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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傳统思想,有部分中國婦女認為重婚是不忠於前夫的行為,因此十分抗拒。不過,這種思想在現代已日益落後。
依日本民法733條規定提出,日本以往「再婚禁止期間」規定,其意指女性於離婚成立後的6個月之內不得再婚。爾,2015年12月16日最高法庭宣布女性的禁止再婚時間縮短為100日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