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金融管理局
總部 | 澳門東望洋斜巷 24–26 號[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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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標 | 22°11′44″N 113°32′53″E / 22.195663°N 113.548161°E |
成立 | 2000年2月15日[註 1][4][5] |
所有者 | 澳門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 |
行政委員會 主席[6] | 陳守信 (2017年8月26日任职) |
中央銀行 | 澳門 |
貨幣 | 澳门币 MOP (ISO 4217) |
儲備 | 174.2亿美元[7] (即1,391亿澳门币) (截至2015年5月底) |
銀行利率 | 5.2500%[8][註 2] |
準備金利息 | 0.0472%[8][註 2] |
前身 | 澳門發行機構(IEM)[註 3] (1980年1月1日[9]-1989年7月1日[10])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AMCM)[註 4] (1989年7月1日[10]-2000年2月15日[4]) |
網站 | www.amcm.gov.mo |
澳門金融管理局 Autoridade Monetária de Maca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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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機構 | |
行政委員會主席 | 陳守信 |
部門資訊 | |
部門性質 | 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公法人 |
成立年份 | 1999年12月20日 |
所屬部門 | 經濟財政司 |
總部 | 澳门東望洋斜巷24-26號 |
聯絡資訊 | |
網站 | http://www.amcm.gov.mo www.amcm.gov.mo |
澳門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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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 |
行业 |
其他澳門主題 |
澳门金融管理局,简称澳门金管局[11](葡萄牙語:Autoridade Monetária de Macau,简称AMCM[註 5]),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财政司下辖的一个具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之公法人,且為具有法律人格之公共機關[12]。在从属上受行政长官監督[13]。
历史
澳门在葡萄牙管治时期一直没有一个完善的金融監管架構,直至大西洋银行于1902年在澳门成立分行成为澳门第一家银行,并在成立三週年后(1905年)受政府委托成為首家在澳門發行現鈔的金融機構[14]。自始以後,澳门本地政治及經濟環境經歷了深刻的演變,整體形勢不断发展。
到了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中国开始改革开放,經濟成長迅速,同時也帶動了香港及澳門的經濟發展,為了適應这一新时代潮流,當時的澳門行政當局充分認識到建立一個適當的金融監管架構的重要性[15]。随后在1980年1月1日澳门政府正式設立公共企业性质的澳門發行機構(葡萄牙語:Instituto Emissor de Macau, E.P.,縮寫為IEM)[9][16]。以負責監管包括銀行、保險和其他信用活動在內的金融業,以促進金融業的良性發展、保障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17];并且按照有關的法律規定,澳門發行機構还負責發行澳门币[18],以及管理官方的外匯儲備[19],因此其實際上扮演著準中央銀行及貨幣發行局的角色[15]。從此,大西洋銀行儘管繼續發行鈔票,但只是通過簽訂代理合約而作為澳門發行機構的代理人[20]。
由於設立了適當的監管機構,加上及時的立法和監管,澳门的銀行業與保險業在這一時期迅速增長[21]。1987年4月13日中葡兩國政府簽署《中葡聯合聲明》,澳門進入回歸祖國的過渡時期;同時,經過多年的實踐澳門政府也認識到有必要清楚釐定監管機構的權力與責任,于是於1989年7月1日澳門政府正式解散澳門發行機構,設立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葡萄牙語:Autoridade Monetaria e Cambial de Macau,简称AMCM)[22],並賦予其明確的職能以及行政、財政與財產的自治權[23]。自此,大西洋銀行的澳門幣發鈔權被政府收回,但大西洋銀行仍為澳門的發鈔銀行,澳门貨幣發行仍照旧法规直接交由大西洋銀行代行,直至银行與澳门發行機構簽訂的代理合約期滿即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五日為止[24]。
随着過渡時期的进程,中資銀行參與澳門元發行事宜提上了議事日程,中葡雙方历经三年的外交談判磋商,於1994年7月12日達成共識並簽署了《中葡聯合聯絡小組關於澳門發鈔問題的會談紀要》[25]。1995年1月30日澳门政府颁布了《第7/95/M號法令》訂定了在澳門地區發行貨幣之制度[26],并于同日颁布《第8/95/M號法令》許可中國銀行發行新澳門幣鈔票,从而使中国银行成为澳门当地除大西洋银行以外的第二家发行当地法定货币的代理银行[27]。1995年10月13日,澳門政府在給大西洋銀行續签代理货币发行合约的同時[28],與中国银行正式簽署了為期至2010年10月15日止的代理發鈔合同[29],三天后10月16日合同生效,中国银行开始发行澳门币新钞票[27],正式与大西洋银行一起作为澳門貨幣暨滙兌監理署代理发行机构。
到了1999年12月20日,澳門回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成立。為了更加符合一般慣例,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AMCM)于2000年2月15日易名為澳門金融管理局(葡萄牙語:Autoridade Monetária de Macau,简称AMCM[註 5]),但原有的職能和權責全部維持不變[4]。而于2000年4月1日起,澳門金融管理局又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委託,為其管理儲備基金[5]。
使命与职责
使命
澳门金融管理局的使命是根據規範貨幣、金融、外滙及保險活動市場的法規,指導、統籌及監察上述市場,確保其正常運作,並對該等市場的經營者進行監管,確保金融體系的穩定[30]。
职责
- a)透過傳達資訊及就向其提出之問題發表意見,建議及輔助總督制定及施行貨幣、金融、外匯、保險等政策;
- b)研究及建議執行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政策之必要措施,並促進其施行:
- c)根據本通則及規範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活動之法規,指導、統籌及監察上述市場,注意其正常運作,並對該等市場之經營人進行監管;
- d)在貨幣、金融及外匯政策之範圍內,確保貨幣之內部平衡及透過保證本地貨幣之自由兌換,確保本地貨幣對外之償還能力;
- e)行使中央儲備庫職能以及外匯、黃金及其他對外支付工具儲備之管理人職能;
- f) 在本地區與外間之間貨幣及金融關係上充當中介人;
- g)維持金融體系之穩定,並為此尤其負責最終再融資之職能;
- h)履行法律所賦予之其他職責。
组织结构
澳門金融管理局設有行政委員會(葡萄牙語: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監察委員會(葡萄牙語:COMISSÃO DE FISCALIZAÇÃO),以及諮詢委員會(葡萄牙語:CONSELHO CONSULTIVO)作為其機關[33]。其机关成員的任免都由特区行政长官决定,并通過於《政府公報》 的任命批示对外公布[34]。
行政委員會
行政委员会由最少三名,最多五名成员组成[35]。主要负责監管澳門金融管理局的一切活動,并行使一般或特別管理權力管理金管局之財產等事务[36]。行政委员会主席对外代表澳門金融管理局[6],对内负责主持每周舉行的平常會議[37]。
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且其中一名成員必须是在財政司註冊之核數師[35]。監察委員會主要负责跟进金管局的运作及監察其適用之法律規定及規章規定得到落实,并负责審查會計帳目及跟進預算之執行,以及核對簿冊、紀錄及文件等事务[38]。監察委員會主席负责主持每季度舉行的平常會議[39]。
諮詢委員會
諮詢委員會成员不规定具体数量,但规定具体任职身份要求[40],并允许在需要时接受專業培訓之技術員作为无投票权之成员參與其會議[41]。諮詢委員會主要负责就金管局的政策方针与活动计划提出意见[42],但因其只属于单纯咨询性质之委员会,其意見对金管局运作不具約束力[43]。諮詢委員會主席负责主持每半年一次举行的會議[43]。
现任諮詢委員會成员列表(截至2014年12月31日)[33][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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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要求[40] | 名字[45] | 委任时间[46] | 委员会职位 |
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主席 | 丁連星 | 1997年 | 諮詢委員會主席 |
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 | 潘志輝 | 1990年 | 諮詢委員 |
尹先龍 | 2004年 | ||
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主席 | 歐安利 | 1997年 | |
澳門保險公會會長 | 姜宜道 | 2011年 | |
澳門銀行公會主席 | 葉一新 | 2006年 | |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行长 | |||
大西洋銀行澳門分行總經理 | 郭冠樑 | 2012年 |
组织架构
澳门金融管理局截至2014年底全部僱員人數為162人[註 6],其中有129名具有高等專科學位以上之學歷[47]。
人力資源趨勢表(2012-2014)[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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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 2013 | 2014 | |
管理及顧問階層 | 17 | 15 | 15 |
主任 | 8 | 8 | 8 |
技術員 | 69 | 70 | 64 |
助理技術員 | 25 | 24 | 29 |
文員 | 39 | 39 | 34 |
庶務員 | 10 | 11 | 12 |
年度僱員人數(截至年末) | 168 | 167 | 162 |
金管局在行政委员会之下设有各执行部门,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其组织架构设为[49][46]:
澳门金融管理局 | |||||||||||||||||||||||||||||||||||
監察委員會 歐安利(主席) 林品莊(委员) 劉本立(委员) | 行政委员会 丁連星(主席) | 諮詢委員會 丁連星(主席) 见列表(委员) | |||||||||||||||||||||||||||||||||
行政委员 潘志輝 | 行政委员 尹先龍 | ||||||||||||||||||||||||||||||||||
保險監察處 | 財務暨人事處 | 貨幣暨匯兌處 | 銀行監察處 | ||||||||||||||||||||||||||||||||
行政科 | 行政委員會 輔助辦公室 | 物資供應 及管理科 | |||||||||||||||||||||||||||||||||
法律事務 辦公室 | 內部審計 辦公室 | 資訊 辦公室 | |||||||||||||||||||||||||||||||||
硏究暨 統計辦公室 | |||||||||||||||||||||||||||||||||||
历任行政委员会主席
历任行政委员会主席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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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 | 名字 | 委任时间 | 卸任时间 |
丁連星 | 1999年8月25日[50] | 2017年8月26日 | |
陳守信 | 2017年8月26日 | 在任 |
参见
外部链接
- 澳门金融管理局的官方网站/Facebook專頁;
- 澳门金融管理局的历年年报[永久失效連結]页面;
- 澳门印务局的澳门金融管理局相關法規页面;
-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局的官方网站;
- 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经济部贸易处的官方网站;
参考资料
注释
- ^ 一般认为澳门金融管理局系随着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而成立,但实际上其前身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自1989年7月1日建立后,直至澳门特区政府成立后仍一直运作至2000年2月15日《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公布生效后才得以正式改名。
- ^ 2.0 2.1 2015年4月当月期末值;澳门受調查銀行所提供的加權平均利率。
- ^ 葡萄牙語:Instituto Emissor de Macau, E.P.,简称IEM
- ^ 葡萄牙語:Autoridade Monetaria e Cambial de Macau,简称AMCM
- ^ 5.0 5.1 其简称是依据2000年2月15日发布之《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规定: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名稱改為「澳門金融管理局」,葡文名稱為“Autoridade Monetária de Macau”,並保留原葡文名稱縮寫“AMCM”;
- ^ 不包括由行政长官任命之行政委员会之成员
文书
- 《澳门金融管理局历史》. 澳门金融管理局.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12) (中文(繁體)).
全文共6段(¶)
- 总督 伊芝迪 签署. 《Decreto-Lei n.º 1/80/M》, Cria o Instituto Emissor de Macau e aprova os respectivos Estatutos. [《第1/80/M號法令》:設立澳門發行機構及核准其章程].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80-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6-14) (葡萄牙语).
被廢止 : 《第63/82/M號法令》 1982
- 《第63/82/M號法令》 - 核准澳門發行機構章程——撤銷一月十二日第1/80/M號法令.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82-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9-11) (中文(繁體)).
已更改 :《第76/85/M號法令》 1985
- 總督 高斯达 签署. 《Decreto-Lei n.º 76/85/M》: Dá nova redacção aos artigos 27.º, 35.º, n.º 1, alínea d), e 47.º, n.º 2, do estatuto do Instituto Emissor de Macau, aprovado pelo Decreto-Lei n.º 63/82/M, de 30 de Outubro. [《第76/85/M號法令》 - 修正十月三十日第六三∕八二∕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發行機構章程第二七、三五條一款D項及四七條二款條文。].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85-08-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10-28) (葡萄牙语).
被廢止 : 《第39/89/M號法令》 1989
- 總督 文礼治 签署. 《第39/89/M號法令》 - 解散澳門發行機構及設立澳門貨幣暨兌換監理署--撤消一月十二日第1/80/M號法令及十月三十日第63/82/M號法令。.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89-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中文(繁體)).
已更改 : 《第27/90/M號法令》 1990
- 總督 文礼治 签署. 《Decreto-Lei n.º 27/90/M》: Introduz alterações ao Estatuto da Autoridade Monetária e Cambial de Macau. [《第27/90/M號法令》 - 修改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章程。].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90-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8-24) (葡萄牙语).
被廢止 : 《第14/96/M號法令》 1996
- 總督 韋奇立 签署. 《第14/9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96-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中文(繁體)).
已更改 :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2000
- 《澳門金融管理局年報》二零一四年. 澳门金融管理局. 2015-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16) (中文(繁體)).
脚注
- ^ 护理总督 贝锡安 签署. 《第106/99/M號訓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新標誌。.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99-04-01 [2015-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中文(繁體)).
“鉴于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总部将迁移至宝血女修院大楼,又鉴于二月二日第5/98/M号法令的规定,必须采用专有标志,方便市民识别该实体。”;“第一条——第一款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标志,其式样见本训令附件一”;被廢止 : 《第17/2001號行政命令》 2001
- ^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签署. 《第17/2001號行政命令》 - 更改澳門金融管理局標誌的印刷色彩。.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 (澳门印务局). 2001-04-25 [2015-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2-04) (中文(繁體)).
- ^ 澳门金融管理局聯絡資訊. 澳门金融管理局. [2015-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12) (中文(繁體)).
- ^ 4.0 4.1 4.2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签署. 《第18/2000號行政法規》 - 更改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名稱。. 澳门印务局. 2000-02-15 [2015-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4) (中文(繁體)).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名稱改為「澳門金融管理局」,葡文名稱為“Autoridade Monetária de Macau”,並保留原葡文名稱縮寫“AMCM”;核准其通則的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中提及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者皆視為澳門金融管理局。
- ^ 5.0 5.1 《澳门金融管理局历史》 & *,¶5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回歸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成立。為了更加符合一般慣例,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易名為澳門金融管理局3,但原有的職能和權責全部維持不變。此外,自二零零零年四月一日起,澳門金融管理局又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委託,為其管理儲備基金。
- ^ 6.0 6.1 《第14/96/M號法令》 1996,§4 ¶16.1.a
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有權限:a)代表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 2015年5月外匯儲備數字及澳匯指數 (PDF). 澳门金融管理局. 2015-06-15 [2015-06-16].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5-06-16) (中文(繁體)).
澳門金融管理局今日公佈,2015 年 5 月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外匯儲備資產總額,初步統計為1,391 億澳門元(174.2 億美元)
- ^ 8.0 8.1 澳門特別行政區官方統計摘要版. 澳门金融管理局. 2015-06-15 [2015-06-16] (中文(繁體)).[永久失效連結]
- ^ 9.0 9.1 《第1/80/M號法令》 1980,§10
Este decreto-lei produz efeitos a partir de 1 de Janeiro de 1980.
- ^ 10.0 10.1 《第39/89/M號法令》 1989,§6
本法令于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 ^ 台湾澳门争相谋求取消人民币兑换限额. 华尔街见闻 (新浪财经). 2014-11-13 [2014-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17) (中文(简体)).
媒体多简称澳门金融管理局为澳门金管局
- ^ 《第14/96/M號法令》 1996,§1 ¶1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葡文縮寫為AMCM)係具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之公法人,且為具有法律人格之公共機關,並受本通則及其他適用法例管制。
- ^ 《第14/96/M號法令》 1996,§2 ¶4.1
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受總督監督。
- ^ 大西洋銀行鈔票網上展覽. 大西洋银行. 2006 [2015-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28) (中文(繁體)).
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首家在澳門發行現鈔的金融機構,首張本地流通鈔票的推出年份是一九零五年,即本行在澳門成立三週年。
- ^ 15.0 15.1 《澳门金融管理局历史》 & *,¶2
為了適應這一新的形勢,當時的澳門行政當局充分認識到建立一個適當的金融監管架構的重要性,並在一九八零年設立澳門發行機構1,用以監管包括銀行、保險和其他信用活動在內的金融業,以促進金融業的良性發展、保障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按照有關的法律規定,澳門發行機構既負責發行本地貨幣,即澳門幣,又管理官方的外匯儲備,實際上扮演著準中央銀行及貨幣發行局的角色。
- ^ 《第1/80/M號法令》 1980,附件:§1 ¶1
O Instituto Emissor de Macau, adiante designado por Instituto, é uma pessoa colectiva de direito público com autonomia administrativa e financeira e com a natureza de empresa pública.
- ^ 《第63/82/M號法令》 1982,附件:§2 ¶5
- ^ 《第63/82/M號法令》 1982,附件:§2 ¶4
- ^ 《第63/82/M號法令》 1982,附件:§2 ¶6
- ^ 《第1/80/M號法令》 1980,附件:§1 ¶4
O 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 empresa pública do Estado Português, é o agente e banqueiro do Instituto e o depositário dos haveres deste, nos termos e condições do contrato a celebrar entre o Território, o Instituto e o mesmo Banco.
- ^ 《澳门金融管理局历史》 & *,¶4
- ^ 《第39/89/M號法令》 1989,§1-2
- ^ 《第39/89/M號法令》 1989,附件:§1 ¶1
澳門貨幣暨滙兌監理署葡文簡稱為AMCM,是一個行政、財政及資產自主公共機構,受本章程及其它適用法例管制。
- ^ 《第39/89/M號法令》 1989,§0 ¶1-4
- ^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历程-擔當發鈔行、公庫行等角色.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 [2015-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8-23) (中文(繁體)).
- ^ 總督 韋奇立 签署. 《第7/95/M號法令》 - 訂定在澳門地區發行貨幣之制度。.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95-01-30 [2015-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11) (中文(繁體)).
- ^ 27.0 27.1 總督 韋奇立 签署. 《第8/95/M號法令》 - 許可中國銀行發行拾圓、伍拾圓、壹佰圓、伍佰圓及壹仟圓等面額之澳門幣新鈔票。. 澳門政府 (澳门印务局). 1995-01-30 [2015-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8-13) (中文(繁體)).
“第一條:許可中國銀行發行面額為澳門幣壹拾圓、伍拾圓、壹佰圓、伍佰圓及壹仟圓之新紙幣。”;“第七條:一、f):正中有以中文字及葡文書寫之字樣:“ 澳門分行總經理 ”之字樣以及複製之簽名; —— “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 澳門 ”。”
- ^ 大西洋銀行歷史的里程碑. 大西洋银行. [2015-06-17] (中文(简体)).
1995: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一份協議書。根據協議規定,本行將繼續執行發鈔銀行職能最少至 2010 年。2000: 於 2000年 4月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一份協議書。根據協議規定,本行將繼續執行公共庫房出納的職能。
- ^ 取得港币澳门币发行权,利于港澳经济繁荣稳定(1987年-1992年). 中國銀行. [2015-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20) (中文(简体)).
- ^ 我們的承諾. 澳門金融管理局. [2015-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22) (中文(繁體)).
- ^ 《第14/96/M號法令》 1996,§2 ¶5
- ^ 澳門金融管理局職責. 澳門金融管理局. [2015-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3-25) (中文(繁體)).
- ^ 33.0 33.1 委員會成員. 澳門金融管理局. 2010-12-10 [2015-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1-12) (中文(繁體)).
- ^ 《第14/96/M號法令》 1996,§4 ¶15.1
一、機關成員之任用由總督透過公布於《政府公報》 之任命批示為之,其官職不等同於公共行政之其他官職。
- ^ 35.0 35.1 《第14/96/M號法令》 1996,§4 ¶14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設有由一個最少三名,最多五名成員組成之行政管理委員會及一個有三名成員組成之監察委員會,以及一個諮詢會作為其機關,而其中一名監察委員會成員須為在財政司註冊之核數師。
- ^ 《第14/96/M號法令》 1996,§4 ¶17.3
三、行政管理委員會有權限:a)監管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一切活動;b)行使一般或特別管理權力,以管理財產,尤其得取得或轉讓資產、承租或出租資產,並接受對該等資產上所設定之負擔或責任;
- ^ 《第14/96/M號法令》 1996,§4 ¶17.1
一、行政管理委員會每周舉行平常會議一次,在主席或大多數成員召集時,得舉行特別會議;決議以出席會議 之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之大多數票通過。
- ^ 《第14/96/M號法令》 1996,§4 ¶18.6
六、監察委員會有權限:a)跟進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運作,並監察適用之法律規定及規章規定之遵守;b)審查會計帳目及跟進預算之執行,並取得認為對跟進管理工作所必要之資料;c)審查及核對簿冊、紀錄及文件,並在認為需要或適宜時,核查任何種類之有價物;
- ^ 《第14/96/M號法令》 1996,§4 ¶18.1
一、監察委員會每季度舉行平常會議一次;在主席或其中一名委員召集時,得舉行特別會議。
- ^ 40.0 40.1 《第14/96/M號法令》 1996,§4 ¶19.1
- ^ 《第14/96/M號法令》 1996,§4 ¶19.4
四、如主席認為必要,得邀請經接受專業培訓之技術員參與諮詢會之會議,但無投票權。
- ^ 《第14/96/M號法令》 1996,§4 ¶19.2
二、諮詢會有權就貨幣、金融、外匯政策之方針,就監察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市場之方針,以及就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年度活動之計劃發表意見。
- ^ 43.0 43.1 《第14/96/M號法令》 1996,§4 ¶19.3
三、諮詢會應其主席之召集或其大多數成員之建議,每六個月最少舉行會議一次,但其意見不具約束力。
- ^ 《澳門金融管理局年報》二零一四年 2015,p7
- ^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第61/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更新澳門金融管理局諮詢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澳门印务局). 2012-03-08 [2015-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17) (中文(繁體)).
- ^ 46.0 46.1 《澳門金融管理局年報》二零一四年 2015,p12
- ^ 《澳門金融管理局年報》二零一四年 2015,p23
- ^ 《澳門金融管理局年報》二零一四年 2015,p7:sheet I.3
- ^ 組織架構圖. 澳門金融管理局. 2010-12-10 [2015-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21) (中文(繁體)).
- ^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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