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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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Christian)是对基督宗教信徒(教徒)的称呼,泛指相信耶稣是基督和神的儿子及跟从其教导的人,现泛指基督宗教教会的成员,包括天主教信徒、正教会信徒、新教信徒、独立教会信徒在内的基督教各宗派人士,部分信奉基督教但不加入任何基督教教派或教会的信徒,亦可被称或自称为基督徒,现时全世界基督徒约有24亿人。因历史发展的缘故,汉语语境所称的“基督徒”有时指新教信徒。此名称出自《新约圣经》,当时其著作所用的通用希腊语将基督徒称为“Christós”(Χριστός),意思是“基督的人”。
“基督徒”一词多次出现在《新约圣经》的书信部分,例如在《使徒行传》第11章第26节、第26章第28节与《彼得前书》第4章第16节:从安提阿的教会聚集起首,他们被称为基督徒;及后,希律亚基帕曾对保罗表示,“保罗少许的说话,便叫亚基帕作基督徒吗!”。《彼得前书》里,彼得把“基督徒”与“受苦”连在一起,也指出“基督徒受苦,不是羞耻,而是荣耀上帝的事”。在保罗传教时代,基督徒较常以“圣徒”自称。圣经《马太福音》第28章第19-20节提到耶稣给基督徒的大使命,“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或作给他们施洗归于父子圣灵的名〕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历史
名称的来源
公元44年左右,耶稣基督的忠贞跟从者开始以“基督徒”这个名称为人所知。早期有些人认为,“基督徒”这个名称是由外人怀着贬意称呼他们的。可是,好些《圣经》词典编者和注释家却指出,《使徒行传》第11章第26节所用的动词含有受上帝指引或启迪的意思。因此,这节经文在《圣经和合本》译作:“门徒称为基督徒是从安提阿起首。”[1]到公元58年,甚至罗马官员也熟知“基督徒”这个名称[2]。
耶稣基督的使徒仍然在世的日子,基督徒这个名称的确独特而具有识别作用[3]。所有以基督徒自居,但行为或信仰却与基督的教训相背的人,均被逐出基督徒群体之外。可是新约圣经记载使徒们去世以后,撒但便趁机撒下一些产生假基督徒的种子。这些冒充信徒的人也自称为基督徒。[4]
中国的基督徒
早于唐朝时,已自波斯(今伊朗)传大秦景教入中国,现流传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清朝未年,在中国的基督徒被称为“教民”;由于某些不平等因素(例如教案),导致义和团的出现。义和团与教民冲突导致双方多人死亡。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国家无神论政策(state atheism),加上中共担心有组织性的宗教通过外部势力介入中国的政治(如听命于罗马教廷圣座的天主教会),加上政治运动及文化大革命等政治因素,宗教活动受到严厉打压和限制,所有宗教的寺庙和教堂主持人都由官方雇用与规范,如三自教会,也有一些不受官方规管的地下教会。
成为教徒的定义
一些传统的基督教会如天主教、浸信会及褔音派等主流教会认为教徒不必经过受洗后,才正式成为基督徒,只要口里承认、心里相信上帝和把耶稣基督视为救主、便成为基督徒,无需从属于某一个教会或教派。
教籍
如果基督徒行为不检,例如偷窃、通奸、奸淫、杀人等,就有可能遭到所属的宗派开除教籍。天主教叫“绝罚”。
其他名称
基督徒之间有些特别的相称,如“弟兄”(公教惯称“兄弟”)、“姊妹”、“教友”、“会友”等。但有基督徒认为,根据《圣经》[5][6],基督徒最好以弟兄姊妹相称,不适合使用“教友”或“会友”。
参考文献
- ^ 类似的译法见于Robert Young的Literal Translation of the Holy Bible圣经直译本修订本,1898年;
The Simple English Bible(《简明英文圣经》),1981年;
Hugo McCord所编的New Testament(《新约圣经》),1988年 - ^ 参看《使徒行传》第26章第28节
- ^ 《彼得前书》第4章第16节
- ^ 参看《马太福音》第13章第24-25、37-39节
- ^ 《马可福音》第3章第35节:“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
- ^ 《路加福音》第8章第21节:“耶稣回答说:‘听了神之道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亲、我的弟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