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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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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任期由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三章的规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负责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共设九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其中,因会议议程需要,财政经济委员会于2013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其他八个委员会,均在3月16日的第六次全体会议上通过。[1]

2013年3月16日通过,组成人员共28名;[2] 任命名单获2883票赞成,48票反对,18票弃权。[3]

2013年3月16日通过,组成人员共23名;[2] 任命名单获2814票赞成,105票反对,27票弃权。[3]

2013年3月5日通过,组成人员共31名。[5]

2013年3月16日通过,组成人员共34名;[2] 任命名单获2574票赞成,307票反对,53票弃权。[3]

2013年3月16日通过,组成人员共20名;[2] 任命名单获2633票赞成,258票反对,55票弃权。[3]

  • 主任委员傅莹 (女,蒙古族)

2013年3月16日通过,组成人员共19名[2];任命名单获2748票赞成,154票反对,45票弃权[3]

2013年3月16日通过,组成人员共25名;[2] 任命名单获2766票赞成,174票反对,31票弃权。[3]

  • 主任委员马馼 (女)

2013年3月16日通过,组成人员共32名;[2] 任命名单获1969票赞成,850票反对,125票弃权。[3]

2013年3月16日通过,组成人员共23名;[2] 任命名单获2658票赞成,228票反对,59票弃权。[3]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