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年金改革
劳工保险年金改革,是中华民国(台湾)的一项年金改革制度,行政院在2013年1月30日针对劳保年金提出改革方案,若不改革劳保基金预计民国116年破产[1],主因源于劳保是缴一元领五元的制度,目前提出的方案无论怎么改,总是造成世代剥夺的结果,年轻人保费负担最重,但未来领到的年金却最少,甚至可能领不到年金,相对的现在的老年人保费负担最少,领到的年金却最多,而且确定能领到年金(因为劳保基金尚未破产)[2],目前年金改革尚未定案。
改革背景
2012年4月25日,劳保局提出《劳工保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该草案内容引起轩然大波。[3]
2012年10月初,劳保局公布最新劳保费率精算及财务评估报告称,就劳保目前现金流量而言,预言将在2018年会首次出现当期保费收入不足以支付各项给付的现象,之后保费收入与各项给付支出缺口将逐年增加,劳保基金资产累积余额预期将于2027年出现亏损。50年后(2062年)劳保基金资产累积亏损更将达到33.73兆元。[4]
2013年4月30日,中华民国总统接见全国模范劳工谈话时,提出“六个一点点”,要求广大劳工“保费多缴一点点、月退少拿一点点、退休时间晚一点点、投保年资长一点点、基金获利多一点点、政府拨补稳定一点点”;因此有立法委员质疑劳保年金的改革方向,根本就是要求劳工“缴多”、“领少”、“延退”,批评这样的改革违反社会公平正义原则,迫使劳工未来必须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因而纷纷抱持反对意见。[5]
脑筋发夹弯
2016年,民进党的蔡英文们扛着“公平”、“正义”的旗帜希望推动年金改革,蔡英文也顺利当上总统,民进党在立法院的席次也过半,然而最后只对军公教进行了年金改革。
改革进程
2017年3月10日,中华民国行政院劳动部函陈“劳工保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至行政院审查[6]。
2017年3月30日,中华民国行政院函送“劳工保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至立法院审议[7]。
改革重点
- 1.确保未来30年不会倒 (但目前年金改革草案,破产年度仅由民国116年延后2年。[8]。)
- 2.政府负起最后支付责任。
- 3.减少年轻人扶养负担。
后续效应
参见
相关文献
- 周庭立,论文《台湾劳保年金改革与建立50年不破产之方案》,国立台湾大学财务金融学研究所,2018年
- 洪苡宴,论文《我国劳保年金改革之评估》,逢甲大学商学专业硕士在职学位学程
参考资料
- ^ 劳保基金民国116年破产<中国时报> 存档副本. [2013-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2-18).
- ^ 2.0 2.1 2.2 劳保年金60岁领28倍35岁仅11倍<苹果日报2013年03月19日>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319/34896289/
- ^ 林芳微,论文《行政与立法的政策论证―劳保年金改革个案研究》,国立政治大学行政管理硕士学程。
- ^ 林芳微,论文《行政与立法的政策论证―劳保年金改革个案研究》,国立政治大学行政管理硕士学程。
- ^ 林芳微,论文《行政与立法的政策论证―劳保年金改革个案研究》,国立政治大学行政管理硕士学程。
- ^ 总统府年金改革委员会
- ^ 总统府年金改革委员会
- ^ “微改”效果有限 劳保破产大限只延2年
- ^ 劳保年金缴多领少
- ^ 劳保年金领的钱,比低收入户还不如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3-04-30.
- 行政院劳工保险局→劳保年金改革方案草案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