。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30日 (六) 00:26 (UTC)
修改傀儡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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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行傀儡方针中,“在非登入狀態下進行編輯以誤導他人”条款给出了一个范例:“如使用多重IP地址进行编辑、迷惑他人或违反了上述原则,亦可视作是使用多重帐号的行为”。其中,“进行编辑、迷惑他人、违反上述规则”之间是并列关系,也就是说,根据现行方针,只要匿名用户“使用多重IP地址进行编辑”,就“可视作是使用多重帐号的行为”。但是,这种认定并不总是正确的。匿名用户的IP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所处地点/网络环境/设备的改变而不可抗力地改变,匿名用户“使用多重IP地址进行编辑”并不意味着他们的目的一定是“誤導他人”。故,这样的案例与制定这一条款的目的——阻止“目的为误导他人的匿名编辑”——并不相符。
- 为了使案例与方针精神相符,我建议将案例修改为:“如使用多重IP地址进行编辑,以迷惑他人或违反上述原则,亦可视作是使用多重帐号的行为”,强调使用多重IP编辑的目的是迷惑他人或违反规则。--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30日 (六) 04:02 (UTC)
- @Antigng:修正了一下{{刪除條文}}跟{{新增條文}}的用法,如果覺得不妥就改回來吧。——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30日 (六) 04:20 (UTC)
私隱方針
您好。根據WP:PRIVACY,請停止張貼與用戶有關的站外內容,否則有可能被封禁。敬請合作。—AT 2017年10月1日 (日) 07:37 (UTC)
@AT:您好。有關內容符合香港網絡大典的私隱方針,因此不屬於WP:PRIVACY規定的個人信息。222.167.166.187(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07:50 (UTC)
- 在該站發佈沒有問題,但是中文維基與網典是不同網站,在中文維基發佈的內容必須依從中文維基的規定。—AT 2017年10月1日 (日) 08:04 (UTC)
- 如果在該站不被認定為“個人信息”,為甚麼在本站會被認定為“個人信息”?而且網典的私隱方針比WP:PRIVACY更嚴厲。222.167.166.187(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08:09 (UTC)
- 中文維基的方針是如此,其他網站如何義與本站並無關係,更不用說嚴厲程度。中文維基無論如何也不能張貼他人的個人資訊,因此請停止。—AT 2017年10月1日 (日) 08:13 (UTC)
- 為甚麼有關內容屬於“個人資訊”?222.167.166.187(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08:15 (UTC)
- 因為那是他的個人資訊。您也是知道這些資訊是他本人才拿出來吧?—AT 2017年10月1日 (日) 08:17 (UTC)
- 那是他的自傳,是他在網典為自己創立的條目。222.167.166.187(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08:21 (UTC)
- 就算是,那也不代表您可以未經其本人同意下轉載。—AT 2017年10月1日 (日) 08:25 (UTC)
- @AT:請在刪除處加上Deltalk模板。222.167.166.187(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08:28 (UTC)
- @AT::“就算是,那也不代表您可以未經其本人同意下轉載”这一点我有异议。网典采用CC-BY-SA协议,一旦用户以此协议发布内容,那么任何用户都可以在未征得作者同意的前提下转载、改编甚至商业利用相关内容,只需要署名原作者即可。--Antigng(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08:31 (UTC)
- 那只是代表內容沒有版權問題,不代表沒有違反私隱政策。—AT 2017年10月1日 (日) 08:33 (UTC)
- 那只是超連結。你可移除超連結,保留文字。222.167.166.187(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08:34 (UTC)
- 那只是代表內容沒有版權問題,不代表沒有違反私隱政策。—AT 2017年10月1日 (日) 08:33 (UTC)
- 就算是,那也不代表您可以未經其本人同意下轉載。—AT 2017年10月1日 (日) 08:25 (UTC)
- 那是他的自傳,是他在網典為自己創立的條目。222.167.166.187(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08:21 (UTC)
- 因為那是他的個人資訊。您也是知道這些資訊是他本人才拿出來吧?—AT 2017年10月1日 (日) 08:17 (UTC)
- 為甚麼有關內容屬於“個人資訊”?222.167.166.187(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08:15 (UTC)
- 中文維基的方針是如此,其他網站如何義與本站並無關係,更不用說嚴厲程度。中文維基無論如何也不能張貼他人的個人資訊,因此請停止。—AT 2017年10月1日 (日) 08:13 (UTC)
- 如果在該站不被認定為“個人信息”,為甚麼在本站會被認定為“個人信息”?而且網典的私隱方針比WP:PRIVACY更嚴厲。222.167.166.187(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08:09 (UTC)
說明:我在WP:VIP寫了一句話,附有一個香港網絡大典條目的連結,而該條目的內容被指屬於“個人信息”,因此那句話在WP:VIP被移除。222.167.166.187(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09:34 (UTC)
(!)意見:香港網絡大典設有私隱方針和私隱模板,其要求和WP:PRIVACY的要求沒有分別。而有關條目在網絡大典存在了超過6年時間,沒有移除。如果他們的用戶都不認為該條目的內容屬於“個人信息”,為甚麼反而是某些維基人認定該條目的內容屬於“個人信息”呢?
明顯所謂“個人信息”只能是指與現實世界身分有關的信息,而不是指與虛擬身分有關的信息。222.167.166.187(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10:45 (UTC)
- 一切應以基金會《私隱方針》為依歸。此方針一開首已經定義何謂「個人資料」(「we consider at least the following to be “personal information” if it is otherwise nonpublic and can be used to identify you: (a) your real name, address, phone number, email address, password, identification number on government-issued ID, IP address, user-agent information, credit card number」)(「該內容除非已經公開,如能用以辨識閣下真實身份,則會視為「個人資料」,當中至少包括︰(甲)真實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郵地址、密碼、政府簽發身份證明文件號碼、IP地址、用戶代理資料、信用卡號碼」)翻閱該連結,未見有任何內容符合以上定義。—J.Wong 2017年10月1日 (日) 16:19 (UTC)
- 既然沒有違反方針,應當恢復原貌,讓機械人存檔。222.167.166.187(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20:36 (UTC)
修改破坏方针
修改一,删除“破坏者级别”一节
我认为这一节需要删除,一方面是因为它存在一些小问题,例如“使用脏话辱骂他人”可能不属于破坏,但这不是重点。重点在于这一章节没有用,常见破坏类型下一节有,也比这一节全面得多,我们通过这几条不甚全面的规则判断用户属于“一般破坏者”或“超级破坏者”,但是方针中并没有论述这种判断的意义。在没有找到意义的情形下,我认为这一节应当删除。--Antigng(留言) 2017年10月2日 (一) 08:33 (UTC)
修改二,修改“破坏类型”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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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这样的修改,主要是因为该章节中部分案例与方针的原则不甚相符。众所周知,破坏的定义是通过增删或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百科的完整性与正确性。然而,现行版本的破坏方针中,很多案例过于宽泛,某个用户的行为符合这些案例的特征,并不见得该用户一定是在故意危害维基百科的完整正确性。下面我将依次分析每一处修改:--Antigng(留言) 2017年10月2日 (一) 08:45 (UTC)
1
“下面列出維基百科最常見破坏类型。”->“常见的破坏性编辑通常具有以下一个或多个特征:”修改的理由:这一章节描述的是破坏的常见特征,毕竟,看起来是鸭子,听起来是鸭子,走起来是鸭子的东西还可能是机器鸭子,直接断言符合这些特征的行为就是破坏其实并不合适。--Antigng(留言) 2017年10月2日 (一) 08:53 (UTC)
2
“將已創建好的頁面完全刪除或將部分資料移除”、“有些人會用一些褻瀆的言語將原來頁面覆蓋”->“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形下,將已創建好的頁面中具有百科性的内容完全刪除或部分删除”、“抑或将这些内容替换为明显无意义或攻击性的内容”,并增加相关说明,何种行为不属破坏。修改的理由:原有方针过于宽泛,删除内容存在多种可能性,存废讨论重定向条目,那也是一种删除,但是显然不是破坏。所以在这里明确,“无理由地”删除“百科性的”内容才有可能是破坏。如果删除理由已给出或理由显而易见,则不是破坏。此外在采取进一步行动之前,应当予以沟通,确保用户的删除行为的确没有善意。--Antigng(留言) 2017年10月2日 (一) 08:59 (UTC)
3
“过度扩充页面”一节强调“恶意地”添加“重复的、无意义的内容”,目的是“使得页面无法正常显示,甚至由于过长而无法加载”才可能属于破坏。并强调善意添加大量合法内容不属于破坏。--Antigng(留言) 2017年10月2日 (一) 09:04 (UTC)
4
“稚氣的破坏”、“无聊破坏”、“引人注目的破坏者”三节所列内容存在一定的重复,拟将其合并为两节“稚氣的破坏”和“恶意创建页面”,有些未合并的内容则是与其他章节重复,例如“使用敌意帐号”和“創建新用户破壞”重复。合并以后在原有方针的基础上强化了一些内容:一是新用户的编辑测试不属于稚气的破坏,尽管表现形式相似。这也是为了与方针中下一章节“哪些不是破坏行为”中的“新用户的试验”相符。二是强调了创建需要删除甚至快速删除的页面不一定是破坏,只有那些具备明显恶意的页面创建才能被认定为破坏。--Antigng(留言) 2017年10月2日 (一) 09:15 (UTC)
5
“圖片破坏”一节中“上載有版權的圖片”与“侵權性破壞”一节重复,且在该章节中叙述得更加明确,予以删除。“使用恶意的卡通GIF文档等等”归纳为“以破坏性的方式上传或使用文件,例如往条目中加入完全不相关的图片”,并强调“即使用户上传/使用的部分文件具有冒犯性,只要这些文件具有百科全书性,并且使用在合适的地方,这种上传/使用就不属于破坏。”--Antigng(留言) 2017年10月2日 (一) 10:00 (UTC)
6
“未说明理由擅自加入警告模板”、“移除警告模板”两节有两处修改,一是修改措辞。原方针是“警告模板”,但实际上方针给的例子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uw系列用户警告模板,而是会导致删除的notability,afd,substub等模板,故将其改为“删除性模板”。原方针是“擅自”,但是我们的方针表明一个账户只能代表一个个体,而不能代表一个团体,故,无论何种编辑行为本质上都是“擅自”。这里拟将其改为“恶意”,以强调方针的基本要求。二是要求用户甄别“新用户由于不熟悉流程误删模板”与“蓄意删除模板,企图令明显不合适的内容长时间留在本站内”这两种表现相似而实质不同的编辑行为:“然而,不熟悉删除流程的新用户也可能善意地将页面中的删除性模板移除,这不属于破坏。在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前,通常应与移除删除性模板的用户展开沟通,以排除用户存在善意的可能性。”--Antigng(留言) 2017年10月2日 (一) 10:12 (UTC)
7
“游戏维基规则”一节中的案例(踩3RR的线)非常不合适。破坏方针的导言就说了,编辑战不属于破坏,在这里断言踩3RR线的编辑战属于破坏,那就与导言自相矛盾了。此外方针原文“这样做就是在没有违反维基百科原则的情况下对维基发展进行扰”本身也有问题,因为即使不过3RR线,也是违反了编辑战方针,“在没有违反维基百科原则的情况下”根本不对。因此我干脆换了一个绕过白纸保护创建恶作剧条目的例子:“反复创建同一恶作剧条目,该条目标题被白纸保护后,绕过保护在其他标题下继续创建同样的恶作剧条目。”--Antigng(留言) 2017年10月2日 (一) 10:17 (UTC)
8
移除不当签名一节。“签名不当”和“故意危害维基百科的完整正确性并无直接的关联”,有些不当签名,比如在签名中设定人身攻击内容然后疯狂地往条目里签名,抑或是蓄意伪造他人签名,确实没有任何善意可言,单是另一些不当签名,比如长度过长或者有语法错,则与“蓄意破坏”有着天壤之别。既然“签名不当”的情形非常之多,整个地将其列为破坏的一种情形并不合适。注意删除这一节并不会导致原本可以封禁的严重签名问题不再能够透过封禁解决。事实上,WP:SIGN已阐明:“当您在处理存在问题的签名时,请有礼、妥善地与用户沟通,以免局势激化为纠纷。如果用户坚持拒绝合作,用户可能被管理员封禁以免扰乱。”--Antigng(留言) 2017年10月2日 (一) 10:23 (UTC)
不知道各位对这八处修改的意见如何?--Antigng(留言) 2017年10月2日 (一) 10:23 (UTC)
- (&)建議加入「移除维基百科:关注度/提报的記錄,以阻止條目的提刪。」--112.119.12.241(留言) 2017年10月2日 (一) 10:4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