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准备金率
外观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8年6月26日) |
此條目需要更新。 (2015年3月7日) |
銀行存款準備金比率(Required Reserve Ratio,也譯作存款準備金比率、现金准备比例、准备金比例、准备金要求、存款準備率),指商业银行的初级存款中不能用于放贷的部分的比例。
為保障存款人的利益,銀行机构不能将吸納的存款全部用于发放贷款或者是進行炒股票等金融投資,必须保留一定的资金,存放在銀行內(如美國)或缴存在中央银行(如臺灣),以备客户提款的需要,这部分的存款就叫做存款準備金。而存款準備金與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銀行存款準備金比率。
例子
銀行存款準備金比率是銀行會計賬目,資產負債表內的一個項目,其高低變化,將直接影響該銀行放貸及投資的能力。比如說,如果中央銀行要求準備金率是20%,該銀行可以把餘下80%銀行存款拿來放貸或投資。如果央行突然把存款準備金率提高至60%,銀行則只餘40%可向外放貸或投資。在這情況下,銀行為保障利潤,可能要提高貸款利率,或者減低給存款客戶的利息,反之亦然。
作用
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利于保证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正常支付,比如說預防擠提。
货币政策上的作用
随着金融制度的发展,存款准备金逐步演变为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從而達至宏觀調控的目的。比如說,当中央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时,金融机构可用于贷款的资金增加,社会的贷款总量和货币供应量也相应增加;反之,通過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可減少金融机构的可贷金額,從而減少市場貨幣供應量,社会的贷款总量和货币供应量亦會相应减少。
以中國大陆為例,自2010年2月25日起,按其存款准备金比例指标,商业银行大型金融机构在央行存款准备金存款与各项存款之比不得低于16.5%,中小金融机构为13.50%。
各国的准备金比例
銀行存款準備金比率由各国中央银行规定:
国家/地区 | 法定 准备金 比例 % |
---|---|
澳大利亚 | 无 |
加拿大 | 无 |
墨西哥 | 无 |
瑞典 | 无 |
英国 | 无 |
日本 | 0.05~1.3[1] |
欧元区 | 2.00 |
瑞士 | 2.50 |
拉脱维亚 | 3.00 |
智利 | 4.50 |
中国大陆 | 大型金融机构: 14.50 中小金融机构: 12.50 [2018年10月15日起] [2] |
保加利亚 | 8.00 |
布隆迪 | 8.50 |
匈牙利 | 8.75 |
加纳 | 9.00 |
美国 | 0-10視乎存款量 |
赞比亚 | 17.50 |
香港 | 無 |
克罗地亚 | 19.00 |
塔吉克斯坦 | 20.00 |
苏里南 | 35.00 |
约旦 | 80.00 |
台灣 | 根據各種存款分別訂定不同的存款準備率 詳見:各種存款準備金比率 |
相關
外部链接
- 金融界:存款準備金
- 銀行存款準備金比率[永久失效連結]
- 解讀中央銀行上調準備金比率
- 存款准备金率功能作用 中国经济网 2014-05-18
参考文献
- ^ 準備預金制度における準備率 公表データ. [2012-11-13].
- ^ http://data.eastmoney.com/cjsj/ckzb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