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為法(梵語:saṃskṛta-dharma),佛教術語,指會隨因緣變化而出現、變化及消失的法。與無為法共同構成一切法的兩大分類[1]。
字源
梵語:saṃskṛta,字面為聚集一起,建立,形成,完成等。擁有「為」這個特性的法,稱有為法[2]。
概論
有為法指的是由五蘊形成的法[3]。有為法的特徵,是具備生、住、滅三相,也就是具備無常這個共相[4]。
一切有部將有為法又分成色、心、心所與不相應行四者。
有为法依不同部派或宗派,有不同的分类。
三有為法
三有為法,指色法,心法,與非色非心法,又稱三聚法[5]。
说一切有部
说一切有部立四大类共七十二种有为法:
- 色法,11種。
- 心法,1種。
- 心所,46種。
- 心不相应行,14種。
唯识宗
法相唯识宗以五位百法前九十四种法爲有為法,後六種爲無為法。
部派學說
註釋
- ^ 玄奘譯《解深密經》卷1:「解甚深義密意菩薩,告如理請問菩薩,曰:『善男子。一切法者,略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
- ^ 《大乘義章》卷2:「為是集起造作之義,法有為作故名有為。」
- ^ 玄奘譯《阿毗達摩俱舍論》卷1:「何謂有為?頌曰:又諸有為法,謂色等五蘊,亦世路言依,有離有事等。」
- ^ 玄奘譯《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3:「一切有為皆非常性,一切有漏皆是苦性,及一切法空非我性,名為共相。」
- ^ 《大乘義章》卷2:「三有為者,所謂色、心、非色非心,三聚法也。質礙名色,慮知曰心,不相應行違返前二,名非色心。此之三種,同名有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