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年金改革
外观
勞工保險年金改革,是中華民國(臺灣)的一項年金改革制度,行政院在2013年1月30日針對勞保年金提出改革方案,若不改革勞保基金預計民國116年破產[1],主因源於勞保是繳一元領五元的制度,目前提出的方案無論怎麼改,總是造成世代剝奪的結果,年輕人保費負擔最重,但未來領到的年金卻最少,甚至可能領不到年金,相對的現在的老年人保費負擔最少,領到的年金卻最多,而且確定能領到年金(因為勞保基金尚未破產)[2],目前年金改革尚未定案。
改革重點
- 確保未來30年不會倒 (但目前年金改革草案,破產年度僅由民國116年延後2年。[3]。)
- 政府負起最後支付責任。
- 減少年輕人扶養負擔。
後續效應
目前勞保級距有43900元投保上限[6]。 (自2016年5月1日起,勞保投保級距上限已調高為45,800元。)
參考資料
- ^ 勞保基金民國116年破產<中國時報> 存档副本. [2013-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2-18).
- ^ 2.0 2.1 2.2 勞保年金60歲領28倍35歲僅11倍<蘋果日報2013年03月19日>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319/34896289/
- ^ 「微改」效果有限 勞保破產大限只延2年
- ^ 勞保年金繳多領少
- ^ 勞保年金領的錢,比低收入戶還不如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3-04-30.
- ^ 勞保提高投保上限有道德風險 2013.05.09聯合新聞網報導