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年金改革
勞工保險年金改革,是中華民國(臺灣)的一項年金改革制度,行政院在2013年1月30日針對勞保年金提出改革方案,若不改革勞保基金預計民國116年破產[1],主因源於勞保是繳一元領五元的制度,目前提出的方案無論怎麼改,總是造成世代剝奪的結果,年輕人保費負擔最重,但未來領到的年金卻最少,甚至可能領不到年金,相對的現在的老年人保費負擔最少,領到的年金卻最多,而且確定能領到年金(因為勞保基金尚未破產)[2],目前年金改革尚未定案。
改革背景
2012年4月25日,勞保局提出《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該草案內容引起軒然大波。[3]
2012年10月初,勞保局公布最新勞保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報告稱,就勞保目前現金流量而言,預言將在2018年會首次出現當期保費收入不足以支付各項給付的現象,之後保費收入與各項給付支出缺口將逐年增加,勞保基金資產累積餘額預期將於2027年出現虧損。50年後(2062年)勞保基金資產累積虧損更將達到33.73兆元。[4]
2013年4月30日,中華民國總統接見全國模範勞工談話時,提出「六個一點點」,要求廣大勞工「保費多繳一點點、月退少拿一點點、退休時間晚一點點、投保年資長一點點、基金獲利多一點點、政府撥補穩定一點點」;因此有立法委員質疑勞保年金的改革方向,根本就是要求勞工「繳多」、「領少」、「延退」,批評這樣的改革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原則,迫使勞工未來必須受到不平等的對待,因而紛紛抱持反對意見。[5]
腦筋髮夾彎
2016年,民進黨的蔡英文們扛著「公平」、「正義」的旗幟希望推動年金改革,蔡英文也順利當上總統,民進黨在立法院的席次也過半,然而最後只對軍公教進行了年金改革。
改革進程
2017年3月10日,中華民國行政院勞動部函陳「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至行政院審查[6]。
2017年3月30日,中華民國行政院函送「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至立法院審議[7]。
改革重點
- 1.確保未來30年不會倒 (但目前年金改革草案,破產年度僅由民國116年延後2年。[8]。)
- 2.政府負起最後支付責任。
- 3.減少年輕人扶養負擔。
後續效應
參見
相關文獻
- 周庭立,論文《台灣勞保年金改革與建立50年不破產之方案》,國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研究所,2018年
- 洪苡宴,論文《我國勞保年金改革之評估》,逢甲大學商學專業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參考資料
- ^ 勞保基金民國116年破產<中國時報> 存档副本. [2013-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2-18).
- ^ 2.0 2.1 2.2 勞保年金60歲領28倍35歲僅11倍<蘋果日報2013年03月19日>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319/34896289/
- ^ 林芳微,論文《行政與立法的政策論證―勞保年金改革個案研究》,國立政治大學行政管理碩士學程。
- ^ 林芳微,論文《行政與立法的政策論證―勞保年金改革個案研究》,國立政治大學行政管理碩士學程。
- ^ 林芳微,論文《行政與立法的政策論證―勞保年金改革個案研究》,國立政治大學行政管理碩士學程。
- ^ 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
- ^ 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
- ^ 「微改」效果有限 勞保破產大限只延2年
- ^ 勞保年金繳多領少
- ^ 勞保年金領的錢,比低收入戶還不如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3-04-30.
- 行政院勞工保險局→勞保年金改革方案草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