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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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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Christian)是對基督宗教信徒(教徒)的稱呼,泛指相信耶穌基督神的兒子及跟從其教導的人,現泛指基督宗教教會的成員,包括天主教信徒、正教會信徒、新教信徒、獨立教會信徒在內的基督教各宗派人士,部分信奉基督教但不加入任何基督教教派或教會的信徒,亦可被稱或自稱為基督徒,現時全世界基督徒約有24億人。因歷史發展的緣故,漢語語境所稱的「基督徒」有時指新教信徒。此名稱出自《新約聖經》,當時其著作所用的通用希臘語將基督徒稱為「Christós‎」(Χριστός),意思是“基督的人”。

「基督徒」一詞多次出現在《新約聖經》的書信部分,例如在《使徒行傳第11章第26节、第26章第28节與《彼得前書第4章第16节:從安提阿教會聚集起首,他們被稱為基督徒;及後,希律亞基帕曾對保羅表示,「保羅少許的說話,便叫亞基帕作基督徒嗎!」。《彼得前書》裡,彼得把「基督徒」與「受苦」連在一起,也指出「基督徒受苦,不是羞恥,而是榮耀上帝的事」。在保羅傳教時代,基督徒較常以「聖徒」自稱。聖經《馬太福音第28章第19-20节提到耶穌給基督徒的大使命,「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作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歷史

名稱的來源

基督徒

公元44年左右,耶穌基督的忠貞跟從者開始以「基督徒」這個名稱為人所知。早期有些人認為,「基督徒」這個名稱是由外人懷着貶意稱呼他們的。可是,好些《聖經》詞典編者和注釋家卻指出,《使徒行傳第11章第26节所用的動詞含有受上帝指引或啟迪的意思。因此,這節經文在《聖經和合本》譯作:“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1]到公元58年,甚至羅馬官員也熟知「基督徒」這個名稱[2]

耶穌基督的使徒仍然在世的日子,基督徒這個名稱的確獨特而具有識别作用[3]。所有以基督徒自居,但行為或信仰卻與基督的教訓相背的人,均被逐出基督徒群體之外。可是新約聖經記載使徒們去世以後,撒但便趁機撒下一些産生假基督徒的種子。這些冒充信徒的人也自稱為基督徒。[4]

中国的基督徒

早於唐朝時,已自波斯(今伊朗)傳大秦景教入中國,現流傳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清朝未年,在中國的基督徒被稱為「教民」;由於某些不平等因素(例如教案),導致義和團的出現。義和團與教民衝突導致雙方多人死亡。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由于中國共產黨的國家無神論政策(state atheism),加上中共擔心有組織性的宗教通過外部勢力介入中國的政治(如聽命于羅馬教廷聖座天主教會),加上政治運動及文化大革命等政治因素,宗教活动受到嚴厲打壓和限制,所有宗教的寺廟和教堂主持人都由官方雇用與規範,如三自教會,也有一些不受官方規管的地下教會

File:These christians from Taiwan..jpg
臺灣的基督徒

成為教徒的定義

一些傳統的基督教會如天主教浸信會褔音派等主流教會認為教徒不必經過受洗後,才正式成為基督徒,只要口裡承認、心裡相信上帝和把耶穌基督視為救主、便成為基督徒,無需從屬于某一個教會或教派。

教籍

如果基督徒行为不检,例如偷窃通奸奸淫殺人等,就有可能遭到所屬的宗派開除教籍。天主教叫「絕罰」。

其他名稱

基督徒之間有些特別的相稱,如「弟兄」(公教慣稱「兄弟」)、「姊妹」、「教友」、「會友」等。但有基督徒認為,根據《聖經》[5][6],基督徒最好以弟兄姊妹相稱,不適合使用「教友」或「會友」。

參考文獻

  1. ^ 類似的譯法見於Robert Young的Literal Translation of the Holy Bible聖經直譯本修訂本,1898年;
    The Simple English Bible(《簡明英文聖經》),1981年;
    Hugo McCord所編的New Testament(《新約聖經》),1988年
  2. ^ 参看《使徒行传第26章第28节
  3. ^ 彼得前书第4章第16节
  4. ^ 参看《馬太福音第13章第24-25、37-39节
  5. ^ 馬可福音第3章第35节:“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
  6. ^ 路加福音第8章第21节:“耶穌回答說:‘聽了神之道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親、我的弟兄了。’”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