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石有恒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Dirrival留言 | 贡献2018年2月28日 (三) 17:29 (使用HotCat已添加Category:明朝被殺害人物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石有恒
大明浙江长兴县知县
籍贯湖广黄州府蕲州黄梅县
字号号云岫
逝世天启四年(1624年)
浙江长兴县
亲属(父)石崑玉,(子)石确
出身
  • 万历四十七年己未科同进士出身

石有恒(?—1624年),号云岫,湖广黄梅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进士,授浙江遂安县知县,不久,调长兴县。天启四年(1624年)被大盗吴野樵所害。朝廷追赠太仆寺少卿。[1]

参考文献

  1. ^ 《明人传记资料索引》998:石有恒,号云岫,黄梅人。万历四十七年进士,授遂安知县,寻调长兴。天启四年为大盗吴野樵所害,赠太仆寺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