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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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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主義(英語:Republicanism)是一個模糊的政治概念,指通過創建共和國來治理的社會,其中最關鍵的幾個特徵為:1.人民不是君主或獨裁者的附屬品。2.人民意識形態上認知國家事務為公共事務。3.有某種有實際效力的法律限制政府權力,並保護人民的基本權力。 [1]

由民主投票機制選出執政者的政體又稱為民主共和政體。

有實際力量的基本法,或憲法,來約束政府權力,和保護人民基本權利的政體又稱為立憲共和政體。

部分國家因為法制觀念基礎較弱,憲法沒有實際力量(例如北韓),或因為法律本身不清晰,或行政者,長官,或各部門主管機關有法律解釋權,或因為動亂(例如文革時期),許多時候法律被無視,扭曲,或行政命令可以凌駕在法律之上的政體,並不是純粹的共和政體,而也有專制的元素參雜在裡面。

許多使用大陸法系的國家或地區,相較於海洋法系對公民權利的定義較不清晰,灰色地帶較多,所以使用大陸法系的共和政體一般認知上也是某種程度的專制政體(例如中國、日本、越南、泰國、台灣等),雖然在這些政體裡法律也有被部分尊重。

使用海洋法系的國家或地區(例如英國,美國,澳洲,香港等),因為公民權利在法律定義上較清晰,一般認知上為比較純粹的共和政體。[2]

共和主義的概念在羅馬共和國(509 BC–27 BC)被發揚光大,但是其法制和公民觀念源自於更早的古希臘。[2]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有某種程度上的共和制。

參考資料

  1. ^ Mortimer N. S. Sellers. American Republicanism: Roman Ideology in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71.)
  2. ^ 2.0 2.1 「Richard Storey. The Uniqueness of Western Law」 https://mises.org/wire/uniqueness-western-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