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根
佛教 |
---|
佛教大纲 佛教主题 佛教专题 |
二十二根,佛教术语,是二十二种根的合称,它们都是有“增上”义的最胜法[1],在部派佛教的传统理论中曾经有着首要的地位。
释义
根(indriya)是一个古印度哲学术语,在梨俱吠陀时代就已经出现。婆罗门教教派和沙门教派中都采用这个术语来成立自身学说,如《大毘婆沙论》记载:与佛陀同时代的耆那教施设一根,故于外物计有命想[2],有些教派施设二根;而胜论派施设五根[3],数论派设施十一根[4];还有教派施设百二十根,也有说这百二十根其实是百二十主[5] ,“主”即“因陀罗”的意译[6]。在佛教中,同样也利用对根这个术语来进行教理讨论。部派佛教时期,以二十二根为讨论中心[7] ,其中以说一切有部对此最为重视。
根的字根来自因陀罗[8],本义是“威势”,如契经说有三种威势:世威势、我威势和法威势[9],修行者因为“勿世人讥嫌”、“我不堕恶道”和“多闻法”的威势,故而“不作恶业”[10];又如国王在国家中有威势,自在天在欲界,梵天在千世界,佛因尸罗力而在三界都有威势[11];因为二十二根都是有“威势”者中的上者、增者[12],故此引申出主要含义“增上”(adhi-pat)[1]。
“根”并非用来统摄一切法,所以很多法如部分色蕴法、想蕴、大部分心所、大部分心不相应行法、涅槃等并未立为根。《大毘婆沙论》称“根”有八种含义:增上、明、现、憙观、端严、最、胜、主[13]。世亲《俱舍论》认为,根有最胜、自在、光显三个意思,总合来说,有增上之义[14]。“二十二根”是有类似含义的法的类聚[15],并非先在理论上确立“根”的概念再细分为二十二种。二十二根中如“六根”和“信等五根”带有“所依”的含义,故转译为其他语言时将这个术语翻译成了“根”即“根本”或“根基”。被翻译为“根”或“增上”的梵语词是典型的有多种含义的术语,译者选取的译词体现了他所认为的主要含义,在非此含义的场合可能会带来解读理解上的困惑。
历史考证
说一切有部的阿毘达磨藏引用了两段契经,记载释迦牟尼对生闻梵志说法时,提出一切根可被概括为二十二根[16]。但是现存契经,如汉传《杂阿含经》、南传《相应部》都没有这段记载,提及二十二根的文献,皆以阿毘达摩论藏为主。
现存汉传《杂阿含经》中,没有提到二十二根这个名词,只有信等五根,及三无漏根,其余诸根则未见讨论。现存南传《相应部》的根相应品中,以讨论五根为主,与汉传《杂阿含经》一致。《相应部》根相应中虽然没有提到二十二根这个名词,但是二十二根中的各种根都已经被讨论到了。水野弘元认为,释迦牟尼最初以日常用语、常识性的使用根这个术语来宣教,但并未学术性的体系化为二十二根。后世弟子整理其学说,加以经典化类集时,将所有与根有关的说法整理为二十二根[17]。印顺法师根据《相应部》与《瑜伽师地论·摄事分·契经事》,认为说一切有部《杂阿含经》中应该也有对二十二根中其他十四根个别探讨,现存经典应该有缺失[18]。
在南传巴利小部论书《无碍解道》根论章节中,同样以讨论五根为主,顺道提及三无漏根,其余各根没有论述;但是它已提到二十二根的名目[19]。水野弘元认为,《无碍解道》早于巴利论藏七论,在《无碍解道》时代已经出现二十二根的说法,至部派佛教时期,二十二根已经成为一般性的共通学说。
解说
二十二根按《品类论》和《大毘婆沙论》排序为: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女根,男根,命根,意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20]。其中,乐、苦、喜、忧、舍可合称五受根[21],亦列于六十二界中,信、精进、念、定、慧合称五根[22]。
- 眼根,耳根,鼻、舌、身根:皆于四处增上,一、庄严自身,二、导养自身,三、为识等依,四、作不共事。[24]
- 意根:于二处增上,一、能续后有,二、自在随转。
- 男、女二根:于二处增上,一、有情异,二、分别异。
- 命根:于二处增上,一、令说有根,二、令根不断。
- 五受根:于杂染品增上,以诸有情,由受势力,四方追求。[29]
- 信等五根:于清净品增上。
- 如说:“信生能归趣,越放逸流海,精进能除苦,慧能得清净。”
又说:“我圣弟子,具信伊师迦,能舍不善,修习善法。”[30] - 又、佛告庆喜:“精进能得菩提。”
又说:“我圣弟子,具精进力,舍不善法,修习善法。” - 又说:“念能遍行,防护一切,我圣弟子,具念防护,舍不善法,修习善法。”
- 又说:“定是正道,不定是邪道,定心得解脱,非不定心,定心能知诸蕴生灭。”
又说:“我圣弟子,具三定鬘,能离不善,修于善法。” - 又说:“慧为世间上,能顺趣决择,能正知诸法,能尽老死苦。”
又说:“一切法中,慧为最上。”
又说:“姊妹,我圣弟子,能以慧刀,断诸结缚随眠缠垢。”
又说:“我圣弟子,具慧垣墙,能障恶法,增长善法。”
- 如说:“信生能归趣,越放逸流海,精进能除苦,慧能得清净。”
- 未知当知根:于未见谛,而见谛增上。
- 已知根:于已见谛,除烦恼过增上。
- 具知根:于已除烦恼过,得现法乐住增上。[31]
赤铜鍱部《相应部》的“根相应”[32]和《中阿含经·大拘𫄨罗经》[33]中记载了眼等五根“所行境”[23]各别并以意根为归趣[34]。眼等五根与意根合称六根。分别论者依据论述“外异生品”[23]的契经[35],据佛所说“若全无此信等五根,我说彼住外异生品。”称信等五根唯是无漏[36],加上未知欲知根、知根、已知根共有八无漏根[37]。说一切有部《品类论·辩千问品》[38]称信等五根或有漏或无漏,《大毘婆沙论》称上述契经应解读为“若全无此信等五根,我说名为断善根[39]者。”[40]而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合称为“三无漏根”。
上座部《法蕴论》引用了立二十二根的佛说契经[16],其中的“六根”定义为眼等六所依界,并合并入了对六内处的释义[41]。分别说部《舍利弗阿毘昙论》[42]和说一切有部《品类论》[20]都有对二十二根的阿毘达磨式论述,赤铜鍱部《小部·无碍解道》列出了二十二根的名目[19],但只论述了其中信等五根和三无漏根。
胜义根
“ | ” |
此三说共同点是,称五受根、信等五根和三无漏根分别与胜义根作杂染、作清净、作清净位。第一说立意根为胜义根,眼等五根和命根分别与胜义根作所依、作依,而男根女根以五事[43] 或四事得以称为根,四事为:生有情、生欲乐、制烦恼、为染依[44]。第二说立眼等五根和命根为胜义根,意根与胜义根作种子[45],欲为欲界种子,欲从男根女根[46]处而有[47]。第三妙音说立眼等五根、命根和男根女根[46]为胜义根,意根与胜义根作种子。
后世有论师在此类说法基础上,称六根即眼等五根和意根是生死流转之所依,信等五根是解脱之所依,并将二十二根两分,约生死流转立六根、命根、男根、女根和五受根,约解脱而立信等五根和三无漏根[48]。
实体
《大毘婆沙论》记载了关于二十二根中哪些有实体(dravya)的三种说法:
“ | 问:此二十二根名有二十二,实体有几?答: 对法者言:名二十二,实体十七,于中男、女、三无漏根,无别体故。问:何故男女根无别体耶?答:此二即是身根摄故。如说:“女根云何,谓身根少分;男根云何,谓身根少分。”问:何故三无漏根亦无别体?答:此三即是九根摄故[49]。九谓意根,乐、喜、舍根,信等五根。…… 尊者法救作如是说:名二十二,实体十四,谓即前五(男、女、三无漏根)及命、舍、定无别实体故。…… 尊者觉天作如是说,名二十二,实体唯一,所谓意根。…… 如实义者,应如初说,名二十二,实体十七。 |
” |
《品类论》称眼等五根是眼识等五识身的所依净色[50],意根是六识身[51]。说一切有部按《品类论》将男根、女根并入身根[52],三无漏根无独自实体,称二十二根实体只有十七[53]。《阿毘昙心论》在此基础上结合极微学说[54]形成了“极微聚”理论[55]。经量部反对极微实有,《俱舍论》采纳了极微聚学说。
增上缘
上座部以《杂阿含经·三〇六经》等所说:“眼、色缘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为理论基础。由于六识生起时,眼等六根起到了增上作用,故称其为增上缘,如《法蕴论》:
“ | 云何眼界?谓如眼根。云何色界?谓如色处。云何眼识界?谓眼、色为缘,所生眼识。此中眼为增上,色为所缘。于眼所识色,诸了别、异了别、各别了别色,是名眼识界。余五三界,随其所应,广说亦尔。 | ” |
说一切有部《施设论》和《发智论》提出了四缘学说[56],重新定义增上缘为“除自性余一切法”,如《识身论》:
“ | 有六识身,谓眼识、耳、鼻、舌、身、意识。 眼识有四缘:一因缘,二等无间缘,三所缘缘,四增上缘。何等因缘,谓此俱有相应法等。何等等无间缘,谓若从彼诸心、心法,平等无间,如是眼识已生正生。何等所缘缘,谓一切色。何等增上缘,谓除自性余一切法。是名眼识所有四缘,谓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 如是眼识是谁因缘?谓此俱有相应法等。是谁等无间缘?谓从眼识平等无间,已生正生诸心、心法。是谁所缘缘?谓能缘此诸心、心法。是谁增上缘,谓除自性余一切法。 如眼识,耳、鼻、舌、身、意识亦尔。 |
” |
《大毘婆沙论》解释了新学说,将“增上”的含义变更为“不障碍”:
“ | 问:若于一法具四缘者,应但一缘,云何立四?答:依作用立,不依物体,一物体中有四用故:
此中因缘如种子法,等无间缘如开导法,所缘缘如任杖法,增上缘如不障法。如是等过去、现在,非最后心、心所法具四缘性,余有为法有三缘性(等无间、所缘、增上),三无为法有二缘性(所缘、增上),皆依义说,不依物体,一物体中有多义故,如诸法中有能作。 |
” |
并对契经只提及眼和色为缘做出了解释:
“ | 问:眼识界云何?答:眼及色为缘,所生眼识,是名眼识界。问:眼识生时,除自性余一切法皆作缘,何故但眼、色为缘?答:
|
” |
注释与引用
- ^ 1.0 1.1
《鞞婆沙论》:“何以故名根?根有何义?答曰:增上义是根义,明义是根义,收义是根义,宗义是根义,最义是根义,胜义是根义,妙义是根义,生义是根义。”
《阿毘昙毘婆沙论》:“何故名根?根是何义?答曰:威势义是根义,明义是根义,异义是根义,喜观义是根义,胜义是根义,最义是根义,主义是根义。”
《大毘婆沙论》:“问:何故名根?根是何义?答:增上义是根义,明义是根义,现义是根义,憙观义是根义,端严义是根义,最义是根义,胜义是根义,主义是根义。” - ^
《鞞婆沙论》:“彼或有一为施设根,如尼揵,是故彼不截菜,亦不饮冷水,谓彼于外物计有命想。问曰:彼尼揵于外物有何根想?一说者,意根也;复有说者,命根也;如是说者,意根及命根。”
《阿毘昙毘婆沙论》:“如尼犍子说一根,谓命根,是故彼不饮冷水,不断生草,所以者何?于外物中,计有命根故。问曰:外道于外物中,计有何根?答曰:或有说,计有意根;复有说,计有命根。”
方广锠译注乌玛斯伐蒂《谛义证得经》(耆那教二派共同经典):“谛即命、非命、漏、缚、遮、灭、解脱。(jīva-ajīva-āsrava-bandha-saṃvara-nirjarā-mokṣās tattvam.)”
“感官智、念、想、思、觉知等,都是同义词。(matiḥ smṛtiḥ saṃjñā cintā-abhinibodha ity anarthāntaram.)这(感官智)以根及非根为原因。(tad indriya-anindriya-nimittam.)”
“(命的)特征是意向性。(upayogo lakṣaṇam.)(此中有)两种,(且分别)有八种、四种之区别。(sa dvividho 'ṣṭa-catur-bhedaḥ.)(命分为二种:)轮回者与解脱者。(saṃsāriṇo muktāś ca.)(轮回者)分为有意者与无意者。(samanaska-amanaskāḥ.)轮回者(并)可分为动者与不动者。(saṃsārinas trasa-sthāvarāḥ.)
不动者为地、水、植物。(pṛthivy-ab-vanaspatayaḥ sthāvarāḥ.)动者为火、风及具有二个以上根者。(tejo-vāyu dvīndriyādayaś ca trasāḥ.)
根有五种。(pañca-indriyāṇi.)(可分)两类。(dvi-vidhāni.)根自体与辅助根为实体根。(nirvṛtty-upakaraṇe dravyendriyam.)(功能的)获得与意向性为作用根。(labdhy-upayogau bhāvendriyam.)意向性存在于触觉等中。(upayogaḥ sparśādiṣu.)身、舌、鼻、眼、耳(为五根)。(sparśana-rasana-ghrāṇa-cakṣuḥ-śrotrāṇi.)它们的对象是触、味、香、色、声。(sparśa-rasa-gandha-varṇa-śabdās teṣām arthāḥ.)
非根(的对象)是圣典智。(śrutam anindriyasya.)
直至风的诸(生物)有一个根。(vāyu-antānām ekam.)虫类、蚁类、蜂类、人类等,依次增加(一个根)。(kṛmi-pipīlikā-bhramara-manuṣya-ādīnām ekaika-vṛddhāni.)(祇有)有理性者有意识。(saṃjñinaḥ samanaskāḥ.)” - ^ 玄奘译胜者慧月《胜宗十句义论》:“实句义云何?谓九种实,名实句义。何者为九?一、地,二、水,三、火,四、风,五、空,六、时,七、方,八、我,九、意,是为九实。”“如是九实,五根,四非根。何者为五?谓地、水、火、风、空是根,如是五根:鼻根即地,味根即水,眼根即火,皮根即风,耳根即空。”
- ^
真谛译《金七十论》:“是生次第何如?以偈答曰:‘自性次第生,大我慢十六,十六内有五,从此生五大。’自性次第生者:自性者,或名胜因,或名为梵,或名众持;若次第生者,自性本有故,则无所从生,自性先生大。大者:或名觉,或名为想,或名遍满,或名为智,或名为慧,是大即于智故,大得智名,大次生我慢。我慢者:或名五大初,或名转异,或名焰炽。慢次生十六。十六者:一五唯,五唯者,一、声,二、触,三、色,四、味,五、香,是香物唯体唯能;次五知根,五知根者,一、耳,二、皮,三、眼,四、舌,五、鼻;次五作根,五作根者,一、舌,二、手,三、足,四、男女,五、大遗;次心根;是十六从我慢生故,说大我慢十六。复次十六内有五,从此生五大:十六有五,唯五唯生五大,声唯生空大,触唯生风大,色唯生火大,味唯生水大,香唯生地大。”
窥基《成唯识论述记》:“梵云僧佉,此翻为数,即智惠数,数度诸法根本。立名从数起论,名为数论,论能生数,亦名数论。其造数论及学数论,名数论者。此师所造《金七十论》,谓有外道入金耳国,以铁鍱腹、顶戴火盆,击王论鼓求僧论议,因诤世界初有后无,谤僧不如外道。遂造七十行颂申数论宗,王意朋彼以金赐之,外道欲彰己令誉,遂以所造名《金七十论》。彼论长行天亲菩萨之所造也。” - ^ 《大毘婆沙论》:“如离系者施设一根,所谓命根,遍内外物,故彼立制,不饮冷水,不断生草,以有命故。问:诸外道于外物中。执有何根名有根法?答:有于外物执有意根;有于外物执有命根。有于外物执有二根,由意根故,名有根法;由命根故,名有命法。有于外物执有二根,谓业与意。随应当说。又如外道波罗设利,作如是说:眼不见色,耳不闻声,名圣修根。”“又胜论者说有五根,鼻、舌、眼、身、耳根为五。又数论者说十一根,谓五觉根,五业根,意根。五觉根者,所谓眼、耳、鼻、舌、身根。五业根者,谓语、手、足、大、小便根。意者,意根为第十一。或复有说:百二十根,谓眼、耳、鼻各二为六。舌、身、意、命及五受根,信等五根总为二十,六趣各二十为百二十,彼说阿素洛为第六趣。有说:根是主义,彼外道说有百二十主,如天主、龙主、阿素洛主、及人主等,要受如是百二十处,胜妙之身方得解脱。”
- ^ 《鞞婆沙论》:“复有说者:彼异学非施设此百二十根。问曰:若不尔者复云何?答曰:彼异学施设百二十因陀罗。如所说。龙主。迦留罗主。阿须罗主。天主。人主。梵天主。如此极上极妙身。一一应受百二十主。”
- ^ 水野弘元《水野弘元著作选集》〈佛教教理研究〉〈根〉:“在佛教有二十二根之说。所谓二十二根,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等六根,男根、女根、命根三根,苦根、乐根、喜根、忧根、舍根等五受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五善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等三无漏根。在原始佛教时代,并没有被归纳成二十二根,但是各别的项目大多在原始佛教已有提到。在部派佛教时代或稍早以前,已被整理成二十二根。根据现存的部派文献,所有的部派皆已提到二十二根。”
- ^ 水野弘元《水野弘元著作选集》〈佛教教理研究〉〈根〉:“根(indriya)一语从梨俱吠陀时代即已存在,最初是被用作Indra(帝释天)的形容词或属性。因为Indra具有最高神之自由自在的权力,所以 indriya 或许有作为其属性的‘自在能力’之意。后来进一步也被用于表示存在于人类的生命力、体力、性力、感觉力、动作力等。”
- ^
《杂阿含经·六六一经》:“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有二种力,何等为二?谓数力及修力。何等为数力?谓圣弟子,空闲林中树下,作如是思惟:‘身恶行现法,后世受于恶报。我若行身恶行者,我当自悔,教他亦悔我,大师亦当悔我,大德梵行亦当悔我,以法责我,恶名流布,身坏命终,当生恶趣泥犁中。’如是,现法后报,身恶行断,修身善行。如身恶行,口、意恶行,亦如是说,是名数力。何等为修力?若比丘学于数力,圣弟子数力成就已,随得修力,得修力已,修力满足。”
《长阿含经·众集经》:“复有三法,谓三增盛,我增盛,世增盛,法增盛。”
《阿毘达磨集异门足论》:“三增上者,一世增上,二自增上,三法增上。世增上云何?……自增上云何?……法增上云何?……如世尊说:
世无有智者,乐作诸恶业,彼能自通达,谛实虚妄故。贤善者能证,不应自轻篾,应常省己恶,有便无隐覆。世现有天神,佛及佛弟子,恒见知愚者,造作诸恶行。是故世增上,自法增上力,能断不善法,修法随法行。我说有勇健,能摧伏魔军,度生老病死,证彼永寂灭。” - ^
《阿毘昙毘婆沙论》:“佛经说有三种威势,所谓世威势,我威势,法威势。
世威势者,犹如有一烦恼现在前,境界易得,为世人讥嫌故,不作恶业。
我威势者,犹如有一烦恼现在前,境界易得,为我不堕恶道故,不作恶业。
法威势者,犹如有一烦恼现在前,境界易得,彼以多闻故,不作恶业,亦令世人不讥嫌故,不作恶业。
问曰:此三何以说名威势?答曰:以能近生善法故,一切众生,威势尽故死,除佛世尊威势不尽,而般涅槃。
问曰:所作因,为有增减不?答曰:有。如有多人挽大材时,其中或有尽手足力者,有不多用力者;如竖大塔住时,糺索其中,有急,有缓,如是等,是名外法有增减。如与亲里所作因,及供给所须,则胜他人,是名内法有增减。”
《大毘婆沙论》:“复次有三种增上,一、自增上,二、世增上,三、法增上。
自增上者,如有一类烦恼未断,恶境现前,而为自护,不起恶业,勿我由斯堕诸恶趣。
世增上者,如有一类烦恼未断,恶境现前,护世间故,不起恶业,勿我由斯为世讥毁;有作是说:勿由我故,世间有情造诸恶业。
法增上者,如有一类烦恼未断,恶境现前,为护法故,不起恶业,勿由我故,令诸世间轻毁正法,此三即是近能作因。
问:何故此三说名增上?答以于善法不障碍故,是善亲近增上缘故。
问:能作因,力有增减不?答:有。如多人众挽大木时,中有尽力、不尽力者;其尽力者,能作因增,不尽力者,能作因减;如彼挽木、竖刹、牵船、转石等时,应知亦尔;如内于外,若外于内,外内自望,亦复如是。”
分别说部《舍利弗阿毘昙论·绪分·遍品》:“如佛经说:三增上,何谓三?我增上,世间增上,法增上。
何谓我增上?如比丘或在树下露处,心生恶不善法想,比丘如是思惟:‘我设在屏处,作恶不善业,作恶不善业已,心自退毁。’比丘如是思惟:‘我欲护持禁戒,成就威仪,若犯微戒,畏如金刚,顺学戒行。’是名我增上。比丘为我增上故,断恶不善法,修行善法,是故名我增上。
何谓世间增上?……比丘如是思惟:‘世间一切处,居止有天,天眼见知他心,天远见我,我近不见天,自相谓言:观此善男子,以信出家,离行恶不善法;复有诸沙门婆罗门,天眼见知他心,远见我,我近不见,诸沙门婆罗门,自相谓言:观此善男子,以信出家,离行恶不善法。’比丘如是思惟:‘我欲护持禁戒,……’是名世间增上。……
何谓法增上?……如是思惟:‘世尊善随时说法,有慧者能受趣向涅槃,此法非悕望者、瞋恚者、睡眠者、掉悔者、疑惑者能受。’比丘如是思惟:‘我欲护持禁戒,……’是名法增上。……
如偈说:‘世间无屏处,可以作恶业,唯人自证知,若虚若是实。言无虚者胜,是则不自毁,若以有违犯,而知不覆藏。贤者及与天,见世作恶时,以此我胜行,世间胜比丘。法胜者顺行,不退于实法,降魔威力胜,自证胜寂灭。远离舍六情,灭苦不受有,已没不复还,永离于生死。’是名三增上。” - ^
《阿毘昙毘婆沙论》:“又尸罗,言威势,如来所以于三千大千世界有威势者,皆是尸罗力故。”
《大毘婆沙论》:“又尸罗者,是增上义,佛于三千大千世界有威势者,皆尸罗力。” - ^
《阿毘昙毘婆沙论》:“问曰:若威势义是根义者,一切有为法,展转有威势,无为法,于有为法亦有威势,如是一切有为法,尽应是根。佛何故独立此二十二法为根?尊者婆奢说曰:佛世尊,决定知法相,亦知势用,余人所不知。若法有根相者立根,若法无根相者不立根。复次、威势缘,或有下者,或有上者;或有减者,或有增者;若上者、增者,立根;若减者、下者,是非根法。复次、虽有为法,展转有威势,无为法,于有为法亦有威势,不如二十二根威势,无明义、无异义、无喜观义、无胜义、无最义、无主义。如一切众生,展转有威势缘,或有胜者,如阎罗王于地狱众生,师子王于兽中,村主于村中,王于国中,转轮圣王于四天下,自在天王于欲界,梵天王于千世界,佛于三界,佛有如是威势,胜一切众生。如是一切有为法,虽展转有威势,无为法,于有为法有威势,不如二十二根威势,有明义乃至主义。以是事故,威势义、明义,乃至主义是根义。”
《鞞婆沙论》:“问曰:若增上是根义者,一切有为法,各各相增,无为法,亦有为法增。何以故立二十二根?答曰:此增上缘,或增上、或软,或妙、或下;谓彼增上缘,增上及妙,当知二十二根;谓增上缘,软及下,当知余法。或曰:虽一切有为法,各各相增,及无为法,有为法增,但余无有增上缘,如是增、如是明、如是收、如是宗、如是最、如是胜、如是妙,如二十二根。如人各各相增,但余无有增上缘,如村中主,国中王,四天下转轮王,大千国梵王,三千大千世界佛世尊。如是虽一切有为法,各各相增,及无为法,有为法增,但余无有增上,如是增、如是明、如是收、如是宗、如是最、如是胜、如是妙,如二十二根。是故说增上义、明义、收义、宗义、最义、胜义、妙义、生义是根义。”
《大毘婆沙论》:“问:若增上义是根义者,诸有为法,展转增上,诸无为法,于有为增上,则一切法,皆应立根。何故世尊立二十二?胁尊者言:佛于诸法,了达究竟,善知诸法体相、势用,余不能知。若法有根相者立根,无者不立,不应责问。有说:增上缘,有下、有上,有劣、有胜;上、胜立根,下、劣不立。有说:虽一切法,皆有增上缘义,而非皆有增上、明、现,乃至主义,如二十二根者。如一切有情,虽皆互有增上缘义,而有胜者,如鬼界中琰摩王胜,傍生趣中师子王胜,村中主胜,国中王胜,四大洲中转轮王胜,于欲界中自在天胜,千世界中梵王为胜,佛于一切有情类中,独称法王无伦匹故。如是诸法,虽皆是增上缘,而非一切皆有增上,乃至主义,如二十二根者。故佛唯说此二十二根。” - ^
《大毘婆沙论》问何故名根,根是何义。答增上义是根义,明义是根义,现义是根义,憙观义是根义,端严义是根义,最义是根义,胜义是根义,主义是根义。
《阿毘昙毘婆沙论》:“何故名根。根是何义。答曰。威势义是根义。明义是根义。异义是根义。喜观义是根义。胜义是根义。最义是根义。主义是根义。” - ^ 玄奘译《阿毘达磨俱舍论》卷3:“即于此中根是何义?最胜、自在、光显,名根。由此总成根增上义。”
- ^ 印顺《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第二章 阿毘达磨的起源与成立〉:“这种求真实,求统一,求 明确,实为当时佛教界的共同要求。阿毘达磨者的研究方法,先来一番“随顺纂集,别为部类”的工作。将一切经中的内容,随事而分别纂集,使佛法部类分明。然后依此法门的纂集,分别论究,以获得佛法的正确意义。说到纂集,在经典集成时代,已应用这一方法了。”“如‘中阿含经’(卷 四七)的‘多界经’,集经中所说的种种界为一类,共六十二界。‘中部’(一一五经)的‘多界经’,与本经同本,但仅有四十一界。宋法贤异译的‘佛说四品法门经’ ,凡五十六界。虽以部派差别,多少不同,而同为种种界的类集。又如二十二根,也是类集所成的。但据‘法蕴论’,这是佛为生闻梵志说的。这种‘类’的纂集,经中已有, 但规模还不大。”
- ^ 16.0 16.1
《阿毘达磨法蕴足论》:“一时,薄伽梵,在室罗筏,住逝多林给孤独园。时有梵志,名曰生闻,来诣佛所,合掌恭敬,而白佛言:我欲少问,乔答摩尊,唯愿听许。尔时,世尊告彼梵志:恣汝意问,吾当为说。梵志问言:根有几种?世尊告曰:有二十二,何等二十二?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此二十二,摄一切根。时彼梵志,闻佛所说,欢喜踊跃,恭敬而去。”
《大毘婆沙论》:“生闻梵志,往世尊所,而白佛言:乔答摩尊,说根有几?佛言:我说二十二根,所谓眼根,乃至广说。”“有梵志,名曰生闻,来诣佛所,欢喜问讯,在一面坐,而白佛言:施设几根?摄诸根尽。佛言:我说二十二根,摄诸根尽。若有遮此,更说余根,当知彼说,有言无义。若还问彼,反生愚惑,所以者何?非其境故。” - ^ 水野弘元《水野弘元著作选集》〈佛教教理研究〉〈根〉:“追溯原始经典以来的根说,首先在阿含经中,《相应部》有“根相应”(Indriya-saṁyutta),共收录185经。其中,有关眼等六根或除去意根之五根的经典有8经(25-30、41、42经),说命、女、男三根者有1经(22经),乐等五受根者有10经(31-40经)、说三无漏根者有1经(23经),其余165经皆是说信等五根的全体或一部分。也就是,可知相应部的根相应,可能因为是有关修道论各项目中的一部分,所以是以信等五根为主而叙述。将之与汉译《杂阿含》作比较,汉译只有说信等五根的经典,其它提到与修道论有关的三无漏根者只有一部经;谈其他诸根的经典,在汉译则完全找不到其相当的经典。阿含时代并不是没有提到其它诸根,根相应即是汇集与修道有关的经典者;提到其余诸根的巴利经典(在汉译中找不到相当经典的)可能是后世所附加的。从这点来看,可知为原始佛教所重视的根之意义,是例如信等五根及三无漏根等,有关修道者。在巴利经与论中间性存在的《无碍解道》,也可看到同样的情况。”
- ^ 印顺《杂阿含经部类之整编》,三、相应修多罗与摩呾理迦(一):依据论文,“道品”的经文,是有缺失的。如“念住”中,末后有“穗”与“成就”二门,而经文却没有。接着,‘论’明“正断”、“神足”,仅一摄颂,经文也没有。次明“根”:‘论’ 明“安立”中,总明二十二根;次说“所行境”,也不见经文。经卷二六,开始就说:“有三根:未知当知根,知根,无知根”。这是二十二根中末后的三根。经文虽广说信,精进,念,定 ,慧──五根,却没有说到其他十四根,这显然是有缺失的。
- ^ 19.0 19.1 《小部·无碍解道·智论》:“应证知眼根,应证知耳根,应证知鼻根,应证知舌根,应证知身根,应证知意根,应证知命根,应证知女根,应证知男根,应证知乐根,应证知苦根,应证知喜根,应证知忧根,应证知舍根,应证知信根,应证知精进根,应证知念根,应证知定根,应证知慧根,应证知未知当知根,应证知已知根,应证知具知根。”
- ^ 20.0 20.1 《阿毘达磨品类足论·辩摄等品》:“有二十二根,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女根、男根、命根,意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 ^ 《大毘婆沙论》:“问:世尊何故?于受蕴中,苦受、乐受,各立二根,不苦不乐受,唯立一耶?答:不苦不乐受亦应立二,而不立者,当知是有余说。复次、欲以种种文、种种说、庄严于义,令易解故。复次、欲现二门、二略,乃至广说。复次、苦乐二受,有明利,有不明利,有轻躁,有不轻躁,有安住,有不安住;诸明利、轻躁、不安住者,立忧、喜受;诸不明利、不轻躁、安住者,立苦、乐受;不苦不乐受,唯不明利、不轻躁、安住,故合立一。复次、苦受、乐受,转有异故,各分为二,谓乐根转异,喜根转异,苦根转异,忧根转异;不苦不乐受,无异转故,合立为一。复次、苦受、乐受互相违故,各分为二,谓苦、乐相违,忧、喜相违;不苦不乐受,无此相违故,但说一。”
- ^
《大毘婆沙论》:“势用增上故,名为根,难可摧制故,名为力。”
《阿毘昙毘婆沙论》:“增上胜义,是根义。不可坏义,是力义。”
《大毘婆沙论》:“五根者,谓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五力亦尔。此五随名,即心所中,各一为性。已说自性,当说所以。问:何缘此五,名根?名力?答:能生善法故,名根;能破恶法故,名力。有说:不可倾动,名根;能摧伏他,名力。有说:势用增上义,是根;不可屈伏义,是力。若以位别,下位名根,上位名力。若以实义,一一位中,皆具二种。”
世友菩萨《尊婆须蜜菩萨所集论》:“五根、五力有差别。或作是说:增上为根义,不可沮坏为力义。复次、外种力当观修根,内种力当观修力。于彼修行人,诸根不牢固,谓之根,不可沮坏,谓之力。” - ^ 23.0 23.1 23.2 《瑜伽师地论·摄事分·契经事》:“复次嗢拕南曰:安立所行境,慧根为最胜,当知后安住,外异生品等。”
- ^
《大毘婆沙论》:“眼根于四处增上:一、庄严自身,二、导养自身,三、为识等依,四、作不共事。庄严自身者,虽有妙身,支分具足,眼根若缺,人不喜观,故于严身,此为增上。导养自身者,由眼根故,见好恶色,舍危就安,令身久住。为识等依者,眼识及相应法,依此而生。作不共事者,唯眼根见色,非余根。
耳根于四处增上:……庄严自身者,虽有妙身,支分具足,耳根若缺,人不憙观,故于严身,此为增上。导养自身者,由耳根故,闻好恶声,舍危就安,令身久住。为识等依者,耳识及相应法,依此而生。作不共事者,唯耳根闻声,非余根。”
“鼻、舌、身根皆于四处增上:……庄严自身者,虽有妙身,支分具足,三根随缺,人不憙观。导养自身者,由此三根,受用段食,令身久住,以段食是香、味、触故。为识等依者,鼻识及相应法,依鼻根生;舌识及相应法,依舌根生;身识及相应法,依身根生。作不共事者,唯鼻能嗅,唯舌能尝,唯身觉触,各非余根。” - ^
《中阿含经·因品·大因经》:“阿难!若识不入母胎者,有名色成此身耶?答曰:无也。”
《长阿含经·大缘方便经》:“若识不入母胎者,有名色不?答曰:无也。” - ^
《相应部·有偈品·诸天相应·S.1.62.心》:“Cittasuttaṃ
Kenassu nīyati loko, kenassu parikassati;
Kissassu ekadhammassa, sabbeva vasamanvagū ti.
Cittena nīyati loko, cittena parikassati;
Cittassa ekadhammassa, sabbeva vasamanvagū ti.”
元亨寺译文:“[天神:]世间依何导,依何物所恼,以何之一法,一切所从属。[世尊:]世间依心导,依心之所恼,以心之一法,一切所从属。”
《杂阿含经·一〇〇九经》:“时,彼天子说偈问佛:谁持世间去,谁拘牵世间,何等为一法,制御于世间。尔时,世尊说偈答言:心持世间去,心拘引世间,其心为一法,能制御世间。”
《别译杂阿含经·二三六经》:“时有一天,……而说偈言:云何劫世间,云何名苦恼,云何是一法,世间得自在。尔时,世尊以偈答曰:意劫将诸趣,意苦恼世间,意名为一法,世间得自在。”
《增支部·四集·婆罗门品·A.4.186.浮现》:“Ummaggasuttaṃ
Evañhi tvaṃ, bhikkhu, pucchasi – kena nu kho, bhante, loko nīyati, kena loko parikassati, kassa ca uppannassa vasaṃ gacchatī ti? Evaṃ, bhante. Cittena kho, bhikkhu, loko nīyati, cittena parikassati, cittassa uppannassa vasaṃ gacchatī ti.”
元亨寺译文:“比丘!汝作如是问耶?谓:大德!世界为何者所引导?世界为何者所牵引?已生者随何力耶?大德!诚然!比丘!世界为心所引导,为心所牵引,已生者随心之力。”
《中阿含经·心品·心经》:“世尊告曰:比丘!心将世间去,心为染著,心起自在。比丘!彼将世间去,彼为染著,彼起自在。比丘!多闻圣弟子非心将去,非心染著,非心自在。比丘!多闻圣弟子不随心自在,而心随多闻圣弟子。”
竺法护译《佛说意经》:“彼比丘却坐一面已,白世尊曰:唯世尊!我今日独在房中,意生是念,以何故世间牵?以何故受于苦?以何故生已?生已入随从。……此比丘!以意故世间牵,以意故受于苦,生意,生意已入随从。比丘!而令世间牵,受于苦,生已,生已入随从。比丘!圣弟子无所著,以彼牵,以彼去,彼生已,生已则随从。此比丘!圣弟子阿罗汉,能自御意,不自随意。” - ^
《鞞婆沙论》:“意根二事为增上缘,一者、次生当来有,二者、自在。次生当来有者,如所说:阿难,若识不入母胎,宁名色膜渐厚不?阿难曰,不也,世尊,是谓次生当来有也。自在者,如所说:比丘,心牵世间,心烦恼,心生自在。”
《阿毘昙毘婆沙论》:“意根于二处,作威势缘胜,一、令未来有相续,二、自在令他随顺。令未来有相续者,如说:佛告阿难,若识不在母身,名色成迦罗罗不?答言,不也。自在令他随顺者,如说:比丘当知,心能将世间,能生世间,若心生处,皆得自在。”
真谛译世亲《阿毘达磨俱舍释论》:“意根,于托后有相应,及随从自在中增上。此中后有相应者,如经言:是时乾闼婆,于二意中随一现前,或与欲相应,或与瞋相应。随从者,如偈言:意引将世间,意转令变异,是意根一法,一切法随行。”
玄奘译世亲《阿毘达磨俱舍论》:“意根二者,谓能续后有,及自在随行。能续后有者,如契经言:时健达缚于一心内,随一现前,谓或爱俱,或恚俱等。自在随行者,如契经言:心能导世间,心能遍摄受,如是心一法,皆自在随行。”
玄奘译众贤《阿毘达磨顺正理论》:“意根于二有增上者,谓能续后有,及自在随行。能续后有者,如世尊告阿难陀言:识若不入母胎中者,精血得成羯剌蓝不?不也,世尊,乃至广说。自在随行者,如契经言:心能导世间,心能遍摄受,如是心一法,皆自在随行。” - ^
《鞞婆沙论》:“更有说者,此男根、女根,复有二事,为增上缘,一者、染著,二者、清净。
- 染著者,非淫故说增上主,此中无疑。问曰:若非淫者,此云何?答曰:若有具此二根,彼受非威仪,能起五逆,断善根,灭一切善种子,破坏一切善根;此不成男性、不成男,无形、二形,不能作尔所恶。
- 清净者,若具此二根,彼受具足戒威仪,能起定威仪、无漏威仪,除欲界结、色界结,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罗汉果、辟支佛果、佛果;此不成男性、不成男,无形、二形,不能发尔所功德。
《阿毘昙毘婆沙论》:“复有说者:男根、女根,于烦恼、出要二处,作威势缘胜。烦恼处胜者,不以淫欲合会故胜,所以者何?此处应尔,不足生疑;若有男根、女根者,能受恶戒,能断善根,令此身中无善种子,能作五无间业;如是等事,黄门、般吒,无形、二形,所不能作。出要处胜者,若此二根不坏,能受逮解脱戒,能生禅戒、无漏戒,能离欲爱、色、无色爱,能生佛种子,及声闻、辟支佛种子;如是等事,黄门、般吒,无形、二形,所不能作。”
《大毘婆沙论》:“有说:此二于染净品增上。于染胜者,非于淫欲,此无疑故;但由此二,若坏、若阙,于不律仪,五无间业,不能受作,亦复不能断诸善根。于净胜者,此男、女根,若坏、若阙,便不能起一切律仪,亦复不能离三界染,不能种植三乘种子。” - ^ 《大毘婆沙论》“问:无漏受,云何于杂染品增上耶?答:初起加行,及趣入时,亦于杂染品增上,谓:观行者,求彼受时,亦须追求衣食等物,由此势力,亦生染故。有说:受于染净,俱胜乐受,于染胜者,如说:‘于乐受,贪随增’;于净胜者,如说:‘乐故心定’;苦受于染胜者,如说:‘于苦受,瞋随增’;于净胜者,如说:‘苦为信依’;不苦不乐受于染胜者,如说:‘于不苦不乐受,无明随增’;于净胜者,如说:‘六出离依舍’。”
- ^ 《阿毘昙毘婆沙论》:“复如说:‘若我弟子,以信为障板,则能障不善外敌,修行善法。’”
- ^
《杂阿含经·六四二经》:“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有三根,未知当知根,知根,无知根。尔时,世尊即说偈言:
- 觉知学地时,随顺直道进,精进勤方便,善自护其心。
- 如自知生尽,无碍道已知;
- 以知解脱已,最后得无知。不动意解脱,一切有能尽,诸根悉具足,乐于根寂静。持于最后身,降伏众魔怨。”
- ^ 《相应部·大品·根相应·S.48.42.温那巴婆罗门》:“尊瞿昙!五根有异对境,有异行境,对他境互不能领受。以何为五根耶?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是。尊瞿昙!此五根有异对境,有异行境,对他境互不能领受。以何为归趣耶?对何之境为领受耶?
婆罗门!五根有异对境,有异行境,对他境互不能领受。以何为五根耶?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是。婆罗门!此五根有异对境,有异行境,对他境互不能领受,以意为归趣,意领受其境。
尊瞿昙!意以何为归趣耶?婆罗门!意以念为归趣。
尊瞿昙!念以何为归趣耶?婆罗门!念以解脱为归趣。
尊瞿昙!解脱以何为归趣耶?婆罗门!解脱以涅槃为归趣。
尊瞿昙!涅槃以何为归趣耶?婆罗门!所问过甚矣。所问不能取边际。婆罗门!梵行立,即入涅槃,趣于涅槃、尽于涅槃。” - ^
《中阿含经·晡利多品·大拘𫄨罗经》:“尊者舍黎子……复问曰:贤者拘𫄨罗!有五根异行,异境界,各各受自境界。眼根,耳、鼻、舌、身根,此五根异行,异境界,各各受自境界。谁为彼尽受境界?谁为彼依耶?尊者大拘𫄨罗答曰:五根异行、异境界,各各自受境界。眼根,耳、鼻、舌、身根,此五根异行,异境界,各各受自境界。意为彼尽受境界,意为彼依。……
复问曰:贤者拘𫄨罗!意者,依何住耶?尊者大拘𫄨罗答曰:意者,依寿,依寿住。……
复问曰:贤者拘𫄨罗!寿者,依何住耶?尊者大拘𫄨罗答曰:寿者依暖,依暖住。……
复问曰:贤者拘𫄨罗!寿及暖,此二法,为合?为别?此二法,可得别施设耶?尊者大拘𫄨罗答曰:寿及暖,此二法,合不别,此二法,不可别施设。所以者何?因寿故有暖,因暖故有寿,若无寿者则无暖,无暖者则无寿。……
复问曰:贤者拘𫄨罗!有几法?生身死已,身弃冢间,如木无情。尊者大拘𫄨罗答曰:有三法,生身死已,身弃冢间,如木无情,云何为三?一者、寿,二者、暖,三者、识。此三法生身死已,身弃冢间,如木无情。” - ^
《大毘婆沙论》:“归趣是意业,如契经说:‘苾刍当知,如是五根,各别所行,各别境界,意根总领受,彼所行境界
,意归趣,彼作诸事业。’”
《阿毘昙毘婆沙论》:“归属义是意义,如说:‘比丘当知,此五根,虽行种种境界,必持意分别,终归属意。’” - ^ 《杂阿含经·六五二经》:“尔时,世尊告诸比丘,如上说,差别者:若比丘于此五根,若利、若满足,得阿罗汉。若软、若劣,得阿那含。若软、若劣,得斯陀含。若软、若劣,得须陀洹。满足者,成满足事;不满足者,成不满足事;于此五根,不空无果。若于此五根一切无者,我说彼为外道凡夫之数。”
- ^ 《大毘婆沙论》:“云何世第一法?答:若心心所法为等无间,入正性离生,是谓世第一法。有作是说:‘若五根为等无间,入正性离生,是谓世第一法。’问:谁作此说,答:是旧阿毘达磨者说。问:彼何故作此说?答:为遮余部故作是说,不必唯说五根为性,谓分别论者执:信等五根唯是无漏,一切异生悉不成就。问:彼部何故作此执耶?答:彼由契经故作此执。谓契经说:‘若有五根增上猛利,平等圆满多修习故,成阿罗汉诸漏永尽。从此减下成不还者,次复减下成一来者,次复减下成预流者,若全无此信等五根,我说彼住外异生品。’由此经故,彼执五根唯是无漏。”
- ^
《舍利弗阿毘昙论·问分·根品》:“二十二根,几圣?几非圣?八圣,十一非圣,三二分,或圣或非圣。云何八圣?信根乃至已知根,名八圣。云何十一非圣?眼根乃至苦根及忧根,名十一非圣。云何三二分、或圣或非圣?喜根、舍根、意根,名三二分、或圣或非圣。
云何喜根非圣?……云何喜根非圣?……云何喜根圣?喜根无漏,名喜根圣。云何喜根圣?喜根,信根相应意触乐受,名喜根圣。……云何舍根非圣?……云何舍根非圣?……云何舍根圣?舍根无漏,名舍根圣。云何舍根圣?舍根信根相应意触不苦不乐受,名舍根圣。云何意根非圣?……云何意根非圣?……云何意根非圣?……云何意根圣?意根无漏,名意根圣。云何意根圣?意根、信根相应意界、意识界,名意根圣。云何意根圣?意根,学、无学学人离结使,乃至即得阿罗汉果,若实人,若趣,若意界、意识界,名意根圣。
有漏?无漏?有爱?无爱?有求?无求?当取?非当取?有取?无取?有胜?无胜?亦如是。” - ^ 《阿毘达磨品类足论·辩千问品》:“二十二根者,谓眼根乃至具知根。……几有漏等者,十有漏,三无漏,九应分别:谓意根,或有漏,或无漏。云何有漏?谓有漏作意相应意根。云何无漏?谓无漏作意相应意根,乐、喜、舍、信、精进、念、定、慧根亦尔。”
- ^ 《大毘婆沙论》:“善根有三种,一、顺福分,二、顺解脱分,三、顺决择分。
顺福分善根者,谓种生人、生天种子。生人种子者,谓此种子,能生人中,高族大贵,多饶财宝,眷属圆满,颜貌端严,身体细渜,乃至或作转轮圣王。生天种子者,谓此种子,能生欲、色、无色天中,受胜妙果,或作帝释、魔王、梵王,有大威势,多所统领。
顺解脱分善根者,谓种决定解脱种子,因此决定,得般涅槃。
顺决择分善根者,谓煖、顶、忍、世第一法。” - ^
《大毘婆沙论》:“为遮彼意故,旧阿毘达磨者说:‘世第一法,以五根为自性。’世第一法在异生身故,知五根亦通有漏,异生定不成有为,无漏故。……
问:若通有漏,彼所引经,当云何释?答:信等五根实通有漏,彼经一向说无漏者,所以者何?依无漏根建立圣者,有差别故。有说:彼经唯说圣道,所以者何?圣者差别依圣道说,非世俗故。
问:彼经又说:‘若全无此信等五根,我说彼住外异生品。’复云何通?答:断善根者,名外异生。谓诸异生总有二种:一内、二外。不断善根,说名为内;断善根者,说名为外。彼经意说:若全无此信等五根,我说名为断善根者,故所引经于我无失。”
《阿毘昙毘婆沙论》:“问曰:上言‘若无五根,堕凡夫数。’此云何通?答曰:彼言堕凡夫数者,谓断善根凡夫。”
《瑜伽师地论·摄事分·契经事》:“复次、若依诸佛无上菩提,所得正信乃至正慧,于此世间,亦无有者,当知此住外异生品;即于此法,唯有世间,无出世者,当知此住内异生品,非外异生;若于此法,有出世者,当知一切别住,余品非彼品类。” - ^
《阿毘达磨法蕴足论》:“云何眼根?谓:
- 眼于色,已、正、当见,及彼同分,是名眼根。
- 又、眼增上发眼识,于色,已、正、当了别,及彼同分,是名眼根。
- 又、眼于色,已、正、当碍,及彼同分,是名眼根。
- 又、眼于色,已、正、当行,及彼同分,是名眼根。
云何耳根?谓:耳于声,已、正、当闻,及彼同分,是名耳根。……
云何鼻根?谓:鼻于香,已、正、当嗅,及彼同分,是名鼻根。……
云何舌根?谓:舌于味,已、正、当尝,及彼同分,是名舌根。……
云何身根?谓:身于触,已、正、当觉,及彼同分,是名身根。……
云何女根?谓:女、女体、女性,女势分,女作用。此复云何?谓:脐轮下,膝轮上,所有肉身,筋脉流注,若于是处,与男交会,发生平等领纳乐受,是名女根。
云何男根?谓:男、男体、男性,男势分,男作用。……
云何命根?谓:彼彼有情,在彼彼有情聚中,不移不转,不破不没,不失不退,寿住存活,护、随护,转、随转,是命,是命根,是名命根。
云何意根?谓:意于法,已正当知,及彼同分,是名意根。……此复云何?谓:心、意、识。……如是,意根是内处摄。” - ^ 《舍利弗阿毘昙论·问分·根品》:“问曰:几根?答曰:二十二根。何等二十二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女根、男根、命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意根,信根、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欲知根、知根、已知根。”
- ^ 《鞞婆沙论》:“问曰:若尔者,男根、女根,何因得根名?答曰:此欲界中,淫稷、淫种。此淫稷、淫种因,男根、女根也。或曰:因五事故,一者、生生,二者、生欲乐,三者、能止结,四者、依起染污身识,五者定行淫人。生生者,胎生也。生欲乐者,彼淫人于此处,起欲乐已,遍身中生乐,如圣人从眉间起圣乐已,遍身中生乐,如是彼淫者,此处起欲乐已,遍身中生乐。能止结者,须臾止也。依染污身识者,依余三种生识,善、不善、无记。依男根、女根已,必生不善身识,非是善,非是无记。定行淫人者,习淫心,非不习淫心。是五事故,一、生生,二、生欲乐,三、能止结,四、依起染污身识,五、定行淫人,以是故,男根、女根得名。”
- ^
《阿毘昙毘婆沙论》:“问曰:男根、女根,以何事故、得名为根?答曰:以四事故,一、能有所生,二、能生欲乐,三、能制烦恼,四、能为染污识及相应法作所依。能有所生者,生胎生、卵生。能生欲乐者,行欲之人,此处生乐,遍身中,如圣人眉间生圣乐,遍在身中,彼亦如是。制烦恼者,须臾间断。能为染污识及相应作所依者,余所依生三种识,或善、不善、无记,此二所依,唯生染污爱相应、相亲近识。”
《大毘婆沙论》:“问:何故男、女复得名根?答:生有情故,生欲乐故,制烦恼故,为染依故。生有情者,谓生胎生、卵生有情。生欲乐者,谓于是处初生欲乐,后乃遍身,如依眉间初生圣乐,后乃遍身,于亦如是。制烦恼者,谓此志性,能于暂时,伏诸烦恼。为染依者,谓染污识及相应法此为所依,余处身根发三种识,此唯发染污识非余,发此识时,唯作习近意故,心与贪俱。” - ^
《鞞婆沙论》:“问曰:若此根本、众生种,彼余根何因得名?答曰:因种、因染著、因净、因已净。因种者,意根也。……”
《阿毘昙毘婆沙论》:“问曰:若然者,余根以何事故、得名为根?答曰:此六是众生根本。根本以何为种子?识为种子。……”
《大毘婆沙论》:“问:若命等六是胜义根者,余十六种何故名根:答:与命等六,作种子,作杂染,作清净,作 清净位,故亦名根。谁作种子?谓意根。……” - ^ 46.0 46.1
《鞞婆沙论》:“问曰:男根、女根,何因得根名?答曰:谓此中转生人,亦生出要人;转生人者,如六师也;生出要人者,佛、辟支佛、声闻也,以是故,男根、女根得名。”
《阿毘昙毘婆沙论》:“问曰:如身根微尘,从足至顶尽遍,何故此处所身根、名男根女根?非余处所耶?尊者和须蜜说曰:以此处所故,分别是男是女;问曰:若然者,二形人亦名男亦名女耶?答曰:此不名男,亦不名女。复次此处所,能生增长人、寂静人;增长人者,如富兰那等六师;寂静人者,谓佛、辟支佛、声闻;尊者佛陀提婆说曰:此处所能生诸仙,能生牟尼,能生善调伏者,能生善共住者。”
《大毘婆沙论》:“问:身根极微,遍身等有,何故此独名女男根?复说为显?尊者世友作如是说:此处能显是男女故,名男女根,复说为显;问:有二形者亦能显耶?答:此不能显,不决定故,由此故说非女非男。有说:此处生流转者、还灭者故,外道六师补刺拏等,名流转者;声闻、独觉、及与如来,名还灭者;尊者说曰:此处能生诸仙,牟尼,诸聪慧者,善调伏者,易共住者,故名男女根,亦说名显。” - ^
《阿毘昙毘婆沙论》:“男根女根,以何事故、得名为根?答曰:欲界众生,以欲为苗稼、种子,从何处而有?皆从男根、女根。”
《大毘婆沙论》:“问:何故男女亦得名根?答:欲界有情欲为种子,欲为苗稼,此依何有?谓男、女根,是故此二亦得名根。” - ^
世亲《阿毘达磨俱舍论》:“复有余师别说根相,颂曰:或流转所依,及生住受用,建立前十四,还灭后亦然。论曰:或言显此是余师意,约流转还灭,立二十二根。流转所依,谓眼等六;生由女男,从彼生故;住由命根,仗彼住故;受用由五受,因彼领纳故,约此建立前十四根。还灭位中,即约此四义类别故,立后八根。还灭所依,谓信等五,于三无漏由初故生,由次故住,由后受用。根量由此无减无增,即由此缘经立次第。”
《大毘婆沙论》:“当言一眼见色?二眼见色耶?乃至广说。问:何故作此论?答:为止他宗显己义故。谓或有执:眼识见色,如尊者法救。或复有执:眼识相应慧见色,如尊者妙音。或复有执:和合见色,如譬喻者。或复有执:一眼见色,如犊子部。为止如是他宗异执,显示己宗二眼见色,故作斯论。”
大乘光《俱舍论记》:“若尔眼根至云何名见者。识见家难。即是法救、大众部等。”“复有余师至立二十二根者。此下第二叙异说。是识见等家立根相。” - ^ 《大毘婆沙论》:“此九根,有位名未知当知根,有位名已知根,有位名具知根;即见道位,修道位,无学道位,如次应知。又在随信、随法行相续中,名未知当知根;在信解、见至、身证相续中,名已知根;在慧解脱、俱解脱相续中,名具知根。九根聚集,随位说三故,无别体。”
- ^
《阿毘达磨品类足论》:“眼根云何?谓眼识所依净色。耳根云何?谓耳识所依净色。鼻根云何?谓鼻识所依净色。舌根云何?谓舌识所依净色。身根云何?谓身识所依净色。”
“眼根云何?谓眼于色,已、正、当见,及彼同分。耳根云何?谓耳于声,已、正、当闻,及彼同分。鼻根云何?谓鼻于香,已、正、当嗅,及彼同分。舌根云何?谓舌于味,已、正、当尝,及彼同分。身根云何?谓身于触,已、正、当触,及彼同分。”
法救《五事毘婆沙论》:“问:如是五根,有何胜德?谁为自性?业用云何?答:眼根德者,谓与眼识及相应法为所依故。眼根自性,即是净色。能见诸色,是眼业用。余根三事,类眼应知。
此中且说有业用根,非一切根,识所依故。此色澄净故,名净色。或复、此中与眼识等为所依者,显同分根,说净色言,显彼同分。
问:何谓同分、彼同分?根如是二名所目何别?答:有业用者,名同分根。无业用根,名彼同分。如能见色,名同分眼。不见色者,名彼同分。彼同分眼,差别有四:一、有过去彼同分眼,谓不能见诸色已灭。二、有现在彼同分眼,谓不能见诸色今灭。三、有未来彼同分眼,谓不能见诸色当灭。四、有未来定不生眼。其同分眼,差别唯三,谓除未来定不生眼。耳根等四,如眼应知。” - ^ 《阿毘达磨品类足论》:“意根云何?谓六识身。”
- ^ 《阿毘达磨品类足论》:“女根云何?谓身根少分。男根云何?谓身根少分。”
- ^
法胜《阿毘昙心论》:“诸界在于内者。眼、耳、鼻、舌、意。身三者。身根三种。身根、男根、女根。及命根者。命根第九。”
优波扇多释《阿毘昙心论经》:“如是诸根名二十二。事十七。男根女根身根少分。三无漏无异。问曰。何者是根义。答曰。彼增上义是根义。如人主兽王。一切法有增上主。彼最胜增上主名根。彼取六境界增上主。男女二根众生差别分别增上主。初时无差别。”
法救《杂阿毘昙心论》:“佛说诸根。名有二十二。事有十七。以男女根及三无漏根无别事。故不立事。余根摄故。男女根离身根更无故。是故说。云何男根。身根少分。女根亦如是。又一识依故。若识依身根起。即依男女根。无异相根共生。” - ^ 《大毘婆沙论》:“问:眼根极微,云何而住?为傍布住?为前后住耶?设尔何失?若傍布住者,云何风吹不散?若前后住者,云何前不障后耶?有作是说:黑瞳子上,傍布而住,对外色境,如胡荽花,或如满器水上散𪎊。问:若尔何缘风吹不散?答:净色覆持故,吹不散。有余师说:黑瞳子中,前后而住。问:若尔何故前不障后?答:体清净故,不相障碍。谓如是类所造净色,虽多积集,而不相障,如秋池水,以澄净故,细针堕中,而亦可见。耳根极微,住耳孔中,鼻根极微,住鼻孔中,如是三根,绕头而住,如冠花鬘。舌根极微,住在舌上,犹如半月,然于其中,如毛端量,无有舌根。身根极微,随身内外,次第而住。复有余师。以喻显示,诸根极微,次第住相。眼根极微,黑瞳子上,如药杵头。耳根极微,住耳孔中,犹如灯器。鼻根极微,住鼻孔中,犹如人爪,舌根极微,住在舌上,犹如剃刀。身根极微,随身而住,犹如戟矟。女根极微,住女形中,犹如鼓[壴*桑]。男根极微,住男形上,犹如指环。佛于经中,亦以此喻说诸根相。”
- ^ 法胜《阿毘昙心论》:“极微在四根。十种应当知。身根有九种。余八种谓香。极微在四根十种应当知者。谓极微在眼中是知有十种。地种、水、火、风种。色种、香、味、细滑种。眼根种、身根种。耳、鼻、舌极微亦如是。身根有九种者。谓余身根极微九种。彼有一根种余如上说。余八种者。于中余非根色中极微有八种。问此极微何界说。答谓香。欲界中有香。色界中离香。彼一切除香味种。余种如欲界说。”
- ^ 《大毘婆沙论》:“缘有四种,如《施设论》及见蕴辩。”
- ^ 《鞞婆沙论》:“问曰:云何眼识界?答曰:眼缘色,生眼识。问曰:如除己性余一切法,缘生眼识。何以故说眼缘生眼识?答曰:
谓彼近与增上缘,彼眼、色生眼识时,极近与增上缘,非如已生老无常。
或曰:谓彼依及缘,依者眼,缘者色。
或曰:谓彼内及外,内者眼,外者色。
或曰:谓彼根及根义,根者眼,根义者色,是说眼缘色,生眼识。”
《阿毘昙毘婆沙论》:“云何眼识界?答曰:眼缘色,生眼识。问曰:眼识生时,除其自体,余一切法皆作缘。何以但说眼色作缘耶?答曰:
此说眼识所依及境界,眼是彼所依,色是彼境界。
复次、与眼识作近威势缘者,说眼、色与眼识作近威势缘,胜于自体生老无常,是以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