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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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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112.119.12.241留言2017年10月2日 (一) 10:47 修改破坏方针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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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议增加关于“来”字的论述 1 1 Jimmy-bot 2025-01-08 00:14
2 将WP:格式手册所有方针与论述移动到MOS命名空间,并将MOS命名空间更名为“格式手册” 71 12 A2569875 2025-01-07 19:31
3 提议维基百科:抄袭并入维基百科: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 63 10 Sanmosa 2025-01-07 07:57
4 提议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或译冷静时间) 197 13 Hotaru Natsumi 2025-01-03 14:18
5 电子游戏与日本动漫条目命名的标点符号使用规定 9 2 Sanmosa 2025-01-07 10:31
6 WP:SW 11 8 屠麟傲血 2025-01-02 19:03
7 重提为可供查证方针与可靠来源指引调整有关用户生成内容的规定 49 10 Sanmosa 2025-01-07 09:31
8 可否在标题置入繁体地区词的简体字/简体地区词的繁体字? 38 5 自由雨日 2025-01-08 20:43
9 现行用户页指引条文规定的定义问题 19 3 Sanmosa 2025-01-07 08:50
10 关于请辞问题 5 3 Ericliu1912 2024-12-31 18:06
11 紧急修正快速删除O1款 9 3 自由雨日 2025-01-04 17:25
12 WP:RELIST 26 11 Hotaru Natsumi 2025-01-07 15:17
13 提议将WP:关注度改名 229 58 Gaolezhe 2025-01-07 19:03
14 移动时不留重定向、大面积红链与批量清理链入 9 5 Hotaru Natsumi 2025-01-03 16:33
15 “无有效合理固定收录标准”是不是删除导航模板的充分理由? 1 1 Sanmosa 2025-01-03 19:47
16 提议废除{{深夜动画}}模板 8 5 甜甜圈真好吃 2025-01-06 09:06
17 关于条目命名常规中纳入中立性的考虑 15 7 神秘悟饭 2025-01-08 17:13
18 将MOS:AWW成为中文维基百科的正式指引 8 5 Rastinition 2025-01-05 03:23
19 清理WP:原创图像中的行话 6 6 自由雨日 2025-01-05 23:44
20 源代码中空格的规范以及相关编辑行为的定性 8 6 Raymon090 2025-01-08 09:29
21 提议增设过滤器编辑者权限 18 8 YFdyh000 2025-01-08 10:58
22 关于WP:文明 14 4 DaqibaoQi 2025-01-07 14:31
23 关于纯破坏提报应当如何处理 17 5 魔琴 2025-01-08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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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议题

议题清单

以下讨论需要社群广泛关注:重新整理 维基百科格式与命名

Wikipedia talk:条目命名一致性决议 § 有关日本内阁条目的命名问题

现时,各国家/地区(非国家之独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实体)内阁条目的命名格式一般为“第X某某某内阁”,如第二次苏贞昌内阁(台湾)、第二次约翰逊内阁(英国)、第四次默克尔内阁(德国)等,由此可见“第X某某某内阁”是各国家/地区(非国家之独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实体)内阁条目的通用命名格式,而且也符合中文的使用惯例。然而,日本内阁条目的命名在2022年10月6日被TKsdik8900由“第X某某某内阁”批量移动至“第X某某某内阁”,我认为这种表达方式不合中文的使用惯例(尤其是他把“第X改组”也改成“第X改组”的举动完全有悖于中文文法),而且在内阁条目的命名一般通用“第X某某某内阁”的格式的情况下,此举也有悖于条目命名一致性的要求。因此,我认为中文维基百科现有的日本内阁条目的命名应该批量移回或移至“第X某某某内阁”格式的名称,此外条目名称带“第X改组”字样者亦应改回“第X改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9 (UTC)

Talk:天安门广场 § “位置与面积”章节显示大片空白

--Tjw123hh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6:57 (UTC)

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

Wikipedia talk:互助客栈 § 有关互助客栈方针版的长度压力问题

此前,互助客栈方针版的长度一度逾60万字节,在我搬运了若干已结束或stale了的讨论后才降到40多万,然而这个长度还是比起其他互助客栈的版块来得长(互助客栈其他版的长度现在是20多万字节,条目探讨版是10多万,消息、技术与求助版不超过10万),而且在页面载入与编辑上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我在电脑尝试载入或编辑页面的话,页面完全载入所需的时间显著地延长了)。有鉴于此前曾有讨论提议以WP:征求意见机制取代互助客栈方针版的机能,我认为现在是合适的时机来提出这件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30 (UTC)

Wikipedia talk:保护方针 § 对于全保护的一些建议

对《破·地狱》现在的全保护有感,觉得需对管理员提出一点意见。我对全保护的观感,始于2023年3月《中年好声音》,在播映期间因部分延伸确认用户发生编辑战而全保护3个月之久,过长的全保护漠视了其他没有参与编辑战用户的权利,且当时交战双方在对方的个人讨论页进行指责,却没有人试图在条目讨论页发起讨论,连事后其他人追溯到底发生过什么事都有困难。这次破·地狱全保护的时长合理,但一般人根本难以注意有讨论存在于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电影条目过度收录问题,希望管理员也能多做一点促进讨论。就此,我建议如下:

  1. 全保护后如未有人发起讨论,管理员可在条目讨论页发起,通知有关用户。
  2. 如管理员得知已有人发起相关讨论,但并非在条目讨论页,管理员可在条目讨论页留下链接。
  3. 保护模板可否进化一下,能加入相关讨论链接?--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33 (UTC)
Wikipedia talk: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 出版书籍、杂志是否为WP:NOT

如题所述,请教以下情况什么时候属WP:NOT及判定依据?

  • A)条目收录自行出版之书籍或论文(有一手来源、但没有二手、三手来源);
  • B)条目收录自行出版之书籍或论文(有二手、三手来源);
  • C)条目收录非自行出版之杂志,杂志内容包括照片、采访(有一手来源、没有二手、三手来源);
  • D)条目收录非自行出版之杂志,杂志内容包括照片、采访(有二手、三手来源);
  • E)条目收录非自行出版之杂志,杂志内容包括照片,但没有采访(有一手来源、没有二手、三手来源);
  • F)条目收录非自行出版之杂志,杂志内容包括照片,但没有采访(有二手、三手来源);--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4:31 (UTC)
Wikipedia talk:用户框 § 应根据WP:用户页对WP:用户框进行修订

从范围上来看,用户框是用户页的子集。用户框的内容也应受到WP:UPNOT的限制。想起这一点是因为近日又有新用户(Carl66066)连续创建多个在我看来并不合适的用户框。以该用户此前的用户页为例:

  • 视觉效果十分糟糕:颜色搭配不当,背景颜色和文字颜色接近,文本框宽度参差不一;
  • 反复宣告自己的观点:使用大量文本详细描述自己的观点,而这些观点基本上与维基媒体运动及社群协作毫无关联;
  • 名称不明确:模板名称与文本内容不相符,或存在歧义。

由于类似的编辑者以往也存在,我认为有必要按照WP:UP修订WP:UBX,把Template:Subcat guideline-enWP:UBX移掉,对目前的用户框进行整理,将文本内容过于注重表达个人意见的改为中性的陈述或简单的宣告,无可救药的模板批量送存废。——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5:19 (UTC)

(+)支持。另外除了根据中维的《WP:用户页》修订之外,也可以根据目前英维的en:WP:Userboxes修订?因为似乎中维的版本有些落后了……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15:27 (UTC)
Wikipedia talk:关注度 (音乐) § 重新讨论NT:MUSIC

各位编辑,在下长期以来在浏览编辑维基百科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大量的近似爱好者内容,这些作品大多以单曲、演唱会和部分音乐综艺节目为主,通常无法证明其关注度,内文更是不重要的内容堆砌。但是,这些条目又往往能绕过当前NT:MUSIC的相关论述,使编者很难在存废问题或其他条目编辑问题上达成共识。依在下所见,当前的NT:MUSIC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 在关于来源的问题上,现今条文是他们曾经被多份独立于该音乐家或团体以外的已出版可靠来源所提及,但是根据中国大陆当前现状,由于充斥大量的内容农场和宣传内容,使许多看似可靠来源实则存在潜在的不中立现象,如自己按门铃自己听中的中国网来源(《歌手·当打之年》今晚终极奇袭 周深首秀未发布新曲)之类,在下看不到任何属于可靠来源的证据。
  • 在关于音乐作品的内容中,维基百科:商业排行与认证是部分维基编者编辑部分单曲条目的重要依靠,但是中国大陆的音乐榜单要么是平台的自嗨、要么是粉丝的刷榜,毫无公信力可言。如被部分编辑推崇的腾讯音乐由你榜,就曾被举报过开通年会员可大大提高用户打榜(主要包括播放、收藏、下载、分析、点赞歌曲等)权重1),并且该榜单仅限腾讯拥有著作权的音乐,此类排行榜获得什么周榜月榜第几名、有多少可信度自有公论,其他类似网易、酷狗等等推出的野鸡榜单更是不用再浪费时间。
  • 另外,在相当多内容的条目中存在大量毫无意义的内容,几乎要把维基百科变成Fandom。如“天外来物”世界巡回演唱会中什么“衢州新闻媒体中心在抖音官方账号上发布了视频,表达了对薛之谦的感谢”、自己按门铃自己听中类似“周深在演唱的时候,身穿一件珍珠装饰的牛仔夹克,搭配黑色T恤和牛仔裤亮相”的表述,在下看不出放在条目内的必要。
  • 现存的NT:MUSIC中没有关于演唱会关注度的表述。

综上所述,现存的NT:MUSIC及其他相关页面均为论述或指引,并且部分表述相当模糊,大量的条目游走在关注度的边缘,因此在下建议社群对上述内容进行重新讨论并争取达成共识并升格为方针。由于刚刚提起讨论,在下暂不提出新的方案内容,待社群讨论后再进行总结。--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1日 (三) 01:22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义 § 没有目标条目的独立消歧义页

参见Wikipedia:消歧义,一般独立消歧义页,应该列出存在和消歧义名相同的目标项目的链接,例如“XXX”为名,则存在“XXX (AAA)”、“XXX (BBB)”的列项和目标链接,但@Sdf创建了若干不属于这种情况的独立消歧义页,主要是虚构作品内姓名相同的角色名(秋山美月三千院帝),这些角色至少暂时不太可能创建符合关注度的独立条目,是否视为类似全红链的独立消歧义页不保留?——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28 (UTC)

反对删除,参见w:MOS:DABMENTION。英文版有类似的:w: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GZWDer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49 (UTC)
Wikipedia talk:申请解除权限 § 被不限期封禁用户不应默认复审移除IP封禁豁免权限

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在议的多项提议和既往“判例”表明,永封用户经由“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快速剥夺IPBE权限。然,本站用户对IPBE权限的使用多是因为GFW封锁下被迫使用代理编辑,为正常编辑所必须之权限,在用户尚未被移除编辑其讨论页权限前移除其IPBE权限在实践上剥夺了被封禁用户编辑其讨论页进行初步申诉的能力,显然是越俎代庖。此外,依据Wikipedia:IP封禁豁免#移除权限一节,被封禁用户虽可能已不被社群信任,但亦不太可能滥用其权限(IPBE),被完全封禁的用户的权限也会因为不活动而自动移除,并无主动快速移除其IPBE权限的必要性。综上所述,提议: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出于保留受GFW影响的用户在被封禁后使用其讨论页进行申诉的能力,对于拥有IPBE权限的无限期封禁用户,在无证据证明该用户可能滥用其IPBE权限的情况下,不应在其被不限期禁止编辑其讨论页前主动移除其IPBE权限。

此提议需要熟悉反破坏工作(如傀儡调查)的社群成员讨论,另ping之前在布告板参与讨论的@自由雨日Ericliu1912AllervousManchiu阿南之人。--HeihaHeihaHa-戒慎恐惧……(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0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 § 控制复杂ANM案例

提议对WP:ANM过长的案例进行分子页讨论,现在部分案件是长的,目的是WP:ANM作为目录,有连接到每一个子页面,这样页面分离会好一些。 -Lemonaka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46 (UTC)

Wikipedia talk: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 修改WP:SOAP

所谓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应适用于所有命名空间,假使今天一个账号到处投放支持蔡英文,反对国民党之类的话语,投样100个账号,有52个支持,那今天就合理的在52个用户讨论页上宣传,因此建议

现行条文

维基百科拒绝宣传。维基百科不是演讲台、论坛、宣传工具、广告场所或者展览平台。此项适用用户名、条目、分类、文件、讨论页、模板及用户页。因此,请勿于维基百科:

提议条文

维基百科拒绝宣传。维基百科不是演讲台、论坛、宣传工具、广告场所或者展览平台。此项适用于所有命名空间。因此,请勿于维基百科: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宣传,惟其需待社群讨论,祝编安。--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48 (UTC)

Wikipedia talk:过滤器助理 § 赋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滥用过滤器权限

注意到防滥用过滤器错误报告防滥用过滤器请求积压,管理员及行政员负担较重,导致部分请求无法及时处理,这降低了过滤器阻止破坏的能力,亦增加了社群维护其的难度。因此,谨提议授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权限,协助管理滥用过滤器,尚祈社群商议为荷。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2 (UTC)

维基百科提议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在本地启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权限

原标题: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语写作。请随意翻译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重启Automoderator部署讨论

十余月前,该讨论向社群引介了自动化反破坏Automoderator工具,然其因热度不足而无疾而终。因此,我谨引用原留言:

大家好,我的名字是Sam Walton,是管理员工具(Moderator Tools)团队的产品经理。我们正在开发一个名为Automoderator的项目,该项目让社群能够根据社群自定义的规则自动回退破坏性编辑。我们正在寻求对我们项目的意见,并有一些问题需要巡查员和管理员的参与,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除了项目主页面上的概述和问题之外,我们还有两个子页面提供更具体的资讯:

如果您想研究Automoderator的准确率,并查看它在不同编辑上的表现,我们设置了一个测试流程。您可以帮助我们找到新的模式,并在Automoderator部署之前将其纳入考虑范围(译注:例如怎样改善误判问题、使用什么程度的准确率(cution levels)比较好)。 评估计划是用来确定Automoderator是否实现目标且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的计划初稿。如果您对我们收集的数据或制定的指标有任何想法,那么您可以在这里分享!

如果您对Automoderator有任何疑问,或者您的社群是否想要使用这个工具,请告诉我!
— User:Samwalton9_(WMF)

还请社群评估该工具部署之可能性及价值为荷。——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45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提议将每日提示内容同步到首页“提示”版块展示

经过Tisscherry君最近一段时间的不懈努力,Wikipedia:提示的所有每日提示内容已经建设完成(终于完成了一个天坑orz)。有鉴于此,如Wikipedia:每日提示维护小组#任务所述,现提议将“提示”内容同步到首页“每日提示”版块更新,特此征求社群意见。--Jeffchu2014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43 (UTC)

DYK讨论:是否取消超过5天未编辑而不符合条件的规则?

标题即为题目,于“DYK门槛提高”中讨论之内容,欢迎自行投票或发表意见--Z7504留言2017年8月7日 (一) 18:16 (UTC)[回复]

  • (*)提醒投票者:本讨论是关于前面提到的内容而开起的讨论,如此标题有共识时,请至对话页提醒一下结果,谢谢你,在此就不投票了--Z7504留言2017年8月7日 (一) 18:22 (UTC)[回复]
    异议:根本没有必要开投票,我上面那样提只是为了反对“每一句都要来源”(重点“每一句”,“句”)这样的严苛规范作出的比喻,这样一改连“新条目推荐”的名字(重点“新条目”,“新”)都要消失了。-- 宇帆留言·欢迎签到·2017年8月7日 (一) 18:29 (UTC)[回复]
  • 先看意见如何吧 囧rz...
  1. 有许多用户都希望DYK能继续称为新条目推荐[来源请求]”哪一个有说过了可以举例吗?
  2. 新条目和条目通称条目,只差一个新,有很大差别吗?--Z7504留言2017年8月7日 (一) 21:0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提案被Red XN否决。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支持

*(○)保留可以改成七天吗?因为生活忙碌,谢谢。=)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9日 (三) 07:29 (UTC)[回复]

原来下方已有人跟我有一样的想法。^_^ 开心!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9日 (三) 07:33 (UTC)[回复]

反对

  1. (-)反对:这样的改动完全没有必要,有许多用户都希望DYK能继续称为新条目推荐。因此此投票根本没有必要,我上面那样提只是为了反对每一句都要来源(重点“每一句”,“句”)这样的严苛规范作出的比喻,这样一改连“新条目推荐”的名字(重点“新条目”,“新”)都要消失了。-- 宇帆留言·欢迎签到·2017年8月7日 (一) 18:29 (UTC)[回复]
    所以才说,天天来互助客栈的方针区是很浪费时间的,感谢意见--Z7504留言2017年8月7日 (一) 18:37 (UTC)[回复]
  2. (-)反对,应该有一个时限。现在的设计仍非常合理,也就是只要提审时编辑时间不超过5天和期间中断时间不超过5天,仍算做一个大的编辑时间,可以利用这个规则保持大量更新。或者一次过更新也能满足这个要求。——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8日 (二) 00:28 (UTC)[回复]
  3. (-)反对,新条目推荐当然要近期修订,否则不新了。学生会书记申请 天蓬大元帅开心过夏天 2017年8月8日 (二) 01:32 (UTC)[回复]
  4. (-)反对,即便这个对本人直到2017年才知道可以新条目推荐的很有利,但毕竟是"新"条目的推荐,改动无必要性。--IMJENRY ✆留言 2017年8月8日 (二) 05:49 (UTC)[回复]
    想了一下,还是感谢你 囧rz...,可以接续下面讨论了,至少一星期后才算数接下来的讨论(如共识是接下来的7天时)--Z7504留言2017年8月8日 (二) 14:56 (UTC)[回复]

中立

  1. 可以改为7天。--Leiem留言2017年8月8日 (二) 02:19 (UTC)[回复]
  2. 我也希望能改成七天,因为某些用户是学生或周休二日的上班族,可能星期一到星期五都比较忙,DYK只有五天的话,这方面就比较麻烦,而且这样就可以逐个礼拜去更新一个礼拜播一次的电视节目,最后在完结篇时直接提DYK了。 -KRF留言2017年8月8日 (二) 12:32 (UTC)[回复]

意见


明显反对取消5天制度,但有2意见是要改为7天,故请接续下面讨论,一样不投票,如有共识请至对话页或在此提醒--Z7504留言2017年8月8日 (二) 13:55 (UTC)[回复]

DYK讨论续:是否取将至少5天一次编辑改为每7天一次编辑?

发起原因:见上方讨论,有人提议改为至少每7天一次编辑,让周休2日才空者能方便编辑符标条目。4279父亲节 2017年8月8日 (二) 13:29 (UTC)[回复]

延长个几天吧,刚好 2/3 似乎有争议 囧rz...--Z7504留言2017年8月11日 (五) 09:55 (UTC)[回复]
@TEntEn4279:所以提案过了吧? 支持率已过2/3--Z7504留言2017年8月26日 (六) 14:5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提案已Green tickY通过。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支持

  1. (+)支持,提名人票。4279父亲节 2017年8月8日 (二) 13:29 (UTC)[回复]
  2. (+)支持,考量周休二日者的生活作息,七天比五天更好。-KRF留言2017年8月8日 (二) 14:36 (UTC)[回复]
  3. (+)支持,这样会方便只有周末有时间的人提交DYK条目。--Leiem留言2017年8月8日 (二) 14:50 (UTC)[回复]
  4. (+)支持,对学生、上班族都比较有足够时间编写、提交DYK。--IMJENRY ✆留言 2017年8月9日 (三) 03:47 (UTC)[回复]
  5. (+)支持感动!--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9日 (三) 07:31 (UTC)[回复]
    邀请@B dash陳子廷OutlookxpEric850130HenryXVII、@Typhoon LionrockFrancotsangfhOwennsonRichard923888等人来共同参与投票或给些意见,谢谢你--Z7504留言2017年8月9日 (三) 14:43 (UTC)[回复]
    (※)注意@Z7504:请勿拉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7年8月9日 (三) 14:52 (UTC)[回复]
    不能投票是发起人阿 囧rz...--Z7504留言2017年8月9日 (三) 14:53 (UTC)[回复]
  6. (+)支持:的确照顾了工作繁忙的编者。——左手捏萝莉、右手揍教皇的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留言2017年8月10日 (四) 00:36 (UTC)[回复]
  7. (+)支持,可以增加-- 晴空·和岩 o(*≧▽≦)ツ┏━┓·协作计划·中国大百科全书维基对应条目 2017年8月12日 (六) 09:25 (UTC)[回复]
  8. (+)支持,确可方便上班上学族,本人写完条目经常懒得去提名而错过了提名期。Richard923888~\(≧▽≦)/~和我聊天 2017年8月12日 (六) 11:52 (UTC)[回复]
  9. (+)支持:同上。——M.Chan 2017年8月13日 (日) 15:29 (UTC)[回复]
  10. (+)支持,考量周休二日者的生活作息,七天比五天更好。--叶又嘉留言2017年8月14日 (一) 08:45 (UTC)[回复]
  11. (+)支持(▲)同上。--B dash留言2017年8月18日 (五) 04:24 (UTC)[回复]
  12. (+)支持(▲)同上。--卡达🍫 📖留言 2017年9月18日 (一) 14:16 (UTC)[回复]

反对

  1. 完全没有必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8月9日 (三) 03:57 (UTC)[回复]
    还是慢慢讨论吧,反正至少要一个礼拜之后才算数 囧rz...--Z7504留言2017年8月9日 (三) 04:06 (UTC)[回复]
  2. 一来五天已经足够,二来改为七天的话更容易让老条目混进新条目推荐当中。--№.N留言2017年8月9日 (三) 06:50 (UTC)[回复]
  3. 未见充份讨论。DYK推荐以5天为限行之经年,未见有必要修改。--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8月9日 (三) 07:46 (UTC)[回复]
    @Manchiu:有必要修改吧?上面有人提到星期一至星期五的问题--Z7504留言2017年8月9日 (三) 08:17 (UTC)[回复]
  4. 完全没必要。当初修改成五天,就是避免抢分数,投机取巧的现象。-cobrachen留言2017年8月19日 (六) 19:31 (UTC)[回复]
    不知楼上所说的投机取巧具体是指什么?--№.N留言2017年8月22日 (二) 02:36 (UTC)[回复]
  5. 并不是非此不可,5天也还行吧。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7年9月13日 (三) 11:24 (UTC)[回复]

中立

意见

(!)意见,诺五天改为七天,我会希望新增一条最常修定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的关订。不然太好拖时间了,@A2569875:宇帆兄已经承诺不回如此了,此提议如何?--—以上留言未签名

(*)提醒:请接续第3讨论--Z7504留言2017年8月9日 (三) 15:49 (UTC)[回复]
就不明白为何不喜欢在草稿一次成型,还非要在工地上逐些逐些地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15日 (二) 03:54 (UTC)[回复]

结果

  1. 先在此公示七天,若七天后支持票数依然多于反对票户,则视本提案为通过,并修改相关DYK的方针指引内容,以及基本资格。4279计算过程 2017年8月18日 (五) 02:22 (UTC)[回复]
  2. 理由(▲)同上,讨论页说过在此不说了--Z7504留言2017年8月18日 (五) 04:55 (UTC)[回复]

现行条文

基本推荐资格

候选条目必须是近期原创符合维基编辑规则,而且具有一定长度中文条目,具体条款如下:

  • 近期:推荐前5日内,至少有一次重大修订期的结束时间。
    • 修订期:编辑记录不曾中断超过5日的一段期间;若曾通过推荐,则通过日视为一次中断。
    • 重大创建条目重写;抑或整个修订期扩充量达修订期之前原文的2/3以上。
      • 重写:与原文2/3不相同,可由(保留原长度)/(扩充后长度)计算,且扩充后长度>原文长度。但重写需将品质大幅提升,这由投票时各评选人判断。

通过的条文

基本推荐资格

候选条目必须是近期原创符合维基编辑规则,而且具有一定长度中文条目,具体条款如下:

  • 近期:推荐前5日内,至少有一次重大修订期的结束时间。
    • 修订期:编辑记录不曾中断超过7日的一段期间;若曾通过推荐,则通过日视为一次中断。
    • 重大创建条目重写;抑或整个修订期扩充量达修订期之前原文的2/3以上。
      • 重写:与原文2/3不相同,可由(保留原长度)/(扩充后长度)计算,且扩充后长度>原文长度。但重写需将品质大幅提升,这由投票时各评选人判断。

) 2017年8月27日 (日) 01:14 (UTC)

现行条文

基本推荐资格

候选条目必须是近期原创符合维基编辑规则,而且具有一定长度中文条目,具体条款如下:

  • 近期:推荐前5日内,至少有一次重大修订期的结束时间。
    • 修订期:编辑记录不曾中断超过5日的一段期间;若曾通过推荐,则通过日视为一次中断。
    • 重大创建条目重写;抑或整个修订期扩充量达修订期之前原文的2/3以上。
      • 重写:与原文2/3不相同,可由(保留原长度)/(扩充后长度)计算,且扩充后长度>原文长度。但重写需将品质大幅提升,这由投票时各评选人判断。

通过的条文

基本推荐资格

候选条目必须是近期原创符合维基编辑规则,而且具有一定长度中文条目,具体条款如下:

  • 近期:推荐前7日内,至少有一次重大修订期的结束时间。
    • 修订期:编辑记录不曾中断超过7日的一段期间;若曾通过推荐,则通过日视为一次中断。
    • 重大创建条目重写;抑或整个修订期扩充量达修订期之前原文的2/3以上。
      • 重写:与原文2/3不相同,可由(保留原长度)/(扩充后长度)计算,且扩充后长度>原文长度。但重写需将品质大幅提升,这由投票时各评选人判断。

(※)注意,按往例,修改评选规则应予缓冲期,而且现在是动员令进行期间,中途修改评选规则可能对其计分构成不公,敝人建议新规则于10月1日上路,10月1日及之后提名的DYK才适用于7天规则,9月30日及之前的DYK则沿用5天规则。--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7年8月27日 (日) 07:56 (UTC)[回复]

(!)意见:动员令与DYKC并无相连关系,也不会应为过Dyk而提高分数,虽有许多用户会与此时提报dyk,另此条例实际上是放宽条件,对于之前的编辑也不会因此无资格。--Zest 2017年8月27日 (日) 10:38 (UTC)[回复]
就是因为中途放宽条件,不公之处就是此:改例之前所写的条目肯定没办法用七天规则来追报DYK和拿DYK分数;如若立即改例,改例之后所写的条目则可以用七天规则报DYK和拿DYK分数。明显地,改例后写的条目明显较改例前写的条目享有优势。--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7年8月27日 (日) 13:16 (UTC)[回复]

社群似已达成共识对DYK评选作出修改,即日起公示七日。--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9月11日 (一) 16:18 (UTC)[回复]

DYK讨论续:是否增加编辑期最大长度限制?

发起原因:见上方讨论,有人认为会有老条目混入,且本人也有做出相关承诺。下方提议条文为“三个月”,当然实际时间可以再讨论。-- 宇帆留言·欢迎签到·2017年8月9日 (三) 07:59 (UTC)[回复]

现行条文

基本推荐资格

候选条目必须是近期原创符合维基编辑规则,而且具有一定长度中文条目,具体条款如下:

  • 近期:推荐前X日内,至少有一次重大修订期的结束时间。
    • 修订期:编辑记录不曾中断超过X日的一段期间;若曾通过推荐,则通过日视为一次中断。
    • 重大创建条目重写;抑或整个修订期扩充量达修订期之前原文的2/3以上。
      • 重写:与原文2/3不相同,可由(保留原长度)/(扩充后长度)计算,且扩充后长度>原文长度。但重写需将品质大幅提升,这由投票时各评选人判断。

提议条文

基本推荐资格

候选条目必须是近期原创符合维基编辑规则,而且具有一定长度中文条目,具体条款如下:

  • 近期:推荐前X日内,至少有一次重大修订期的结束时间。
    • 修订期编辑记录中,小于三个月(可以讨论),且不曾中断超过X日的连续编辑记录;若曾通过推荐,则通过日视为一次中断。
    • 重大创建条目重写;抑或整个修订期扩充量达修订期之前原文的2/3以上。
      • 重写:与原文2/3不相同,可由(保留原长度)/(扩充后长度)计算,且扩充后长度>原文长度。但重写需将品质大幅提升,这由投票时各评选人判断。

以上-- 宇帆留言·欢迎签到·2017年8月9日 (三) 07:5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提案被Red XN否决。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支持

反对

  1. 这样就抵销原本5 -> 7的美意了。既然DYK适用于鼓励新人,那么就不必再增加限制。--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9日 (三) 08:14 (UTC)[回复]
  2. 这里与一开始的讨论是两件事情,在此备注。另外,这个条文似乎没把2/3 这点考虑进去 囧rz...--Z7504留言2017年8月9日 (三) 08:37 (UTC)[回复]
    (:)回应:@Z7504:有啊“重大创建条目重写;抑或整个修订期扩充量达修订期之前原文的2/3以上。”,和“长度:不少于3000字节”以及“重写:与原文2/3不相同,可由(保留原长度)/(扩充后长度)计算,且扩充后长度>原文长度。但重写需将品质大幅提升,这由投票时各评选人判断。”。-- 宇帆留言·欢迎签到·2017年8月9日 (三) 11:38 (UTC)[回复]
    (:)回应:@Z7504:这意味着,任何扩充不仅要大于3000字节,且不能低于原条目质量的三分之二。所以您说错了,这个原始条文与修订条文都有把2/3 这点考虑进去。-- 宇帆留言·欢迎签到·2017年8月9日 (三) 11:40 (UTC)[回复]
    有涂颜色文字的部分...还是等其他的投票吧 囧rz...,这样强调又没支持票是和没讨论一样的--Z7504留言2017年8月9日 (三) 12:22 (UTC)[回复]
  3. 没有必要。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7年9月13日 (三) 11:46 (UTC)[回复]
  4. 没有必要吧。若果真有重大修收也可视为接近新条目,没有必要添加3个月的限制。--Шeτ1τ🐷0💬🏆✒️ 2017年9月13日 (三) 23:52 (UTC)[回复]
  5. 没有必要。老条目进来也没什么不好,条目质量有增加就好--叶又嘉留言2017年9月18日 (一) 15:08 (UTC)[回复]

中立

意见


0支持,5反对,提案被否决-- 宇帆留言·欢迎签到·2017年9月24日 (日) 07:05 (UTC)[回复]

整体结论

  • 提案1:是否取消超过5天未编辑而不符合条件的规则? ☒N否决
  • 提案2:是否取将至少5天一次编辑改为每7天一次编辑? checkY通过
  • 提案3:是否增加编辑期最大长度限制? ☒N否决

因此结论为将WP:DYKC评选资格修订期为超过5日的一段期间调整为超过7日的一段期间,且该提案之结果已由千村狐兔公示七日,但先前User:Z7504等人认为实施时间可再议,因此,将结论整理起来方便讨论。

然而User:Z7504等人提出十月实施,而现在已经2017年9月24日 (日) 了,离十月也不远了,特此说明。若对正式实施时间还有异议者,欢迎于下方发表意见,感谢。-- 宇帆留言·欢迎签到·2017年9月24日 (日) 07:03 (UTC)[回复]

(*)提醒明天就是十月了,是不是要请管理员协助将新的规定更新至有关页面?-- 宇帆留言·欢迎签到·2017年9月30日 (六) 11:39 (UTC)[回复]

关注度验证期限更改提议

目前的关注度验证30天期限太长。如果一个条目关注度不够,难道真的需要这么久验证吗?我认为完全没有必要。那么长的时间反而让某些人能够有免费借维基百科宣传关注度不足主题的机会。谷歌不是人,不会等着我们关注度验证结束再把条目收入搜索引擎。因此我认为,必须改革一下了。

  • 方案一(激进一点):撤销关注度要等时间验证才能提删,可以立即提删,并作为提删理由,存废讨论的7天同时进行关注度验证,存废讨论结果作为社群对该条目关注度的共识判断结果,决定条目去留。
  • 方案二(保守一点):只调整关注度验证的期限,个人建议是7天,这样7天验证7天存废我认为足矣。

--1=0欢迎加入WP:维基百科维护专题 2017年8月31日 (四) 02:58 (UTC)[回复]

(!)意见 我的确认为关注度该调整,一个月的时间有多少用户改善一个条目到提供完善的关注度的效果存疑。外语是没有30天的规定的,我可以接收14天。--Zest 2017年8月31日 (四) 03:02 (UTC)[回复]
30天足够长的改善期,而且不至于永远。不过可以考虑限制被搜索引擎收录。——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31日 (四) 03:24 (UTC)[回复]
  • 在下留意到楼主最近巡查易高套利系统集团后或许因此对关注度期限有点意见,但关注度指引是衡量一个主题是否适合创建独立条目,而不是用来限制条目内容,因为不少有关注度的条目,尤其是人物/公司的条目,创建初期能够通过巡查,但后来就被加入语带宣传的内容,例如香港教育国际,而这点应以WP:SOAP处理,对于只有官网外结又语带宣传的条目可以直接提删,如有可回退版本则回退,另可移除宣传推广内容,若整篇皆为宣传又无可回退版本则可提删,这不是关注度是否适合开独立条目的问题,而是因为条目的内容不符合收录标准,如果条目内容明显广告宣传根本无须关注度30天,因此无需忧虑关注度给予用户30天时间改善是否过长,而且设置30天期限可以减少条目突然被提删引起的争议。--Thomas.Lu留言2017年8月31日 (四) 05:18 (UTC)[回复]
  • 什么时间应回退,什么时候走关注度,内容怎样可以直接G11,巡查条目时应使用什么模板对应,是否介入协助改善条目,这关乎中文维基巡查员的素质。说到G11,有巡查员对宣传推广都有自己的一套标准,连速删G11都挂得很轻易的[1]。--Thomas.Lu留言2017年8月31日 (四) 06:18 (UTC)[回复]
  • 对于新条目的话,大部分没需要回退的,如果明显宣传口吻的就可以考虑G11,如果看上去不像或者来源明显不像的话,就不太可能G11或者关注度。虽然每个巡查的标准不完全一致,但只是偏差问题,而且最终确定行动的不只是巡查。另外至少社群对于已存在一段时间的条目大量提关注度,是一种很头疼的问题,这些当然不太好去提关注度。——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31日 (四) 06:44 (UTC)[回复]
  • 中文版的运作与英文版也不能直接比较,在英文版的AFD参与者较中文版多,在英文版AFD只贴“缺乏关注度”去投票会被忽视掉,结案者不能保留/删除两字,条目如果被保留一般一年内不能再用关注度提删,中文版的AFD参与者少,还有人会贴“例行报导”去投票。另外,参考WP:NP,有数以百计的城镇、车站、风暴、医院条目被挂模板,这类条目是否没有关注度向来都有争议,在WP:DRV推翻原决也不是少数。还有一点,中文版缺乏来源的条目还有一大堆,有部分条目十年来都仍旧缺乏来源,包括阴唇咖啡机洁面乳,有人曾经提出条目没有来源等于没有关注度,请留意,条目没有展示来源不等于缺乏关注度,线上线下都没有可靠来源这才是不适合收录。最后,某个搜寻器是否搜寻到不应视为修改关注度指引的理由,除非有证据说明大部分缺乏关注度的条目在维基百科会有很高的点击率,否则难以支持变更维持已久的规则是好选择。此外,百科内有大量争议性的条目,甚至常因为立场对立的编者发表个人观点而有编辑战,这类内容偏颇的条目也不见得适合通过搜寻器带给读者。--Thomas.Lu留言2017年8月31日 (四) 05:18 (UTC)[回复]
  • (!)意见,可以设立一个短时间模板(7-15天),长时间模板(30天)。--WAN233 (留言) 2017年8月31日 (四) 05:53 (UTC)[回复]
倾向于(-)反对,标记关注度的巡查员本身涉及各领域的知识有限,所以很有可能将存在关注度的条目认为没有关注度,这种情况下理应为有打算改善条目的人预留一些时间来改善条目,个人认为7日-15日时间过短。--Jerre Jiang  讨论参与清理积压站务  2017年8月31日 (四) 08:30 (UTC)[回复]
(!)意见 30天也好,7天也没关系,反正不到提删之后也不见得有人会去补充关注度来源。--Nivekin请留言 2017年8月31日 (四) 08:59 (UTC)[回复]
无什么人会天天盯着某个条目是否刚刚被挂关注度模板,条目主要靠原作者自己处理,但目前的程序,要到条目提删时才会以用户讨论页通知条目已经提删,反映应把通知主编的警告,提早至条目挂关注度模板的同时,在主编讨论页通知要改善条目。--Thomas.Lu留言2017年8月31日 (四) 09:27 (UTC)[回复]
  • (-)反对。1、“难道真的需要这么久验证吗”,对于需要寻找线下来源的情形,一个月跑一次图书馆实际上已经超过了通常用户访问图书馆的正常频率。2、“那么长的时间反而让某些人能够有免费借维基百科宣传关注度不足主题的机会。谷歌不是人,不会等着我们关注度验证结束再把条目收入搜索引擎”,{{notability}}模板本身具有noindex的功能,搜索引擎不遵守,那是搜索引擎的责任,不关我们的事。我有个老师再三强调,不要把别人的错误加在自己头上。Google的错误让google解决,不要加在我们头上。--Antigng留言2017年8月31日 (四) 10:07 (UTC)[回复]
NOINDEX在主空间的功能不启用,是mw默认配置的,可调,见上。——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31日 (四) 11:13 (UTC)[回复]
建议条目页面启用NOINDEX,同时用AF防止滥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1日 (五) 03:42 (UTC)[回复]

番外:启用主命名空间的NOINDEX功能

mw默认配置中,NOINDEX/INDEX在主命名空间、主讨论页、项目页(Wikipedia:)的功能是不生效的,在删除标示模板(即{{delete}}和{{vfd}}等)中有使用,曾经有类似讨论认为应该标示删除的页面不用让搜索引擎发现,但是有反对意见认为这样可能会导致页面直接添加相应控制后无法发现破坏。现在可以考虑在在过滤器上做阻止,来防止这个问题。所以是否提议现在过滤器设置“目标命名空间为主空间&非管理员&新增行包好类似__NOINDEX__(包含模板版的写法)”的阻止,然后提报P区启用NOINDEX在主空间的功能?另外检查过,关注度标示是没有NOINDEX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日 (五) 07:04 (UTC)[回复]

公式:
  • 对于主空间的禁止添加:“article_namespace == 0 & ((new_wikitext rlike "__\(NOINDEX|无索引\)__")|(lcase(added_lines) rlike '\{\{\s*?(?:noindex)\s*?\|?'))”,动作为禁止。
  • 对于非主空间(例如模板)的提醒:“contains_any(article_namespace,10) & ((new_wikitext rlike "__\(NOINDEX|无索引\)__")|(lcase(added_lines) rlike '\{\{\s*?(?:noindex)\s*?\|?'))”,动作为标记和提醒,防住故意加入一些模板再包含入条目来阻止。
以上公式初步配置,按需添加例如用户组别豁免等。——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3日 (日) 05:40 (UTC)[回复]
如果层级要区分的话就要分两个过滤器,建议都禁止或是警告+标签。--A2093064#Talk 2017年9月3日 (日) 05:51 (UTC)[回复]
都禁止可以,只是以后模板加入都禁止(或者限制自动确认用户加入)是否过于强力。只是提醒的话,无法阻止强行加入而导致无故被停止索引的担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3日 (日) 07:22 (UTC)[回复]
定期让机器人搜索包含NOINDEX魔术字的页面?(滑稽)或者让人定期巡查分类:不可索引页面。——꧁༺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9月3日 (日) 07:59 (UTC)[回复]
所以分开两个过滤器(好像103、104过滤器),分开功能。分类:不可索引页面可以结合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SD)、Category:条目删除候选(vfd)、Category:怀疑侵犯著作权页面(Copyvio)检查,如果发现有问题就就清理(如果主空间禁止填入的话,则注意来自模板的嵌入),或者考虑提升过滤器在模板页对用户组别的检查。——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3日 (日) 10:54 (UTC)[回复]

Bluedeck 🤔 2017年9月11日 (一) 12:36 (UTC)[回复]

  • 所以现在这个讨论有没有共识了呢?--1=0欢迎加入WP:维基百科维护专题 2017年9月19日 (二) 06:20 (UTC)[回复]
    • 如果要在关注度启用不被搜索引擎检索的话,需要启用NOINDEX->NOINDEX缺乏明显的破坏反映机制,容易被利用,虽然可以尝试用前端脚本去识别注意和AF来做一些限制->无解。
    • 如果针对关注度缩短等候时间,大部分认为保持较长时间会比较利于改善。
    • 综上,如果不想长时间,可能要考虑NOINDEX,但NOINDEX的难反破坏也被认为不便于开启的原因。BTW,另有检测脚本(更新过,但不知道bluedeck有什么新的绕行方案),只能是告知有NOINDEX和引起注意到有不正常的NOINDEX,对编者识别水平有一定的要求,而且相关AF也没建设。——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9日 (二) 07:23 (UTC)[回复]

现行条文

(略)
评选/重选期分三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30日)、初次延长期(基础评选期+30日)及最后延长期(初次延长期+30日)。在任一评选期结束后,如果绝对票有至少8票是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符合特色列表标准”和“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绝对票就是8),且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的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的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计入总票数,仅有参考意义),该列表就会入选为特色列表或维持特色列表状态(如果已经是特色列表)。假如时效已过,未能达到票数要求,提名的列表条目将从名单中删除,列入文件。 特色列表评选的整理步骤如下:
(略)

提议条文

(略)
评选/重选期分三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30日)、初次延长期(基础评选期+30日)及最后延长期(初次延长期+30日),如参与投票的有效票数未能达到8票则将进入下一评选期。在任一评选期结束后,如果绝对票有至少8票是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符合特色列表标准”和“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绝对票就是8),且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的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的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计入总票数,仅有参考意义),该列表就会入选为特色列表或维持特色列表状态(如果已经是特色列表)。假如时效已过,未能达到票数要求,提名的列表条目将从名单中删除,列入文件。 特色列表评选的整理步骤如下:
(略)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为解决特色列表评选瘫痪的问题,当初在下提出了三阶段评选方案并获得社群采纳实施至今;惟随着社群对特色列表的参与渐渐回温,“总票数超过八票而落选还可进入下一评选期”的状况似乎与当初三阶段评选方案解决瘫痪问题的初衷相悖,爰此在下再度提案,将目前的“参与人数多(但落选)却仍会走完三个评选期”的流程,改为只要投下的总有效票数达到8票(没有参与人数少的问题),而支持票数不足入选特色列表要求(落选),即会在当次评选期结束评选而不进入下一评选阶段的设计。欢迎参与讨论。——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4日 (一) 18:34 (UTC)[回复]

同shizhao,不应当不断延长评选时间。宁缺勿滥。--Kuailong 2017年9月5日 (二) 15:39 (UTC)[回复]
在下不认为在三阶段评选实施后有“滥”的问题存在,除此之外在下也认为此时取消三阶段评选极有可能使FLC恢复日前长期瘫痪的状况。——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5日 (二) 15:54 (UTC)[回复]
Talk:德国世界遗产列表,看看译错了多少。另外我实在不理解为什么要90天的超长评选期。一方面,中文维基的评审方式与英文不同,英文并非靠计票而是靠共识,而且似乎有主持人主导?仅仅把延长的办法直接搬过来而维持原有的评审方式是不合适的。另一方面,如Wikipedia:特色列表评选/提名区现在的情况,对于并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的条目,难道要一直坚守90天长期占领版面吗?--如沐西风留言2017年9月16日 (六) 17:28 (UTC)[回复]
本案正是要改善“坚守90天长期占领版面”的问题。——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16日 (六) 18:06 (UTC)[回复]
可能不符合本站编辑的习惯。似乎大多数人看见评选里不够格的条目,一般是不投票的。除非条目质量太差,而莫名其妙收到的支持票太多,大概才会去投一投。现在倒好,再不肖的条目也必须得凑够八个人才能给结论、关评审。预感现在评审区里某几个条目要挂满90天。其实之前讨论时有位编辑说得很对,没人投票不代表真的没人看,可能只是觉得这条目不够格,不值得投支持票,也没必要投反对票(因为也没几个支持票,不表态也不会让它入选)而已。--如沐西风留言2017年9月18日 (一) 15:20 (UTC)[回复]
就先前特色列表评选的状况而言,在下相信“瘫痪”而无票的状况比起真的未达标准而无票占大多数比例。在权衡之下,在下认为此方案能够在发挥三阶段评选功能、避免瘫痪与改善品质欠佳的列表于版面上停留90日间取得平衡。——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18日 (一) 15:25 (UTC)[回复]
我的提议,任一阶段达二分支一反对则不进入下一阶段。--Zest 2017年9月6日 (三) 06:18 (UTC)[回复]
这一个意思是说如果反对票有过半就直接存档吗? 那也不错,不过能不能另起讨论看看呢?--Z7504留言2017年9月7日 (四) 20:42 (UTC)[回复]
同上,在下认为可另辟讨论。——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8日 (五) 15:30 (UTC)[回复]
(+)支持,没有问题。--巡查员AndyAndyAndyAlbert讨论页|签到2017年9月8日 (五) 17:47 (UTC)[回复]

即起公示七日。——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11日 (一) 17:18 (UTC)[回复]


已公示7日且期间无有效反对意见或有效反对意见已被妥善解决,此案通过并已完成修订。——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24日 (日) 20:35 (UTC)[回复]

检讨页面保护方针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现行条文

(略)
如果想修改内容,则需在相关的讨论页陈述修改内容,也可以在其他合适的讨论页面进行讨论。如果修改意见不存在争议或者社群确立了共识,管理员可以对全保护页面进行必要的编辑。
(略)

在编辑被保护的页面上,管理员应当特别小心,并于共识和任何相关的指导方针相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管理员应首先在被保护页面的讨论页提出问题。

在下列特殊情况除外:

  • 加入任何保护模板,如{{pp-vandalism}}、{{pp-dispute}}、{{pp-template}}等。
  • 加入准确性无争议和中立性中立的链接,或类似对条目当前状况免除责任的声明。
  • 回退到条目在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较早版本,如果在争议之前有一个清晰的点。
  • 更正拼写错误和输入错误。
提议条文

(略)

若干特殊情形,如果想修改内容,则需在相关的讨论页陈述修改内容,也可以在其他合适的讨论页面进行讨论,如果修改意见不存在争议或者社群确立了共识,管理员可以对全保护页面进行必要的编辑。
(略)

在编辑被保护的页面上,管理员应当特别小心,并于共识和任何相关的指导方针相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管理员应首先确保相应问题已经在讨论页提出,且已取得共识。

在下列特殊情况除外:

  • 移除明显且无争议地违反法律方针的内容,如明显的侵权内容、儿童色情等。
  • 加入任何保护模板,如{{pp-vandalism}}、{{pp-dispute}}、{{pp-template}}等。
  • 加入准确性无争议和中立性中立的链接,或类似对条目当前状况免除责任的声明。
  • 若页面出现编辑争议需要全保护,管理员可以在执行保护之后,由保护的管理员本人将页面回退到争议发生前的较早版本,如果在争议之前有一个清晰的点。
  • 更正拼写错误和输入错误。

一共是五处修改,其中三处不是本次检讨的重点:

  1. “管理员应首先在被保护页面的讨论页提出问题。” -> “管理员应首先确保相应问题已经在讨论页提出,且已取得共识。”:修改的原因在于普通用户也可以提{{ep}}请求,取得共识之后管理员一样可以修改。毕竟管理员只是普通用户,在提出请求时,他们和普通用户一样,没有特权,所以没有理由要求管理员提{{ep}}。注意“且已取得共识”六个字并没有提高{{ep}}通过的标准。我们的共识方针描述了不同层级的共识,沉默共识也是共识。
  2. 增加一条不经讨论直接编辑被全保护页面的准则:“移除明显且无争议地违反法律方针的内容,如明显的侵权内容、儿童色情等。”:增加的原因:法律相关的方针向来被我们认为是“重要的方针”;移除明显违反法律方针的内容的行为,可以不受一些行为方针的约束。(可以参见WP:BLPDELWP:3RR#其他例外情况)保护方针也是行为方针,当行为方针的要求和法律方针存在明显的冲突时,按照惯例,前者应当服从后者。注意,移除的标准是“明显且无争议地”违反法律方针的内容,如果争议的焦点是页面中部分内容是否违反某个法律方针,该条款不适用。
  3. 删除“一周左右”:删除的原因在于没有必要要求保护的版本必须是“争议之前的一周左右”(有点绕,但是原方针就是这个意思)的版本。事实上,很多条目在数个月之内无编辑,然后就突然地发生了编辑战,(也就不存在“争议之前的一周左右”的版本)将这些条目回退至数月前的最后一个版本,并无不合理之处。何况方针中论述全保护的章节也没有“一周左右”的规定。

剩下的两处修改是本次检讨的重点。本周早些时候,Wikipedia:聚会/中国大陆社群聚会发生了编辑战,页面随即被全保护。全保护以后,页面的回退竟然在多位管理员之间持续,甚至有管理员违反了3RR原则。这当然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除了敦促多位涉事管理员严格遵守编辑战方针,车轮战方针和保护方针以外,我发现我们的保护方针也应该对此次车轮战负一定的责任:

当初页面因为编辑战被管理员甲全保护以后,管理员乙以“将版本暂时保持在引发争议内容出现之前的版本”为由,将页面回退至另一个版本,此时,管理员丙以保护方针中“如果修改意见不存在争议或者社区确立了共识,管理员可以对全保护页面进行必要的编辑”为由,再将页面退回最初保护的版本。然后,车轮战发生了。

1、管理员乙的第一笔回退操作存在方针依据,根据保护方针,管理员可以在不经讨论的情形下“回退到条目在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较早版本,如果在争议之前有一个清晰的点。”固然,管理员自己执行完全保护,可以将条目回退至编辑战之前的版本,这么做的实际效果和“自己先将条目回退至某个版本,然后执行全保护”的效果是完全一致的,不应当被禁止。但是,在“另一位管理员已选定某个版本进行保护”的情形下,将条目“回退到条目在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较早版本”我认为就没有必要了。保护方针说:“对某个版本实施保护,并不意味着支持该版本,所以不应该继续请求回退到另外一个版本。”毕竟,保护不是认可,普通用户尚且不应该请求回退至另一个版本,管理员又为何可以将页面直接恢复至另一个版本呢?是故,“回退到条目在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较早版本”应当修改为“若页面出现编辑争议需要全保护,管理员可以在执行保护之后,自行将页面回退到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较早版本若页面出现编辑争议需要全保护,管理员可以在执行保护之后,由保护的管理员本人将页面回退到争议发生前的较早版本”。假如当初的方针是这样写的,那么诱发这个页面的车轮战的第一笔“保护后回退”根本就不会出现。

也许有的用户会问,这样缩小“回退至先前版本”的适用范围,是不是矫枉过正了呢?我的回答是否定的。一个保护能称得上是“因争议而保护”,那就不会有某个版本属于明显的破坏。因此,这一条款不会导致破坏的内容保留在页面中不能及时删除。本次修改也增加了“移除明显无争议地违反法律方针”的豁免条款,即使因为误操作而导致违法内容随着争议版本一同被全保护,违法内容也能够及时移除。除了明显破坏和违法内容,我们应该可以容忍其他的任何内容作为争议版本暂时存在。修改这一条款不会导致我们一致不愿意看到的内容无法及时移除。

2、管理员丙的行为在逻辑上犯了两个致命的错误,一是“命题成立,否命题未必成立。‘如果修改意见不存在争议或者社群确立了共识,管理员可以对全保护页面进行必要的编辑。’推不出‘如果修改意见存在争议且社群未确立了共识,管理员不可以对全保护页面进行必要的编辑。’”;二是“‘管理员丙的编辑违反方针’推不出‘撤销管理员丙的编辑就合乎方针’”。除此之外,他应该没有注意到下文的豁免条款。因此,我认为这一段应当提及下文中论述的豁免条款,“如果想修改内容”前面应当加上“除若干特殊情形外”。假如当初方针是这样写的,就算管理员乙进行了“保护后回退”,就算管理员丙没有意识到自己犯的逻辑错误,如果他看到了这句话,发现管理员乙的操作合乎豁免条款的要求,那么第二笔“保护后回退”也不会出现。


以上修改妥否?请社群审议。--Antigng留言2017年9月9日 (六) 14:54 (UTC)[回复]

以上修改合理,(+)支持。--巡查员AndyAndyAndyAlbert讨论页|签到2017年9月9日 (六) 15:06 (UTC)[回复]
请问最末一项修订,前后除了多了全保护字眼,分别何在?--J.Wong 2017年9月9日 (六) 17:00 (UTC)[回复]
@Wong128hk,原先的条文可以这样理解:“条目被保护之后,管理员可以将页面回退到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较早版本”,现在的条文是“管理员可以在执行保护之后,自行将页面回退到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较早版本”。--Antigng留言2017年9月9日 (六) 23:53 (UTC)[回复]

由于没有更多的意见,我打算将草案公示一周。--Antigng留言2017年9月22日 (五) 15:39 (UTC)[回复]

请问@Antigng:修订草案“在编辑被保护的页面上,管理员应当特别小心,并于共识和任何相关的指导方针相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管理员应首先确保相应问题已经在讨论页提出,且已取得共识。”----(?)疑问:当有一方以各种理由不谋求、顾左右言他、消极抵制取得共识,该如何处理?如何避免此修订草案,被不当利用来鼓励 消极抵制讨论?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7年9月23日 (六) 11:50 (UTC)[回复]
答案在WP:CON#共识的形成:“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通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Antigng留言2017年9月23日 (六) 11:56 (UTC)[回复]
谢谢Antigng指明,并记载于这讨论串中。这样大家比较不会误解。感谢贡献。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7年9月23日 (六) 12:04 (UTC)[回复]
不客气。当我们问一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应当知道自己究竟在问什么。就拿您的问题为例,“当有一方以各种理由不谋求、顾左右言他、消极抵制取得共识,该如何处理?如何避免此修订草案,被不当利用来鼓励 消极抵制讨论?”事实上,您可以将此处的“(修改页面)共识”换作“存废讨论共识”、“存废复核共识”,替换以后质疑的本质并没有改变。这意味着您实际上是在质疑共识方针,而不是保护方针,后者在问题中是可以“被替换的”。幸好,我们的共识方针非常的完善,它详细描述了共识达成的过程,以及不同层级的共识。这也就是我为什么在修订案中说“‘且已取得共识’六个字并没有提高{{ep}}通过的标准。”--Antigng留言2017年9月23日 (六) 12:13 (UTC)[回复]
谢谢Antigng。其实,在下是对共识方针,在一些用户的“认知及实际运作”抱持疑虑,从而担心修改后的保护方针被误用...。并不是每个人都像Antigng能很理性的讨论方针而不曲解。在修订草案的讨论中,能明确有这样的交流讨论,有助于日后的解释。谢谢。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7年9月23日 (六) 12:37 (UTC)[回复]

完成修改。--Antigng留言2017年9月29日 (五) 03:38 (UTC)[回复]

修改快速删除方针之A1条款

当前,快速删除方针的A1条款是这样说的:“A1. 非常短,而且没有定义或内容。”这一条款不甚明确,且具有误导性。总有用户会问,究竟是“(没有定义||没有内容)”,还是“没有(定义||内容)”?另外“内容”的定义是什么,怎么才算没有内容...

这种不明确性实际上来自一个久远的翻译错误。众所周知,中文维基百科大部分方针都是从英文区翻译过来的,快速删除方针也不例外,它翻译自2006年的英文CSD方针。当时的英文方针是这么说的:Very short articles providing little or no context (e.g., "He is a funny man that has created Factory and the Hacienda. And, by the way, his wife is great."). Limited content is not in itself a reason to delete if there is enough context to allow expansion. Google may help in determining context and allow for the article's expansion.然而,译者错误地将“context”(语境、上下文)翻译成了“定义或内容”,从当时的英文方针可以清楚地看出,A1针对的并不是缺乏内容(content)的条目,而是缺乏上下文的条目。

现在英文维基的CSD方针则进一步明确了A1的含义:"This applies to articles lacking sufficient context to identify the subject of the article."即“缺乏足够的上下文,以至于无法辨认条目的主题”。比起“没有定义或内容”来,英文方针的解释显然更加清晰,更不容易引起歧义。

因此,我建议将A1修订为:

A1.非常短,而且缺乏足够的上下文:这适用于“缺乏足够的上下文,以至于无法辨认主题”的条目。例如:“他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创建了工厂和庄园。并且,顺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Antigng留言2017年9月12日 (二) 05:36 (UTC)[回复]

建议改为“缺乏足够的描述”。英文说context是合适的,但是中文说上下文就显得比较别扭。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9月12日 (二) 06:52 (UTC)[回复]
  • (!)意见:威宜自严而宽,A1是条目的第一条款项,原本的内容是“非常短,而且没有定义或内容”,但是若改成“非常短,而且缺乏足够的上下文”,那其实是要符合两个条件,显然是放宽标准,如果很长却没有上下文的话,该如何呢?如果要改,为什么不直接改成英文现行A1版本呢?也就是“没有脉络”为主要原则,然后在A1款项内部加注说只适用于很短的文章,比较合适?-溪壑留言2017年9月12日 (二) 07:29 (UTC)[回复]
  • A1大部分都是内容只有一两句,而且没有附上来源,这类条目当接受巡检时,基本上没有来源引证可作扩充。为更清晰表达怎样符合A1,可增加范例以供参考,例如页面只有“陈大文是华东第一中学的好老师”。--Thomas.Lu留言2017年9月12日 (二) 09:47 (UTC)[回复]
    • “陈大文是华东第一中学的好老师”,如果这学校只有一位老师叫陈大文,您的例子就不符合A1,反之,则符合A1,这个范例并不恰当。--Antigng留言2017年9月12日 (二) 09:51 (UTC)[回复]
      • 其实也未能表达是哪位陈大文,因为读者只能根据已有的页面内容判断。--Thomas.Lu留言2017年9月12日 (二) 10:02 (UTC)[回复]
      • 照样照句,“陈大文是地球上的一个好人”,如果只有一个人叫陈大文,那么这样符合A1吗?感觉这个判断就不对。--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2日 (二) 10:26 (UTC)[回复]
        • 按照enWP的现行方针,不符合A1。"If any information in the title or on the page, including links, allows an editor, possibly with the aid of a web search, to find further information on the subject in an attempt to expand or edit it, A1 is not appropriate."--Antigng留言2017年9月12日 (二) 10:33 (UTC)[回复]
            • 在下于上文已经指出A1是没有附上来源的,这点与 阁下拿出的英文版方针没有冲突,在下的例子与在下先前挂A1速删的陈园心类似,都是一两句在某校的人物,又没有来源,如果这样都不符合,不如把速删A1撤销掉,全部要走小小作品及关注度好了。在下虽不是巡查员,也提报过不少A1,但在下处理A1并不随意,基本上即使页面没有来源也会网上搜索一次,线上缺乏来源后才挂A1,这程序不是每位巡查者都会干的,依在下浅见,中文版有不少巡查员挂A1、G1、G11等速删模板要比在下快手得多。--Thomas.Lu留言2017年9月13日 (三) 17:51 (UTC)[回复]
          • 能找到相关资料是能协助判断标准吗?如果陈大文是个默默无名的人,搜索不到任何资料,或者随便产生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人名,应该就符合A1?--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2日 (二) 10:37 (UTC)[回复]
  • 其实现有A1举的例子基本足够用以判断,明显就是只有简单定义(可能也是小小条目),或者通过文段仍无法判断为什么要为其创建百科内容的话。则可以认为可能满足A1.——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2日 (二) 12:20 (UTC)[回复]

没有定义是指找不出它(条目)要讲的主语(被讲的物体本身),而没有内容是指一个字也没有。因为本体默默无名的话应走知名度,没有内容(空白)的话走A1,太短走小小条目,一大堆废话的话则立即改进(挂模板)Pigppp留言2017年9月14日 (四) 15:22 (UTC)[回复]

  • 快速删除的A1与G1是有分别的,没有内容(空白)页面或乱码应提报G1,内容与主题关系不明又缺乏来源的一两句条目可以A1,一大堆废话则要看情况,因为 阁下没有指出是那样子的废话,但明显用于人身攻击可以G3,小小作品通常用于有关注度但内容不足50字的条目,关注度并不一定是短小或没有来源的条目,在下所见不少提关注度的条目篇幅不小,但来源不符合关注度或不是可靠来源。不过,除符合G1的乱码白页,在下建议其他新条目都应在网络搜寻一下标题,以便作出较准确的处理。--Thomas.Lu留言2017年9月14日 (四) 16:27 (UTC)[回复]
  • A1其实主要用于非乱码但又明显没有建设性的条目。因此,单纯以未能办识主题可能会过于寛松。--Шәτіт🐷0 2017年9月16日 (六) 04:50 (UTC)[回复]
  • 或者是“非常短,且缺乏上下文理或无明确定义的内容”?虽然我也感觉我说的是废话--​小枫庄园后花园 2017年9月25日 (一) 13:30 (UTC)[回复]

现行条文

O1. 用户请求删除自己的用户页或其子页面。

如果是从其他命名空间移动来的,须附有合理原因。
提议条文

O1. 用户请求删除自己的用户页或其子页面,以及用户讨论页的子页面

不包含用户沟通用的讨论页及通过移动方式存档的沟通用讨论页。
如果是从其他命名空间移动来的,须附有合理原因。

理由:用户讨论空间子页也可被用作与用户空间相同作用(写草稿、当沙盒),也应有较大空间可以决定删除(O1与G10之间差异),因此提议O1纳入用户讨论空间,可以应用在:使用翻译功能创建在用户页,对应讨论页会自动挂上{{translated page}},而后移动到条目所留下之重定向;有他人编辑过的沙盒;签名版等等各种情况。此提议主要在解决不能G10删除的窘境

但由于Wikipedia:用户页#我如何删除我的用户页和讨论页?:“由于用户讨论页记录了共识的形成过程,你只能通过页面存废讨论来请求删除用户讨论页。”所规定,在用户讨论空间允许O1速删时须设置例外不可速删情况,因此订出沟通用的讨论页不可速删,此通常指Special:MyTalk,也包含例如是同时启用Flow与一般讨论页并用的User_talk:xxx/Flow),及通过移动方式存档的原先讨论页(User_talk:xxx/存档,但是剪贴移动式的存档可速删,此理由是为了保留编辑历史)。简而言之:判断标准是编辑历史里有其他用户编辑为用户对话的内容不可速删,须交存废讨论

再举出几例可能的情况

  • 用户要求针对留言主题到不同页面:User talk:xxx/条目讨论、User talk:xxx/机器人问题、User talk:xxx/小工具问题、User talk:xxx/其他建议之类的,以上页面若有人留言过则不可速删,但如果User talk:xxx历史里没人留言过可以速删。
  • 用户讨论页放置软重定向请求他人到其他语言维基留言,且没有人留言过,可以速删。
  • 纯粹的路过签名版,可以速删。

其实情况并不复杂,根据上方简而言之的判断标准即可。

如果有无法理解的地方,请提出来。针对实际修改的条文遣词用字的琢磨也希望大家能提供意见。--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5日 (五) 13:10 (UTC)[回复]

讨论区

  • 建议改一下 再举出几例可能的情况:“*用户要求针对留言主题创建页面:User talk:xxx/条目讨论、User talk:xxx/机器人问题、User talk:xxx/小工具问题、User talk:xxx/其他建议之类的,以上皆不可速删,但仍有例外,如果User talk:xxx/机器人问题历史里等页面没有留言则'''可以速删”--安迪安迪安迪安倍~~(台风吹袭|留名记录2017年9月15日 (五) 13:20 (UTC)[回复]
示例改为“以上页面若有人留言过则不可速删”。--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5日 (五) 13:24 (UTC)[回复]
这不就是O1和G10的合体吗?--Шәτіт🐷0 2017年9月16日 (六) 04:52 (UTC)[回复]
(本人倾向于反对,但是不论如何,)建议将主条文更改为用户页或其子页面,以及用户讨论页的子页面,尽可能避免误读。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9月16日 (六) 17:49 (UTC)[回复]
@hat600能否稍微说明一下反对的原因?--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7日 (日) 02:49 (UTC)[回复]
如果这样的需求不是很大的话,走提删就好了啊,等7天而已,又没人会反对。如果加上这条,恶意利用规则的可能性,以及我们为了防止恶意利用规则所做的工作成本反而更大(因为这样改完之后恐怕经常需要和不了解的用户解释)。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9月17日 (日) 17:37 (UTC)[回复]
按我的经验,这需求不是说多到每天都有,但也不少,甚至是一次很大量(例如一次将很多草稿移动到条目),会提议加入快速删除,便是认为绝大多数的例子都是不需讨论就可以删除的;我认为用户讨论页子页性质跟用户页子页一样,大多做为草稿沙盒,用户应有如同现在O1一样的决定权,我想不到恶意利用的可能(从其他地方移动过来的已是现行条文所防止);和不了解用户解释我想问题不大,而且管理员执行删除本来就要检查编辑历史,反而是用户误用O1的情况比请求删除讨论页的状况多(例子)。--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9日 (二) 04:51 (UTC)[回复]
这样不严谨,最好是“用户子页的讨论页”,因为这样不包括用于沟通的用户讨论页。保留不包括移动去的用户讨论页或存档的讨论页。——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7日 (日) 00:59 (UTC)[回复]
@hat600cwek已修正,还是写得明了好,通常对话页本身都是都是会有人留言的(原本写那样的用意请见上方情况举例第二项)。--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7日 (日) 02:49 (UTC)[回复]
其实应该还有人在用户页建条目的。--Patroller讨论|留名2017年9月23日 (六) 12:12 (UTC)[回复]

现行条文

==關閉討論的適用==
所有关闭情形采取枚举,非以下枚举的情形不得应用关闭讨论。
(略)
6.4. 怀疑侵权条目提供令人信服的著作权来源。
6.5. 由机器人提交繁简用字的重复页面已经被修正,且没有其他人提议删除。
关闭讨论时,请在关闭标签{{delh|处理结果}}中体现以上情形。

提议条文

==關閉討論的適用==
所有关闭情形采取枚举,非以下枚举的情形不得应用关闭讨论。
(略)
6.4. 怀疑侵权条目提供令人信服的著作权来源。
6.5. 由机器人提交繁简用字的重复页面已经被修正,且没有其他人提议删除。
6.6. 只有一个项目的消歧义页已有两个或以上的项目。
关闭讨论时,请在关闭标签{{delh|处理结果}}中体现以上情形。

讨论区

跑题

跑个题,WP:CLOSEAFD不是指引,它的上位指引应当是WP:TPG,然而现时WP:TPG没有涉及关闭讨论的内容。过一阵子我打算以英文指引为基础拟一个草案。--Antigng留言2017年9月22日 (五) 15:46 (UTC)[回复]

嗯好。--Patroller讨论|留名2017年9月22日 (五) 17:39 (UTC)[回复]
我以为是Wikipedia:删除方针#关闭投票:“具体关闭投票的方法和规范见Wikipedia:关闭删除投票”。--A2093064#Talk 2017年9月22日 (五) 23:21 (UTC)[回复]

现行条文

==我的使用者頁面上不可以放什麼內容==
(略)
同时,也不要在你的用户页添加任何页面分类,页面分类系统目前只能用于和维基百科主体内容相关的条目。 (略)

提议条文

==我的使用者頁面上不可以放什麼內容==
(略)
同时,也不要在你的用户页添加任何不属于用于定义维基人的分类。大部分的页面分类目前只能用于和维基百科主体内容相关的页面。 (略)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现行的用户页指引禁止在用户页加入任何分类,然而这大大违反了社群实际上的运作方式,如页面分类指引中所提及的整理工作小组所使用的{{维基化督查员}}模板、识别维基百科管理员{{Administrator topicon}}模板等都会为用户页分类;有鉴于此,在下在此提议修改用户指引,有限度开放用户于用户页进行分类,此外也同时酌修一些如条目之类的笔误(页面分类指引“能被分类的页面”章节中指出“并不仅有正式的条目能被分类。”),欢迎参与讨论。——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17日 (日) 14:25 (UTC)[回复]

即起公示七日。——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24日 (日) 18:21 (UTC)[回复]

七日已过--Z7504留言2017年10月1日 (日) 22:29 (UTC)[回复]

已公示7日且期间无有效反对意见或有效反对意见已被妥善解决,此案通过并已完成修订。——Aotfs2013 留于 2017年10月1日 (日) 22:44 (UTC)[回复]

现行条文

== 投票时间 ==
...略...

提议条文

== 投票时间 ==
...略...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理由:原时限“大约一周”在台湾公路及相关设施条目存废讨论产生争议,身处东九区的用户AT以“存废方针说的是一周左右,我想差数小时也算是左右吧”的理由提前1小时删除,且删除时间为东九区的0:21,而此时东八区尚在前一天的23:21,这一做法造成部分身处东八区的用户严重不满。为避免以后出现类似情况,建议删除“大约”这类不明确的词汇,改以“168小时”“7天”这种说法,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出现。

欢迎诸位维基用户参与讨论。昔年染指逐元祐,今日焚屋作道光。惟愿小鹰不上岛,东风卷进太平洋留言2017年9月18日 (一) 05:34 (UTC)[回复]

(+)支持。愈具体愈能亸十免争拗。--Шәτіт🐷0 2017年9月18日 (一) 07:37 (UTC)[回复]

移除“大约”两字并维持“一周”即可。额外的7天、168小时都无必要,若求精准则10,080分钟更加精准。——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18日 (一) 08:53 (UTC)[回复]

移除所有“大约”这两字就可以了,免得又有时区问题。TimChen 张浵逝世 2017年9月18日 (一) 10:43 (UTC)[回复]

英文维基的Wikipedia:Deletion process写了seven days (168 hours),这是在2016年4月19日的修改,原因请见The meaning of "seven days" in AfD closures@Deletion processDavey2010, early AfD closures and incivility@Administrators' noticeboard/Incident,或许能了解1周、7天、168小时的意义在哪。--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8日 (一) 14:34 (UTC)[回复]

如果要改的话,可参考侵权到期才显示删除键的做法。--AT 2017年9月18日 (一) 14:50 (UTC)[回复]

还要增加一个定时的状态显示提醒? 囧rz……——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9日 (二) 00:40 (UTC)[回复]
觉得完全没有必要,不差多少了几个小时。另外,我倒觉得应该把“投票时间”改为“讨论时间”更合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19日 (二) 02:08 (UTC)[回复]
啊?为何要限制讨论时间?-游蛇脱壳/克劳 2017年9月19日 (二) 04:44 (UTC)[回复]

如果想确认可以处理的时间,我在这里加了一行,启用小工具还能自动时区转换。--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9日 (二) 14:55 (UTC)[回复]


题外话,我想问“用户相关页面:可以马上删除”是什么意思?--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9日 (二) 04:56 (UTC)[回复]


似乎未能就字眼达成共识,所以提出提案二。--J.Wong 2017年9月28日 (四) 02:35 (UTC)[回复]

提案二

现行条文

== 投票时间 ==
...略...

要请求永久删除一篇文章,请并列出您认为该文章应该删除的理由。在经过一段适当的时间后,维基管理员将根据一致意见对页面进行相应的操作。

提议条文

== 投票时间 ==
...略...

要请求删除一篇文章,请提交删除理据。经过上列讨论时间以后,管理员将依据共识进行相应操作。除非共识相当明确或符合快速保留指引存废讨论关闭指南,否则管理员未应提早结束讨论。

删除内容查询公开化

已删除内容作为一个公开服务是我从一开始就有的设想。WP:AR是最开始创建的页面。但是当时社区没有同意我在那边运作,所以我把这个服务放在自己的用户页进行。那么现在这个功能已经越来越完善,并有着多项的配套设施,不知道大家的想法改变了没有。

  • 关于已删查询公开化,主要的问题是这样的。
    1. 已删查询本身不适合作为一个大量常用的功能提供。维基百科的数据结构是自增id表,因此查询时所有数据都复制了两份,效率很低。也许服务器处理期间我们不需要考虑,但是大量查询的磁盘成本是显著的。因此已删查询还是劣于页面恢复,只能作为临时解决方案。
    2. 已删查询模糊删除和不删除的界限。当然这就是已删查询的作用所在。那么这样究竟好不好,就是另一个问题。
    3. 误操作(忘记flood)容易冲刷最近更改。我在查询的时候曾多次冲刷RC,白磷肯定深有体会。
    4. 懒惰的 Bluedeck 至今还在采用 sync XHR 作为插件通信机制,导致管理员端插件在查询时会冻住查询用的tab。
  • 公开化对已删查询的好处
    1. 提高知名度,使更多人知道和使用。
    2. 目前已经提供任何管理员都能使用的管理员端查询工具。
    3. 用户用的已删除查询插件可以经过非常简单的修改就转而po到公开已删查询页面上。
    4. 虽然目前和可预见的将来,Bluedeck 能够轻易处理所有请求,但是将这项服务转变为不依赖某一个管理员的活跃度的服务总是一件好事。

那么就是这样,请问大家怎么看。Bluedeck 2017年9月18日 (一) 13:46 (UTC)[回复]

现有的存废复核请求已提供最后版本索取功能,是否有必要另辟页面处理是项请求?——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18日 (一) 14:17 (UTC)[回复]

跟已删查询相比那个功能和DRV的程序混杂在一起,又不能提供完整历史,也没有插件之类的,并不是一个质量的服务。因此,我的想法是,DRV专心DRV,已删查询服务转到AR,让专业的来。Bluedeck 2017年9月18日 (一) 16:06 (UTC)[回复]
同意。DRV的重心,在于判断AFD有否流程上的失误、或有新的重要证据出现,以致AFD结果需重新考虑。这和AR的目的显然不一致。"已删查询模糊删除和不删除的界限"的问题不难解决-规定NOINDEX、查询后一段可以CSD就可以解决。--Temp3600留言2017年9月18日 (一) 18:50 (UTC)[回复]
其实我觉得弄个Deletionpedia放着更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19日 (二) 02:11 (UTC)[回复]
  • 条目被删除不等于全无所用,找回被删页面不但可作为改善条目的基础,也具有研究用途,可了解条目先前被删除的原因,有助于方针指引的修订与执行。目前DRV只发送源码,无法查阅条目的编辑历史及过往编辑版本,而且英文版提供删除页面查阅服务未见出现乱子,在本地提供有助监察使用情况,站外服务则难以本地控制,实无依赖站外服务之必要。--Thomas.Lu留言2017年9月19日 (二) 03:52 (UTC)[回复]
中文版的Deletionpedia好像见过两个,但好像之后像是雷声大,雨声小。——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9日 (二) 04:02 (UTC)[回复]
其一[3] 不过已经没更新了,如果要搞一个删除wiki则除了侵权和人身攻击不收其它都收。--Zest 2017年9月19日 (二) 07:42 (UTC)[回复]
labs上可以放一个?--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19日 (二) 09:33 (UTC)[回复]
(+)支持,因关注度删掉连最后版本都无法看见,深受其害。--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17年9月19日 (二) 11:43 (UTC)[回复]
我心目中的理想情况是将已删查询wikitext和查询时间点parse出来的HTML存到独立的服务器去,目的是可以设置一个有效期限(比如180日),这样就可以放心的大量查询,而不用考虑磁盘问题。Bluedeck 2017年9月19日 (二) 11:51 (UTC)[回复]
[4]wiki已经初步架好,有人感兴趣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20日 (三) 14:10 (UTC)[回复]
站外查询储存需要储存html而不是wikitext,所以维基系统反而不适合储存维基查询结果。这个原因是,wikitext会实时展开模版,所以要么在本地维基查询然后实时展开本地模版;要么储存查询请求当时渲染好的HTML,呈现时直接呈现成品HTML。不过如果不在乎这个问题,shizhao的deletepedia是更优的选项。Bluedeck 2017年9月20日 (三) 15:27 (UTC)[回复]
deletewiki是个不错的想法。之前我就有想过把所有挂上CSD、进入AFD的条目自动转存到外部的维基上。单纯存储维基代码,即使无法正常显示模板,但也方便大致了解条目内容以及再利用这些文字。--Tiger留言2017年9月20日 (三) 15:47 (UTC)[回复]
问题不止这些吧,例如收录规则:是自动收录还是手工提交收录,收录标准是什么(除侵权和G11以外?);管理规则:谁能当管理员;编辑规则:开不开放普通编辑。即使是单纯收录解释后的页面,也需要先考虑如何制定这些东西。——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21日 (四) 01:02 (UTC)[回复]
根据我对其他几个Deletionpedia的初步观察,都是自动收录为主,手工为辅,存档性质的。收录标准大致是除了侵权、人身攻击和涉及隐私之外被删除的页面(有些似乎只是收条目),另外也允许其他人提删已收录页面(因为侵权、人身攻击和隐私,也可能包括作者或条目相关利益方的诉求,毕竟介绍自家的东西放在Deletionpedia算不上好)。大部分Deletionpedia是不开放编辑的(可以向管理者请求账号和权限),少数开放编辑,毕竟只是存档,编辑也就是一些修复性工作。另外,toollabs理论上不允许架设的mediawiki搞开放编辑。要做的话,学习他人经验很重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21日 (四) 02:18 (UTC)[回复]

余试用之,自觉该功能甚佳。自己还是新手的时候,犯了一些错误,导致条目被因为关注度和无来源提删掉。现在看来,错误极为幼稚。有时候这种功能就是一种警示,给后来者看看这个页面是因为什么删掉了,以提供重建时的借鉴。(+)支持。--云间守望 · 留言💬 2017年9月29日 (五) 15:00 (UTC)[回复]


似乎在公示前收不到更多意见了,那么公示14日,如果没有人反对,则着手修缮和开放WP:ARBluedeck 2017年9月25日 (一) 18:13 (UTC)[回复]

几天测试下来,wmflabs的性能实在太差,导入个页面就超时的一塌糊涂。如果要架个wiki存档,看来还是要另找地方才行,或者弄个基金会的Cloud VPS可能会好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28日 (四) 07:10 (UTC)[回复]
如果有非管理员以非公开的方式存储了被删条目,是否可以协助处理“已删内容查询”请求?--Tiger留言2017年9月29日 (五) 23:24 (UTC)[回复]
当然可以,这个服务的目的就是搭建一个不正式、非常容易操作和使用的沟通平台,任何人的帮助都是欢迎的。甚至user:bluedecklibrary中存储的内容也可以用于这个目的。Bluedeck 2017年10月1日 (日) 03:24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不是印刷品”的说法好怪

明明有打印维基百科,就会觉得这个说法怪怪的。英文维基百科那边说法是“维基百科不是纸质百科全书”。那边的说法好像更好一点。--1=0欢迎加入WP:维基百科维护专题 2017年9月19日 (二) 06:17 (UTC)[回复]

照您的逻辑,改成“维基百科不是纸质百科全书”一样很怪,因为明明就有纸版的维基百科。所以,您提的问题可能是个问题,但是您的方法不解决问题。--Antigng留言2017年9月19日 (二) 14:27 (UTC)[回复]
WP:维基百科不用考虑印刷限制 WP:维基百科不用写成纸质百科 WP:维基百科不是为了印刷方便 WP:维基百科不是普通纸质书籍 等等都可以 Bluedeck 2017年9月19日 (二) 15:51 (UTC)[回复]

所以,个人建议:WP:维基百科条目不是可以随手丢弃的废纸。姑做抛砖。--云间守望 · 在此留言💬 2017年9月21日 (四) 15:27 (UTC)[回复]

这就更有问题了。“不是印刷品”强调的是,我们不需要担心印刷品面临的排版、印刷问题,和“废纸”没有任何关系。--Antigng留言2017年9月21日 (四) 15:31 (UTC)[回复]
目前方针描述很清楚,一般印刷的百科全书对条目的收录标准和条目的长度都有限制。维基百科主要在网上浏览,故没有必要限制。—用心阁(对话页) 2017年9月26日 (二) 09:26 (UTC)[回复]
我觉得存在打印版也不会排除“维基百科的唯一官方分发方式是网络”这条事情啊。纸版的维基百科之所以要强调是纸版,是因为那玩意是已经是维基百科的衍生品而非维基百科本身了。——Artoria2e5 讨论要完整回复请用ping 2017年9月26日 (二) 14:24 (UTC)[回复]

动议对方针及指引页面实施全保护

维基的方针指引一直以来都鼓励编者修订,以求准确反映社群共识。然而,随着近年来数宗事件,我认为有必要修改此做法:

  • 上方讨论已有偷偷修改指引,以致讨论出错的情形
  • 年初封禁方针争议,究其原因,始于数年前有人未经社群同意下更改方针,以致日后出现争议。

由此可见,容许普通用户自行更改方针,可能会产生严重的争议,后果严重。

故在此动议:全保护所有方针及指引页面。如有需要更改,可经由EP(编辑请求),或提案到互助客栈来达成。

欢迎社群参与讨论。--Temp3600留言2017年9月19日 (二) 09:58 (UTC)[回复]
WP:CLOSEAFD不是指引啊。--Antigng留言2017年9月19日 (二) 10:12 (UTC)[回复]
一来您提的案例根本不是发生在指引页,二来年初发现的方针条例偷删事件本身就是由管理员操作的,由此可见这根本不是因为方针指引未全保护所引起的问题。当然您可以说另外也发生过其他零星的篡改事件,不过敝人不认为现在的情况已严重到足以要全保护方针指引页面,毕竟我们应尽可能善意推定大家会自律。故此,倾向(-)反对。--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7年9月19日 (二) 12:51 (UTC)[回复]
在确保社群共识下,方针与指引本来就不应轻易修改。——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23日 (六) 11:52 (UTC)[回复]
(+)支持,经过对方针与指引的全面监视可以发现方针与指引被进行未符共识修订的状况屡见不鲜,而上个月在下及Subscriptshoe9才主导为逆袭的天邪鬼所改动的好的、不符共识的几个修改正式修订入避免地域中心破坏机器人方针......等多部方针与指引中。——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23日 (六) 11:50 (UTC)[回复]

现行条文

(略) ==投票期管理==
选举或投票后,管理人员须逐票查验,以确保合符资格。不合资格当告作废。资格受争议者,抽出而交社群讨论,并由行政员决定是否符合资格。不当取得投票资格者,如重复编辑或回退、屡删屡加完整内容以增编辑数、大量无意义操作、多次提删无著作权问题页面、编写侵权或广告等,其投票应抽出交社群商议判断是否有意破坏,及作出适当处理。行政员凡基于事实及社群意向,均有权决定选票有效与否。如发生意见冲突,当事人权利同投票者,但务须避嫌勿插手投票间及前后一切管理事宜。任何一方投票前或期间站外大规模拉票,可将确切证据提交投票项目讨论页展示并讨论。 (略)

提议条文

(略) ==投票期管理==
选举或投票后,管理人员须逐票查验,以确保合符资格。不合资格当告作废。资格受争议者,抽出而交社群讨论,并由行政员决定是否符合资格。不当取得投票资格者,如重复编辑或回退、屡删屡加完整内容以增编辑数、大量无意义操作、多次提删无著作权问题页面、编写侵权或广告等,其投票应抽出交社群商议判断是否有意破坏,及作出适当处理。行政员凡基于事实及社群意向,均有权决定选票有效与否。在投票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投票给自己,且务须避嫌勿插手投票间及前后一切管理事宜。任何一方投票前或期间站外大规模拉票,可将确切证据提交投票项目讨论页展示并讨论。 (略)

现行的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方针中有这么一句“当事人权利同投票者,但务须避嫌,勿插手投票间及前后一切管理事宜。”此条文乍看之下十分合理,但加上了前面的“如发生意见冲突”成为“如发生意见冲突,当事人权利同投票者,但务须避嫌,勿插手投票间及前后一切管理事宜。”似乎就显得诡异了;如何个诡异法:

  1. 意味着当事人在意见冲突前具备不同于投票者的特殊权利?而发生意见冲突后没有?
  2. 此句话以“如发生意见冲突”为但书,如果没有发生意见冲突,当事人就不需要避嫌,而可以插手投票间及前后一切管理事宜?
  3. 在意见冲突后“当事人权利同投票者”意味着当事人也可以投票?(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指引则禁止参选人投票给自己)

而翻查该方针既往表决记录则可以发现在次轮表决中并没有存在奇怪的“如发生意见冲突”,“如发生意见冲突”是在方案整合阶段时所加入,当时便有Gakmo提出相关质疑惟未受有效回应。有鉴于条文的不合理,在下在此提案删除“如发生意见冲突,当事人权利同投票者”并将全句改为“在投票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投票给自己,且务须避嫌而勿插手投票间及前后一切管理事宜。”欢迎讨论。——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23日 (六) 13:05 (UTC)[回复]

检讨人事任免投票当事人投票权

根据现行的方针与指引,当事人在维基百科各项投票中具有如下权利:

而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方针所指,若有发生意见冲突则当事人可以投票,此则与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指引(不论如何当事人都无投票权)及管理员的离任方针(没有发生意见冲突当事人也具投票权)冲突;然共识方针又指

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通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回复“是/否/支持/反对”这样的评论,除了表达道义支持外没有任何意义;回复“支持/反对用户X的意见”则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颖的见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当事人的投票究竟是纯粹用于统计多、少数“保障票”,抑或是确实有必要借由让当事人参与投票来凝聚社群共识?在此提出通盘检讨,欢迎参与讨论。——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25日 (一) 12:36 (UTC)[回复]

2011年的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整合方案之表决#(辛)订明“用户不可在自己的管理人员提名或解任投票中投票。”曾经讨论过“用户不可在自己的管理人员提名或解任投票中投票”,13支持、13反对、8中立。--Mewaqua留言2017年9月25日 (一) 13:52 (UTC)[回复]
考量此次讨论似乎略显冷清,在下在此抛砖引玉,经查阅上开表决之支持者多主张现实生活中的被选举人多可投票,惟参考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方针条款、共识方针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指引的执行实务,在下在此主张修改管理员解任投票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方针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投票指引所规范的“禁止当事人投票”。欢迎讨论。——Aotfs2013 留于 2017年10月1日 (日) 23:12 (UTC)[回复]

现行条文

=== 读者须知 ===
每一位拥有massmessage权限的用户必须审慎使用此功能。举例来说,通知某项维基计划的成员关于本地活动的讯息,或是关于动员令的消息,惟须通知所有的收件人如何取消订阅未来的讯息(详见下方)。

另一方面,使用massmessage权限之前,至少要经过互助客栈的讨论、动员令的讨论或者是相关维基企划的讨论取得共识后才可执行发送动作。发送大量讯息的用户需自行承担风险。

(略)

== 遞送訊息請求 ==
(略)非管理员或非大量讯息发送者可以至互助客栈发送请求页面提出大量递送讯息的请求,并说明请求大量发送讯息的目的为何 。

(略)

== 申請權限 ==

(略)

普遍而言,大量讯息发送权要用在恰当之所在,例如:动员令、维基新闻……,而且必须审慎使用。无论这份讯息是好是坏,一旦经过大量发送,将众所皆知。详情请参阅上方的使用指引。

提议条文

=== 受众 ===
massmessage权限持有者必须审慎使用此功能。应该谨慎选择受众,确保受众收到讯息后不至抗拒及反感。举例来说,通知某项维基计划的成员关于本地活动的讯息,或是关于动员令的消息,惟须通知所有的收件人如何取消订阅未来的讯息(详见下方)。

其他情况则宜使用非个人讨论页作沟通媒介,例如︰条目讨论页、维基百科讨论页、互助客栈等等。如该讯息对整个社群均有重要意义或对某地维基人重要,则均可放置于公告栏或置顶公告

(略)

== 遞送訊息請求 ==
(略)非管理员或非大量讯息发送者可以至发送请求页面提出大量递送讯息的请求,并说明请求大量发送讯息的目的为何 。

(略)

== 申請權限 ==

(略)

大量讯息发送权要用在恰当之所在,例如:动员令、维基新闻……,而且必须审慎使用。无论这份讯息是好是坏,一旦经过大量发送,将众所皆知。申请者应该展示其有恒常需要发送大量讯息,又或者讲述清楚为何需要此权限。过往曾提交过至少一次大量讯息发送请求者或者可以此展示其熟悉此权限使用指引。管理员审核其权限申请时当应予以考虑。

  • 一、标题属早年翻译错误。修改为“massmessage权限持有者必须审慎使用此功能。应该谨慎选择受众,确保受众收到讯息后不至抗拒及反感。”以具体审慎之实际要求为何。
  • 二、废除“另一方面,使用massmessage权限之前,至少要经过互助客栈的讨论、动员令的讨论或者是相关维基企划的讨论取得共识后才可执行发送动作。发送大量讯息的用户需自行承担风险。”此为无理要求,架床叠屋,本末倒置。要确保讯息没问题,做到不令受者反感及抗拒,应该在发送请求页及权限申请页审核,而非又要先到互助客栈取得共识。既已在互助客栈取得共识,即已有相当多人知道讯息内容,那为什么还要发讯息呢?另外,改为提醒欲发送讯息者尚有其他沟通渠道。
  • 三、集中于申请页处理。无谓分散两地,而且现在互助客栈其他区负担不少,不宜再增负荷。
  • 四、增加审批准则及权限申请者要求,令管理员更易辨识权限申请者是否可信及熟悉相关指引。本案通过以后,会相应修改《权限申请方针》。
  • 以上。--J.Wong 2017年9月23日 (六) 17:53 (UTC)[回复]
(!)意见临时权限中提到“若您被选为某届动员令的主持人,则在该届动员令筹备时,您即可申请大量讯息发送权。”,但并非所以动员令主持人都曾提报MMS,建议增加例外。Richard923888~\(≧▽≦)/~和我聊天 2017年9月29日 (五) 15:57 (UTC)[回复]
只有“申请者应该展示其有恒常需要发送大量讯息,又或者讲述清楚为何需要此权限。”才是必要条件,“过往曾提交过至少一次大量讯息发送请求者或者可以此展示其熟悉此权限使用指引。管理员审核其权限申请时当应予以考虑。”只是参考条件。--J.Wong 2017年9月30日 (六) 00:34 (UTC)[回复]

高无连入模板删除门槛

议题:希望将删除守则#9中“多余无用”模板的删除标准,改为“多余无用,且影响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运作的模板”。理由和过往讨论见下:

理据和过往讨论

根据删除守则-删除理由9,多余、无用的模板应当删除。但是,无连入的模板是否必然是多余无用的呢,比如近期进入存废的这几个模板。不仅判断这些模板是否多余无用有主观性存在,据信还有过去的提删者错误地将重要模板误以此据提删的情况。删除守则的核心思想是删除是最终手段,而绝大部分删除标准都是某一页面的存在对维基百科的百科性是否有害。我们观察一下14则删除标准。其中,标准1、2、3、4不言自明;标准5、6、7、8严重损害百科性质;标准10干扰主命名空间索引;标准11就是WP:NFCC;标准13曾有历史共识;标准14就是WP:NOT。总之,标准9和其他标准相比,似乎是一个过于严格的标准,因此我希望修改“多余无用”模板的删除标准,改为“多余无用,且影响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运作的模板”。

PS. 维基百科的删除操作并不是实际上从服务器中删除数据,而是增加一笔删除记录,因此不予删除并无服务器磁盘负荷之问题。

以上,Bluedeck 刘晓波 2017年7月15日 (六) 06:49 (UTC)[回复]

支持。——杰里毛斯留言2017年7月15日 (六) 07:32 (UTC)[回复]
(+)支持。--Jerre Jiang  讨论参与清理积压站务  2017年7月15日 (六) 08:04 (UTC)[回复]
(+)支持,另外那些模板好像都是被B dash提删的。4279计算过程 2017年7月15日 (六) 08:56 (UTC)[回复]
应允许依据共识已停止使用或替代的模板被提删。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7月15日 (六) 09:02 (UTC)[回复]
已停用的模版会不会具备历史参考价值呢?比如,访问页面历史时,可能会调用到目前无连入的模版。因此,我希望只有当模版造成了一些问题时,才来删除。Bluedeck 刘晓波 2017年7月15日 (六) 21:40 (UTC)[回复]
(+)支持,本人弄模板的,对此表示支持,正如这个模板,也是被B dash提删的,理由也是“无引用页面”这么牵强,根本不是提请删除一个模板的理由,完全不看该模板在现在,抑或将来有没有创建该模板的必要性,要不是燃灯打捞,可能早被删掉了。只能说,“无引用页面”这种“莫须有”的理由,不应该成为是否删除的标准,就算当成标准,都不应当成唯一标准。而且“该模板在现在,抑或将来有没有创建的必要性”,也应成为判断是否删除该模板的标准。“无引用页面”,大大影响用户创建、翻译模板的积极性。 -- 约翰同志 - 条目裱糊匠留言2017年7月15日 (六) 11:16 (UTC)[回复]
虽然我觉得纯粹以“无引用页面”为由来提删无引用的模板缺乏考量。但是如果允许用户不受限制的创建用不到的模板也是一个问题。模板建起来就是给人用的,如果模板没有链入而且模板看不出有什么用途的我觉得可以删除这些模板。——꧁༺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7月15日 (六) 11:28 (UTC)[回复]
支持调高标准,但觉得此提案新增的内容“影响百科运作”太过模糊。我个人看法是提删者必须明确指出此模板功能是什么(可避免造成这种提删),为什么不再使用,以及更明确的删除理由(保留会导致误用已弃用模板之类的)。--A2093064#Talk 2017年7月15日 (六) 12:38 (UTC)[回复]
大家说到这里了,在这里@B dash:依照目前些微的共识,判断模板是否有用途后再提删,就不要以“无引用页面”作为模板提删理由,避免造成存废讨论多出太多多数人认为不适当的提删。4279计算过程 2017年7月15日 (六) 12:46 (UTC)[回复]
@Bluedeck:那么你认为,在社群决议禁止使用某模版后,应采用何种技术手段禁止之?--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22日 (六) 17:48 (UTC)[回复]
禁止使用模板,出现过这种情况吗?完全禁止一个模板在任何地方使用?如果是因为这个模板使用之后对百科有害,那么按照修改之后的规则,还是可以删除的。如果无害,那么为什么会禁止使用呢?如果是deprecation,那么重定向就好了啊。Bluedeck 刘晓波 2017年7月22日 (六) 23:11 (UTC)[回复]
重定向是弃用模板的功能被完全被重定向目标的模板取代,但若是无法全部取代,就不应该重定向。--A2093064#Talk 2017年7月23日 (日) 01:17 (UTC)[回复]
只要是可以删除的模版就是可以重定向的(如果有功用相似的目标页面的话,不论参数兼容与否)。因为删除模版的前提就是要取消全部连入,而取消了全部连入的模版是没有参数兼容性问题的。甚至,可以将欲删除的模版重写为wrapper模版,保留参数兼容性的同时采用新模版的内部机构,例如 nosign 和 unsigned。Bluedeck 刘晓波 2017年7月23日 (日) 02:47 (UTC)[回复]
您说的是被另一模板取代的情况,就没有模板是弃用而且没有其他模板取代的情况吗?--A2093064#Talk 2017年7月23日 (日) 04:50 (UTC)[回复]
@Bluedeck:例如,英文版已决议删除Template:Maintained,认为没有任何编辑可以突出个人贡献。如中文社群同样认为应停用此模版,阁下认为应如何处理?--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23日 (日) 16:38 (UTC)[回复]
如果社群认同maintained模版的使用会突出个人贡献而决议停用,那么这个模版显然符合“多余无用,且影响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运作的模板”(也就是修改之后的标准)。说白了,这个修改是不想仅仅因为多余无用而删除模版,但是如果模版不仅仅是无用,还有其他删除理据的话,仍是完全可以删的。Bluedeck 刘晓波 2017年7月23日 (日) 23:13 (UTC)[回复]

那么从上一次讨论看来,绝大多数人认同这个修改。但是讨论结束后我忘了改。现在直接回头去改的话似乎不太合适,所以把这个旧讨论张贴出来相当于公示14日,顺便延长这个讨论征求更多意见。公示期到之后仍然是绝大多数认同修改就会修改。Bluedeck 2017年9月23日 (六) 22:43 (UTC)[回复]


当前公示中,七日后修改。Bluedeck 2017年10月1日 (日) 04:53 (UTC)[回复]

本串前后讨论两个多月,充分答辩,不存在程序问题。如果有反对意见,直接表明即可。Bluedeck 2017年10月1日 (日) 19:33 (UTC)[回复]

破坏

请问以下行为算不算破坏:

  • 大量创建缺乏关注度的条目,
  • 将大量草稿放入分类之中,
  • 防碍提删以上的条目或草稿。

--219.77.55.7留言2017年9月26日 (二) 15:59 (UTC)[回复]

  • 以上行为本身和破坏都没有直接的逻辑关联。换言之,可能是破坏也可能不是。创建无关注度且明显人身攻击/恶作剧的条目是破坏,但是创建他自己认为符合要求但实际上不符合要求的条目,不是。动用脚本将所有草稿放入快速删除的分类,并且口出狂言要令快速删除瘫痪,是破坏,而只是在创建大量合格且主题类似的条目的草稿时忘了注释掉分类,则不是。创建了恶作剧条目/草稿为了避免删除,想尽一切办法让管理员看不见,是破坏,而在删除讨论根据方针据理力争,不是。--Antigng留言2017年9月26日 (二) 16:08 (UTC)[回复]
WP:SiuMai,不提删就没法呼吸了?你提删的都是Antigng所说的“创建他自己认为符合要求但实际上不符合要求的条目”。--Lanwi1(留言) 2017年9月26日 (二) 17:10 (UTC)[回复]

通知︰管理员权限修订

旧有条文

=== 设计并修订维基界面 ===

现行条文

=== 设计并修订维基界面 ===

=== 创建具有结构化讨论特质的页面 ===

  • 管理员可以创建具结构化讨论特质的讨论页面。(结构化讨论以前称为Flow)(flow-create-board)

因应最新技术修订而特此公告。--1233|点此与此废青展开激情对话 | 千错万错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7年9月28日 (四) 10:57 (UTC)[回复]

好像技术版有机器人通知过吧,但是现在重新起的这名字有点尴尬啊。结构化讨论……—云间守望 · 在此留言💬 2017年9月29日 (五) 00:45 (UTC)[回复]

注解与参考资料

维基百科:格式手册/版面布局#附录#注解与参考资料存在“来源列表”一节,声称:“来源列表是指在条目中为所参考的书目等提供其完整信息,但是这类参考资料并没有明确地呈现出其与条目中特定文句的关联,常用的段落标题包括有“参考资料”、“参考文献”、“参考书籍”等。”

但这种做法我记得应该是不提倡的,有{{no footnotes}};且上文有文句来源一段指明:“最常见的标题如“注释”(可以使用于补充内容和文句来源安排在同一段时)、“脚注”(可以使用于补充内容和文句来源安排在同一段时)、“参考资料”、“参考文献”等”。二者产生冲突。就算是页码式脚注的书籍列表,也不能算是“没有明确地呈现出其与条目中特定文句的关联”。这种情况出现只可能

  1. 作者随便列了一些书籍,未曾查证。那么该算是扩展阅读
  2. 为全文参考。但这种情况仍然应该提供脚注

故拟删去来源列表一节,请问各位意下如何。--浅蓝雪 2017年9月29日 (五) 07:56 (UTC)[回复]

(!)意见,绝大部分同意,但毕竟哈佛式仍会用“来源列表”,敝人建议修改而不是删除:

原有条文
来源列表

来源列表是指在条目中为所参考的书目等提供其完整信息,但是这类参考资料并没有明确地呈现出其与条目中特定文句的关联,常用的段落标题包括有“参考资料”、“参考文献”、“参考书籍”等。

拟订条文
来源列表

来源列表是指,如果使用了简化过的文句引注,为该等所引用的参考资料等提供其完整信息。但是这类参考资料并没有明确地呈现出其与条目中特定文句的关联,常用的段落标题包括有“参考资料”、“参考文献”、“参考书籍”等,但不应与文句引注列表所采用的标题重复

--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7年9月29日 (五) 13:59 (UTC)[回复]

这个不错,我赞成浅蓝雪 2017年9月30日 (六) 09:55 (UTC)[回复]

是否可以将WP:PNSD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讨论)升为方针或指引?

WP:PNSD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讨论)长期以来只是一片论述,但却有着不小的重要性,在AFDFFDSOCKTPG以及核心方针之一——WP:NOT中都被提及,有一定地位。因此,或许可以将其升为指引甚至方针。欢迎大家踊跃讨论。--相信友谊就是魔法萌得不能再萌(欢迎ping我,我喜欢被ping。) 2017年9月29日 (五) 15:10 (UTC)[回复]

(!)意见共识方针已有如下相关内容:

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通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回复“是/否/支持/反对”这样的评论,除了表达道义支持外没有任何意义;回复“支持/反对用户X的意见”则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颖的见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30日 (六) 00:26 (UTC)[回复]

修改傀儡方针

现行条文

在非登录状态下进行编辑以误导他人:如使用多重IP地址进行编辑迷惑他人或违反上述原则,亦可视作是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注册用户在未登录情况下进行编辑,其IP地址亦会被视为另一个账号。故如果您因无心之失退出并作出编辑,您可联系管理员或拥有监督权限的用户以避免被误会。

提议条文

在非登录状态下进行编辑以误导他人:如使用多重IP地址进行编辑,以迷惑他人或违反上述原则,亦可视作是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注册用户在未登录情况下进行编辑,其IP地址亦会被视为另一个账号。故如果您因无心之失退出并作出编辑,您可联系管理员或拥有监督权限的用户以避免被误会。


  • 在现行傀儡方针中,“在非登录状态下进行编辑以误导他人”条款给出了一个范例:“如使用多重IP地址进行编辑、迷惑他人或违反了上述原则,亦可视作是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其中,“进行编辑、迷惑他人、违反上述规则”之间是并列关系,也就是说,根据现行方针,只要匿名用户“使用多重IP地址进行编辑”,就“可视作是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但是,这种认定并不总是正确的。匿名用户的IP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所处地点/网络环境/设备的改变而不可抗力地改变,匿名用户“使用多重IP地址进行编辑”并不意味着他们的目的一定是“误导他人”。故,这样的案例与制定这一条款的目的——阻止“目的为误导他人的匿名编辑”——并不相符。
  • 为了使案例与方针精神相符,我建议将案例修改为:“如使用多重IP地址进行编辑,以迷惑他人或违反上述原则,亦可视作是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强调使用多重IP编辑的目的是迷惑他人或违反规则。--Antigng留言2017年9月30日 (六) 04:02 (UTC)[回复]
  • @Antigng修正了一下{{删除条文}}跟{{新增条文}}的用法,如果觉得不妥就改回来吧。——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30日 (六) 04:20 (UTC)[回复]

隐私方针

您好。根据WP:PRIVACY,请停止张贴与用户有关的站外内容,否则有可能被封禁。敬请合作。—AT 2017年10月1日 (日) 07:37 (UTC)[回复]

@AT您好。有关内容符合香港网络大典隐私方针,因此不属于WP:PRIVACY规定的个人信息。222.167.166.187留言2017年10月1日 (日) 07:50 (UTC)[回复]

在该站发布没有问题,但是中文维基与网典是不同网站,在中文维基发布的内容必须依从中文维基的规定。—AT 2017年10月1日 (日) 08:04 (UTC)[回复]
如果在该站不被认定为“个人信息”,为什么在本站会被认定为“个人信息”?而且网典的隐私方针比WP:PRIVACY更严厉。222.167.166.187留言2017年10月1日 (日) 08:09 (UTC)[回复]
中文维基的方针是如此,其他网站如何义与本站并无关系,更不用说严厉程度。中文维基无论如何也不能张贴他人的个人信息,因此请停止。—AT 2017年10月1日 (日) 08:13 (UTC)[回复]
为什么有关内容属于“个人信息”?222.167.166.187留言2017年10月1日 (日) 08:15 (UTC)[回复]
因为那是他的个人信息。您也是知道这些信息是他本人才拿出来吧?—AT 2017年10月1日 (日) 08:17 (UTC)[回复]
那是他的自传,是他在网典为自己创立的条目。222.167.166.187留言2017年10月1日 (日) 08:21 (UTC)[回复]
就算是,那也不代表您可以未经其本人同意下转载。—AT 2017年10月1日 (日) 08:25 (UTC)[回复]
@AT请在删除处加上Deltalk模板。222.167.166.187留言2017年10月1日 (日) 08:28 (UTC)[回复]
@AT:“就算是,那也不代表您可以未经其本人同意下转载”这一点我有异议。网典采用CC-BY-SA协议,一旦用户以此协议发布内容,那么任何用户都可以在未征得作者同意的前提下转载、改编甚至商业利用相关内容,只需要署名原作者即可。--Antigng留言2017年10月1日 (日) 08:31 (UTC)[回复]
那只是代表内容没有著作权问题,不代表没有违反隐私政策。—AT 2017年10月1日 (日) 08:33 (UTC)[回复]
那只是超链接。你可移除超链接,保留文字。222.167.166.187留言2017年10月1日 (日) 08:34 (UTC)[回复]

说明:我在WP:VIP写了一句话,附有一个香港网络大典条目的链接,而该条目的内容被指属于“个人信息”,因此那句话在WP:VIP被移除。222.167.166.187留言2017年10月1日 (日) 09:34 (UTC)[回复]

(!)意见香港网络大典设有隐私方针隐私模板,其要求和WP:PRIVACY的要求没有分别。而有关条目在网络大典存在了超过6年时间,没有移除。如果他们的用户都不认为该条目的内容属于“个人信息”,为什么反而是某些维基人认定该条目的内容属于“个人信息”呢?

明显所谓“个人信息”只能是指与现实世界身份有关的信息,而不是指与虚拟身份有关的信息。222.167.166.187留言2017年10月1日 (日) 10:45 (UTC)[回复]

一切应以基金会《隐私方针》为依归。此方针一开首已经定义何谓“个人资料”(“we consider at least the following to be “personal information” if it is otherwise nonpublic and can be used to identify you: (a) your real name, address, phone number, email address, password, identification number on government-issued ID, IP address, user-agent information, credit card number”)(“该内容除非已经公开,如能用以辨识阁下真实身份,则会视为“个人资料”,当中至少包括︰(甲)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邮地址、密码、政府签发身份证明文件号码、IP地址、用户代理资料、信用卡号码”)翻阅该链接,未见有任何内容符合以上定义。—J.Wong 2017年10月1日 (日) 16:19 (UTC)[回复]
既然没有违反方针,应当恢撤销貌,让机器人存档。222.167.166.187留言2017年10月1日 (日) 20:36 (UTC)[回复]

修改破坏方针

修改一,删除“破坏者级别”一节

我认为这一节需要删除,一方面是因为它存在一些小问题,例如“使用脏话辱骂他人”可能不属于破坏,但这不是重点。重点在于这一章节没有用,常见破坏类型下一节有,也比这一节全面得多,我们通过这几条不甚全面的规则判断用户属于“一般破坏者”或“超级破坏者”,但是方针中并没有论述这种判断的意义。在没有找到意义的情形下,我认为这一节应当删除。--Antigng留言2017年10月2日 (一) 08:33 (UTC)[回复]

修改二,修改“破坏类型”一节

现行条文

下面列出维基百科最常见破坏类型

清空页面:
将已创建好的页面完全删除或将部分资料移除(例如[5]),有些人会用一些亵渎的言语将原来页面覆盖(如[6])。
过度扩充页面:
加入过多重复的、无意义的内容。(例如[7])。
广告性破坏:
在文中持续进行广告或自我宣传。但非为广告目的之编辑内容(如有可靠来源评述的经典广告词或书评等)不在此限。
机器人破坏:
指以脚本或者“机器人”来试图破坏或者插入广告的形式修改“众多”(成百上千)的条目、空白,或者商业链接。(如WP:BOTVAND
稚气的破坏:
在文中加插涂鸦(例如[8])、或把某些内容替换为某些言语(例如[9])。
无聊破坏(整段删除):
用户有时候会创建一些笑话条目(坏笑话bad jokes)或者用看似有道理的无聊东西取代或者扩充原内容(例如Mr. Pelican Shit[10])。
鬼祟破坏:
指那些很难被发现的破坏者。发布假消息,窜改数据,细看才能发现的掉包和排版错误(例如[11])。
隐藏可复制内容破坏:
隐藏一些可复制的内容至页面,当复制粘贴的时候,隐藏的内容也会粘贴进去,如[12]。注意:你也不能通过这个方法起到著作权保护的目的!
添加过于冗长的注释:
添加内容很长的注释内容,不会被复制,但是会影响编辑,如[13]
引人注目的破坏者(整段删除):
加入一些攻击性文章,使用敌意账号,和将文章改成笑话,引起维基人的关注。(参见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
用户页破坏:
恶意修改或移动他人(特别是管理员)的用户页。(参见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
图片破坏:
上载有著作权的图片,使用恶意的卡通GIF文档等等。(例如[14]
模板破坏:
把上述破坏信息加入模板。
移动页面的破坏:
用一些令人反感或毫无关系的名称取代原来的页面名称,或胡乱将页面移至其他命名空间,令其他用户找不到该页面;或者采用手工剪贴条目内容方式移动条目(警告用模板:{{subst:Uw-c&pmove}})。事实上,维基百科只容许自动确认用户移动页面,而且必须列出移动的原因。无法一般移动的页面应该至Wikipedia:移动请求申请。另外,利用移动,将页面搬到用户名字空间再提请速删的做法亦属破坏。
破坏性重定向:
将一些页面重定向至一些令人反感的图像或页面,或重定向到一些错误的页面。(例子:Autofellatio redirect vandal[15])此外,故意干扰页面被移动后产生的重定向亦为破坏,例如清空原本指向讨论页的重定向,令关联页面不能通过重定向连往该讨论页等。如果你发现页面命名有误而必须移动,应于移动后直接把旧页面提删或速删,用户不应自行把重定向页面的语法删除,使重定向失效。
破坏性链接:
重写页面,使内里的超链接看起来和原来的一样,但链接至错误的版面,如[16],就像这样:[[盤尼西林|香港]](看起来它连至香港条目,但事实上却链接至盘尼西林条目。)
未说明理由擅自加入警告模板:
未说明理由擅自将警告模板(诸如{{vfd}}、{{copyvio}}、{{substub}}、{{notchinese}}等)加入页面(如[17]),企图使管理员将这些条目删除。
移除警告模板:
警告模板(诸如{{vfd}}、{{copyvio}}等)移除,以阻止管理员将有问题的版面及条目修改或者删除。
破坏他人留言:
擅自删除或修改别人在讨论页中有签名的留言及评语,歪曲其意思。除了含有人身攻击或侵权的讨论留言我们需要将其删除外,请尊重任何一位维基人在维基百科讨论中的意见。
破坏正式方针:
对不同意的维基百科正式方针内容不经过讨论直接删除或者改动。但是,对方针正常的文字修改不是破坏。
侵权性破坏:
将明知有著作权的内容加入维基百科,而违反维基百科著作权方针的行为是破坏。但因为用户可能不知道所添加的内容侵权或者不明了维基百科反对侵权的方针,所以只有当用户被告知相关反对侵权方针内容之后仍重复侵权行为才是侵权性破坏。
编辑摘要破坏:
在编辑摘要内写入令人反感的内容(如[18])。
创建新用户破坏:
用一些令人反感的名字创建新用户也被视为一种破坏,即使这用户或许不会被使用,参见:Wikipedia:用户名
繁简破坏:
无正当理由下,故意将页面的源代码全部或部分替换成繁(简)体,在收到其他维基人提示后不作出合理的解释并依旧进行手工繁简替换的行为,会被视作破坏。但是,为了修正系统转换错误或繁简混杂造成的链接错误而将相应内容替换成繁(简)体的行为不是破坏。(参见Help:中文维基百科的繁简处理
请注意:若您的浏览器安装了同文堂等繁简转换软件或可以中文繁简转换的移动应用程序,请在编辑时将其关闭或移除。
地区名称破坏:
刻意将原有的翻译名称、转换标签内容进行替换、取代、删除动作,保留下某地区的名称,经劝阻无效者,会被视为破坏。经讨论取得共识后的操作则不在此限。(参见Help:高级繁简处理
游戏维基规则:
游戏维基规则是为了反对维基百科政策,而使用维基百科规则。通常这类行为是扰乱性,甚至破坏性的。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每天回退一个条目的编辑三次,而不违反任何规则以保持“清白”。这样做就是在没有违反维基百科原则的情况下对维基发展进行扰乱(如Special:用户贡献/HistshinSpecial:用户贡献/Naruto239377)。
页面显示破坏:
添加一些影响页面显示的内容,如[19]
鬼祟页面显示破坏:
添加特定的代码使一些按钮和链接等内容无法使用而不影响显示,如[20]
不当签名(整段删除):
使用违反维基百科:签名格式要求的签名。
提议条文

常见的破坏性编辑通常具有以下一个或多个特征:

清空页面:
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形下,将已创建好的页面中具有百科性的内容完全删除或部分删除(例如[21]),抑或将这些内容替换为明显无意义或攻击性的内容(如[22])。如果用户提供了合理的理由解释该清空操作,或是透过检查被移除的内容本身可以显而易见地看出移除内容的合法理由,这一操作不应被视为破坏。例如,清空生者传记中无来源或少来源的负面内容。为了排除用户存在善意的可能性,在采取进一步的管理措施之前,通常应以{{uw-test1}}或{{uw-delete1}}警告清空页面的用户。
过度扩充页面:
恶意加入过多重复的、无意义的内容,使得页面无法正常显示,甚至由于过长而无法加载。(例如[23])。善意地往页面中添加大量的内容不应当视作破坏,虽然在这样做之前,最好先考虑页面是否存在分拆的可能性。
广告性破坏:
在文中持续进行广告或自我宣传。但非为广告目的之编辑内容(如有可靠来源评述的经典广告词或书评等)不在此限。
机器人破坏:
指以脚本或者“机器人”来试图破坏或者插入广告的形式修改“众多”(成百上千)的条目、空白,或者商业链接。(如WP:BOTVAND
稚气的破坏:
在文中加插涂鸦(例如[24])、恶作剧冒犯性内容完全无意义的内容(例如[25])。这种类型的破坏很常见,然而往条目中加入随机排列的字符串的行为却有可能是新用户的编辑测试。后者虽然不允许,但并不属于破坏。
恶意创建页面(整段增加):
创建明显恶作剧坏笑话bad jokes)、明显攻击性以及其他有意掺杂了明显不准确内容的页面。然而,“创建的页面符合删除的标准”并不意味着“创建的行为一定属于破坏”。很多页面虽然不是破坏的产物,也由于不合方针要求需要删除甚至快速删除。例如,新用户在不了解编辑守则的情形下,可能会善意地创建空页面、含有无意义文字的测试页面,这都不属于破坏。创建无关注度但不含有上述明显恶意内容的条目也不属于破坏。应与创建这些页面的用户展开充分的沟通,很多时候,只要这些用户理解了我们的编辑规则,即使他们不愿意按照这些规则编辑,他们也会停止违规行为并离开这里。
鬼祟破坏:
指那些很难被发现的破坏者。发布假消息,窜改数据,细看才能发现的掉包和排版错误(例如[26])。
隐藏可复制内容破坏:
隐藏一些可复制的内容至页面,当复制粘贴的时候,隐藏的内容也会粘贴进去,如[27]。注意:你也不能通过这个方法起到著作权保护的目的!
添加过于冗长的注释:
添加内容很长的注释内容,不会被复制,但是会影响编辑,如[28]
用户页破坏:
恶意修改或移动他人(特别是管理员)的用户页。(参见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
图片破坏:
以破坏性的方式上传或使用文件,例如往条目中加入完全不相关的图片。(如[29]然而,维基百科不审查内容,即使用户上传/使用的部分文件具有冒犯性,只要这些文件具有百科全书性,并且使用在合适的地方,这种上传/使用就不属于破坏。
模板破坏:
把上述破坏信息加入模板。
移动页面的破坏:
用一些令人反感或毫无关系的名称取代原来的页面名称,或胡乱将页面移至其他命名空间,令其他用户找不到该页面;或者采用手工剪贴条目内容方式移动条目(警告用模板:{{subst:Uw-c&pmove}})。事实上,维基百科只容许自动确认用户移动页面,而且必须列出移动的原因。无法一般移动的页面应该至Wikipedia:移动请求申请。另外,利用移动,将页面搬到用户名字空间再提请速删,企图令不应被删除的条目遭到删除的做法亦属破坏。
破坏性重定向:
将一些页面重定向至一些令人反感的图像或页面,或重定向到一些错误的页面。(例子:Autofellatio redirect vandal[30])此外,故意干扰页面被移动后产生的重定向亦为破坏,例如清空原本指向讨论页的重定向,令关联页面不能通过重定向连往该讨论页等。如果你发现页面命名有误而必须移动,应于移动后直接把旧页面提删或速删,用户不应自行把重定向页面的语法删除,使重定向失效。
破坏性链接:
重写页面,使内里的超链接看起来和原来的一样,但链接至错误的版面,如[31],就像这样:[[盤尼西林|香港]](看起来它连至香港条目,但事实上却链接至盘尼西林条目。)
未说明理由恶意加入删除性模板:
未说明理由恶意地删除性模板(诸如{{vfd}}、{{copyvio}}、{{substub}}、{{notchinese}}等)加入不符合模板所列情形的页面(如[32]),企图使管理员将这些条目删除。
移除删除性模板:
删除性模板(诸如{{vfd}}、{{copyvio}}等)移除,以阻止管理员将明知有问题的版面及条目修改或者删除。然而,不熟悉删除流程的新用户也可能善意地将页面中的删除性模板移除,这不属于破坏。在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前,通常应与移除删除性模板的用户展开沟通,以排除用户存在善意的可能性。
破坏他人留言:
擅自删除或修改别人在讨论页中有签名的留言及评语,歪曲其意思。除了含有人身攻击或侵权的讨论留言我们需要将其删除外,请尊重任何一位维基人在维基百科讨论中的意见。
破坏正式方针:
对不同意的维基百科正式方针内容不经过讨论直接删除或者改动。但是,对方针正常的文字修改不是破坏。
侵权性破坏:
将明知有著作权的内容加入维基百科,而违反维基百科著作权方针的行为是破坏。但因为用户可能不知道所添加的内容侵权或者不明了维基百科反对侵权的方针,所以只有当用户被告知相关反对侵权方针内容之后仍重复侵权行为才是侵权性破坏。
编辑摘要破坏:
在编辑摘要内写入令人反感的内容(如[33])。
创建新用户破坏:
用一些令人反感的名字创建新用户也被视为一种破坏,即使这用户或许不会被使用,参见:Wikipedia:用户名
繁简破坏:
无正当理由下,故意将页面的源代码全部或部分替换成繁(简)体,在收到其他维基人提示后不作出合理的解释并依旧进行手工繁简替换的行为,会被视作破坏。但是,为了修正系统转换错误或繁简混杂造成的链接错误而将相应内容替换成繁(简)体的行为不是破坏。(参见Help:中文维基百科的繁简处理
请注意:若您的浏览器安装了同文堂等繁简转换软件或可以中文繁简转换的移动应用程序,请在编辑时将其关闭或移除。
地区名称破坏:
刻意将原有的翻译名称、转换标签内容进行替换、取代、删除动作,保留下某地区的名称,经劝阻无效者,会被视为破坏。经讨论取得共识后的操作则不在此限。(参见Help:高级繁简处理
游戏维基规则:
游戏维基规则是为了反对维基百科政策,而使用维基百科规则。通常这类行为是扰乱性,甚至破坏性的。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反复创建同一恶作剧条目,该条目标题被白纸保护后,绕过保护在其他标题下继续创建同样的恶作剧条目。
页面显示破坏:
添加一些影响页面显示的内容,如[34]
鬼祟页面显示破坏:
添加特定的代码使一些按钮和链接等内容无法使用而不影响显示,如[35]
  • 提出这样的修改,主要是因为该章节中部分案例与方针的原则不甚相符。众所周知,破坏的定义是通过增删或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百科的完整性与正确性。然而,现行版本的破坏方针中,很多案例过于宽泛,某个用户的行为符合这些案例的特征,并不见得该用户一定是在故意危害维基百科的完整正确性。下面我将依次分析每一处修改:--Antigng留言2017年10月2日 (一) 08:45 (UTC)[回复]

1

“下面列出维基百科最常见破坏类型。”->“常见的破坏性编辑通常具有以下一个或多个特征:”修改的理由:这一章节描述的是破坏的常见特征,毕竟,看起来是鸭子,听起来是鸭子,走起来是鸭子的东西还可能是机器鸭子,直接断言符合这些特征的行为就是破坏其实并不合适。--Antigng留言2017年10月2日 (一) 08:53 (UTC)[回复]


2

“将已创建好的页面完全删除或将部分资料移除”、“有些人会用一些亵渎的言语将原来页面覆盖”->“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形下,将已创建好的页面中具有百科性的内容完全删除或部分删除”、“抑或将这些内容替换为明显无意义或攻击性的内容”,并增加相关说明,何种行为不属破坏。修改的理由:原有方针过于宽泛,删除内容存在多种可能性,存废讨论重定向条目,那也是一种删除,但是显然不是破坏。所以在这里明确,“无理由地”删除“百科性的”内容才有可能是破坏。如果删除理由已给出或理由显而易见,则不是破坏。此外在采取进一步行动之前,应当予以沟通,确保用户的删除行为的确没有善意。--Antigng留言2017年10月2日 (一) 08:59 (UTC)[回复]


3

“过度扩充页面”一节强调“恶意地”添加“重复的、无意义的内容”,目的是“使得页面无法正常显示,甚至由于过长而无法加载”才可能属于破坏。并强调善意添加大量合法内容不属于破坏。--Antigng留言2017年10月2日 (一) 09:04 (UTC)[回复]


4

“稚气的破坏”、“无聊破坏”、“引人注目的破坏者”三节所列内容存在一定的重复,拟将其合并为两节“稚气的破坏”和“恶意创建页面”,有些未合并的内容则是与其他章节重复,例如“使用敌意账号”和“创建新用户破坏”重复。合并以后在原有方针的基础上强化了一些内容:一是新用户的编辑测试不属于稚气的破坏,尽管表现形式相似。这也是为了与方针中下一章节“哪些不是破坏行为”中的“新用户的试验”相符。二是强调了创建需要删除甚至快速删除的页面不一定是破坏,只有那些具备明显恶意的页面创建才能被认定为破坏。--Antigng留言2017年10月2日 (一) 09:15 (UTC)[回复]


5

“图片破坏”一节中“上载有著作权的图片”与“侵权性破坏”一节重复,且在该章节中叙述得更加明确,予以删除。“使用恶意的卡通GIF文档等等”归纳为“以破坏性的方式上传或使用文件,例如往条目中加入完全不相关的图片”,并强调“即使用户上传/使用的部分文件具有冒犯性,只要这些文件具有百科全书性,并且使用在合适的地方,这种上传/使用就不属于破坏。”--Antigng留言2017年10月2日 (一) 10:00 (UTC)[回复]


6

“未说明理由擅自加入警告模板”、“移除警告模板”两节有两处修改,一是修改措辞。原方针是“警告模板”,但实际上方针给的例子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uw系列用户警告模板,而是会导致删除的notability,afd,substub等模板,故将其改为“删除性模板”。原方针是“擅自”,但是我们的方针表明一个账号只能代表一个个体,而不能代表一个团体,故,无论何种编辑行为本质上都是“擅自”。这里拟将其改为“恶意”,以强调方针的基本要求。二是要求用户甄别“新用户由于不熟悉流程误删模板”与“蓄意删除模板,企图令明显不合适的内容长时间留在本站内”这两种表现相似而实质不同的编辑行为:“然而,不熟悉删除流程的新用户也可能善意地将页面中的删除性模板移除,这不属于破坏。在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前,通常应与移除删除性模板的用户展开沟通,以排除用户存在善意的可能性。”--Antigng留言2017年10月2日 (一) 10:12 (UTC)[回复]


7

“游戏维基规则”一节中的案例(踩3RR的线)非常不合适。破坏方针的导言就说了,编辑战不属于破坏,在这里断言踩3RR线的编辑战属于破坏,那就与导言自相矛盾了。此外方针原文“这样做就是在没有违反维基百科原则的情况下对维基发展进行扰”本身也有问题,因为即使不过3RR线,也是违反了编辑战方针,“在没有违反维基百科原则的情况下”根本不对。因此我干脆换了一个绕过白纸保护创建恶作剧条目的例子:“反复创建同一恶作剧条目,该条目标题被白纸保护后,绕过保护在其他标题下继续创建同样的恶作剧条目。”--Antigng留言2017年10月2日 (一) 10:17 (UTC)[回复]


8

移除不当签名一节。“签名不当”和“故意危害维基百科的完整正确性并无直接的关联”,有些不当签名,比如在签名中设置人身攻击内容然后疯狂地往条目里签名,抑或是蓄意伪造他人签名,确实没有任何善意可言,单是另一些不当签名,比如长度过长或者有语法错,则与“蓄意破坏”有着天壤之别。既然“签名不当”的情形非常之多,整个地将其列为破坏的一种情形并不合适。注意删除这一节并不会导致原本可以封禁的严重签名问题不再能够透过封禁解决。事实上,WP:SIGN已阐明:“当您在处理存在问题的签名时,请有礼、妥善地与用户沟通,以免局势激化为纠纷。如果用户坚持拒绝合作,用户可能被管理员封禁以免扰乱。”--Antigng留言2017年10月2日 (一) 10:23 (UTC)[回复]


不知道各位对这八处修改的意见如何?--Antigng留言2017年10月2日 (一) 10:2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