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薇
模板参数错误!(代码36)
|
徐薇(?年1月13日—),本名鄭如薇,為台灣英語補教名師,目前為徐薇文教機構(徐薇創辦之補習班)負責人、以及NEWS 98電台《徐薇英文教室》、《週末薇薇笑》節目主持人。
補教事業
徐薇畢業自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後,在大學聯考中以英文科全台榜眼,進入國立台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為了家計而開始在補習班擔任英文教師。
畢業後,徐薇原先在外商公司工作(同時在補習班兼差教書)一陣子之後,才結束了上班生涯而全心投入補教事業。
藉著出版英語教材、主持電視及廣播電台之英語教學節目,徐薇漸漸成為台灣的補教名師,並成立「徐薇文教機構」,在升學主義盛行下而競爭激烈的台灣補教業佔有一席之地。
理財觀念
客家人出身的徐薇,幼時家境不是很好;不過,父母灌輸給她的「有土斯有財」觀念,牢牢根植在她心中。徐薇就讀高中一年級時,父母貸款新台幣200多萬元買下一間位在台北市內湖區的房子。直到徐薇大學畢業為止,還有尾款新台幣138萬元未繳清。此後,徐薇在補習班穩定授課,賺錢、存錢到自己24歲那年,才幫父母繳清貸款。從此以後,徐薇買房子,都是以現金付款,從來不貸款。
徐薇喜歡把錢存在銀行,因為風險最低,她認為這樣最心安也最保險。若該年度有多出來的資金,再拿出來買房子。波動大、風險高的股票與基金只買一點,佔總資產比例不到10%。
徐薇買房子,是出於單純的自用住宅需求。她名下的房產,就算增值了也不售出。唯一的例外,是她在28歲那年以新台幣600萬元購入的新店3房2廳公寓,位在台北捷運新店線大坪林車站附近(當時台北捷運新店線尚未通車),並在台北捷運新店線通車後以新台幣720萬元賣出。
(以上三段均為同一來源[1])
政治立場
徐薇曾經多次在台灣選舉中公開支持民主進步黨提名的候選人。例如在1998年台北市長選舉中在當時的台北市長陳水扁追求連任的競選文宣當中發表支持言論:「阿扁有魄力的推動與執行政策,將過去市民們認為不可能的任務一一完成。身為老師的我,相信只有魄力、認真的陳水扁,能讓我們的下一代過得更好。」 2005年,徐薇也公開支持大學時的好友羅文嘉代表民進黨參選台北縣長。
抄襲風波
- 2003年2月,徐薇在英語補教業的強勁對手劉毅(另一位英語補教名師)開設的「劉毅英文家教班」指控其涉嫌抄襲該班所主編的英語講義而向檢警單位控告,當時媒體報導指:「雙方當事人都是坊間有名的英文補教業者,使得本案格外引人注目,已引發雙方家教班學生與家長的議論紛紛。」[2]
- 2004年,檢方認定,徐薇補習班的英文教材確實抄襲劉毅的教材,將實際負責的徐薇文教機構國中部主任蔣美經提起公訴,徐薇本人則因罪證不足而獲不起訴,風波也暫時告一段落。[3]
- 2006年3月,媒體報導,徐薇文教機構旗下成員「徐薇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出版的《高一第1冊單字手冊(A)》以相同章節編排、整段抄襲的方式抄襲遠東圖書公司出版的《高中英文》教科書,遠東圖書公司已於2005年6月向法院提出告訴。當時徐薇文教機構解釋這是因為「工讀生疏忽」而造成的疏失,函覆致歉並保證不再抄襲,並表示願意賠償二十五萬元。[4]
- 2006年12月5日,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著作權法》之罪名,將徐薇與江正明(徐薇的丈夫,徐薇文教機構的班主任)起訴。檢察官指控:江正明指示工讀生,依照遠東圖書公司《新時代遠東高中英文》第2冊與《新解析遠東高中英文》第1、2冊部分內容,重製成徐薇文教機構的教材。[5]
主持經歷
廣告代言
注釋
- ^ 2007年5月15日《蘋果日報》(台灣):〈徐薇從自住挑房屋 現金買樓 沒賠過錢〉
- ^ http://www.ettoday.com/2003/02/07/322-1409403.htm 2003年2月7日東森新聞報導〈劉毅控告徐薇涉嫌抄襲講義〉
- ^ http://www.ettoday.com/2004/01/09/326-1570499.htm 2004年1月9日東森新聞報導〈劉毅告徐薇抄襲案徐薇獲不起訴〉
- ^ 2006年3月29日《聯合報》:〈名師徐薇被控抄襲〉
- ^ 2006年12月6日,臺灣《蘋果日報》:〈抄襲教材 徐薇遭起訴〉
这是一篇與教育或教育學相關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
这是一篇與台灣人物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