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以梅
陈以梅(1917年—1998年),山东省曲阜县陈家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概述
1949年,陈以梅带头办互助组,后又带头办初级社、高级社。1952年2月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获得五一劳动奖章。1953年,作为农民代表参加了赴朝慰问团。1954年、1955年、1957年被选为第一、第二、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
1968年11月至1977年5月,任曲阜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2]:178,194。1971年12月至1976年10月,任中共曲阜县委委员[2]:94。1968年12月至1976年10月,任陈庄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副书记[2]:189。1971年8月至1976年10月,任中共陈庄人民公社委员会副书记[2]:98。
1974年批林批孔期间发表多篇文章,如《狠批林彪鼓吹“克己复礼”复辟资本主义的罪行》(《人民日报》),《工农兵是批林批孔的主力军》、《坚持斗争 反对复辟》(《文史哲》)。在济南珍珠泉召开了批林批孔大会。
1976年12月,中共曲阜县委决定对陈以梅进行离职审查;1977年5月,转为隔离审查。1977年11月,中共山东省委决定,把张延成、韩金海、国恕连、陈以梅等交全省各地批斗[3]。1978年10月17日,被宣布开除党籍。1979年3月14日,济宁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陈以梅及其家属不服,上诉经济宁中级人民法院复议重审,以量刑失重为由,将“阶级报复罪”改为“报复罪”。1982年6月22日,改判为有期徒刑12年。1989年10月25日提前获释[4]。
评价
1955年年底,毛泽东亲自主持编辑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为来自陈家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报告加按语说:“这是一个办得很好的合作社,可以从这里吸取许多有益的经验。曲阜县是孔夫子的故乡,……现在的社会主义确实是前无古人的。社会主义比起孔夫子的经书来,不知道要好过多少倍。有兴趣去看孔庙孔林的人们,我劝他们不妨顺道看看这个合作社。”
1956年,毛泽东在一次讲话中高度评价陈以梅说:“只要有利,向魔鬼借钱也愿意。但是,魔鬼不给我们贷款。我们要靠陈家庄的陈以梅,大寨的陈永贵。”[5] 1964年,毛泽东在关于山东曲阜陈家庄大队的一则批示中写道:“曲阜陈家庄陈以梅被打下去了。亩产从500斤降到300斤,去年再上来,亩产从300斤翻到500斤。这是靠自力更生……陈以梅这些人小学没上过,大学也没上过,可是能把事情办好。”[6][7]
参考文献
- ^ 朱承山主编. 济宁历史文化丛书 济宁历史纪年. 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 2012.01: 167–168. ISBN 978-7-5087-3909-0.
- ^ 2.0 2.1 2.2 2.3 中共曲阜市委组织部,中共曲阜市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曲阜市档案局编.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曲阜市组织史资料 1926-1987. 北京: 中共党史出版社. 1991.06. ISBN 7-80023-355-3.
- ^ 刘金江主编;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山东省档案馆编著. 中共山东历史大事记 1949.10-1978.12.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1.03: 652. ISBN 7-80136-549-6.
- ^ 中共曲阜市党史研究室编. 中国共产党曲阜市历史大事记 1919.5-1996.12.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1998.11: 287. ISBN 7-80136-214-4.
- ^ “大寨红旗”从升起到飘落的演变过程和轨迹.
- ^ 陈大斌著. 大寨寓言 “农业学大寨”的历史警示. 北京:新华出版社. 2008.01: 207. ISBN 978-7-5011-8248-0.
- ^ 陈春梅著. 我的爷爷陈永贵 从农民到国务院副总理. 北京:作家出版社. 2008.06: 196. ISBN 978-7-5063-43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