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talk:敘事結構中各類角色
外观
關於名稱
移動理由為名稱有誤,但如
- 某角色在「這段敘事結構中的作用」是擔任「反派」
- 某角色在第一幕作用是協助主角的配角,但該角色在下一段卻作為反英雄。
這樣的文句表達沒有問題,故我不認為原本的分類名稱有錯誤,應移回。-KRF(留言) 2018年1月13日 (六) 08:53 (UTC)
- (?)異議:分類內的條目性質均為「角色」而非「作用」,我認為我的移動是正確的,而現有名稱不若新名稱貼切,要求@Iokseng取消移回。—Howard61313(留言) 2018年1月13日 (六) 09:47 (UTC)
- (?)疑問:請說明分類內條目的性質為何不是「作用」。 -KRF(留言) 2018年1月13日 (六) 09:50 (UTC)
- (:)回應:這是我要問的問題,為何性質不是「角色」?諸如反派、主人公,這些均為角色的類型。即使是作用,那也是「各類作用的角色」—Howard61313(留言) 2018年1月13日 (六) 09:53 (UTC)
- (:)回應:私以為,「角色」是指哆啦A夢_(角色)、L (角色)這種特定的人物,獨一無二;偵探、戰士則屬於角色類型,該類型下有諸多角色;「主角」、「反派」則是一個角色在敘事結構中起到的「作用」,同一個角色在不同作品裡可以有不同的「作用」,例如夜神月是死亡筆記本的主角,但在以L為主角的《L:最終的23日》就只是配角,這是同一個角色,但發揮了不同的作用(差異為主角與配角),因此主角、配角等條目屬於作用而非角色。-KRF(留言) 2018年1月13日 (六) 09:56 (UTC)
- (:)回應:您舉的例子充其量只是說明「角色」的「作用」會更換而已,但角色更換了作用,依然是角色。私以為這與本次移動是否恰當無關,也不足以構成理由。角色類型可以是偵探、戰士,又為何不能是反派、主人公。—Howard61313(留言) 2018年1月13日 (六) 09:58 (UTC)
- (:)回應:私以為,「角色」是指哆啦A夢_(角色)、L (角色)這種特定的人物,獨一無二;偵探、戰士則屬於角色類型,該類型下有諸多角色;「主角」、「反派」則是一個角色在敘事結構中起到的「作用」,同一個角色在不同作品裡可以有不同的「作用」,例如夜神月是死亡筆記本的主角,但在以L為主角的《L:最終的23日》就只是配角,這是同一個角色,但發揮了不同的作用(差異為主角與配角),因此主角、配角等條目屬於作用而非角色。-KRF(留言) 2018年1月13日 (六) 09:56 (UTC)
- (:)回應:這是我要問的問題,為何性質不是「角色」?諸如反派、主人公,這些均為角色的類型。即使是作用,那也是「各類作用的角色」—Howard61313(留言) 2018年1月13日 (六) 09:5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