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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有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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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有恆
大明浙江長興縣知縣
籍貫湖廣黃州府蘄州黃梅縣
字號號雲岫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天啟四年(1624年)
浙江長興縣
親屬(父)石崑玉,(子)石確
出身
  • 萬曆四十七年己未科同進士出身

石有恆(?—1624年),號雲岫,湖廣黃梅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授浙江遂安縣知縣,不久,調長興縣。天啟四年(1624年)正月,長興縣民吳野樵起事,石有恆被殺[1]。朝廷追贈太僕寺少卿[2]

參考文獻

  1.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三十八》:天啟四年春正月丙辰朔 《明史藁》長興民吳野樵作亂殺知縣石有恆主簿徐可行 《兩朝從信錄》:吳野樵為葉朗生餘黨,逃匿廣德、長興交界地方,縣官日緝捕之,彼仇視其官久矣。相傳石知縣族人十二房有所干謁而恨其不從,恨忿入野樵夥黨欲甘於石令,謀於正月初一日賀正,同野樵等到縣放火戕殺一令一簿。地方群起逐之,當獲吳野樵、王召魁等,餘黨逃竄。查簡藏庫無恙,而獄中惟強盜皆以出。柙去時,滿城震動,男婦皆有墮城浮水而遁、甚至有折筋挫足而殞者。真地方之一奇變也。
  2. ^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998:石有恆,號雲岫,黃梅人。萬曆四十七年進士,授遂安知縣,尋調長興。天啟四年為大盜吳野樵所害,贈太僕寺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