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口岸
深圳湾口岸,是中国第一个按照“一地两检”查验模式运作、亚洲最大的客货综合性公路口岸,中国国家“十五”重点建设项目。口岸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东角头,占地110公顷,藉深圳湾公路大桥与香港新界元朗区的鳌磡石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缓解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交往日益增多带来的陆路通关压力,适应深圳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交通运输和便利通关的客观要求,促进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人员交流和经贸往来,推动两地经济共同发展,在深圳湾口岸内设立港方口岸区,专用于人员、交通工具、货物的通关查验。[1]
历史
工程进行期间,由于深、港双方未能突破复杂的法制和行政问题,使“一地两检”迟迟未能落实通过,而深圳方面的工程进度也受到延误。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位于深圳境内的港方口岸区范围内实行禁区式管理(根据《公安条例》中在2007年增加的特别禁区令),港方口岸区的范围及使用期限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此等决定容许香港政府在曾经属于香港水域的港方口岸区内重新实施香港法律,并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执法人员管理。由于当时口岸尚未开幕,“一地两检”得以在开通时开始实行。虽然港方口岸区由香港重新管理,并为元朗警区管辖区域,但不属于任何区议会分区,而非像1997年前划归元朗区;而在香港地图中通常不视为香港一部分,只特别标示“深圳湾管制站”。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于2007年4月25日也通过《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作为一地两检所需的本地立法。随后政府将有关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的附属法例呈交立法会省览。
然后深圳湾口岸于2007年7月1日傍晚6时连同深港西部通道一同启用,以庆祝香港回归十周年。由于其通车属于庆祝香港回归十周年的活动之一,所以由当时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与行政长官曾荫权等主持启用典礼。
香港与深圳为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签订租约,土地使用期限至2047年6月30日,每年需付逾623万元人民币(780万港币)租金。租金每5年调整一次,调整幅度上限为30%。[2] 而此等土地租借模式亦于之后的澳门大学新校区中应用。此外,香港还需要向内地支付15.3亿人民币的“土地开发费”,因此有泛民议员要求港府向中央政府收取高铁西九龙站“土地开发费”(目前租金未知,甚至有可能以免租形式租借)。[3][4]
港方口岸区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深圳湾口岸启用之日起,对该口岸所设港方口岸区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行禁区式管理。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的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土地使用期限,由国务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1]
范围
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范围包括港方查验区和与之相连接的深圳湾公路大桥部分桥面。港方查验区总用地面积为41.565公顷(具体以界址点座标控制)。深圳湾公路大桥部分桥面是指从港方查验区东南部边界至粤港分界线的部分(具体以界址点座标控制)。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的土地使用权,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以租赁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期限自口岸启用之日起至2047年6月30日止。经双方协商并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可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或者在租赁期满后续期。[5]
港方口岸区属禁区
就《公安条例》(香港法例第245章)及任何其他适用于禁区(该条例第2(1)条所界定者)的成文法则的施行而言,港方口岸区属如此界定的禁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适用于港方口岸区
除在任何于2007年7月1日或之后制定或(如属附属法例)订立的成文法则另有订定的范围内,香港法律适用于港方口岸区。为香港法律适用于港方口岸区的目的,港方口岸区视为位于香港以内的地域。如某成文法则只适用于香港某特定地域或藉提述香港不同地域而适用,则为决定该地域是否包括港方口岸区的目的,港方口岸区视为以其名称为名而位于新界以内、新九龙以外的地域。[1]
港方口岸区内的土地视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土地
就香港法律适用于港方口岸区而言,尽管港方口岸区的土地使用权是以租赁的方式取得的,在港方口岸区以内的土地视为位于香港以内的政府土地的一部分。任何港方口岸区以内的土地的权利或权益,如已凭借在2007年7月1日或之后进行的交易而处置,则视为直接或间接(视属何情况而定)得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权利或权益。
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具有司法管辖权聆讯和裁定因本条例的施行而产生的任何民事或刑事讼案或事宜,一如它就香港法律在香港的施行而具有司法管辖权一样。在不损害上句的一般性的原则下,法院具有权力作出裁定、赋予或委予某项地域界限局限于港方口岸区或包括港方口岸区的权利或义务的法院命令。
条例期满失效
《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香港法例第591章)于2047年6月30日午夜12时期满失效,该日期即前述的以租赁的方式取得的港方口岸区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期限期满之日。如土地使用权提前终止或租赁在期满后续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须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公告公布土地使用权或租赁(经如此提前终止或续期者)期满的日期,而本条例于该日期午夜12时期满失效。 [1]
设施管理
目前港方口岸日常营运(包括保安、洗手间、清洁、维修)已外判予中国海外旗下物业管理公司。
设计
深圳湾口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东角头的一块填海地,占地117.9公顷。在口岸南侧、深圳湾公路大桥北引桥处设有车辆转线设施,以配合香港和中国大陆相反的行车方向,然后通过深港西部通道(即深圳湾公路大桥)连接香港新界元朗区的鳌磡石。但极为特殊的,港方口岸区从深圳湾大桥北引桥开始的道路通行方向不与香港法律所规定的靠左行驶一致,而是与中国大陆行车方向一致的靠右行驶[6]。
而口岸建筑物则由关善明建筑师事务所(香港建筑署负责项目管理)及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第三设计院[7]合作设计(其中联检大楼及其他港方建筑物按香港《建筑物条例》标准建造)。
港方口岸区由通电围网及绿化缓冲区包围,与深圳湾公园及深圳地铁2号线后海停车场分隔。
此口岸现时的通关时间约为早上6时30分至晚上12时[8]。此关口特别之处在于实行“一地两检”,即香港及中国大陆边防人员在同一所大楼内进行检查工作;双方人员分别在不同但相近的地点,替旅客办理检查工作,但不会只由任何一方负责。这样的安排可以节省通关时间,过境旅客只需要下车一次,进行两次检查然后上车离开,省下一次上车及下车手续。
深圳湾口岸联检大楼深港两方整体的食水及燃气供应分别由深圳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燃气集团提供(而港方燃气则采用中央石油气);渠务方面由深圳市水务局负责,但港方部分之渠盖及渠道由香港政府提供及管理;电力方面联检大楼深方部分由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提供,港方部分则由香港中华电力提供(然而地底电缆混凝土渠盖则采用中国格式并以简体字标注);电话和通讯方面联检大楼深方部分由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提供,港方部分则由香港和记环球电讯提供。
深圳湾公路大桥于深圳湾口岸香港口岸区界线至深圳湾公园岸边位置,桥上起6米高适用香港法律,桥下望海路及其领空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此埠间与司法管辖区立体交叉分区之措施为全球同类少数特例。
利用状况
年份 | 全年过境旅客人次 | 日均过境旅客人次 |
---|---|---|
2009年 | 17,905,127 | |
2011年 | 28,695,578 | 78,618 |
2012年 | 32,110,842 | 87,735 |
2013年 | 36,258,108 | 99,337 |
2014年 | 40,970,705 | 112,249 |
2015年[9] | 41,524,479 | 113,766 |
自2014年起,深圳湾管制站的使用人次首次超越落马州管制站,成为目前香港使用人次最多的公路管制站。
恶劣天气下之影响
因连接深圳湾口岸的深圳湾公路大桥是跨海大桥,在恶劣天气(如八号烈风或暴风信号生效时)下深圳湾公路大桥将暂停开放,深圳湾口岸因而暂停服务[10]。如皇岗口岸仍然开放,持有过境车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的车辆可改用皇岗口岸[11]。
接驳交通
深圳湾口岸启用当日,港方共有三条专利巴士路线(B2、B3及B3X)及一条专线小巴路线(新界专线小巴618线)于傍晚6时起投入服务,[12][13],而深圳方面亦有两条巴士路线投入服务(90及机场8线),并将一条现有巴士路线245线迁往深圳湾口岸。另外,由永东直巴管理有限公司营办,往来香港国际机场至深圳湾口岸的“航天新干线”,亦于2007年7月13日起投入服务。从深圳方向前往香港机场的旅客不需步行过关,只需从深圳侧搭乘去香港机场的巴士过关,入关手续可以乘车时办理。
由2007年12月26日起,深圳巴士集团增辟一条新线98,往来深圳湾口岸至新城联检站(即宝安大道与深南大道交界的检查站),方便南山西部及宝安区民众往来口岸过境。2008年1月18日起,路线31及217亦改以深圳湾口岸为起点站,31路线提供了往海上世界、南海酒店一带的直接巴士服务,而217则为前往南油一带乘客提供245外多一个选择,217亦是往来口岸与市区最便宜的巴士服务,非空调巴士收费为¥1,空调巴士¥2。
2008年7月26日起,屿巴新线B2P投入服务,初时往来深圳湾口岸至天水围市中心,途经蓝地、洪水桥、天耀邨及天瑞邨,只于星期六及假日提供服务,为天水围居民提供B2线以外的另一个选择,2009年1月10日起总站迁往天慈邨,同年7月13日起正式提供每天全日服务。[14]2008年8月16日开始,城巴路线B3被分拆为B3及B3A两条路线,后者取代了B3在屯门西北区的服务。
2010年代期间,中旅汽车更增加了由该地到香港各大旅游景点之路边,例如来往香港海洋公园、香港迪士尼乐园、亚洲国际博览馆等。
跨境巴士
现时不少来往香港及广东省的跨境巴士均利用深圳湾口岸往返两地,亦利用深圳湾口岸作转乘之用。部分路线容许乘客购票来往深圳湾口岸及香港市区,并在深圳湾口岸深圳入口设置售票处;这些路线包括:
- 深圳湾口岸 ↔ 香港国际机场
- 永东屯门穿梭巴士
市区及新界的士可以驶入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接载乘客。
由于深圳湾口岸为填海地块,远离南山区的传统民居区,所以现阶段只有巴士或的士可以到达。2010年12月深圳地铁2号线通车,现有的公交巴士可转乘距离口岸最近的地铁站登良站及海月站,即使乘坐的士前往南山著名的购物娱乐中心“海岸城”地铁站后海站,车资12元亦已足够(10元起跳,另需缴纳燃油附加费)。
巴士
深圳湾口岸北方为公交总站,亦设有充电站,方便电力驱动的公交车充电。
线路 | 起讫站 | 全程票价 | 备注 |
---|---|---|---|
深圳巴士集团 | |||
90 | 深圳湾口岸 ↔ 世界之窗总站 | ¥2 | |
B737 | 深圳湾口岸 ↔ 东角头总站 | ¥1 | |
B817 | 深圳湾口岸 ↔ 桃花园总站 | ¥1 | |
M123 | 深圳湾口岸 ↔ 秀峰工业园总站 | ¥2.5 | |
M299 | 深圳湾口岸 ↔ 深圳北站枢纽公交场站 | ¥2.5 | |
M398 | 深圳湾口岸 ↔ 坂田互联E时代 | ¥2.5 | |
M409 | 深圳湾口岸 ↔ 月亮湾填海区 | ¥2 | |
M474 | 深圳湾口岸 ↔ 桃园村总站 | ¥2 | |
M506 | 深圳湾口岸 ↔ 中山园场站 | ¥2 | |
M507 | 深圳湾口岸 ↔ 西乡大铲湾码头 | ¥2 | |
M528 | 深圳湾口岸 ↔ 宝安机场新航站楼 | ¥10 | 原机场8线,分段收费 |
N26 | 深圳湾口岸 ↔ 蛇口沃尔玛 | ¥2 | 夜班线路 |
N27 | 深圳湾口岸 ↔ 西乡大铲湾码头 | ¥3 | 夜班线路 |
高峰120 | 深圳湾口岸 ↔ 深圳北站枢纽公交场站 | ¥2.5 | 高峰专线 |
深圳西部公汽 | |||
E19 | 深圳湾口岸 ↔ 公明马山头总站 | ¥10 | |
M206 | 深圳湾口岸 ↔ 光明东周总站 | ¥8 | 分段收费 |
高快24 | 深圳湾口岸 ↔ 光明光晟厂总站 | ¥10 | 高峰专线 |
深圳市新通宝运输 | |||
旅游9 | 深圳湾口岸 ↔ 大运城邦 | ¥2.6 | 旅游专线,分段收费 |
服务时间,以90最长,末班车时间为23:30;支线巴士(B线)最短,末班车时间一般为20:00。
深圳市红色出租车(含蓝色车身电动出租车)可以驶入深圳湾口岸深方口岸区的士站上落乘客。
长途巴士
香港过境至内地各城市,如东莞、佛山、广州等地方,有空位可以即时购票上车。
- 中港通(票价80元):09:00-21:30,30-60分钟一班
- 香港中旅(票价60元):09:00、10:00、11:00、14:30、17:00、20:00
- 粤港荣利(票价80元):08:45-21:30,30-60分钟一班
深圳湾口岸也设有长途巴士站,惟大巴需停靠深圳其他汽车站,车程较过境巴士长。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1.3 Hong Kong e-Legislation. www.elegislation.gov.hk.
- ^ 深圳湾口岸两检 港付42亿 苹果日报,2015年5月16日
- ^ 【一地兩檢】隨時取消「租約」收返香港?林卓廷轟租客比喻荒謬. Apple Daily 苹果日报.
- ^ 深圳灣土地開發費15億 議員批西九站無提.
- ^ Hong Kong e-Legislation. www.elegislation.gov.hk.
- ^ 公共服務 > 牌照服務 > 過境私家車一次性特別配額 > 給駕駛者的提示.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
- ^ Simon Kwan & Associates Ltd 關善明建築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www.simonkwan.com.hk.
- ^ 出入境管制站介绍,香港入境事务处
- ^ 入境事務處二零一五年年報. www.immd.gov.hk.
- ^ 文汇报 - 受台风影响 深圳湾口岸暂停通关
- ^ 深圳湾大桥因特殊原因封闭 改从皇岗口岸入出境-搜狐新闻. news.sohu.com.
- ^ 《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深港西部通道启用后的交通及运输安排》2007年3月2日
- ^ 《西部通道3巴士线单程11元 屯门元朗往返 城巴屿巴经营》 - Yahoo! 新闻,2007年6月23日
- ^ 嶼巴B2P線官方資料.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7-24).
- ^ 中港通 深圳机场<>九龙站
- ^ 《第1951号公告—道路交通 (公共服务车辆) 规例 (第374D章)--新界的公共小型巴士 (专线) 路线》,200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