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領地
俄亥俄河西北領地 Territory Northwest of the River Ohi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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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合併建制領土 | |||||||||||||
1787年—1803年 | |||||||||||||
坐標:41°N 86°W / 41°N 86°W | |||||||||||||
國家 | 美國 | ||||||||||||
首府 | 瑪麗埃塔(1788-1799) 奇利科西(1799-1803)[1] | ||||||||||||
政府 | |||||||||||||
• 類型 | 合併建制領土 | ||||||||||||
• 座右銘 | Meliorem lapsa locavit "He has planted one better than the one fallen" | ||||||||||||
總督 | |||||||||||||
• 1787-1802 | 阿瑟·聖克萊 | ||||||||||||
• 1802-1803 | 查理斯·威寧·伯德 | ||||||||||||
歷史 | |||||||||||||
• 西北條例 | 1787年7月13日 | ||||||||||||
• 美國國會確認 | 1789年8月7日 | ||||||||||||
• 成立印第安納領地 | 1800年5月7日 | ||||||||||||
• 俄亥俄州成立 | 1803年3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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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領地(英語:Northwest Territory),亦稱為俄亥俄河西北領地(Territory North West of the River Ohio),是美國建國初期的一塊聯邦政府領地。1787年7月13日為美國國會前身的大陸會議通過西北法令,在1789年8月7日國會確認了此法令的正式性並將之小部分的修改以符合美國憲法的規範。西北法令的誕生為美國對西北領地的管理提供了一套有系統的條例規則以及該領地未來成為州加入聯邦的程序。西北領地實際上位於現今美國的中西部,但是在美國剛成立時,相對於原本的北美十三州而言,這塊領地的確位於當時的美國西北邊,因此得名為西北領地。此領地的範圍包括了賓夕法尼亞州以西以及俄亥俄河之西北的美國土地,相當於現今的俄亥俄州、印第安那州、伊利諾州、密西根州、與威斯康辛州的全境加上明尼蘇達州的西北部,這塊領地面積廣達673,000平方公里(260,000平方英哩)。
歷史
最初來到這塊土地的歐洲人是十七世紀時的法國毛皮商人。在1634年第一筆進入此區域的紀錄是由來自法國的探險家約翰·尼可列特(Jean Nikolet)所創。法國在當時對此區域有著主要的控制權,並建立了許多零星散佈的哨點,直到法國與英國簽署了結束英法北美戰爭的1763年巴黎條約才將此地區的主導權轉移至英國手中。然而由於當地印第安人的武裝反抗,英國對北美殖民地發出了1763年皇家宣言來禁止白人前往阿帕拉契山脈以西的地區開墾以安撫當時暴亂的印第安人。但是此舉激怒了許多欲前往阿帕拉契山脈以西開墾的美洲殖民者,這也為美國革命的開始埋下了導火線。在美國獨立戰爭結束之後,英國與美國簽署了1783年巴黎條約,其內容大致為將俄亥俄河以北與阿帕拉契山脈以西的地區割讓給美國。然而在簽署條約多年之後,英國的勢力在該地區仍然保持著一定的存在。
維吉尼亞州、麻塞諸塞州、紐約州、以及康乃狄格州等在當時各自聲稱擁有新地區的擁有權,其他州(例如馬里蘭州)堅決反對在其他州放棄對新地區的擁有權之前通過邦聯宣言,這是因為未對新地區聲明擁有權的州擔心那些先奪得新地區的州將會過度成長,而後導致那些州在剛討論出來的聯邦政府制度之下取得過度的控制。在經過商討讓步之下,那些州放棄了對新地區的所有權並將其轉移給聯邦政府(紐約州於1780年、維吉尼亞州於1784年、麻塞諸塞州與康乃狄格州於1785年各自放棄對新地區的擁有權),於是絕大多數的土地成為了美國聯邦政府擁有的國有土地,不過維吉尼亞州與康乃狄格州各自保留了兩處地區以補償她們對獨立戰爭兵力的提供:各自為維吉尼亞軍事特區以及康乃狄格西部保留區。自此開始,美國便包含了並非一州的土地及人民。
1785年土地法案為丈量土地的問題提供了一個標準,這使得西北領地的土地可以被丈量劃分進而交易買賣。俄亥俄州一部分的土地在以前就已經以另外其他不同的方法測量過,所以俄亥俄州的土地劃分並不像其他的西北領地整齊。這套法案將西北領地劃分為大概地一致大小的城鎮,進而促進了土地交易以及發展。
- ^ Northwest Territory. HowStuffWorks. [August 10, 2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