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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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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旗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所在地应每日升挂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自制。
格言口号
为人民服务[註 1]
第十四届
2023年3月—2028年3月

总理李 强
副总理
4
丁薛祥 何立峰 张国清 刘国中
国务委员
3
王小洪 吴政隆 谌贻琴
秘书长吴政隆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中央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正国级
授权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组织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国务院工作规则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国务院党组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本级监察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办公厅1
组成部门26
21
3
1
1
直属特设机构1
直属机构14
8
6
办事机构1
直属事业单位7
6
1
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7
10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中南海
新华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某号
中南海西门: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2号
邮政编码100017
国家信访局
实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8号
通信地址信封上注明“国家信访局收”即可[1]
邮政编码100017
電話號碼+86 (0)10 68015310(有关信访事项自动应答提示电话)
官方链接国家信访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
实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甲一号
邮政编码100050
電話號碼+86 (0)10 63035987
官方链接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
国家信访局:信访注意事项(八)
對外官網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
1949.10.21
-1954.9.27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1954.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影像资料

Template:中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下简称国务院)即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后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执行机关,也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2][3]。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4]

历史沿革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等。按照《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而国务院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一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但是,政务院在地位上低于、职权范围小于现在的国务院。后者等于中央人民政府;而前者,仅是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机构。政务院並無管理军事的职权,故其下不设国防部[5]

职权

国务院的职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主要包括:

  1.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 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领导其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4. 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5.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6. 领导和管理包括经济、国防、教科文卫体、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计划生育,以及民族事务等;
  7. 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8. 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9. 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10. 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1. 批准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2. 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3. 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法規與制度

主要法规

总理负责制

  • 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 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国务院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
  • 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
  • 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的任免人选。
  •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须由总理签署,才具法律效力。

分工制度

  • 副总理协助总理工作;总理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理代行总理职务。
  • 国务委员受总理或“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重大的专项任务,并且可以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
  •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 国务院部、委、行、署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特定的国家行政权力;其行政首长均为国务院组成人员。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各部长、各委员会主任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委员会议、委务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
  • 审计长负责国家财政和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工作。

会议制度

  • 宪法第八十条规定,国务院实行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度。
    • 国务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法定会议

全体会议
  • 组成人员: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
  • 由总理召集和主持。
  • 主要任务:
  1. 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 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
  • 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 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常务会议
  • 组成人员: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
  • 由总理召集和主持。
  • 主要任务:
  1. 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 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
  3. 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 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 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工作会议

国务院领导人出席的党和政府主要“工作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总理主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林业工作会议西藏工作座谈会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過去曾有总理办公会议,2004年以前不定期召开,于第十届国务院任期内的2004年初被取消。

國務院系統單位的印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印章,直徑6厘米,中央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自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印鑑」由國務院辦公廳秘書一局負責管理[4]

機構

目前的國務院行政機構包括:國務院辦公廳和26個組成部門(包括各部、各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署),1個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10個直屬機構,2個辦事機構、13個直屬事業單位和若干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6]

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是國務院的綜合性日常辦公機構,協助國務院領導處理國務院日常工作。

國務院組成部門

國務院組成部門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設置的正部級機構,其性質類似於內閣組成單位,負責領導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務,行使特定的國家行政權力,其行政首長均為國務院組成人員。

國務院辦公廳外,第十三屆國務院組成部門設置26個:

(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科学技术部对外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 

國務院直屬機構

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國務院的某項專門業務,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國務院直屬機構的行政地位低於部、委、行、署,其設立、撤銷或變動由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直屬機構的行政首長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由總理任免,直屬機構行政長官不屬於國務院的組成人員。目前設置10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由中央宣传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央统战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统战部承担相关职责。)

國務院辦事機構

國務院內部設立的、協助總理辦理專門事項,不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國務院辦事機構的設立、合併及撤銷,由國務院決定,其行政首長由國務院總理任免。目前設置2個: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在中央统战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统战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不是國家行政機關,但國務院授權其中一些單位行使一定的行政職能,目前設置13個: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主管特定業務,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目前設置23個:

(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序列。)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承擔跨國務院行政機構的重要業務工作的組織協調任務。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議定的事項,經國務院同意,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辦理。在特殊或者緊急的情況下,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議事機構可以規定臨時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機構改革

主條目:國務院機構改革

自1982年以來,國務院進行了7次機構改革,平均每五年隨政府換屆而調整一次,並已由原先100個部門減到2013年的25個。最近的一次調整是2013年的兩會期間開始的,這次改革使國務院組成部門從27個部減至25個部,減少四個正部級機構,主要內容有裁撤鐵道部、重組國家海洋局、合併新聞出版總署廣電總局、合併衛生部人口計生委等。一般認為這些調整的理想目標是要做到「簡政放權」、「政企分開」,「減少政府對市場及社會的干預」。[3]

參照

国务院组成人员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包括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和国务院秘书长,相当于内阁成员。全体国务院组成人员组成国务院全体会议。而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国务院常务会议组成人员

任免程序

  • 国务院总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再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任免。
  •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国家主席任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国家主席任免。
  • 每届国务院任期5年,与全国人大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历届国务院主要情况

另见:国务院的前身——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

第一届

第一届国务院(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

第二届

第二届国务院(1959年4月至1965年1月)

第三届

第三届国务院(1965年1月至1975年1月)

第四届

第四届国务院(1975年1月至1978年3月)

第五届

第五届国务院(1978年3月至1983年6月)

第五届(改组前)

(1978年3月至1982年5月4日)

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国务院组成人员进行重大调整,增设国务委员职务。国务委员在行政待遇上和副总理同级。

第五届(改组后)

(1982年5月4日至1983年6月)

第六届

第六届国务院(1983年6月至1988年4月)

第七届

第七届国务院(1988年4月至1993年3月)

第八届

第八届国务院(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

第九届

第九届国务院(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

第十届

第十届国务院(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2008年3月)

第十一届

第十一届国务院(2008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2013年3月)

第十二届

第十二届国务院(2013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今)

第十三届

第十三届国务院(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今)

参考文献

引用

  1. ^ 信访注意事项. 国家信访局. [2021-04-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1).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3. ^ 美国之音. 中国设“国家监察委员会”强化中央集权. 美国之音. [2018-03-02] (中文). 
  4. ^ 国务院组织机构. www.gov.cn. 中国政府网. [2017-11-02]. 
  5. ^ 李格《从〈共同纲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党的文献》2003年第4期
  6. ^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6号)_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www.gov.cn. [2018-03-24]. 

来源

外部链接

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国家机构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1954年9月27日至今
現任
前任: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行政机关
1954年9月27日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