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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 (殖民地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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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副王,西班牙语:virrey,葡萄牙语:vice-rei,法语:Vice-roi,英语:viceroy)是西方国家君主殖民地行省代理人的官职称号。在构词法中,由拉丁文前缀词“vice-”(副)与法语词“roi”(王)构成,意思为“副王”。在中文和越南文中一般意译为“总督”,但亦直译为“副王”,在日文和韩文中则直接翻译为“副王”。

西班牙

总督头衔最初由阿拉贡王国使用,14世纪时是用来指撒丁尼亚科西嘉的统治者。

欧洲

在欧洲,哈布斯堡王室任命了阿拉贡瓦伦西亚加泰隆尼亚纳瓦拉葡萄牙萨丁尼亚西西里那不勒斯等领地的总督。波旁王朝入主西班牙后,阿拉贡总督一职被废止,而短暂地改由指派都督取代。西班牙王位继承战后,西班牙君主不再领有其义大利的属地。而这些义大利领地,在奥地利的哈布斯堡家族入主后,依然保留总督一职直到1848年。

新大陆

发现美洲大陆后,西班牙最初委任征服者进行统治。最初的统治者是如同封建君王般的世袭制度,但是在了解到新大陆的重要性后,西班牙开始逐步夺回征服者的权力,并设立王室直属的统治机构。西班牙先后设置新西班牙总督区秘鲁总督区,新西班牙首府设在墨西哥城,管辖北美洲、中美洲、加勒比海和菲律宾;秘鲁首府设在利马,管辖南美洲。

从16世纪到17世纪,总督通常从西班牙上流贵族中挑选。到了18世纪,也开始从具有启蒙思想的小贵族和中产阶级中挑选。但原则上还是只任用半岛人,殖民地历史上一百多名的总督中,只有不到5名是克里奥人。[1]

总督在其辖区内可行使最高权力。在接近首府的地区拥有行政、军事、司法、财政等权力,以及下级官员的任命权。但是在距离首府遥远的地区,只有巡察般的权力。[2]

新大陆总督区的行政划分

在新大陆的重要官职和机关有:总督、都督(西班牙语:Capitania General)、皇家审问院(西班牙语:Real Audiencia)这三个。都督在组织上是在总督之下,实质上与总督的权力相差不远,都督府统治著总督区中的广大领地。审问院的主席(经常由都督兼任)也有同样的权限,然而一般来说,总督还是保有军事上的最高权力。[3]

总督区底下有王国(西班牙语:Reino)、都督府两种、而几乎每个这些行政区都会设置一个审问院。这些行政区的底下则是州(西班牙语:Gobierno)和省(西班牙语:Provincia)。再往下是市(西班牙语:Alcaldía Mayor)和区(西班牙语:Corregimiento),最下面则是参事会(西班牙语:Cabildo)。18世纪的波旁改革代官制导入,区以下的地方自治体被全部废止[4]

葡萄牙

巴西

1640年,伊比利联盟解体之后,巴西殖民地拥有贵族身份的一些总督开始使用此头衔。[5]1763年,当巴西邦Estado do Brasil)的首都由萨尔瓦多改为里约热内卢时,巴西成为永久的总督区。[6]

英属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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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代印度副王:第一代缅甸的蒙巴顿伯爵路易斯·蒙巴顿

印度尚被英国控制时,因名义上是独立国家,而非英国殖民地,英国国王印度皇帝名义,根据英国政府建议,仼命印度副王和总督,代其治理印度,直至1947年印巴分治,职位被废,另立印度联邦总督和巴基斯坦总督,以分别管治两个自治领为止。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书籍
  • 大贯良夫、落合一泰、国本伊代、恒川恵市、福嶋正徳、松下洋. ラテン・アメリカを知る事典. 平凡社. 1987年. ISBN 4582126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