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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尼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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暹羅所保存的Burney Treaty副本

這是一份在1826年 6 月20日暹羅王國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在曼谷的條約。通常被稱作伯尼條約。英方派出來自 英國東印度公司的代表 亨利.伯尼,而暹羅方的代表則是拉瑪III 。此條約依照之前一個已經在1826年二月24日生效的條約,暹羅成為了英國的盟友,在第一次英緬戰爭之中一同對付緬甸的阿瓦王朝。 暹羅軍隊實際上是有出兵支援的,但 因為1821年的 暹羅入侵吉打州事件所產生的惡感和懷疑讓暹羅軍並未積極應戰。

在1822年,約翰.克勞福德 訪問了暹羅王 拉瑪二世 的朝廷以確定暹羅在 馬來國家的定位。[1]《條約》承認暹羅人對於四個北馬來國家的主權要求,分別是吉打、 吉蘭丹州玻璃市登嘉樓—未來的 馬來屬邦。 該條約進一步保證英國擁有 檳城 和他們在和吉蘭丹州與 登嘉樓的貿易之中將不會受到暹羅的干擾。這四個馬來地區的國家都未派代表出席條約的談判。1826年這四個馬來國家從暹羅被英國接收控制。 1909年,雙方簽署 新條約 。[2][3] 伯尼條約沒有充分規定到關於自由貿易的規則和條例。而這些將會在之後拉瑪四世和英國在1855年8月18日所簽下的寶寧條約中被提及。



參考文獻

  1. ^ Stern, Duncan. Dr. John Crawfurd and the Mission to Thailand, 1822 (Column). A Slice of Thai History. Pattaya Mail. May 14–20, 2004 [August 11, 2011]. This in turn helped Captain Henry Burney conclude a treaty of commerce with Thailand in June 1826. 
  2. ^ Duncan Stern. Dr. John Crawfurd and the Mission to Thailand, 1822. Pattaya Mail (Pattaya: Pattaya Mail Publishing Co). May 14–20, 2004, XII (20) [August 11, 2011]. This in turn helped Captain Henry Burney conclude a treaty of commerce with Thailand in June 1826. 
  3. ^ Wood, William A. R. A history of Siam Paperback. Lightning Source Inc. 2001-10-01. ISBN 1931541108. 

外部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