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条例
外观
印花税条例是《香港法例》之一,第117章。
简介
《香港法例》指定一些法律文件必须向香港税务局交付印花税,否则文件在香港不具法律效力,例如在法律诉讼时,法庭不会受理。 而且迟交印花税款必需事前经批准,否则将被重罚。
常用的印花税法例条文
- 第117章 第2条 释义
- 第117章 第4条 印花税的征收、缴付的法律责任及追讨
- 第117章 第9条 逾期加盖印花
- 第117章 第10条 文书的书写、征税及加盖印花方式
- 第117章 第11条 须列出影响印花税的事实及情况
- 第117章 第14条 反对评税而提出上诉
- 第117章 第15条 未加盖适当印花的文书不得接纳为证据等
- 第117章 第19条 关于香港证券的售卖及购买的成交单据等
- 第117章 第24条 如转易契等的代价是债项等时可予征收的印花税
- 第117章 第27条 无偿产权处置
- 第117章 第29条 关于某些售卖转易契的证明书
- 第117章 第29F条 可予征收印花税的无偿买卖协议
- 第117章 第44条 向获豁免机构作出馈赠的宽免
- 第117章 第45条 相联法人团体之间的转易契的宽免
- 第117章 第52条 印花税的减免
- 第117章 第53条 法人团体犯罪时的法律责任
- 第117章 第56条 与印花有关的罪行
- 第117章 第60条 罪行的惩罚
- 第117章 附表1 必须加盖付印花税的文件类别
案例
相比于利得税,香港的印花税相当平宜。 但是大额交易也可以是天文数字(情况如新力博德曼之国语改编镭射碟般)。 例如一宗避税个案:Arrowtown Assets Ltd,一家地产发展商合营购买房地产,向卖方以配售股份(即是非金钱交易方式)等步骤,务求根据《印花税条例》第117章,第45条,节省支付印花税额$3.3亿港元。 结果因为反避税原则,香港终审法院裁定是项计划触犯普通法中称为“拉姆齐原则”The Ramsay Principle。
有关文件
- 售卖转易契(楼契)
- 住宅物业买卖协议
- 不动产租约 (租约)
- 香港证券转让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