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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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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簡稱民法
提請審議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法律效力位階基本法律
現狀:草案審議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擬於2020年頒布並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由總則編和各分編組成。其中,民法典總則編已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1]的名義於2017年3月15日通過並於10月1日施行,而截至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編已進行了首次審議。

民法典總則編(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現已出台,已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並已取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3]的較大部分條款。而民法典各分編尚處於審議和編纂中。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按照計劃,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對各分編草案進行審議、修改,並將於2020年3月將總則編與各分編一併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審議,在獲得通過後,形成完整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法典並同時取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80年新版,2001年修正)[4]、《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985年)[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年出台,2009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1991年出台,1998年修正)[6]《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年)[7]、《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年)[8]、《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9]、《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2009年)[10]而全面生效。

立法進程

1954年,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頒布以後,隨即啟動了立法工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起草。然而就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起草卻是經歷了連續四次的波折,直到於1986年4月12日的第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草案)》,標誌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具有民法總則性質的民法基本法的正式設立。

第一次起草

  • 第一次民法典起草小組設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的研究室,負責研究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在研究起草民法典的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
  • 1956年12月,新中國第一部民法典徵求意見稿成形,初稿共有400多條。但隨之而來的『整風』『反右』運動導致了該次的民法典立法工作被中斷。

第二次起草

  • 1962年,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議程。遵照這一指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組建了以全國人大法案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常委會副秘書長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領銜的工作班子,並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法律室的主持下,開始第二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
  • 1964年下半年完成了民法草案『試擬稿』,並鉛印成冊。這個草案共三編24章262條。

第三次起草

  • 隨著文化大革命的結束及平反工作的展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局勢趨於了穩定,這使得民法典起草工作又一次提上日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在1979年11月成立了民法典起草小組,開始了第三次的民法典起草。
  • 1980年8月草擬出了一個民法草案『試擬稿』,並開始向部分經濟單位和政法部門徵求意見。這個草案包括總則、財產所有權、合同、勞動報酬和獎勵、損害責任、財產繼承共6編、501條。9月,原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被修改,以適應改革開放後的新形勢。但鑑於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改革開放和經濟復甦建設才剛剛起步,在短期內起草一部完善的民法典的條件尚不夠成熟,故而將民法暫時以單行法的方式設立及施行。
  • 自1985年起,先後設立及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次起草

  • 2001年,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並於2002年進行了初次審議。但因草案條文太多,不便一併審議,故而維持了以民法單行法方式進行分編審議的做法。據此,自第十屆全國人大以來,先後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等。

全新起草編纂

  • 2014年10月23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明確提出要「編纂民法典」。
  • 2015年3月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牽頭成立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法制辦、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法學會5家單位參加的民法典編纂工作協調小組,並組織了工作專班開展民法典編纂工作。
  • 2016年,隨著依法治國理念的逐漸成熟,民法典的起草編纂工作重新拉開了序幕。按照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計劃,民法典的起草編纂工作採用先編纂民法典總則編,再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最後整合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法典的方案。

總則編

主條目: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民法典總則編,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簡稱民法總則。對於相關草案亦稱為民法總則草案。

  • 2016年6月27日,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2016年7月5日~8月4日期間,民法總則草案的初審稿在中國人大網公布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 2016年10月31日,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2016年11月18日~12月17日期間,民法總則草案的二次審議稿在中國人大網公布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 2016年12月19日,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2016年12月27日~2017年1月26日期間,民法總則草案的三次審議稿在中國人大網公布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 2017年3月8日,民法總則草案提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 2017年3月15日,民法總則草案經由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閉幕式決議通過形成法律。
  • 2017年10月1日,民法總則正式施行。

各分編

民法典各分編,目前已擬分為六編,分別為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在初次審議確認後加入)、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於2018年8月27日整體提請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初次審議。在初次審議期間亦曾對是否增加智慧財產權編和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編的提案進行了討論,但被予以了否決。

民法典合同編草案[11]和侵權責任編草案[12]被局部編修後,於2018年12月23日提請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第二次審議。

民法典物權編草案[13]和人格權編草案[14]被局部編修後,於2019年4月20日提請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第二次審議。


對於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和繼承編草案目前正進行局部編修中,預計將於2019年8月份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第二次審議。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