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烈
外观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8年7月19日) |
宋烈(1909年—1976年7月18日),四川省南充阆中县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
生平
宋烈1933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九军第八十一团特务营政治委员,红九军政治部总务处处长。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二九师政治部保卫部科长,太岳行政公署公安局局长。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任太岳区南下干部大队大队长,豫陕鄂边区组织部、社会部部长,中共豫西区地委委员兼宝丰县委书记,豫西区委社会部副部长兼公安局局长,中共河南省委委员兼社会部副部长、公安厅副厅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河南省委委员兼社会部副部长、公安厅厅长,河南公安总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河南省政法委员会主任兼公安厅厅长和检察署署长,武汉市公安局局长兼检察署署长,公安部第十六局局长,第四局局长,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政治委员,公安部队副政治委员。[1][2]
1962年被授予少将军衔。
因病于1976年7月18日去世,享年67岁。
参考文献
- ^ 宋烈(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_阆中当代人物专题. ren.bytravel.cn. [2018-07-19].
- ^ 开国将帅名录,1962年晋升少将军衔.
这是一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人物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