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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有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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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有恒
大明浙江长兴县知县
籍贯湖广黄州府蕲州黄梅县
字号号云岫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天启四年(1624年)
浙江长兴县
亲属(父)石崑玉,(子)石确
出身
  • 万历四十七年己未科同进士出身

石有恒(?—1624年),号云岫,湖广黄梅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进士,授浙江遂安县知县,不久,调长兴县。天启四年(1624年)正月,长兴县民吴野樵起事,石有恒被杀[1]。朝廷追赠太仆寺少卿[2]

参考文献

  1.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三十八》:天启四年春正月丙辰朔 《明史藁》长兴民吴野樵作乱杀知县石有恒主簿徐可行 《两朝从信录》:吴野樵为叶朗生余党,逃匿广德、长兴交界地方,县官日缉捕之,彼仇视其官久矣。相传石知县族人十二房有所干谒而恨其不从,恨忿入野樵伙党欲甘于石令,谋于正月初一日贺正,同野樵等到县放火戕杀一令一簿。地方群起逐之,当获吴野樵、王召魁等,余党逃窜。查简藏库无恙,而狱中惟强盗皆以出。柙去时,满城震动,男妇皆有堕城浮水而遁、甚至有折筋挫足而殒者。真地方之一奇变也。
  2. ^ 《明人传记资料索引》998:石有恒,号云岫,黄梅人。万历四十七年进士,授遂安知县,寻调长兴。天启四年为大盗吴野樵所害,赠太仆寺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