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灣口岸
深圳灣口岸,是中國第一個按照「一地兩檢」查驗模式運作、亞洲最大的客貨綜合性公路口岸,中國國家「十五」重點建設項目。口岸位於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蛇口東角頭,佔地110公頃,藉深圳灣公路大橋與香港新界元朗區的鰲磡石連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為了緩解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交往日益增多帶來的陸路通關壓力,適應深圳市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交通運輸和便利通關的客觀要求,促進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的人員交流和經貿往來,推動兩地經濟共同發展,在深圳灣口岸內設立港方口岸區,專用於人員、交通工具、貨物的通關查驗。[1]
歷史
工程進行期間,由於深、港雙方未能突破複雜的法制和行政問題,使「一地兩檢」遲遲未能落實通過,而深圳方面的工程進度也受到延誤。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位於深圳境內的港方口岸區範圍內實行禁區式管理(根據《公安條例》中在2007年增加的特別禁區令),港方口岸區的範圍及使用期限都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決定。此等決定容許香港政府在曾經屬於香港水域的港方口岸區內重新實施香港法律,並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執法人員管理。由於當時口岸尚未開幕,「一地兩檢」得以在開通時開始實行。雖然港方口岸區由香港重新管理,並為元朗警區管轄區域,但不屬於任何區議會分區,而非像1997年前劃歸元朗區;而在香港地圖中通常不視為香港一部分,只特別標示「深圳灣管制站」。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於2007年4月25日也通過《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作為一地兩檢所需的本地立法。隨後政府將有關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的附屬法例呈交立法會省覽。
然後深圳灣口岸於2007年7月1日傍晚6時連同深港西部通道一同啟用,以慶祝香港回歸十周年。由於其通車屬於慶祝香港回歸十周年的活動之一,所以由當時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胡錦濤與行政長官曾蔭權等主持啟用典禮。
香港與深圳為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簽訂租約,土地使用期限至2047年6月30日,每年需付逾623萬元人民幣(780萬港幣)租金。租金每5年調整一次,調整幅度上限為30%。[2] 而此等土地租借模式亦於之後的澳門大學新校區中應用。此外,香港還需要向內地支付15.3億人民幣的「土地開發費」,因此有泛民議員要求港府向中央政府收取高鐵西九龍站「土地開發費」(目前租金未知,甚至有可能以免租形式租借)。[3][4]
港方口岸區
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深圳灣口岸啟用之日起,對該口岸所設港方口岸區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實施管轄。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實行禁區式管理。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的範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土地使用期限,由國務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確定。[1]
範圍
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範圍包括港方查驗區和與之相連接的深圳灣公路大橋部分橋面。港方查驗區總用地面積為41.565公頃(具體以界址點座標控制)。深圳灣公路大橋部分橋面是指從港方查驗區東南部邊界至粵港分界綫的部分(具體以界址點座標控制)。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的土地使用權,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同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政府簽訂國有土地租賃合同,以租賃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期限自口岸啓用之日起至2047年6月30日止。經雙方協商並按程序報經國務院批准,可提前終止土地使用權或者在租賃期滿後續期。[5]
港方口岸區屬禁區
就《公安條例》(香港法例第245章)及任何其他適用於禁區(該條例第2(1)條所界定者)的成文法則的施行而言,港方口岸區屬如此界定的禁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適用於港方口岸區
除在任何於2007年7月1日或之後制定或(如屬附屬法例)訂立的成文法則另有訂定的範圍內,香港法律適用於港方口岸區。為香港法律適用於港方口岸區的目的,港方口岸區視為位於香港以內的地域。如某成文法則只適用於香港某特定地域或藉提述香港不同地域而適用,則為決定該地域是否包括港方口岸區的目的,港方口岸區視為以其名稱為名而位於新界以內、新九龍以外的地域。[1]
港方口岸區內的土地視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土地
就香港法律適用於港方口岸區而言,儘管港方口岸區的土地使用權是以租賃的方式取得的,在港方口岸區以內的土地視為位於香港以內的政府土地的一部分。任何港方口岸區以內的土地的權利或權益,如已憑藉在2007年7月1日或之後進行的交易而處置,則視為直接或間接(視屬何情況而定)得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權利或權益。
法院的司法管轄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具有司法管轄權聆訊和裁定因本條例的施行而產生的任何民事或刑事訟案或事宜,一如它就香港法律在香港的施行而具有司法管轄權一樣。在不損害上句的一般性的原則下,法院具有權力作出裁定、賦予或委予某項地域界限局限於港方口岸區或包括港方口岸區的權利或義務的法院命令。
條例期滿失效
《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香港法例第591章)於2047年6月30日午夜12時期滿失效,該日期即前述的以租賃的方式取得的港方口岸區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期限期滿之日。如土地使用權提前終止或租賃在期滿後續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須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公告公布土地使用權或租賃(經如此提前終止或續期者)期滿的日期,而本條例於該日期午夜12時期滿失效。 [1]
設施管理
目前港方口岸日常營運(包括保安、洗手間、清潔、維修)已外判予中國海外旗下物業管理公司。
設計
深圳灣口岸位於深圳市南山區蛇口東角頭的一塊填海地,佔地117.9公頃。在口岸南側、深圳灣公路大橋北引橋處設有車輛轉線設施,以配合香港和中國大陸相反的行車方向,然後通過深港西部通道(即深圳灣公路大橋)連接香港新界元朗區的鰲磡石。但極為特殊的,港方口岸區從深圳灣大橋北引橋開始的道路通行方向不與香港法律所規定的靠左行駛一致,而是與中國大陸行車方向一致的靠右行駛[6]。
而口岸建築物則由關善明建築師事務所(香港建築署負責項目管理)及深圳市建築設計研究院第三設計院[7]合作設計(其中聯檢大樓及其他港方建築物按香港《建築物條例》標準建造)。
港方口岸區由通電圍網及綠化緩衝區包圍,與深圳灣公園及深圳地鐵2號綫後海停車場分隔。
此口岸現時的通關時間約為早上6時30分至晚上12時[8]。此關口特別之處在於實行「一地兩檢」,即香港及中國大陸邊防人員在同一所大樓內進行檢查工作;雙方人員分別在不同但相近的地點,替旅客辦理檢查工作,但不會只由任何一方負責。這樣的安排可以節省通關時間,過境旅客只需要下車一次,進行兩次檢查然後上車離開,省下一次上車及下車手續。
深圳灣口岸聯檢大樓深港兩方整體的食水及燃氣供應分別由深圳市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燃氣集團提供(而港方燃氣則採用中央石油氣);渠務方面由深圳市水務局負責,但港方部份之渠蓋及渠道由香港政府提供及管理;電力方面聯檢大樓深方部份由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提供,港方部份則由香港中華電力提供(然而地底電纜混凝土渠蓋則採用中國格式並以簡體字標註);電話和通訊方面聯檢大樓深方部分由中國電信深圳分公司提供,港方部分則由香港和記環球電訊提供。
深圳灣公路大橋於深圳灣口岸香港口岸區界線至深圳灣公園岸邊位置,橋上起6米高適用香港法律,橋下望海路及其領空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此埠間與司法管轄區立體交叉分區之措施為全球同類少數特例。
利用狀況
年份 | 全年過境旅客人次 | 日均過境旅客人次 |
---|---|---|
2009年 | 17,905,127 | |
2011年 | 28,695,578 | 78,618 |
2012年 | 32,110,842 | 87,735 |
2013年 | 36,258,108 | 99,337 |
2014年 | 40,970,705 | 112,249 |
2015年[9] | 41,524,479 | 113,766 |
自2014年起,深圳灣管制站的使用人次首次超越落馬州管制站,成為目前香港使用人次最多的公路管制站。
惡劣天氣下之影響
因連接深圳灣口岸的深圳灣公路大橋是跨海大橋,在惡劣天氣(如八號烈風或暴風信號生效時)下深圳灣公路大橋將暫停開放,深圳灣口岸因而暫停服務[10]。如皇崗口岸仍然開放,持有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的車輛可改用皇崗口岸[11]。
接駁交通
深圳灣口岸啟用當日,港方共有三條專利巴士路線(B2、B3及B3X)及一條專線小巴路線(新界專線小巴618線)於傍晚6時起投入服務,[12][13],而深圳方面亦有兩條巴士路線投入服務(90及機場8線),並將一條現有巴士路線245線遷往深圳灣口岸。另外,由永東直巴管理有限公司營辦,往來香港國際機場至深圳灣口岸的「航天新幹線」,亦於2007年7月13日起投入服務。從深圳方向前往香港機場的旅客不需步行過關,只需從深圳側搭乘去香港機場的巴士過關,入關手續可以乘車時辦理。
由2007年12月26日起,深圳巴士集團增闢一條新線98,往來深圳灣口岸至新城聯檢站(即寶安大道與深南大道交界的檢查站),方便南山西部及寶安區民眾往來口岸過境。2008年1月18日起,路線31及217亦改以深圳灣口岸為起點站,31路線提供了往海上世界、南海酒店一帶的直接巴士服務,而217則為前往南油一帶乘客提供245外多一個選擇,217亦是往來口岸與市區最便宜的巴士服務,非空調巴士收費為¥1,空調巴士¥2。
2008年7月26日起,嶼巴新線B2P投入服務,初時往來深圳灣口岸至天水圍市中心,途經藍地、洪水橋、天耀邨及天瑞邨,只於星期六及假日提供服務,為天水圍居民提供B2線以外的另一個選擇,2009年1月10日起總站遷往天慈邨,同年7月13日起正式提供每天全日服務。[14]2008年8月16日開始,城巴路線B3被分拆為B3及B3A兩條路線,後者取代了B3在屯門西北區的服務。
2010年代期間,中旅汽車更增加了由該地到香港各大旅遊景點之路邊,例如來往香港海洋公園、香港迪士尼樂園、亞洲國際博覽館等。
跨境巴士
現時不少來往香港及廣東省的跨境巴士均利用深圳灣口岸往返兩地,亦利用深圳灣口岸作轉乘之用。部分路線容許乘客購票來往深圳灣口岸及香港市區,並在深圳灣口岸深圳入口設置售票處;這些路線包括:
- 深圳灣口岸 ↔ 香港國際機場
- 永東屯門穿梭巴士
市區及新界的士可以駛入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接載乘客。
由於深圳灣口岸為填海地塊,遠離南山區的傳統民居區,所以現階段只有巴士或的士可以到達。2010年12月深圳地鐵2號綫通車,現有的公交巴士可轉乘距離口岸最近的地鐵站登良站及海月站,即使乘坐的士前往南山著名的購物娛樂中心「海岸城」地鐵站后海站,車資12元亦已足夠(10元起跳,另需繳納燃油附加費)。
巴士
深圳灣口岸北方為公交總站,亦設有充電站,方便電力驅動的公交車充電。
線路 | 起訖站 | 全程票價 | 備註 |
---|---|---|---|
深圳巴士集團 | |||
90 | 深圳灣口岸 ↔ 世界之窗總站 | ¥2 | |
B737 | 深圳灣口岸 ↔ 東角頭總站 | ¥1 | |
B817 | 深圳灣口岸 ↔ 桃花園總站 | ¥1 | |
M123 | 深圳灣口岸 ↔ 秀峰工業園總站 | ¥2.5 | |
M299 | 深圳灣口岸 ↔ 深圳北站樞紐公交場站 | ¥2.5 | |
M398 | 深圳灣口岸 ↔ 坂田互聯E時代 | ¥2.5 | |
M409 | 深圳灣口岸 ↔ 月亮灣填海區 | ¥2 | |
M474 | 深圳灣口岸 ↔ 桃園村總站 | ¥2 | |
M506 | 深圳灣口岸 ↔ 中山園場站 | ¥2 | |
M507 | 深圳灣口岸 ↔ 西鄉大鏟灣碼頭 | ¥2 | |
M528 | 深圳灣口岸 ↔ 寶安機場新航站樓 | ¥10 | 原機場8線,分段收費 |
N26 | 深圳灣口岸 ↔ 蛇口沃爾瑪 | ¥2 | 夜班線路 |
N27 | 深圳灣口岸 ↔ 西鄉大鏟灣碼頭 | ¥3 | 夜班線路 |
高峰120 | 深圳灣口岸 ↔ 深圳北站樞紐公交場站 | ¥2.5 | 高峰專線 |
深圳西部公汽 | |||
E19 | 深圳灣口岸 ↔ 公明馬山頭總站 | ¥10 | |
M206 | 深圳灣口岸 ↔ 光明東周總站 | ¥8 | 分段收費 |
高快24 | 深圳灣口岸 ↔ 光明光晟廠總站 | ¥10 | 高峰專線 |
深圳市新通寶運輸 | |||
旅遊9 | 深圳灣口岸 ↔ 大運城邦 | ¥2.6 | 旅遊專線,分段收費 |
服務時間,以90最長,末班車時間為23:30;支線巴士(B線)最短,末班車時間一般為20:00。
深圳市紅色出租車(含藍色車身電動出租車)可以駛入深圳灣口岸深方口岸區的士站上落乘客。
長途巴士
香港過境至內地各城市,如東莞、佛山、廣州等地方,有空位可以即時購票上車。
- 中港通(票價80元):09:00-21:30,30-60分鐘一班
- 香港中旅(票價60元):09:00、10:00、11:00、14:30、17:00、20:00
- 粵港榮利(票價80元):08:45-21:30,30-60分鐘一班
深圳灣口岸也設有長途巴士站,惟大巴需停靠深圳其他汽車站,車程較過境巴士長。
參考文獻
- ^ 1.0 1.1 1.2 1.3 Hong Kong e-Legislation. www.elegislation.gov.hk.
- ^ 深圳灣口岸兩檢 港付42億 蘋果日報,2015年5月16日
- ^ 【一地兩檢】隨時取消「租約」收返香港?林卓廷轟租客比喻荒謬. Apple Daily 蘋果日報.
- ^ 深圳灣土地開發費15億 議員批西九站無提.
- ^ Hong Kong e-Legislation. www.elegislation.gov.hk.
- ^ 公共服務 > 牌照服務 > 過境私家車一次性特別配額 > 給駕駛者的提示.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署.
- ^ Simon Kwan & Associates Ltd 關善明建築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www.simonkwan.com.hk.
- ^ 出入境管制站介紹,香港入境事務處
- ^ 入境事務處二零一五年年報. www.immd.gov.hk.
- ^ 文匯報 - 受颱風影響 深圳灣口岸暫停通關
- ^ 深圳湾大桥因特殊原因封闭 改从皇岗口岸入出境-搜狐新闻. news.sohu.com.
- ^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深港西部通道啟用後的交通及運輸安排》2007年3月2日
- ^ 《西部通道3巴士線單程11元 屯門元朗往返 城巴嶼巴經營》 - Yahoo! 新聞,2007年6月23日
- ^ 嶼巴B2P線官方資料.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7-24).
- ^ 中港通 深圳機場<>九龍站
- ^ 《第1951號公告—道路交通 (公共服務車輛) 規例 (第374D章)--新界的公共小型巴士 (專線) 路線》,200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