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法务局 (澳门)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1.164.200.215留言2018年6月21日 (四) 15:19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法务局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Assuntos de Justiça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标志
局长刘德学
副局长梁葆莹、张涵、锺颕仪
部门资讯
部门性质一般部门
成立年份2000年
所属部门行政法务司
总部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15-20楼
联络资讯
网站http://www.dsaj.gov.mo/ www.dsaj.gov.mo/

法务局(葡文: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Assuntos de Justiça;葡文简称:DSAJ)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部门,为行政法务司辖下部门。前身为司法事务司,该司司长最后一任为张永春。

职能

法务局的职能包括以下的项目:

  • 协助制定法务政策,并就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制的完善进行研究及提出建议;
  • 执行集中统筹立法工作,协助制定立法计划,并监督其执行;
  • 草拟及协助草拟属行政长官及政府权限的法律提案、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须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文件的草案;
  • 统筹法律翻译事务,研究并建议采取措施,使上项所指草案的法律技术词汇统一;
  • 就国际、区际法律事务及国际、区际司法协助提供法律技术辅助;
  • 促进及进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宣传及推广工作;
  • 与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及其他实体进行与本身职责相关的合作;
  • 统筹登记及公证事务,监察登记及公证机关、私人公证员的工作并作出技术指导,以及制定相关规章;
  • 负责登记及公证机关的行政及财政管理;
  • 监察自愿仲裁机构的设立及存续的合法性;
  • 依法向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司法援助委员会、法务公库、公证暨登记委员会、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员会及其他机关提供技术、后勤及行政辅助;
  • 管理法律人员数据库;
  • 履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
  • 根据上级指示,执行属其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组织法例

  • 第36/2000号行政法规(2000年10月2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法务局的组织及运作—若干废止。
  • 第26/2015号行政法规(2015年12月3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法务局的组织及运作。

架构

  • 机关:
    • 领导:局长、三名副局长
    • 登记暨公证委员会
  • 附属单位:
    • 法制研究及立法统筹厅
      • 法制研究处
      • 立法统筹处
    • 法律草拟厅
      • 法规草拟一处
      • 法规草拟二处
    • 法律翻译厅
    • 国际及区际法律事务厅
      • 条约处
      • 国际及区际关系事务处
    • 法律推广及公共关系厅
      • 法律推广处
      • 公共关系处
    • 登记及公证事务厅
    • 技术辅助厅
    • 行政及财政管理厅
      • 人力资源处
      • 财政及财产处
    • 资讯技术处
  • 法务公库
  • 登记及公证机关:
    • 民事登记局
    • 物业登记局
    • 商业及动产登记局
    • 第一公证署
    • 第二公证署
    • 海岛公证署

辖下机构

海岛公证署
机构名称 地址
第一公证署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二楼
第二公证署 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三楼
海岛公证署 氹仔布拉干萨街313号金利达花园地下
民事登记局 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二楼
物业登记局
商业及动产登记局 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一楼

部分职能移交

2016年1月1日,部分职能移交安排如下:

  • 社会工作局重组,并接收原法务局负责的社会重返职能;
  • 澳门监狱与原法务局负责的少年感化院合并,更名为惩教管理局,而少年感化院亦维持厅级部门。
  • 法务局与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合并,并沿用“法务局”这个名称。

外部链接

法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